【國慶快樂!】
這下恐怕不妙了,如果警察進來,見到我在這裡,肯定會以爲是我殺了陳老闆的。
慶幸的是,我沒有去碰陳老闆的屍體,那屍體上,並沒有我的指紋,不過,如果那屍體上,也沒有別人的指紋呢……
那神秘的一男一女,殺了陳老闆,恐怕也不會留下任何痕跡。
我想我還是果斷撤離比較好,不然的話,到時候恐怕會百口莫辯。
可是,現在這餐館,已經被警察包圍了,我該怎麼逃脫呢?
這時,我想到了樓頂,這樓房與其他樓捱得很近,上到樓頂,或許我能跳到其他樓房去,然後逃離這裡,於是迅速走出屋子,沿着樓梯,快速跑上了樓頂。
這臨江館子,也就兩層樓而已,第一層是餐廳,第二層是用餐包房以及陳老闆的辦公室兼住房。上到樓頂,我往下看,發現那些警察正在翹一樓下面的卷門。很快,他們便打開了門,浩浩蕩蕩地走了進去。
這時,樓下不知哪個混蛋,突然喊:“樓頂有人!”
我一聽,立即一驚,趕緊往一棟二層高的樓房跳去。
我這一躍,跳了過去,身子往前一滾,將跳躍的力量緩衝下來,總算沒受什麼大傷。樓下的警察,開始大喊:“樓頂上的人聽着,你已經被包圍了,趕緊放下武器,出來!”
我心裡笑了笑,我已經跳到另一棟樓去了,這些警察竟然還不知道,看來,也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難逃脫。
可這時,我再往我這棟樓的樓下看去,卻發現,奶奶的,我這棟樓也已經被包圍了。
我一愣,不禁驚慌了起來,慌忙掃了一眼四周,卻發現,這棟樓,除了與那臨江館子相隔比較近之外,與其他樓房,都相隔很遠,我跳過去,肯定無異於跳樓!就算不死,也得斷條腿!
我正急着,像熱鍋上的螞蟻,想着怎麼逃跑。
可是,還沒等我相出個法子來,這時候,十幾個警察,便從樓梯上到了樓頂,他們身穿着防彈服,手裡拿着槍,全都指着我的腦袋。
我一下子就懵了。
“舉起手來!”
我乖乖地將手舉了起來……
一個小時後。警局。
我正坐在一個封閉的房間裡面,雙手帶着手銬。
一個警察走了進來。他臉上的皺紋很明顯,下巴的鬍渣,就像是刺蝟的刺,一雙熬夜過度的帶着血絲和黑眼眶的眼睛,卻充滿了剛毅和冷靜。
“建聞先生,我姓李,你可以叫我李警官,當然,叫我李叔,我也不介意。能說說當時的情況嗎?”
我瞥了他一眼,說:“我沒有殺人。”
他在我對面坐了下來,先給自己點了一根菸,再拿出一根菸來,遞給我。
我說:“我不抽菸。”
他笑了笑,說:“你警惕性真高,我們查過了,你已經有5年的煙齡,而且一個月至少要抽兩條煙,算是老煙棍了。是不是怕我在煙裡面下了藥?”
我心裡一愣,沒想到,才被他抓進局子一個小時,他就已經把我的底細查了一遍,竟然連我一個月至少抽兩條煙的事兒都查的清清楚楚,不過,我還是保持平靜,冷冷一笑,說:“你想太多了,以前我確實是老煙棍,不過,自從從新疆回來,現在我已經一個月沒抽過煙了。”
“好了,閒話就到此結束吧,我們來說正事兒。”
我說:“你們的正事兒與我無關,因爲,我確實沒有殺人。”
李警官狠狠吸了一口煙,然後長長地將煙出了出了,說:“建聞先生,希望你從此刻起,不要再說這樣毫無意義的話,你這樣說,是在懷疑我的智商,而我,作爲警長,作爲偵探,最厭惡的,就是別人質疑我的智商。”
“那你說說,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我是殺人犯?”
李警官說:“你殺人的證據有很多,第一,當時只有你一人在臨江館子,雖然死者身上沒有你的指紋,但是廁所門把手上,屋子的窗戶上,都有你的指紋,我們完全可以認爲,你是通過窗戶,爬進屋子裡面,將死者殺死的。第二,當時你逃跑了,說明你做賊心虛,如果你真不是殺人兇手,你爲什麼要逃走?第三,案發現場,也就是那間屋子裡面,除了你和死者的指紋之外,根本就沒有別人的指紋,我們達到案發現場時,死者的死亡時間,在一個小時之內。如果是別人行兇,在一個小時之內,將屋子打理乾淨,將所有的指紋的毀滅,然後離開,而且你去到案發現場的時候,兇手還逃離了現場,你覺得時間上來得及嗎?”
我沉默了。
李警官繼續說:“建聞先生,如果你不嫌耳朵聽着煩的話,我可以拿出更多證據來。現在,你有什麼好解釋呢?”
我閉上眼睛,想了好一會兒,這才說:“沒錯,我是從窗戶上爬進屋子裡面的,可是,我進去的時候,陳老闆已經死了,我只是怕解釋不清楚,這才逃跑的。你們可以去查一查臨江館子對面的香風樓的住店記錄,以及那裡的監控錄像,我從那裡出來,到臨江館子,再到你們將我抓住,前前後後,總共不超過半個小時,李警官,你覺得我在這半個小時之內,能將一個大活人的腦袋割下來,然後在將作案工具毀滅,將死者身上的痕跡都毀滅掉嗎?”
李警官沉吟了一下,隨即叫到:“小張,進來!”
很快,一個年輕的警察,便走了進來。
李警官說:“小張,你去查一查香風樓的監控錄像。”
大約過了半個小時,小張回來了,然後對李警官說:“警官,犯罪嫌疑人確實是在我們達到現場的半個小時前才從香風樓出來的。”
李警官聽了這話,臉上有些不樂意,瞥了我一眼,只對小張說:“小張,你先出去吧。”
小張出了去,李警官這纔對我說:“可是,這並不能洗脫你的嫌疑,據我瞭解,你住的,是香風樓的三樓,窗戶正好對着對着臨江館子,而且香風樓的窗戶,也是沒有防盜網的,你完全有可能從窗戶爬出來,過了街道,再爬進臨江館子二樓,去殺了死者,然後再回到旅館。”
我有些不耐煩了,眼前這李警官,完全就是在妄加推測,根本就沒有拿出實質性的證據來,我說:“假設你的說法是成立的,那麼,我殺了人,已經走了,而且還將所有作案痕跡都毀滅了,爲什麼我還要倒回去,而且是從旅館的正門出去?”
李警官只淡淡說:“或許,你漏了什麼東西在作案現場,你需要去拿回來,不拿回來的話,就會證明你是兇手。”
我無語了,只苦笑一下,說:“簡直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