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覺睡得並不踏實,沒到中午林輝就突然醒了,這次倒是沒做噩夢,只是肚子太餓了而已。算起來他已經超過30個小時沒吃東西了,上一頓還是在大前天晚上。
摸摸額頭上的細汗,林輝翻身從樹上落下,林間的涼風吹過身體,他纔想起來自己的上衣丟了,哦,還有要送的東西也落在了監獄裡。
問題大了,自己殺了人,落下的東西還是別人的筆記本,看上去本子上還署名了。
這可不行,要是誤會他們家人是自己的同夥怎麼辦?這一晚上林輝已經明白過來了,自己之前是腦補過頭了,就監獄那種環境,就審訊室那些道具,屈打成招纔是這個時代的主流。恐怕自己之前籤的那些證明材料,十有八九就是認罪狀了,欺負自己不認字。
也就是他太配合了,隨便騙騙就能行,這纔沒機會體驗刑具的滋味。
這不行,筆記本得拿回來。
也不行,肯定有人看過這個筆記本了,要是去拿回來不就證明這筆記本對我很重要,林輝馬上又想到這個問題。這樣,說不定無關緊要的東西被他們當成重要線索。
一時間進退兩難,林輝拿不定主意該不該去拿回來,總感覺怎麼做都不對。
思慮再三,林輝決定還是去拿回來爲好,那筆記本自己無聊的時候也翻過,寫的東西還蠻多的,沒準裡面就有家庭住址方面的內容。現在應該還沒有人細查,但是等他們實在抓不到自己了,肯定會有人想靠他留下的蛛絲馬跡來尋找線索。殺人本就不對,要再連累他人,恐怕他下半輩子都會後悔的。
至於自首,那就更不可能了,人本質上是一種自私的生物,林輝想都沒想過這個可能。別說他現在力量超凡,就算他還是個普通人,他也只會想辦法溜走。無緣無故的,孤身一人沒有牽絆,傻子纔去。
不過怎麼拿回來也是個問題,出了如此惡性的案件,鎮上肯定到處戒嚴,不可能像自己剛來的時候那樣隨便走進去。而且他還是光着膀子的,太顯眼了,恐怕剛到鎮子口就會被發現。
所以當務之急就是找件衣服,打定主意的林輝跑到離鎮子2裡遠的小路上,準備向路人“借”一件衣服,要是碰上個大車隊能混進去就更好了。
可惜的是,這個方案雖然看着還行,但實際操作起來卻毫無戰果,因爲苦等數個小時,林輝是一個行人都沒看到。
奇怪了,怎麼會沒有人呢?
直到這時林輝纔想起來,自己之前幾天,一路上也沒有遇到過一個人,難道這個世界的人喜歡宅在家裡?
也不對啊,就算不喜歡出門玩,各種物資貨物也需要運輸啊。再說他一路走來,這泥土路被人踩得非常瓷實,一根雜草都難看見,很明顯是經常有人走的。
自己這是碰上什麼特殊事件了嗎?林輝摸摸還在咕咕叫的肚子,決定先放棄這個計劃,採幾個果子實在填不飽他的胃口,先找飯吃要緊。
果斷放棄了這個不靠譜的計劃,林輝去河裡摸出一條魚來,又是一陣折騰,總算填飽肚子。
打……啊…借路人衣服的計劃行不通了,林輝只能把主意打到了鎮上。
跑回小鎮邊,林輝鬼鬼祟祟圍着外圍的房子轉了一圈,很快就順到了一件衣服,假想中的各種封鎖根本不存在。
這麼不靠譜的嘛!
還以爲會有多困難,林輝穿着衣服從一隊穿着制服的人旁邊走過,竟然一個懷疑他的人都沒有。
偶爾碰見的警衛隊員,不是在敲詐商家,就是在暴力破門,沒有一個人多看他一眼。
一路順利地走到內城護城河邊,白天的城牆上依舊沒看到守衛,只有遠處被他蹬出一個大豁口的地方隱約有兩個人影。
估算了一下寬度,林輝輕輕一躍,成功跳到了城牆下。爲了不引人注目,這次他沒有選擇直接跳到城牆上,而是跳起單手勾住牆頭上的石磚,靜悄悄地翻了過去。
相比城牆外,內城的氛圍就要好多了,牆裡牆外就是兩個世界。警衛雖然更少,但是巡邏的人卻更多了,各家的家丁都在自家地盤活躍起來了。
看着這些神情緊張的家丁,林輝心裡還有點兒小慌,沒想到在華西鎮第一次感受到通緝的力度,竟然是在非官方人員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