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漢高祖劉邦統一海內,於公元前二零二年創立了大漢王朝開始,漢室歷經了文景之治,武帝擴疆,及至王莽篡漢,光武帝中興,明章之治等階段,曾經輝煌強盛,威震天下,但還是於公元二零零年在末代漢帝劉元手中結束,將天子之寶座禪讓於吳王周瑜。
大漢王朝的帝運延續了四百零二年,在內外交困之下,終於轟然倒塌。
自此,華夏大地上崛起了嶄新的大“華”帝國,而歷史就此改變!
初登帝位,建立新朝,周瑜自是大赦天下,安撫百姓,恩澤貧民,文武百官俱得封賞。後宮之中,立吳王妃鄧渝爲皇后,封小喬爲貴妃,此時的鄧渝,早已不是昔日與周瑜青梅竹馬的青澀模樣,雍容華貴,心懷更加仁厚,母儀天下之風範令周瑜也刮目相看。
長子周循,年方十五,聰明睿智,心地寬厚,極具領袖風範,被立爲皇儲。次子周胤,年僅十一,卻是身姿雄偉,力大過人,師從趙雲、張遼等人,隱隱有一代名將之潛質,周瑜大力培養,以期其未來成爲國之棟樑,輔佐其兄周循。
二子之後,還有周浚等一子二女,分別是鄧渝和小喬所生。皇室人丁興旺,自然也是國家之幸。
大華帝國的都城,仍舊定於秣陵。此時秣陵城的規模,早已超越了長安和洛陽,成爲天下第一大城,城內外所轄居民,怕不有了百萬之衆!
登基後不久,周瑜便下旨,將秣陵的名字改回爲金陵,以更符合其天下都城的身份。金陵之名源自五百年前,楚威王築城於石頭山,置金陵邑。四百餘年前,秦始皇改金陵爲秣陵,如今又被周瑜改了回來,自此以金陵的名稱傳於後世。
世事輪迴,該是如此。
終結漢室,本非周瑜所意,他已是事實上的天子,威加海內,文武百官皆以其意爲旨。然形勢如此,追隨自己多年的部下們都有此意,若是自己一味推讓,便會讓他們寒了心。且周瑜已下決心革除舊弊,改變歷史,爲日後的華夏大地免遭異族蹂躪,只有自己建立新朝方有最大的可能。
因此,周瑜毫不客氣地接受了劉元的禪讓。他心裡明白,自此以後,他將獨立於高處,天子之威的背後是無盡的孤獨。他還明白,自己統治的大華帝國將肩負着傳承、光大華夏的歷史使命,華夏民族的生或死、存或亡、輝煌或衰落都將壓在他的肩頭上,沉重異常。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
周瑜最迫切想要推行的便是官制的改革。
自西周開始,其官制承襲自夏、商,經武王、周公、成王和康王幾代建立起來,以師、保、宰、太宰爲百寮的首領,設六官制,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六卿”是政務官,亦稱“六官”。周天子分封諸侯,這些諸侯王在其領地內,“專揚於國”,享有至高的權力。
隨着地方諸侯實力的不斷增長,周王室逐漸被削弱,最終名存實亡,各個諸侯國爲了爭奪天下霸主之位,不斷地相互攻伐,天下分裂,戰亂不休。
由此可見,分封諸侯王一法,於周武王其時尚可謂得當,畢竟當時的社會、經濟很不發達,人口也少,天子無力統管那麼廣大的地域,由天子親信的諸侯來分而治之,不失爲一個良方。但此法的最大缺陷在於地方諸侯擁有的權力過大,會對中央朝廷形成巨大的威脅。
及至秦王嬴政統一華夏,建立了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分天下爲三十六郡,郡守管政,郡尉掌兵,監御史負責監察官員,郡之下的縣,其長官由朝廷直接任命,大爲分散了郡守的權力。中央官制,則是三公九卿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爲核心,以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九卿輔佐丞相管理政務。
秦時官制,是確保皇帝至上權威的制度,缺點在於國事與君主家事不分,政務與宮廷事務混雜。
漢代的官制基本上沿襲秦代,稍有改變。漢武帝爲加強皇權,削弱丞相權力,建立中朝制,即選用一批地位較低的內廷人員參與朝政,這既是皇權與相權矛盾的產物,也是內廷近臣權力膨脹的結果。後果便是,宦官、外戚勢力的不斷增長,過多地干預朝政,最終導致了國家的衰亡。
此外,漢武帝時推行的州郡制,初期是爲了便於對各地官員的監察,而設立了州刺史,但是後期這些州刺史的羽翼漸豐,權勢越來越重,變成了一個個的諸侯王國,最終也導致了漢室的滅亡。
從官員的銓選和任用制度上來看,夏商周及先秦時期,採用的是世襲制,王權與族權相統一。它通過家族血緣關係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與官職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世襲制的缺陷是巨大的,真正有才能的人因爲身份的限制,無法得到重用。
西漢時,推行薦舉制,舉薦的標準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衝破了先秦貴族血緣世襲制的藩籬,包括察舉和徵辟兩種制度。東漢後期選拔官吏中鑽營請託、結黨營私和弄虛作假之風盛行,察舉、徵辟制漸趨敗壞。
在周瑜看來,他最想要做的官制改革是,中央官制改三公九卿製爲三省六部制,地方官制改州郡製爲行省制,官員銓選制度改薦舉製爲科考制!
三省六部制,是歷史上的唐宋中央官制,由隋文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
三省爲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負責定旨出命,長官中書令二人,門下省掌封駁審議,長官侍中二人,中書、門下通過的詔敕,經皇帝裁定交尚書省貫徹。尚書省職責爲執行,長官尚書令一人,副長官左、右僕射各一人。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尚書,六部分理各種徵政事務,每部又領四司,計二十四司。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執宰相之職。
較之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的好處便在於分工明確,運轉高效,互相制約,集中皇權,分散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