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件單獨的事件就能引起大動盪,其實問題幾百年前就有了,方老認爲一切芥蒂的產生是源於唐朝初期發生的魏玄成夢斬惡龍這件事情。
魏玄成就是唐相魏徵,以犯言直諫聞名古今,魏徵夢斬涇河龍王,使得龍王陰魂怒不可遏勾走了唐太宗李世民的魂魄,當時的魏徵與判官崔珏是摯交好友,也是通過崔判官改了唐太宗的生死簿,爲其延壽了整整二十年,使得太宗得以魂歸陽世,這纔有了之後的貞觀之治。
可問題就出在這兒,地府判官並不只有崔珏一位,而且各殿府也都有判官,生死簿是能隨便改的嗎?李世民雖爲人皇,也確實是位明君,可你一介判官卻私自篡改生死簿,還騙了第五殿閻羅王放太宗回了陽間,這事能隨隨便便就過去嗎?
初時只是其他判官到閻羅王面前告狀,還未驚動其他九殿閻王,但沒想到閻羅王卻因爲與崔判官有交情而未懲戒崔判官甚至於,都沒有再派陰差拿回太宗的魂魄,這一來事情就越鬧越大了,矛盾漸漸升級成了各位閻王之間的芥蒂。
上一次在地府閻王殿裡,爲什麼方老一掌把崔珏打下高臺?也是因爲心中依然介懷,覺得一切事端都是由他引起的。
各王之間有了芥蒂也就有了派系,慢慢的爭論的重點也不再是問題本身,開始變成了權力的爭奪。
勝利者是誰已經不用再說,可讓我想不明白的是,爲何有十位閻王,現在坐在高堂之上的卻只剩下了一位,難道這位閻王的實力如此強大?竟然能夠以一敵九?他沒有盟友嗎?還是說他的盟友在用完之後也被他拋棄了?
“現在剩下的那唯一一位閻王,就是第五殿的閻羅王。”方老緩聲說道:“實力的強大是一方面,而讓他能站在前面與秦廣王爭奪的原因是因爲他的身份比較特殊,因爲他本該纔是第一殿。”
方老的話讓我有些吃驚更是不解,按他之前所說,這十殿閻王是按照執掌招魂幡成爲守墳人的順序排列的,說句極端點的話,秦廣王如果不是大公無私,把陰陽兩界的穩定視爲己任,那陰陽兩界亂也就是亂了,又與他何干,他還是做他的陰間主宰,逍遙快活。
招魂幡乃是天地所生之物,降世於神州浩土之南的天虞山,此山山高水險,極難攀登,好似一條臥龍匍匐在大地上,山上都是冒着毒水的黑土和燃燒的岩石。
山下有一小村名爲天虞村,這村裡要說有能力爬上天虞山的就只有兩個人,正是後來的秦廣王和閻羅王。
“拿到招魂幡的是秦廣王?”我猜着說道。
方老笑着搖頭道:“正好相反,摘下招魂幡的是閻羅王。”
“那爲什麼最後秦廣王反而成了第一任守墳人?閻羅王又哪去了?”我不禁問道。
“因爲……閻羅王死了……”方老哀聲說道。
“死了?!怎麼就死了?”
天虞山,那本來就不該是凡人該去的地方,黑土燃石相比之下還不算什麼,真正危險的是那山上的山精水怪。
天材地寶的招魂幡,自打出現在天虞山開始,就是山精水怪守護的重中之重,因爲只要有招魂幡在,不但陰魂會接連不斷的往天虞山聚過來,而且天虞山的靈氣也會越來越濃郁,精怪們自然不可能看着招魂幡被人搶走。
山精鬼怪以陰魂爲食強大自身,而雙王闖入天虞山的下場可想而知。秦廣王面對洶涌而來,殺不盡的山精鬼怪腦袋裡還算清醒,既然得不到招魂幡也沒必要爲此把命搭進去。
可閻羅王的態度卻截然相反,他認爲招魂幡在天虞山的時間尚短,山中的精怪也還未因招魂幡的影響變得強大勢不可擋,不趁此時奪下招魂幡,對於兩個凡人來講以後就更不可能有機會了。
當二王到達天虞山頂的時候,山上已經躺滿了精怪的屍體,而兩人更是渾身是傷。招魂幡是閻羅王拿起來的,他也是這天地之間第一個有了馭鬼能力的人。
只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卻並不一定有機會真正品嚐到螃蟹的鮮美滋味,閻羅王正是如此,他被突然澎湃而入體內的陰氣震撼的精神錯亂不堪,也許他也沒想到招魂幡帶來的力量是如此的龐大,龐大到他的肉體完全承受不了。
閻羅王的肉體泯滅了,成了滋潤天地靈寶招魂幡的第一縷鮮血,而他的靈魂也跟着差點被引入到招魂幡裡,而救了他的正是隨後而來拿起招魂幡的秦廣王,第一任的守墳人。
閻羅王失去肉身之後,也是命不該絕,竟然在天地間遊蕩的時候偶然間習得了道法,直到第五任上才重新獲得招魂幡,成了閻羅王。
“其本前居第一殿,因憐屈死。屢放還陽伸雪。降調司掌大海之底東北沃石下,叫喚大地獄。成那閻羅王!”方老敘述着,心中似乎也替閻羅王感到不甘。
要我說這就是埋下的禍根,也不知道秦廣王當初傳招魂幡給第五任守墳人時,是不是心裡也念着閻羅王的不平遭遇,心有所憐才讓閻羅王成了第五任守墳人,但如果當時秦廣王不選他,有可能也不會有後面的事。
按方老所言,當年崔判官擅改生死簿,真正所起爭端的並不是秦廣王與閻羅王,但秦廣王既然爲第一殿王,自然身後就有大批對其馬首是瞻的人。
閻羅王擺明了要保崔判官,如果說他一點私心沒有,那自然不可能,但他的理由也端的是大公無私。唐太宗治理之下的陽間凡世有目共睹,毅然是一副歌舞昇平,國泰民安的景象,而且太宗爲人坦蕩,又能聽箴言,更不因逆言刺耳而不入,弄得是百姓擁戴,萬邦而從。崔判官給這種人延年加壽
那是在爲黎民百姓做善事,閻羅王保着也是無可厚非的事,誰也不能說出什麼。
而反對的人自然也有反對的理由,他們認爲崔判官所做之事於情無罪,但是於理卻是罪大惡極的,至此雙方各執一詞,爭論也沒有個結果。
事情不可能一天兩天解決,時間長了也就有人把此事捅到了天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