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老爸,禮物收到了麼?”大約十五天後,王暮雪朝電話中的王建國問道。
“什麼東西?”王建國十分疑惑。
“我給您和老媽買的手錶啊!新年禮物!”
“哦哦……”王建國聽後恍然大悟,“好像今天是有個快遞來着,還沒拆,我讓你媽趕緊拆。”
王暮雪放下電話後皺了皺眉,心想現在物流速度都這麼慢了麼?怎麼寄個東西需要半個月?!
大約三分鐘後,王暮雪看到了王建國的微信:收到了!好漂亮的手錶!老爸老媽很喜歡!謝謝小棉襖!【愛心】【愛心】
王暮雪微微一笑,一份她原本不情願買的禮物,既不大,也不貴,送出去後老人家居然這麼開心……
王暮雪懷着暢快的心情打開了朋友圈,畢竟是午休時間,娛樂休閒還是必要的,誰知她立馬就看到了一個讓她必須點進去的文章,文章標題是《神秘投行逆天協議,爆膽架空資本監管委員會!》。
一個標題,居然設置了四層懸念:
懸念1:哪家投行?
懸念2:什麼協議?
懸念3:怎麼逆天?
懸念4:如何架空?
王暮雪完全按捺不住驟升的好奇心,進去一看,居然是柴胡的公衆號!她兩眼都瞪直了,心想柴胡現在可以啊!起的標題真是越來越讓人管不住手指了!
文章主題是圍繞保薦人先行賠付制度的。
保薦人先行賠付制度是指如果證券公司幫上市公司造假,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那麼證券公司必須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資本監管委員會推行這個制度,目的在於有效落實中介機構責任,遏制欺詐發行行爲,強化對投資者的保護;而本質上,這種制度確實也是百分百的良心制度,因爲其讓投資銀行先賠錢給股民,然後自己再去跟上市公司慢慢打官司追償,這無疑讓投資者索要賠償的路徑更短、更快、更方便。
曾經有一家公司,三年間虛增收入7.4億元,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以及虛增淨利潤1.6億元。
最終,其投資銀行出資3億元設立“某某公司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用於先行賠償在該案中受損的投資者。
這個制度出來以後,投資銀行叫苦連天,紛紛在心裡抗議:“我們有時也是被坑的,也是受害者,憑什麼一定讓我們先賠錢?”
但他們誰都不敢大聲把這種抗議說出來,因爲按道理,投資銀行作爲最瞭解擬上市公司內部信息的“法定、持牌、特許”機構,“保證並推薦”的企業出了事情,難道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故資本監管委員會的態度是:“當初是你們投資銀行去盡調的,你們保證的,你們推薦的,你們是‘保證主體’,也是‘推薦主體’,你們被坑了只能說明你們的盡職調查根本沒‘盡職’,所以你們投資銀行承擔法律責任與資金成本天經地義!”
而投資者看到這條規定後,歡呼雀躍,他們的態度是:“你們投資銀行跟上市公司是最強勢的兩方,你們兩家機構有時間、有精力也有能力打官司,你們耗得起!我們這種散戶,全國各地互不認識,白天要上班晚上要帶孩子,讓我們去打官司談何容易?”
所以,制度出臺後,大多數投行都是該賠的賠,該打官司的打官司,唯獨有一家逆天投行,與擬上市公司簽訂“不平等條約”,公然違抗國家規定。
該不平等條約即爲柴胡標題裡指的“逆天協議”,協議內容清晰,目的明確,就是要求擬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大股東、董監高以及“職工持股計劃”,都必須向投資銀行承諾,如果因欺詐發行等嚴重違法事項而導致投資銀行“被判賠”的,上述五方必須一起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
協議同時還要求,作爲“一起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的保證措施,擬上市公司股東應將發行後的同比例股票託管至該投資銀行名下;更令人瞠目的是,協議中還特意默認投資銀行已經履行了盡職調查義務。
上述幾條核心條款,預示着該上市公司一旦出現欺詐發行的情況,投資銀行沒有任何責任,一切都是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大股東、董監高乃至其他如職工持股計劃的責任。
這本是一條敘述性的新聞,各大網站也都能搜到,協議內容對於行外人十分枯燥,但柴胡的這篇文章運用了十分生動形象的表述方式,讓點進來的人無論是否從事投行工作,都能輕鬆看懂,而且印象深刻。
柴胡文章部分段落的表述方法如下:
該投行無疑利用了彪悍的“免責邏輯”與擬上市公司這個“被動人質”,公然挑戰監管層,可謂蔑視法律,底線全無!
給各位吃瓜羣衆舉個例子:
牛要上市,牛販子作爲市場裡的“牛肉質量鑑定者”,高聲吆喝這牛好啊,長相英俊,肌肉結實,能產奶能下崽,肉質鮮美連骨頭都可以煲湯,我們經過鑑定認爲這牛完全可以上市,你們趕緊買,買回家無論是做長工還是宰了吃肉,都是物超所值!
可是,一旦老百姓把牛買回家,發現牛出問題後上門討說法時,牛販子就說:“牛賣給你前我已經完成盡職調查業務,所以我沒責任,牛的問題都是牛爹牛媽和養牛人的責任,你們找他們去!
哎喲不信?!
看!我還跟他們都簽了協議!
牛販子的話起初聽起來有點道理,但轉念一想,那你什麼責任都沒有還要你來保薦賣牛幹嘛?!
你吆喝一通就收好幾千萬的保薦費,憑啥?難道就憑你手上有“賣牛牌照”而牛爹牛媽和養牛人沒有?!
如此一來,兄弟你的工作有什麼技術含量?說白了你不就是個通道麼?哪天國家把你這個通道堵死了,保薦牌照沒收了或者放開讓誰都能有了,你還不得餓死?!
柴胡的文章結束後,下面顯示閱讀人次將近6萬,800多條評論,一拉都不見底的評論中有不少網絡噴子的博弈和抱怨:
“如果只是籤個協議就成了免死金牌,那是否可以認爲保薦人如果跟發行人合謀造假上市,那保薦人可以逍遙法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