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不支持死刑。”
高肅不支持死刑的意見,是周昶和楊靖沒想到的,這也出乎了陳雲甫的意料。
畢竟考慮到軍方和民間的感情,這種侮辱英烈的行爲怎麼看都是殺了最痛快。
因爲詫異,所以陳雲甫說了一句。
“說說看,你不支持死刑的原因。”
高肅遂接話解釋道:“在臣說原因之前,臣希望大王和諸位先冷靜一下,我們現在在討論的,不單單是這幾個人的生死,而是將來全國成千上萬乃至更多人的生死。
另外,我們在酌定補充一條新的刑法條款,制定一條新法律之前,千萬不要夾雜主觀情感進入,不然的話,法無好法。”
“這幾人侮辱英烈的行爲,確實傷害到了國家和軍民的感情,不過我們應該弄明白,他們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行爲,是因爲什麼。”
“是出於質疑還是說受某些陰謀者的暗中指示,打算混亂我國家之思想、離間軍民之感情,如是單單因爲質疑而口出妄言,其行爲,無非就是因爲他們自身的認知存在缺陷以及自大所帶來的。
淺薄的認知讓這些人篤信他們做不到的事,天下人都做不到,故而自大的將自身的失敗套在英雄的身上。
那麼,這不過是愚蠢的犯罪,而不應視爲險惡的犯罪,定死刑,太重了。
若是後者,圖謀混亂國家思想、離間軍民擁戴之情,那就是罪大惡極的亂國行徑,定罪就不應該定侮辱英烈罪,而應該定亂國罪,十惡之一,殺之理所當然。”
高肅侃侃而談道:“因此,還是要審訊一番的,看看他們的罪行到底是出於什麼原因犯下的,是因爲愚蠢還是因爲有什麼見不得光的陰毒用心。”
陳雲甫沒有表態,而是看向邵質問道:“岳丈,您主管三法司多年,說說看您的意見呢。”
後者沉吟片刻,看向高肅道。
“高寺卿所言是有一定道理的,不過忘記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
“那就是教育。”
“高寺卿是詩書傳家,
自幼熟讀歷朝律法,入仕以來又一直在大理寺審刑司、都察院等三法司爲官,時至今日位列大理寺卿一職。
你看的案件多、學到的知識廣,因此纔有對這起案件更加深遠一層的認知和冷靜分析,但常觥啊,老百姓呢?
你能認知到的東西,百姓是認知不到的,他們接受到的教育可遠比不上你,因爲百姓的認知淺薄,所以纔會被這幾個狂悖之徒所欺騙,繼而也跟着質疑英烈們的事蹟是否屬實。
所以,如果我們寬宥這羣人的大放厥詞,將來就會有更多類似的狂徒爲了吸引眼球,譁衆取寵的公然質疑國家英烈。
任何律法的制定,固然如你所說,不能夾雜主觀情感,但我們同樣不能忽略客觀環境。
若說什麼時候,全國的百姓都懂法,都開始反思這條法律的酌定刑是否恰當的時候,纔是我們放棄死刑的時候,現在,還是應當整肅視聽、正本清源。”
邵質說完這一番話後看向陳雲甫:“所以,老夫的意見是,支持死刑。”
“既然諸位都相繼表了態,那咱們就乾脆把這事在今天理弄清楚,士奇,孤不發表意見,你代表孤說說看你的意見,然後你們五人進行表決。”
楊士奇沒想到自己也會有發言的機會,稍有些遲疑的一笑:“大王這臨時點將,整的臣措手不及。
沒辦法,趕鴨子上架,臣就說幾句淺薄之見。”
“我不是三法司出身,也從沒在三法司爲官過,對律法,一竅不通,但是我知道律法是哪一年誕生的。”
“《周禮-秋宮-司寇》是我國成文最早的律法,當年周公旦奉武王姬發之命,制定國家的所有制度,其中也就包括律法。
當時,國家有五種律法。
分別爲野刑、軍刑、鄉刑、官刑、國刑,對應野地之民、軍人、六鄉之民、官員和國都之民。
在制定律法的時候,周公便已經提出了制定律法和執行律法的核心觀點,那就是律法的制定、審問、判刑都要加以情理之心。
沒有情理的法律是沒有存在必要的。
比如我們發於心,認可人生來在世應該要孝順父母,因此不孝的行徑就是犯罪。
這是我們作爲一個人最樸素的感情和認知來判斷一件事情的對錯纔是法律誕生和存在下去的價值。
脫離了這種感情,那就是禽獸之法。
三千年前周公就已經爲律法的成文和制定指明瞭方向,三千年來,我們這些後人也是如此貫徹遵行的,因此我們的文明才得以延續,纔有溫度,才迥別於那些忽興忽亡的異族。
狂悖之人侮辱英烈,我們從感情上深惡痛絕,烈士爲了我們國家的強大和存亡付出了生命,這是不容置疑的事實,連英烈都去侮辱,那就極大傷害了國家和民族的感情,這條法律該怎麼制定,還需要多討論嗎。”
楊士奇話到最後,言辭懇切道:“大王曾說,未來的國家思想會發生快速迭代的劇變,律法就要跟着改,但那是以後的事,我們這一輩人,要做對的事,做合乎於情理之心的事。”
衆人無不點頭,連高肅都在最後若有所思。
“好了,表決吧。”
陳雲甫等楊士奇發表完觀點後便說道:“你們五人表決就行了,孤不參與,支持死刑的可以舉手了。”
話音一落,周昶和楊靖先後舉手, 隨後便是楊士奇和邵質。
最後,高肅在深思熟慮後也舉起了自己的手。
他沒有固執的堅持己見,誠如楊士奇所說,法律從最初誕生的時候,就是基於人最基本樸素的情感認知才制定的。
法律永遠不能脫離情理之心,不然的話,法律就失去了溫度。
“怪不得周公旦被譽爲我華夏文明的奠基者、開創者,他老人家的功績,絕非孔聖、孟聖等所能媲美的。”
“周公締造了一個有感情、有溫度的華夏民族,我們不能爲了追求所謂的冷靜而變的冷血,我們要重視情理之心。”
至此,三法司會議通過了對侮辱英烈罪入刑的律法條款。
侮辱英烈者,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