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丁大林從山西押回來,還繳獲一支手槍,正是比利時生產的勃朗寧手槍。
現在,這支手槍終於擺在原來的刑警隊長楊萬春面前。他當然心裡高興。因爲這起案子積壓多年,愛了多少批評?只有他心裡知道。他始終沒有放鬆這個案件。現在,經過幾天緊張的反覆查證,終於大白於天下。這支手槍是比利時兵工廠一九四二年生產的,是美國在中國的傳教士的護身武器。解放前夕,傳教士在順德傳教,全國解放,傳教士被趕回美國。但是他的護身手槍卻無法出境。只好乖乖地交給當時的軍代表,軍代表把槍交給地區專員。地區專員上調時,就把這隻手槍留給接任領導使用。這位領導不要槍,就交給地區公安處保管,一直鎖在庫房“禁閉”。李明祿調到地區公安處,沒有槍支佩帶,就從槍庫裡取出這把手槍。這把手槍一直在他手裡呆到丙午「六六」年末,才由公安處老造收回。馬鳴奇何時拿走這支手槍,檔案上有記錄:丁未「六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現在終於調查清楚這支手槍的歷史沿革,楊萬春才長長鬆了一口氣。
但是,這隻槍把他的思緒引回到那年的槍擊事件。
戌申「六八」年春節前各單位接到市革委會的通知,爲慶祝奪權勝利一週年,全市舉辦一個豐富多彩的正月十五燈會。在正月十五燈會這天晚上,紡印廠革委會主任、委員都參加紡印廠排練的慶祝一週年節目。就在噼噼啪啪的爆竹聲中,突然把紡印廠革委會副主任金佔仁打倒。經驗傷,不是爆竹炸傷金佔仁,而是一顆手槍子彈打傷金佔仁的左肩。
經過公安局刑警隊分塊劃線排查,結果有三人受到懷疑,一是“鋼蛋”張興東,二是順德火車站丁大林。三是方國利。這三人都是龔愛民的老熟人。而且關係十分密切。
經過細細查證,詢問,排查,都沒有充分的實證,只好一一排除。分析、懷疑是不是開槍打錯了人呢?也查無實證。楊萬春琢磨來琢磨去,想不通。後來他想,還是從槍支彈殼上下功夫。派人去省公安廳做彈殼鑑定,鑑定結果,這枚彈殼是用比利時生產勃朗寧手槍擊發的。有了這個結論,就要設法搞淸這支槍現在哪裡?再順藤摸瓜。他將公安槍支檔案查個遍,也沒查到這支手槍的下落。又派人去市武裝部查當時槍支檔案,也沒查到線索。翻遍有關領導這十年間使用過的槍支檔案,也沒找到這支槍的來源。沒有找到手槍,就無法偵破這起槍擊案。現在,這支手槍就擺在面前。但是,當年是不是拿這隻手槍做的案?還要有科學依據才行。於是又派幹警帶着這支手槍和那枚彈殼到省廳鑑定。鑑定結果很快就出來,當年就是這支手槍擊發的子彈,製造的槍擊謎案!
爲破獲那年的槍擊案今天楊萬春親自參加預審罪犯。
這天把丁大林的兩個同學審完,接着就把丁大林押上來。丁大林也沒對抗,很快交代這支手槍的來歷。他說:“這槍是我用了,但我從沒有用槍做過案。我也不知道是誰用這把手槍做的案。這把
手槍到我手,完全是一句玩笑話。事情是這樣的:癸丑「七三」年八月,我和同學在一起喝酒,當時共有三個同學參加。兩個是鐵路上的,一個是現在市政法委秘書。對,就是現在市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關曉傑。
當時我說:“雖然我參加過武鬥,但沒玩過槍。我現在就想玩玩槍,過過癮。”
關曉傑說:‘哥們,這好辦,我給你一支不就行了!”
我說:“你有那麼大膽子嗎?有那麼大權利嗎?我玩槍就要有合理合法的持槍證!”
關曉傑說:“要持槍證,我卻辦不到。要說送你一支玩玩還可以。辦正式手續可不行,因爲不允許你私帶槍支武器!也就是說,你沒有資格佩帶槍支!”
我說:“那你就給我玩玩吧!給我幾發子彈,我可以去城牆根打打把,或去外打個野味什麼的……就這樣,他給了我手槍和十發子彈。十發子彈我用三發打靶,五法打獵。具體這支槍從哪裡來的,我就說不清了,我也不敢亂說!政府……”
既然這支手槍從關曉傑手中拿的,那就要向關曉傑求證這件事。但是,涉及頂頭上司之事,要向上級領導打個口頭報告纔對。事不遲疑,楊萬春馬上打電話找市政法委書記。先將事情彙報,然後提出問題。政法委書記馬上答覆:“不管涉及誰,涉及誰,找誰,都要詢問清楚、讓他們親自文字打證!你們可以立刻執行,我馬上找關曉傑通知這件事!”
第二天,楊萬春和預審科長來到政法委辦公室。關曉傑從山西回來,已經知道丁大林被抓捕到看守所,關於槍支的事,政法委書記已經告訴他,讓他如實證明槍支來源。
楊萬春和關曉傑是老熟人,不用客套直截了當說起槍支案件。他證實,他給丁大林手槍還配十發子彈。現在他還有幾發子彈就不知道了!關於槍支的轉手過程他說:“這支槍應該是馬鳴奇在世時從地區公安處拿走的。你們可以去地區公安處查閱槍支檔案,就可以知道是誰給他的。這把手槍到馬鳴奇之手,其實沒有呆過幾天。據我瞭解,他曾把這支手槍交給當時的紡印廠三把手龔愛民。也就是在那時發生的紡印廠槍擊案。如何到的我手?是這樣的:龔愛民喜歡玩槍,曾和馬鳴奇說過,他經常去山裡打野獸,打打鳥,但是國產小口徑槍支不過癮,想討支好手槍玩玩,後來馬書記就送給他一支手槍說,這是比利時產的,特好使,啥時玩膩了再還給我!後來龔愛民去找馬書記閒聊,他說,他這支手槍特准,而且後坐力很小,經常交給他的弟兄們玩。他的弟兄就是“鋼蛋”張興東和“叼螂”崔洪江。他們經常開車去山裡打山雞、狍子、岩羊。這是不是真事?我可是聽說的。因爲他們三個人有兩個人已經不在世了,只有一人在,就是“刀螂”崔洪江。啥時把手槍交給我的?就是上次王啓良和高世強二人在地洞裡發現有長短槍支,被公安收回。龔愛民找到我說:“關秘書,馬書記那把比利時手槍我還給他,他不在,我就交給你代收吧!’當時我就代收了。我也沒有交給
他,半年後,馬鳴奇發生了車禍……。那把手槍就由我保管。一次和同學聚會,丁大林想玩槍,我就把那手槍送給他……”
這支手槍到底是怎麼回事?楊萬春也困惑了。這支手槍的基本情況搞清楚了,但是不是用這支槍作的案,誰做的案?現在還是懸案!
關曉傑打證後,楊萬春馬上派預審科長去地區公安處查閱槍支檔案。查證結果,是當時的公安處槍管人員私自把這支手槍送給了馬鳴奇,還有五十發子彈。因爲檔管員孩子老婆戶口在農村。是馬鳴奇當公社書記時給他解決的城鎮戶口,當然他要感謝馬鳴奇,就把那支手槍私自送給馬鳴奇。送搶的檔管人員已經去世多年。這又成了無頭懸案。
同時派人去柳樹莊找到“叼螂”崔洪江,叼螂說:“這支槍我玩過,也進山打過獵,但後來一直由‘鋼蛋’張興東保管。具體幹過啥,我也不知道。這不能亂說。”
槍支的來龍去脈基本搞清,但是,那年正月十五燈會槍擊案是不是用的這把槍?如果是用的這把槍,那又是何人開的槍?又是何人指使?什麼目的?
爲了確定是不是用的這支槍,楊萬春就派治安處去省廳請痕跡專家來鑑定槍和彈殼的關係。槍和彈殼能確定擊發關係就能認定那年園宵燈會的槍擊案就是用的這把手槍。
鑑定很快得出結論:這支彈殼就是這支勃朗寧手槍擊發!現在可以確定這支手槍擊發多枚這樣的子彈。當時一共有五十發子彈,現在剩下二十發,用這支槍已經擊發過三十發。是不是用三十發子彈都作了案?這不可能,但是在三十發子彈裡有幾發作案?這個就無從查起了!正月十五燈會只找到一隻彈殼。說明當時作案人只開一槍。現在確定了槍,是何人拿這把槍做的案?調查到這裡,卻無根據確定作案者。但作案者可能就在龔愛民和“鋼蛋”張興東二人之間。二人早已命歸西天,槍擊案最終還是個迷案!
其實這種推測還是出現偏差,因爲當時發生的事情都沒逃過魁神的眼睛。
那年正月十五元宵夜,魁神在外遊蕩、巡查,看見龔愛民在廠外把手槍交給“鋼蛋”張興東。魁神緊跟着“鋼蛋”張興東。“鋼蛋”張興東在人民廣場把手槍塞給“保全工”。魁神想,從表面看,龔愛民在“保全工”和金佔仁之間保持中立,實際上龔愛民和“保全工”在暗中是一個戰壕裡的戰友,都把矛頭duizhun金佔仁。“保全工”頭腦簡單,做事欠思考。結果還是受龔愛民的離間計造成“保全工”和金佔仁明爭暗鬥,最後是勢不兩立。“保全工”決心剷除金佔仁,在一片噼噼啪啪爆竹聲中趁機開槍。因爲心裡害怕,手發抖,一槍沒有要了金佔仁的命。後來,“保全工”卻被龔愛民施展“迷幻點xue術”送上了西天。誰也沒有想到,“保全工”製造了那年正月十五元宵燈會的“槍擊謎案”。
這正是:有頭無尾迷案多,破掉一個又一個,現在要破槍擊案,能否破案還另說。欲知後來事,請看第一百二十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