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四章

他臉上的神色忽明忽暗,我立即後悔不已。

究竟是什麼時候,我竟也學會了吃這種飛來橫醋了?

這不是沒事找事呢麼?

他卻顯然當真了「如果在下沒有記錯的話,到目前爲止我還是你的師父。當然,排除你的前同桌以及你的暗戀對象這樣尷尬的身份以外。」

這?我當下老臉一紅,當真不知道自己究竟該如何才能繼續接他的話。

突然,空氣中飄來的怪異手機鈴聲打破了我們之間那尷尬的沉默「主人,那傢伙又來電話啦」

心裡暗爽不已,我親愛的手機小強,總是能夠在我最需要被拯救的時候出現,簡直就是我的Mr right啊有木有?

來得早不如來得巧,我家手機小強每次都來得這麼天時地利人和。

這鈴聲每次只要一響起,不用看我就能夠猜到來電話的‘神秘人’究竟是誰,這是我們家林思浩同學的專屬鈴聲,周衛國以前教我玩手機時專門爲我所設,他說這鈴聲對於特別的人很有辨識度,所以我一直沒換。

順便提一句,林思浩是我男朋友。

說起來,我跟林思浩能夠在一起,也是謎一樣的,好吧,天時地利人和。

本寶寶趙敏,今年17歲,是一名曾經的高考落榜生。

作爲一名資深插班生,我因爲高考落榜第一次來到了南隆市中學的高三19班。

我是在老家的縣城裡上的高中。

本主曾經就讀的高中T中在當地是一所以嚴厲嚴肅爲主要辦學特色的治學嚴謹的學校,升學率一直不錯,只可惜

本主人公時運不濟,命途多舛,生不逢時。

待我考上T中那一年,校長剛剛換了人。

這還不是最可怕的,最最可怕的是,老校長離開之時帶走了一大批業務骨幹,學校裡剩下的都是一些從地方或者不知道哪裡升上來的蹩腳老師,高中知識,說難不難,可這批老師真的是,太讓人無語了。

大部分高中知識其實連他們自己都不會,就更不用說教書育人了。

至於學風?

我只能說一句,有句媽賣批不知當講不當講?

儘管事情已經過去這麼多年,可我永遠都不會忘記我們班班主任那個五十多歲的禿頂又猥瑣的老頭,在上課第一天帶着他招牌式的中間溜冰場,圓圈鐵絲網的髮型以及永遠好似在笑的猥瑣表情向大家宣佈,高中三年我們的任務就是吃好喝好玩好時的場景,每每想起,還是忍不住胃裡的翻騰跳躍以及極其強烈的想要吐的慾望。

如果你看過一部韓國電影《熔爐》那麼我相信你會對我們的班主任有所瞭解,他在我們班擔當的角色就是《熔爐》裡面的校長。

我敢斷言,我們班百分之五十的女孩子都招受過他或多或少的騷擾,當然,這中間並不包括我,因爲本郡主脾氣向來不好,眼裡更是容不得沙子,更不要說容許這種事發生在我自己的身上。

用現在周衛國的話來說,你要真的跟你們班主任單獨相處,他比較會像是受害的那一個。

除了學不到知識以外,還得忍受班裡傳來的各種關於班主任性騷擾的流言蜚語。

那時的日子,真的有一種一眼望不到邊的絕望。

有一位很有名的

哲學家曾經說過,肉體上的折磨不算是折磨,心靈上的折磨纔是真正的折磨。

好吧,我承認,這個哲學家就是我自己。

高中時期的我,對知識有一種本能的渴望,只可惜,那個時候,孤軍奮戰的我就如同一個在茫茫大海上孤身航行的船隻,沒有燈塔,沒有指南針也沒有過往船隻或者高明的水手來爲我指明未來的道路以及前進的方向,我很迷茫,很困惑。

最讓人難以忍受的,是永無止境的無可奈何。

三年高中終於熬完,初中時候打下的良好基礎還有儲備的所有學科知識,幾乎所剩無幾,全都還給了初中老師。

三年了,不僅什麼都沒有學到的我,成績反而還有所倒退。

六百多分的中考成績到了高考,三百分都不到。過去的這些苦難日子教會我,有時候你不努力地去嘗試一下,你都不知道什麼叫絕望。

在南隆復讀我並沒有跨省,可以直接借讀,南隆市跟我的家鄉並不是一個城市,在同一個省裡。性質不能算成是高考移民,這也廢去了轉學的很多周折。

南隆市這裡有一所學校極其出名,芒果臺甚至多次拿他給一部機器做廣告,南隆中學名師授課,步步高點讀機,哪裡不會點哪裡。以至於幾乎所有的大中小學生都知道這所學校。

在熱火朝天的八月我終於如願以償地迎來了我人生的新篇章——南隆市的第一年。

那是高三的第一場籃球賽,我對班裡的一切都充滿了好奇對未來的一切充滿了嚮往,如果不是因爲那一場籃球賽,或許,我的人生永遠也不可能會有那麼多意想不到的曲折。

(本章完)

第一卷 第九章第一卷 第二十章第十章寫於文章之前第二十七章第一卷 第六章第一卷 第二十九章第五章第三十一章第六章第十五章第一卷 第三章第三章第二十八章第十章第二十章第三十章第十三章第五章第一卷 第二章第一卷 第三章第六章第九章第一卷 第二十九章第一卷 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四章第三章第一卷 第十六章第二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五章第十二章第一卷 第九章第十章第一卷 第十三章第八章第一卷 第十四章第一卷 第七章第二章第二十四章第一章第一卷 第二十六章第五章第一卷 第十四章第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一章第三十一章第九章第五章第一卷 第五章第一卷 第九章第一卷 第二十二章第一卷 第二十三章第八章第一卷 第二十一章第三十章第十二章第一卷 第三章第一卷 第七章第二十八章第十五章第十一章第一卷 第四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五章第一卷 第六章第一卷 第十四章第二十九章第一卷 第十九章第一章第二十三章第一卷 第二十章第一卷 第一章第九章第十章第一卷 第二十六章第十二章第七章第一卷 第十四章第一卷 第六章第七章第一卷 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四章第一卷 第九章第二十章第三章第一卷 第二十三章第一卷 第七章第十四章第五章第八章第二十九章第二十章第六章第二章第十八章第一卷 第二十三章
第一卷 第九章第一卷 第二十章第十章寫於文章之前第二十七章第一卷 第六章第一卷 第二十九章第五章第三十一章第六章第十五章第一卷 第三章第三章第二十八章第十章第二十章第三十章第十三章第五章第一卷 第二章第一卷 第三章第六章第九章第一卷 第二十九章第一卷 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四章第三章第一卷 第十六章第二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五章第十二章第一卷 第九章第十章第一卷 第十三章第八章第一卷 第十四章第一卷 第七章第二章第二十四章第一章第一卷 第二十六章第五章第一卷 第十四章第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一章第三十一章第九章第五章第一卷 第五章第一卷 第九章第一卷 第二十二章第一卷 第二十三章第八章第一卷 第二十一章第三十章第十二章第一卷 第三章第一卷 第七章第二十八章第十五章第十一章第一卷 第四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五章第一卷 第六章第一卷 第十四章第二十九章第一卷 第十九章第一章第二十三章第一卷 第二十章第一卷 第一章第九章第十章第一卷 第二十六章第十二章第七章第一卷 第十四章第一卷 第六章第七章第一卷 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四章第一卷 第九章第二十章第三章第一卷 第二十三章第一卷 第七章第十四章第五章第八章第二十九章第二十章第六章第二章第十八章第一卷 第二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