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老三死了。
因爲被田主退佃,走投無路,跳了臨海江,送掉了一條性命,也惹來了一場風波。
佃戶落魄自殺的事情,在江南本算不得大事。佃戶本就掙扎在社會的最底層,大部分人勞苦一生,最後也是上無片瓦,下無寸土,只得裹上一張草蓆,埋到無主的山林裡去,往往還有留下永遠都還不完的高利貸給子孫後代。如果,他們曾經娶妻生子,又把孩子拉扯長大的話。
因而,忍受不了漫長而沒有希望的苦難煎熬,選擇一死了之的佃戶貧戶,在什麼時候都不會少的。
但是死個把佃戶,在以往大宋朝還在的時候,卻很少會鬧出亂子來。別說是佃戶想不開自殺,就是真的讓世家大戶的族丁打殺了,多半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當時的農村真是被如義門方、義門杜這樣的世家大族牢牢把持着。這些大族對付不了蒙古人,但是維持地方,控制底層貧戶還是很有力的。
另外,這種控制之所以非常有效,也是因爲沒有強大的對手。南宋的世家大族多以“義門”的模式存在,由於“不分家”和公平的受教育機會這兩個因素的$存在,義門的凝聚力非常強大。而被他們控制的佃戶或是鄉村的少數寒門地主,又都是一盤散沙,根本無法與之對抗。
如果陳德興能夠承認義門的特權,維護科舉制度,繼續讓他們把持江南的人口土地,江南地方也就能太平無事下去。可是陳德興卻偏偏廢除了科舉。又利用戰爭最大限度剝奪了江南義門手中的土地和佃戶。可以說是觸犯到了江南義門最核心的利益。而在將江南義門勢力砸碎的同時,也破壞了大宋三百年來形成了農村統治秩序。
至於陳德興一手扶植起來的士爵加軍戶的地方勢力。至少在目前的江南還是非常脆弱的,他們畢竟纔剛剛起來。根本不能和原先存在了幾百年的義門大族相比。
好在世家大族在被陳德興砸碎之後,也出現了分化。相當一部分人迎合了新的時代,或者成爲福藩門客預備去印度當特級婆羅門;或者考取了天道書院讀書;或是當個地方小吏混日子;或者被陳明的教育部門或天道教招募,現在正在接受訓練,將來會成爲教師或道人——出路其實還是蠻多的,至少不比原來三年五六百個進士的出路差。
但還是有一部分人,同台州臨海縣的方四秀才方克思一樣,選擇了對抗!而他們對抗的方式,當然是煽動民衆了。
他們是秀才嘛。首先當然是動口不動手的君子。
……
台州臨海縣城,台州判官衙門的大門外,擺放着一具被江水泡得有些發白的屍體,就是劉老三的屍首。這具屍首周圍,還黑壓壓跪着一羣莊稼漢打扮的人物。最前排還有幾個披麻戴孝之人,也都跪在地上。他們是劉老三的親屬,包括兩個哥哥,兩個兒子,三個侄子。還有劉老三的妻子,都跪在那裡嚎啕大哭。
方四秀才也來了台州判官衙門,不過他並沒有跪着,而是上前去敲響了一架擺在衙門口的皮鼓——這是給人鳴冤告狀時候敲的。此處的這個判官衙門。實際上就是個法院。陳明的審判體系和行政體系已經實現了分離,審判裁決是個比較專業的工作,需要有進過專門訓練。熟知大明律法的判官負責。
而在臺州判官廳當判官的正是徐子元。他原本是陳德興的秘書,大明的各項法律在制定過程中都要多次送達御前。讓陳德興過目。徐子元這個大秘自然要先細細看上幾遍,找出重點和關鍵內容標註好了。再送去給陳德興看。有時候下面送上來的法律條款是半文言半白話的,徐子元還要將它們改成全白話,註上標點符號,再送給陳德興看。
倒不是陳德興不懂文言文,而是陳德興要求陳明所有的法律條款、文件、命令、通告,都必須是白話,而且不得有任何歧義。得讓老百姓和沒有什麼文化的大頭兵們一聽就能明白,不要寫得文采華麗意思糊塗,更不要引經據典好像考進士做文章一樣。
由於這樣的經歷,所以徐子元對大明的各項法律、條例,包括《刑法》、《商法》、《民法》,和《審判條例》、《巡捕偵緝條例》等等都非常熟悉。
所以他在臺州判官廳成立之後,就當上了主判官,主官台州一州的司法審判。
不過和後世法院的繁忙不同,徐子元主管道台州判官廳是個異常清閒的衙門,大部分時間一整天都不會有一件案子要審。因爲老百姓還不習慣上衙門請官老爺做主,有什麼糾紛情願找那些隱居鄉里的義門秀才做主說句公道話。而商業上的往來,又都靠信譽維持,奸商個個一諾千金,合同都不大籤,更不會找官府裁決了。除非是有人命官司,否則判官廳門口的那面大鼓是不會被人敲響的。
……
“草民劉升狀告臨海縣軍戶田主李三發爲富不仁,逼死家父劉得財(劉老三),請青天大老爺替草民做主!”
判官廳衙門大開,正堂之內劉老三的屍體之側跪着一大堆披麻戴孝的苦主,還站着一個穿着儒衫的方四秀才。他是來幫苦主劉家說話的——依據《審判條例》,被告原告都可以請訟師替自己說話,而且訟師眼下也不執牌的,就是說什麼人都可以幹。
一個判官廳的差官接過方四秀才寫的狀紙,雙手遞給了端坐在公案後面的徐子元。
徐子元接過狀紙細細看了一遍,字跡工整,文筆也好,引經據典,頭頭是道,如果拿去考科舉多半能過解試。可是打官司不是比文章啊,得講道理……哦,也不是講道理,得律!
爲富不仁這個……這個不犯法啊!大明律法沒有規定有錢就一定得仁義。而且逼死這個……大明律法上面沒有這一條啊。大明刑法上只有謀殺、誤殺、協助自殺三個人命官司,沒有逼殺這回事兒。如果那個李三發是捉了劉老三的老婆孩子逼他自殺,那可以算謀殺。如果李三發騙光或搶光了劉老三的家產,劉老三一時想不開自殺了,這就按照詐騙罪和搶劫罪入刑,再加一個情節特別嚴重。
可是退佃……這個行爲完全合法啊!田主可以退佃,房主也可以把房子從租客那裡收回,債主也可以收賬要債。就算出了人命,只要不是田主、房主、債主動手或僱兇打殺的,也就和田主、房主、債主無關。
所以根據大明律法,這個劉老三死了也白死!
不過那麼多人聚集到衙門口……看上去個個義憤,恐怕不給那個李三發一點苦頭,這事兒很難平啊!
原來這徐子元還是個挺懂政治的官,知道大明在臺州的根基不深,現在要求太平,儘量不要鬧出什麼民變。
“劉升,”徐子元思索了一下,皺着眉頭問,“你父親是自己投水的?”
這位徐大青天居然想把案子往殺人上引!他知道現在最好讓這些苦哈哈的農戶順一下氣兒。所以只能委屈一下李三發,按個誤殺的罪,判個流放新大陸就是了。
“是叫李三發逼死的!”劉升咬着牙道。
徐子元一聽,彷彿有戲,忙追問道:“本官問的是劉老三是自己投的水,還是叫人給扔下水的!”
“這個……”劉升緊緊皺眉,他沒見到父親投水的場面,這問題不好答啊。
“官人,劉老三是因爲所耕之田被田主收回,走投無路才投江的。”一旁的“大訟師”方克思這時候卻替劉升回話了。
徐子元看了看劉升,柔聲問:“是這樣的嗎?”
“應該是這樣的……”
徐子元沉默了一下,看了看衙門外面黑壓壓一片的農人,咬咬牙又問:“那麼……劉老三和李三發往日可有冤仇?”
“並無冤仇。”方克思又插話道。
劉升也如實回答:“並無冤仇……那李三發平日多在軍營,他在村子上也沒有宅子,他家住在杜橋鎮上,往日同我家沒有什麼交往。”
沒有冤仇,連交往都沒有多少……這就是說李三發沒有殺人動機。
徐子元又看了看地上的死人,衙門裡的仵作已經驗看過了。身上沒有傷痕,衣服也沒有被撕扯的痕跡。看着也不像是他殺。這案子很清楚啊,李三發爲富不仁,劉老三破產投水。李三發不是好人,但沒有犯法。劉老三腦子抽筋,死了也是白死,雖然令人同情,但是身爲判官,徐子元不能因爲李三發爲富不仁就定罪啊,他就是判李三發有罪,到了浙東省判官廳也得否了。
“既然如此……”徐子元搖了搖頭,“既然如此,本官就依法宣判……劉升訴李三發爲富不仁,逼死劉和一案,因劉和確係自殺,李三發退佃亦合乎律法,因此……此案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劉升還有跪在堂上的劉家人頓時就懵了,人都死了,官府居然不理,這還有沒有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