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源於不合理的制度設計轉載

作品相關 貧困源於不合理的制度設計(轉載)

本文作者李昌平,成文時間較早,且是作者一家之言,僅供讀者參考.

近段時期,我主要是在雲南、貴州等地的國家級貧困縣走動。走了一些窮地方,發現貧困的原因並不那樣簡單:貧困就是因爲農民素質低、沒文化、愚昧、自然環境條件差,等等。我們把貧困的原因歸結到窮人本身,好象貧困與政府、制度、主流人羣沒有多大關係。不是的!在很大的程度上,貧困源於沒有權利,源於主流社會設計的不合理制度。

我先從一個故事開始。我到了貴州畢節地區的一個鄉,全鄉有14000人,有錫礦、鉛礦、煤礦,每天從這個鄉運出去的礦值約40萬元。開礦的是浙江、四川、雲南的“大老闆”,他們每年給鄉政府提供的稅收不足50萬元,但來來往往的運礦車輛,每年損壞路面用以維修的資金不少於150萬元。礦開了,資源沒有了、環境破壞了,並且礦是有毒的,礦工沒有任何勞動保護,每個勞工在礦裡只能工作三個月就不能再工作了,時間長了有生命危險。這樣的勞動,每個礦工的工資不到300元/月。如果你到礦上看到那些礦工,你的第一感覺是礦工和牲口沒多大的差別。不生活在那樣的環境中的人是很難理解“寧可累死,不可餓死”的現實選擇的。

說那個地方窮,每天卻有那麼多財富源源不斷的運出來。我算了一下,那個地方的人均GDP超過了10000元,但他們的人均純收入不到700元。這是什麼GDP?我取了一個名,叫垃圾GDP。

發展不是硬道理嗎?開發了資源,資本家得了大頭,而老百姓最終得到了什麼呢???

第二個故事:我去雲南的一個貧困縣,那些原始森林是九十年代以來砍伐的,砍樹的時候沒有任何補償,因爲主流社會的人說森林是國家的,砍伐森林自然不關當地人的事了。沒有砍伐森林的時候,當地人主要以狩獵爲生,輔以簡單的農作,生活還是比較舒坦的。樹砍了之後,當地人不得不從狩獵生活轉向農耕生活,千辛萬苦地造了一些梯田。可最近幾年,主流社會要保護環境,防止水土流失,政府強制當地人退耕還林。森林砍了,沒有補償;辛辛苦苦開的梯田,一個文件下來,說補給你每年三百斤糧食,給5――8年就了事,5---8年以後的日子怎麼過啊?我身臨其境的時候,無比的羞愧,爲我們主流社會的人滿口的仁義道德羞愧。很多人講保護動物的時候表現得無比善良和慈悲,而面對弱勢的同胞卻是如此的不道義!

當我走進貧困深處面對貧困的時候,我實在沒有理由指責在貧困中掙扎的人們,他們沒有錯!我經過長時間的思考,對貧困有了新的認識。

一、制度與貧困

至少有十幾種主要的限制窮人權利、導致貧困的不合理制度,需要我們重新檢討:

第一,是產權制度。

上面的兩個故事都與產權制度有關。國家一句話:礦產資源屬於國有,這就割斷了資源所在地人民與資源的聯繫。國有是誰有呢?誰有權審批礦產資源開發,誰就代表國家了。什麼人有權開發國家的礦產資源呢?制度規定只有資本家。當地人是國民,我們在制度中找不到國民的位置。有人會說,國民分享稅收啊!誰代表國家徵稅呢?當然是幾個人的事。1噸煤35元――50元的稅收,可是一車裝10噸卻只算5噸,白天運10車計稅,晚上100車不計稅;就是徵了稅,當地的老百姓又如何實現分享稅收收益的權利呢?

如果說森林、礦產資源是國家的,窮人分享不到收益也就罷了,但本來是窮人的財產,“國家”也要佔有。

比如說,農民集資辦起了電,產權屬於誰?屬於國家的電力總公司;農民集資修了學校,產權屬於誰?屬於代表國家的教育部門;農民集資辦的廠,產權也屬於國家;農民集資辦起了電話,產權屬於國家信息產業部;農民集資辦的公路、橋樑、水利設施等等,產權都不屬於農民。既然是農民集資辦起來的,爲什麼農民沒有產權收益呢?如果把農民投資的電力、交通、能源、通訊等等基礎設施,都讓農民分享產權和收益,農民也不至於這麼苦、這麼窮。誰剝奪了窮人的產權?!

不僅如此,上個世紀80年代後期,國家鼓勵農民辦糧食加工廠,一個加工廠要投資幾十萬、幾百萬。到了90年代,國家一個文件下來,不允許農民經營糧食了,農民損失慘重!國家卻不承擔任何責任;八十年代政府鼓勵農民販豬、宰豬,九十年代,要“定點屠宰”,農民辦起來的生豬“一條龍”全垮了,誰也不賠啊;八十年代後期,允許農民經營種子、農藥、化肥,九十年代,供銷社重新專營,把農民害的可苦了。農民由此所負的債是一代人、兩代人都還不清的。城裡的企業破產了就破產了,農民的企業被逼得破產了,錢還是要還的。農民怎麼不窮啊!

第二,是財政制度。

農村的電、電話是農民自己集資建起來的,城裡的電、電話是國家投資的;可城裡人用的電和電話比鄉村便宜。相當部分農村的學校是農民自己集資建的,不少農村老師的工資是農民自己開的;可城市裡的學校是國家建的,城市裡老師的工資是國家財政開的。城市裡的公路是國家修的,一公里就是好幾百萬甚至上千萬,農村裡的公路主要是農民自己修的;農民修了公路,國家去收費,路壞了之後又要農民自己修。農村幾乎所有的基礎設施建設都是農民自己集資的,當然國家也有財政支持,但那是杯水車薪。都是中國的公民,在佔有財政資源方面,標準卻是不一樣的。

劍川縣黑桃樹鄉大滿山紅村,農民自己集資來辦電,一根電杆,從山下運到山上去,要用四十個人擡兩天,中途回不了家,還得在半山腰過一夜。城裡的人什麼時候這樣自力更生過啊!

第三,是社會保障制度。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不覆蓋農民的。這個極大的不平等說也是白說,不說也就罷了。可是,主流社會的人卻破壞農民自己的保障制度。去年3月1日生效的《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30年、50年不變。假設我今年只有十五、六歲的話是承包不到土地的,過五、六年後,我娶妻、生子,可我和妻兒這一家人是一分地也沒有的,因爲已經承包了的土地是30年、50年不變的,誰也不會讓一點土地給別人承包的,可是政府又不給農民任何的補償和低保,社會保障制度也不包含農民,讓我怎麼生存啊!

生在農村,是一個農民,就應該天然的有擁有土地的權力,誰有權力剝奪人生存的權利?!每一部法律都不能違背《憲法》,《憲法》要保障人權,農民最基本的權利就是擁有土地,擁有生存的權利。站在城裡人的視角,《土地承包法》這是一部很好的法律,固化土地承包關係可以生產出更多、更廉價的農產品,供給城裡人消費。我們有沒有考慮到、那些生活在貧困地區的農民和他們的後代,一旦失去或者沒有了土地,他們怎麼生活?我們爲這些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什麼樣的社會保障呢?

第四,是金融制度。

銀行的銀行叫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叫國有商業銀行。城裡人可以用身份證貸款買房,鄉下人不可以;城裡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貸款,農民的房子也是房子,爲什麼不能用他們的房子、土地去抵押貸款呢?農民也是國民,爲什麼國家的銀行不承認呢?農民的財富也是國民財富的一部分,也是人民幣的基礎,爲什麼中國的銀行不承認呢?如果我們農民的身份、農民的山、農民的地、農民的房,也能在銀行裡抵押,那農村也不缺投資,農民也有錢發展。現在,農民貸款生產農產品供城市人享用,貸款也是那麼、那麼的難,利息還高於城裡幾倍。外國銀行不下鄉,中國的銀行連農業銀行也進了城,國家又不允許鄉村民間金融存在,難道農村指望太空人提供金融服務不成!

第五,是稅收制度。

農民的人均收入是(每年)2000多塊錢,不是可支配收入,這些收入中還包含着種子、以及自己和牲口吃的糧食。國家是按每家農戶農產品總產量的8.4%來收取農業稅的,但如果把農民自己消費和投入生產的這一塊除開,那肯定是20%多或更高的稅率了;如果再把糧食加工流通環節的稅率考慮進去,農業的稅率可能就在30%以上了。一個農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僅僅是幾百塊錢,還要交稅;可城裡人一個月的社會保障就有幾百塊錢。城裡人做生意虧了本,自己可以不做;農民種地虧了本,可不可以不種?不可以!不種地的話可不可以不納稅?同樣不可以!不種地也照樣要納稅!!農業是最弱質的產業,農民是最弱勢的羣體,卻面對最不優惠的稅收政策,農民怎麼會不貧困呢?!

第六,是資源的配置制度。

就說說扶貧的資源配置制度吧。國家的扶貧資源是屬於窮人的錢,這個資源是由誰來配置的?是幹部來配置的。誰跑步就“錢進”、誰跑的勤就給誰。跑到的扶貧資源是要付出成本的,資源通過一級一級的下撥是要雁過拔毛的。這些資源到了項目點、到了社區該怎麼使用,還是沒有窮人的發言權,還是國家幹部說了算。不少貧困地區搞工程招標,誰主持?是幹部!誰有權參加投標?極少數有錢的人!窮人在哪裡呢?佔99%的窮人被排斥在外了!!

我們在貴州的大山裡扶貧,不到1萬塊錢可以修1公里長5米寬的山路;而政府去做扶貧,修1公里同樣的路要8―10萬塊錢。那我們怎麼配置資源呢?到村裡去跟老百姓談,羣衆說要修路,我們問怎麼修,他們說只要樂施會提供炸藥、鐵錘、碎石機、碾壓機、技術員就可以了,勞動力由他們自己組織。這樣1公里路3000---8000元錢就夠了。錢給他們,我們來做協作者,跟村民一起買炸藥、機器,鐵錘,風裡來、雨裡去,兩年裡6萬多塊錢修了26公里路。26公里路要是政府修,至少要200多萬。

如果用法律制度來配置扶貧資源,肯定會比干部權力配置更有效力;如果資源到了社區,由老百姓主導資源的使用,就可以用很少的錢辦很大的事,因爲中國農村有的是過剩的勞動力。

有權力的人相信權力配置資源,有錢的人相信市場配置資源。其實,在解決貧困的問題上,權力配置資源不是最有效的,這個好理解;市場配置扶貧資源解決貧困問題也不是最有效的,這點很多人還沒有認識。中國農村每天有3億的勞動力在家裡打麻將,中國農村每天有大量的事情沒人幹,過剩的勞動力市場配置不起來。中國解決農村貧困的最大資源是農村勞動力,配置農村勞動力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靠農民自己的組織。只有民間組織把勞動力資源配置起來與其他資源相結合,資源的利用效率才能最大化。

我們這個國家,權力和市場配置財政資源,配置的結果,是絕大部分配置給了強勢階層。

醫療資源80%都在縣以上;教育資源主要是配置在清華、北大這樣的學校裡;基礎設施建設主要配置在城市裡。在不少地方,扶貧資源和公共資源配置成了權力和權力、權力和資本的交易遊戲。

第七,是教育制度和醫療制度。

這兩個制度差不多,只說教育。人們似乎公認:“教育改變命運”。中西部的教育能改變中西部人民的命運嗎?我看不能,反而使他們越來越苦難。

我在我的《扶貧日記》裡寫過一個高中生,他的父母親爲了培養他這個高中生,借了一身的債,他高中畢業到城裡打工,每月的工資400元,要用十幾年的時間打工來還債。他說只要還清債攢夠2000元錢,他就準備回到他的那個小山村去結婚,再不來打工了。那時候他大概有40歲了,即使不回那個小山村城裡人也不會要他打工了。

現在的農村教育是什麼?貧窮的父母親,負了一身的債,支付了鉅額的教育成本,好不容易培養一個高中生。高中生給了父母什麼回報?沒有!他把20――40歲黃金的時間給了城裡,他得到了什麼?沒有!到了40歲,快要老了、城市和發達地區不要他了,把養老的包袱又甩給了中西部,甩給了窮人。教育是不是抽水機?教育不斷的把中西部的資源向發達地區抽,不斷的把窮人的資源往富人堆裡抽啊!

我讀小學時,幾毛或一塊錢讀一年;初中時,一年兩塊錢;高中時,三塊五塊讀一年;大學時,國家一個月補貼20多塊錢,35斤糧票。現在我的孩子讀書呢?小學100多,中學1000多,中考把錄取分數線提得高高的,缺一分100元、幾百元不等。現在讀大學,國家基本不給錢,更多的是學校收錢。我計算了一下,從85年到目前爲止,農產品的價格漲了不到7倍。以稻穀爲例,85年的價格0.095元,今年可能高些,漲到了0.7元,以前是0.5元。就算漲了7倍,相當於農民的收入(在價格上)長了7倍,可現在農民的教育支出漲了幾百倍甚至幾千倍,你說農民怎麼不窮!農民所能夠拿出來的一點血汗錢,被我們的所謂高中、大學教育輕飄飄地吸得一乾二淨!農民是靠負債來培養自己的孩子的,並且是給發達地方培養人才――就象北大、清華給美國人培養人才一樣。

醫療制度和教育制度一個樣,有過之而無不及!不贅述了。

第八,是就業制度。

在很長時期裡,政府談就業、失業問題只談城裡人,農民不在這個話題裡。直到今天,《勞動法》所保護的還是城裡的職工,失業保障與農民工沒有關係。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現在依然還存在着嚴重的就業歧視。

更爲嚴重的是,在使用財政稅收資源解決就業問題時,農民依然是極少考慮的,常說的再就業工程根本就與農民無關。

國家的金融資源也偏向解決城市居民和國有企業職工的就業,每年有數百億的貸款給了國有企業;證券市場也有更多的資源被輸入國有企業,其中一個重要的職能就是保障就業。

誰給了農民這樣的政策資源呢?

解決農民的就業是不是沒有辦法呢?不是的。國家有很多的機會可以爲農民提供就業。例如,1998年大洪水後,國家拿出數百億元治理大江大河,長江大堤每方土12元,這樣的好事給了大資本家做了,大資本家轉包給農村的拖拉機施工,每方土3.6元承包出去,一方土坐地淨賺8元多。如果是從農民就業的角度去考慮,幾百億可以解決多少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數百億收入。再如,農村還有很多的水利工程待建,有的是要恢復原有功能。假如國家一時拿不出錢來,可不可以讓農民先幹上,發給農民勞動工積累券,農民可以憑券購買教育、醫療等服務或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

主流社會在面對農民就業難的時候,總是指責農民文化水平低,素質差,不適應城市社會,不適應市場經濟等等,全是歧視性的語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沒有把農民的就業問題當成是“國民的基本權利”,沒有把創造農民就業崗位當成政府的基本職責。

中國的農村什麼最多,勞動力最多。每天有幾億農民沒有活幹,能掙錢的活專給有錢的人幹,你說農民能不窮嗎?

第九,是工資制度。

工資制度是一個最大的抽水機。城裡人的工資裡面包含有結婚、生兒育女、孝敬父母的部分,還有再教育和養老部分。農民工的工資呢?它包含這些嗎?不包含!農民工一個月就500元錢左右,他們不可能完成勞動力再生產、承擔不了贍養老人的義務,自己養老的問題也無法解決。一個社會如果連勞動力再生產也不能完成,那比馬克思筆下原始積累的資本主義更加殘酷。

根據陸學藝、郭書田等先生的計算,平均每個農民工在城裡創造的價值是25000元,但每個農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資只有6000――8000元(這是高估了);城市和發達地區每年可從農民工身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餘價值。如果進城1億農民,農民工每年被剝奪的就有1.6萬多個億。

工資制度對農民工嚴重的不人道,會導致一系列嚴重的後果。

據統計,全國現在有一千萬以上的娶不上媳婦的農民和農民工。鄉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裡去了,她們不願意在鄉下找一個養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寧願當二奶也不願嫁給“足馬”爲妻。社會學家樊平呼籲,農村“美女”的流失將導致農村社會“荒漠化”!我們追求的城市化難道要以農村社會“荒漠化”爲代價的嗎?這樣一定會遭到報應的!

第十,是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可能是第二大抽水機了。憲法規定,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產權再明晰不過了。但農民的土地不能自主的進入市場交易,只能先給國家徵用,再由國家出賣。國家徵用1畝地只花幾千、幾萬塊錢不等,轉手就賣幾萬、幾十萬、幾百萬不等;農民在自己的地裡蓋廠子可不可以?不可以,還得先給國家徵用了再買回來;農民在自己的地裡挖魚塘可以嗎?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錢給國家由國家派人挖。國家啊國家!農民佔國家的70%,怎麼就不代表國家呢?據統計“國家”每年從農民的土地上拿走數百億甚至更多的錢。

這還不夠,國家2003年3月1號出臺了《土地承包法》。這部法律規定土地的承包期30——50年不變。越是佔地多的越有能力進城,很多進城的人當“地主”收租;越是佔地少的越沒有能力進城,只能給“地主”種地。貴州省的土地是80年代初期分到戶的,後來一直沒有調整過,20多年過去了,土地佔用嚴重的不平衡,很多沒有土地的人租種進了城的人(有些已經成爲國家幹部了)的土地,一年交300斤的租子,此外還要交農業稅。這樣的農民怎麼不窮啊!

土地是集體所有,人不在集體裡了,自然就應該將土地交還集體;集體所有,但集體卻沒有收回、分配、甚至調整土地的權利,眼看着集體的成員被“新地主”剝削、受窮而束手無策!這正在孕育着革命啊!

第十一,是幹部制度。

農民是沒有權力當幹部的,考公務員農民(農村戶口)是不可以考的。但我說的是另外一個問題——幹部制度也是一個抽水機。

幹部是上面提拔的,要當幹部就只有找上面。想當幹部就要跑步“錢進”,不跑步“錢進”就想提拔,難!所以每年用於跑官的錢不是個小數目。這些錢從哪裡來呢?當然是“灰款”。幹部提拔了,付出了很高的成本,怎麼辦?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趕緊用權力從老百姓身上尋回來。提拔的幹部越多、幹部換的越勤,老百姓的負擔就越重。如果幹部選拔權在人民,真正的幹部權力決定權在人民代表大會,當官就要給老百姓送禮了——必須勤勤懇懇地爲人民服務了,要是這樣就好了。

現在農村也搞民主,村幹部也選,可誰提名呢?上面提名。誰想當幹部,還是要給上面送禮才行。現在的民主還是上面的“民舉”,就是借下面的手把上面要的人“舉”上去,和原來的效果是一樣的,只是更加勞民傷財了。其實,老百姓要的是“拉下來”的民主,要的是把那些不爲人民羣衆服務的人選下來的民主;這些人不選下來,好人怎麼選得上去呢?好人選不上去,農民怎麼不窮呢?!!

第十二,是法律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立了很多法,法律制度也是抽水機。現在是依法治國,可是,來北京上訪的人越來越多了,一年比一年多。這說明什麼?法不管用。那“法”爲什麼不管用呢?。

一個農民一年可支配的收入就是幾百塊錢,怎麼打得起官司?怎麼請得起律師和法官?窮人是用不起法律這個奢侈品的。當窮人用不起法律的時候,法就是富人或有權人用來欺負窮人的工具了。不打官司又沒有其他方式救助,一般的情況就只有忍氣吞聲;實在是忍無可忍了,窮人才進紫京城。

很多人是相信法律的,但打官司打得傾家蕩產,沒有足夠的錢,結果有理也打不贏官司。很多人因此走極端,由維權者變成一個違法者,冤上加冤啊!有些人嘲笑相信包青天的農民和“私了”的“法盲”。假如你是窮人,你就明白是怎麼回事。

依法治國叫了很多年了,但犯法的農民越來越多了。一個農民從四川跑到北京打工,兜裡只有500塊錢,到了北京把車費一除,只剩下200塊錢了。辦暫住證、又要健康證,還要辦什麼證……需要很多錢,也不知道在那裡辦,爲了生存只有不辦了;要是不辦,就是違法。他們不是想違法,而是不得不違法啊!窮人是爲了降低生存成本而被逼得不得不違法的啊,真是冤枉啊!

作爲相當部分的農村基層組織和基層政府,不違法也是不能生存的,因爲財政只給了60%的預算,還有40%要靠創收。

以派出所所長爲例,他的職責是懲治犯人、保衛人民的,政府應該給他錢讓他履行好法律授予的職責和義務,但實際上,政府財政只給人頭經費的60%,而且沒有辦案經費;此外,縣公安局不僅沒有錢給鄉鎮派出所,鄉鎮派出所還得每年給縣公安局交8萬元錢。派出所從哪裡搞錢,當然是用自己的權力找老百姓搞錢,這不就成了一個違法者嗎?這就是所謂的“靠違法養執法”。派出所是這樣,基層的法庭也是吃了原告被告,基層的部門基本都是這樣。

誰願意從一個派出所所長變成一個流氓,但現在是不得不變成一個流氓。如果不變成流氓,所長就當不成了。所以,執法的也冤枉!

我曾經總結說,中國鄉村有兩個“發展趨勢”要引起警惕:

1、底層的民衆以“不得不違法”來降低自己的生存成本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2、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靠違法養執法”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有的人說中國的法制越來越完備了,中國社會越來越接近法制社會了,我相信一半。因爲爲少部分人服務的法制是越來越完備了,少數人的“法治”越來越被這個社會“默許”了。這個社會的多數人(特別是窮人),要想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是越來越難以支付成本了。

第十三,是科技推廣制度。

科技推廣制度也是一個抽水機。農村急需要科技服務,這是毫無疑問的。農業大學的學生,讀了四年大學,幾年的碩士、博士,到農村去當技術員,會嗎?當然不去!因爲農村小農經濟沒有可能支付高價讀大學後所需要的回報。市場配置技術,結果就是有農業技術的大學生遠離農民、遠離小農經濟,農村的技術人員越來越少。技術是不是絕對的不下鄉呢?不是的,比如雜交種子下鄉了,技術爲了追求高額回報以一種物化的特殊壟斷方式下了鄉,農民不得不付出使用“技術”的高額代價。所以,靠市場配置技術的結果是兩個,一是技術人才遠離農村;二是農民使用技術必須付出高成本。

歷次鄉鎮機構改革,工商要加強、稅務要加強、財政要加強、土地要加強,凡是找農民收錢的部門都要加強。凡是農民需要的技術服務部門,比方說,農業技術推廣站、漁業技術推廣站、林業技術推廣站……統統轉制,統統推向市場自謀生路,這樣改革的結果就是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網破、人走、技黃”,農民獲得廉價的技術服務的權利被剝奪,爲技術獲得壟斷收益創造了可能,這樣改革的結果只會導致貧困的農民更加貧困。

既然市場可以把技術配置好,那麼幹嘛還要送科技下鄉呢?既然市場配置技術對落後的農村有害,幹嘛把農業推廣技術的部門推向市場呢?改革以來,有一條規律:我們的制度設計總是“打着減輕農民負擔的旗幟”讓農民越來越失利,總是讓強勢階層越來越有利,科技推廣制度只是一個縮影(其實打着“國企改革”的旗幟讓工人越來越失利的情況也一樣)。

第十四,是市場主體制度。

很多人都認爲,農村最早改革開放,分田單幹了,農民肯定是市場的主體,肯定有市場主體的資格。其實不是這樣的,今天的農民還沒有獲得完全的市場主體的地位。

農民休耕,不僅要照常交稅,還要受到罰款。這就等於用一種強制力逼農民用低償或無償的勞動力與土地結合,生產大量的廉價的農產品,來保證城市人的需求。農民有市場主體的地位嗎?顯然沒有完全的市場主體資格,而我們那些主流經濟學家和政府的官員動不動就要求將農民統統“推向市場”。一方面不給農民市場主體資格,另一方面要把農民推向市場,這是什麼道理?!很清楚,強制2.3億個農戶生產,生產了,再把他們推向市場,以形成無序的過渡競爭,農民能夠得到社會平均利潤嗎?農業本身回報就很低,農民怎麼不窮啊!

千家萬戶的小農戶,只有組織起來才能應對大資本的剝奪,才能增強市場主體性。中國允許成立商會,還有很多很多的什麼行業協會,但是,唯獨農民要成立自己的組織卻是難上難。市場經濟條件下本來就處於不利的小農,怎麼可能不窮啊!

農民辦的合法企業,政府文件一下來,要農民的企業停就得停,巨大損失政府不管,這也是不給農民平等市場主體地位的一種表現,這樣農民怎麼不窮呢?!

第十五,是戶籍制度。

戶籍制度也是一個抽水機。城市戶口相對於農村戶口是很值錢的,我讀小學時就知道城市戶口的人的優越和高貴,城鎮戶口的同學吃的、穿的、住的、玩的都和我們農家子弟不一樣。我當時好羨慕有城市戶口的人。

85年,我當鄉書記了,很多農民找我要求解決戶口,解決戶口要糧食、公安、民政等好幾個部門聯合辦公,最後由分管的縣長簽字才能解決。解決一個戶口除了要花很多錢外,還要花好多的時間和精力。到了90年代初期,縣城的戶口每年出售100個、200個、500個不等,每個20000元、30000元不等。一些農民,借債也給自己的孩子買戶口,買高價戶口還要開“後門”,那時也有好多人求我走後門,有的人真是哭着求我幫忙。再到後來,全國都賣戶口了,有的城市一個戶口賣十幾萬甚至更高,現在要得到北京等城市的戶口,依然還要出高價,我在北京工作好幾年了,就是做不成北京人,因爲買不起戶口。戶口這個東西,吸走了多少農村的財富,罪該萬死!

第十六,是招標制度。

現在,農村做一點公共設施都要招標了,似乎這就是公平的制度。也許招標制度在國際上或發達地方確實好,但在不發達的農村就不怎麼好,是一個歧視的制度,是加重農民負擔的制度,必須改進。

在一個不發達的地方,市場不能形成充分的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招標就是幾個幹部和幾個他們招來的“哥門”之間的公開的、合法的“灰色交易”。在招標的遊戲中,既沒有充分的市場競爭,又沒有民主監督,99%的人被排斥在外,這樣的招標只能是權錢的合謀。本來可以10萬幹好的事情,預算打到50萬,權力和資本分肥;本來可以讓農民的組織組織農民幹或以工代賑,最後也來一個什麼依法辦事——招標,實際上是權力和資本排斥窮人。現在,國家投入農村的“六小建設”資金的使用,和80年代比較,一元錢只能做一毛錢的事;國家最近幾年的扶貧資源越來越多,但脫貧的人數越來越少,有一個貧困省的搞政策研究的領導跟我說,不及原來的十分之一的效果了。對於扶貧資源使用的效力越來越低的問題應該引起反思了。

第十七,是監督制度。

現在,越來越多的食品越來越讓人不放心,越來越多的藥品越來越讓人不放心,越來越多的彩票越來越讓人不放心,越來越多的股票越來越讓人不放心,越來越多的保險越來越讓人不放心,越來越多的銀行越來越讓人不放心……越來越多的監督部門越來越讓人不放心。面對越來越多的不放心,如何解決呢?越來越多的人開的處方依然是――加強監管。

西安寶馬假彩票案出現了,大家說主要是缺乏監督,公證部門不是監督部門嗎?彩票管理中心不是監督部門嗎?消費者協會不是監督部門嗎?很多人又說了――現在的問題是誰來監督監督部門,需要在監督部門之上再安排監督部門。人民銀行是監督銀行的,現在又搞一個銀監會,那我要問,假如銀監會腐敗了,那是不是再搞一個“強監銀會”呢?

我要申明,我不是反對監督,當然要監督。但有兩點要搞清楚:一是什麼樣的監督,誰來監督;二是誰支付監督的成本,支付的監督成本誰在受益。我們現在的監督體系越來越複雜,但總是見不到老百姓的角色,總是有權的人監督有權的人,最後的結果是合夥搞我們這些沒有權的普普通通人的鬼。監督是一種權力,權力掌握在少數人的手上,總是打着爲多數人的旗號,讓多數人支付成本,而某他們自己的利益。監督者越多,老百姓支付的成本越高;支付的成本越高,養的“監督”越多;養的“監督”越多,監督的有效性越難以保證;越是難以保證,越要更多的“監督”。這個“監督怪圈”讓我們老百姓一次又一次的出錢,一次又一次的希望,一次又一次的受騙上當,還不得不再一次又一次的出錢……

要打破這個怪圈不是沒有辦法,那就是主權在民的人民民主監督。

第十八,代表制度

縣裡面開人民代表大會,十幾個農民的代表權只相當於一個城裡人的代表權;至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更不用說了。就是一個鄉鎮開人民代表大會,參加會議的絕大多數人都是幹部,沒有幾個是純農民的;即使有幾個純農民,那都是幹部提的名。我們的政治制度設計方案,決定了人數最多的農民的“失語”。

這個代表制度是窮人長期受窮的制度根源!

類似上述導致貧困的制度還有,我一時也想不完整。

如果這些制度對窮人和富人、對城裡人和鄉下人、對老百姓和當官的、對主流和非主流都是一視同仁的、是公平的,我想農民不會這麼苦!農村不會這麼窮!!

主流社會對很多問題的認識就是建立自以爲是的認識基礎上的。就像當年回城知青對農民農村的認識一樣。知青在鄉下的時候,農民把最好的房間給他們住,讓他們吃白米飯,而農民吃的是菜飯。有誰聽說過餓死知識青年呢?沒有。可那個時候有很多農民餓死了。有些知青回到城後,講述在農村的苦難,說在農村浪費了十年的青春。當時,沒有人認爲這句話有問題,其實說這句話的人也並不一定有歧視農民的思想。但是這句話的潛臺詞――卻是說世世代代的農民根本不是人――農民是人中的垃圾!正是主流人羣自覺或不自覺地把自己看作是人,把農民看作垃圾人,所以纔有這些不平等的制度。這些不平等的制度設計,是有意或無意間設計出來的。所以,主流社會要認真反思;正因爲是無意識的歧視,更應該認真反省。

二,結構與貧困

是制度性的貧困導致了結構性的貧困

我們國家存在很多二元,比如說,城鄉二元、東西部二元、工農二元、當官的和老百姓二元、勞動和資本的二元、窮人和富人的二元、主流和邊緣的二元、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二元、實物經濟形態和虛擬經濟形態的二元,產業鏈條高端與低端的二元。這些二元是怎樣形成的呢?是上述不合理的制度造成的。所有的二元對立中,一個是處於弱勢,一個處於強勢,強勢從弱勢中獲取利益。現在嚴重的兩極分化,極少數人掌握着全社會85%以上的財富,並且,財富還在進一步向少數人集中。

當在這種二元對立中得到了利益的人成爲一個階層的時候,弱勢的一方要想獲得平等地位是很困難的,這就形成了一種穩定的利益格局(結構)。這種結構一旦形成,很難打破它,已經固化。現在,主流人羣強調“穩定壓倒一切”。主流人羣所說的“穩定壓倒一切”是什麼內涵呢?就是穩定既得利益。很多人以打着“穩定壓倒一切”的這一口號爲名,行固化他們既得利益之實。現在,很多腐敗分子在臺上的時候,講的最多的就是“穩定壓倒一切”,他們和中央講的穩定是不一樣的穩定。

打破社會結構是要付出巨大成本的

要打破結構是很困難的。大多都是用破壞性的力量打破的結構。但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出現過一次用和平方式打破結構的先例,那就是家庭承包瓦解了人民公社,由此引發市場經濟替代了計劃經濟,社會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歷史變革。

爲什麼家庭經營能夠把公社制度瓦解掉呢?因爲人民公社後期,工業化進步後,拖拉機、化肥等生產資料要下鄉,和農村進行交換,國家是希望通過公社得到農村更多的農產品轉移到城裡面來。但公社體制束縛了農民積極性,糧食等農產品的產量難以增長,城鄉交換時,城裡吃虧,鄉下人也吃虧。這時候城市人和鄉下人的利益在公社體制下都在減少。在這種狀態下,當家庭經營使每畝增加200多斤的糧食產量,除了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農民還剩下大頭是自己的時候,國家不吃虧,集體不吃虧,農民也不吃虧。所以,國家廢除了捆綁農民手足的人民公社。實際上,農民獲得的自主生產的權利是農民創造的巨大增量贖買回的。

當農民有了剩餘以後,就要投資,就要消費,就要創辦鄉鎮企業;而鄉鎮企業發展以後,農民覺得農村的天地太小了,就要到城裡,也就有了一億多農民工進城。這都是由於家庭經營解放了生產力,農民創造的增量不斷增加,對國家的貢獻越來越大,所以不斷贖買權利又不斷髮展而帶來的一系列變化。所以,人民公社的垮臺以後的一系列變化是中國農民的一次“和平演變”。成本是巨大的,但比起農民革命的代價要小多了。

中國的未來,在民主和集權之間

今天,我們要改變諸多的二元結構,農民是否還有足夠的力量創造巨大的增量去贖買權利呢?似乎很難,最近十幾年來沒有看到任何的希望和機會,所以,不合理的結構更加固化了。怎麼辦呢?只有三個方法來打破:第一,強勢的一方妥協和讓步;第二,通過暴力來打破;第三,通過民主來打破。

我們到底要採用什麼樣的路徑、方法、方式,去改變現有不合理的二元結構呢?指望既得利益階層能夠主動的放棄一些東西,這似乎不現實,這不符合資本的本性;通過暴力實現實在是災難,是應該極力避免的;最好通過民主的辦法來實現,似乎更沒有可能,我感覺有越來越強的力量推動中國走向更加集權。

爲了說明我對走向更加集權的擔心,請大家回味我開場時講的兩個故事。這兩個故事都潛伏着一個道理:當西部的資源(煤、電、天然氣等)很廉價的讓東部的資本家“開發”的時候,實際上是西部的資源轉化成了東部的資本;當西部的資源不斷的廉價輸入東部和大城市的時候,會進一步促進東部和大城市的產業發展,會吸引更多的西部勞動力流向東部和大城市流動;當西部的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資源都非常廉價的流向東部和大城市的時候,東部和大城市的產業資本怎麼會西進呢?防止西部開發演變成“西部殖民”是必須面對的一個潛在的大問題。

現在,主流社會解決三農問題的共識是要工業化(當然是東部)、城市化、市場化、現代化、還有什麼什麼“化”,很多的“化”,要實現這些“化”,前提都是一個――那就是加快、加大東西部的不等價交換和城鄉的不等價交換。這種不等價交換,不是在民主政體下的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的公平交易,是集權政體下的不平等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代表着強勢集團的利益,保證東部飛速發展和城市膨脹。我常想,不要多少年,北京、上海、廣東、深圳等城市都會是2000萬人、1000萬人的國際大都市;省會城市和東部的經濟總量會佔到全國的經濟總量的90%左右。到時候“穩定壓倒一切”的內涵自然就是維護大城市和東部的繁榮昌盛。“穩定壓倒一切”的結果會是民主嗎?到時候不“穩定壓倒一切”也不行啊!其結果是民主還是集權呢?

當百分之60-70%以上的處於社會底層的農民沒有權力的時候,我們所有的“化”,包括城市化,都只會更加使農民邊緣化!當越來越多的人邊緣化的時候會有民主化嗎?!

中國的未來道路到底怎麼走啊?!

借用一句官話――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是發展中的問題。很多的重大問題我沒有能力想清楚,我把這些問題留給你們,留給大學的老師,讓我們一起來思考這些問題。我們有責任找到一些比較好的途徑、方式、方法,來改變現有的“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的狀況。好在新的黨中央提出了科學的發展觀,把以人爲本寫到了黨的旗幟上,爲我們思考中國的未來打開了自由的窗戶。我相信以人爲本的科學發展觀是我們解決發展中各種新問題的思想武器和金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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