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後,馬哲無奈地搖了搖頭。
法官要求原告辯護人宣讀民事起訴狀。由於兩被告案情不一致,在馬哲宣讀完後請求李強一方退庭候審。
法官詢問範鵬:“起訴中的指控事實是否存在?”
範鵬點了點頭。
“請回答是與不是。”
“是。”
“你是否自願認罪?”
範鵬一下子愣住了,擡頭張望坐在被告席的律師,結結巴巴說不出來。
律師方使了個眼色,範鵬奄奄一息道:“還是請我的律師發表意見吧。”
徵得法官同意後,範鵬律師站起來道:“我方認爲,這起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存在邏輯關係混亂等問題。一,如何認定晏某是醉酒狀態,而不是自願?二,如何確定範鵬實施了強暴?三,據範鵬交代,他實施過程中晏某處於清醒狀態,而且還進行過言語交流,所以,我放認爲晏某是自願的,範鵬並沒有以暴力威脅,更沒有違背婦女意志,不構成犯罪事實。”
範鵬陳述完後退庭候審,傳李強到庭。
高磊在陳述時同樣有理有據,道:“我方認爲李強不構成犯罪,李強出於好意送晏某回家,半路上遇到範鵬心生歹念並帶到了嘉年華酒店實施罪行。期間,李強多次勸阻,要求範鵬中止行爲,而範鵬不管不顧強行發生關係,事後還要求李強不準往外說。自始至終,李強沒觸碰晏某身體,怎麼能構成侮辱罪呢,請法官明查。”
高磊在陳述過程中馬哲拿着筆飛快記錄着,不錯過一個細節。
進入舉證環節,公訴人向法官提交了現場遺留物以及司法鑑定書。
面對證據,李強不卑不亢道:“一團衛生紙能說明什麼,隨便找一團就是,我認爲這是栽贓,故意陷害。”
公訴方問道:“那內褲的遺留物是怎麼一回事?”
李強一副無所謂的樣子道:“這很簡單啊,範鵬做着,我拿着內褲在旁邊擼管,不可以嗎?哪條法律規定
我這種行爲違法了,所以我對你們的指控表示不服。”
馬哲在一旁一直隱忍着,公訴方又拿出新的證據,馬哲與晏楠的談話錄音。錄音中,晏楠只對李強進行了控訴,隻字未提範鵬。
當場播放完畢後,高磊站出來道:“我要提出疑義。馬哲不是執法機關人員,憑什麼對晏某進行詢問?另外,這份錄音的真實性有待考證,我認爲不予採納。”
“另外,晏某是精神病患者,沒有表達能力。同時,錄音中未提到範鵬,很有可能作假。”
高磊在反駁的同時,死死地盯着馬哲,而馬哲手裡緊緊握着筆,卻不能發表意見。
公訴方拿出第三份證據,當時嘉年華酒店老闆的筆錄。高磊看後又提出質疑,道:“酒店老闆又沒有進入酒店房間,他如何確認李強實施了犯罪?這隻能證明他們一同進入酒店,除此之外無任何說服力。”
範鵬的辯護人也跳了出來,針對錄音發表意見,道:“既然錄音中未提到範鵬,這充分說明她是有記憶力的,而且是清醒的。所以在發生關係時是自願的,而不是強迫。”
進入被告方舉證環節,李強辯護人請了兩名證人到場出庭。一個是晏楠的同學,當天正是她邀請晏楠參加聚會。該女子進來後一直低着頭,好像做錯事似的,身子晃晃悠悠,雙股都在打顫。
法官聲音高亢,大喊一聲“擡起頭來”,嚇得女子往後退,要不是法警攔着都快跑出門外去了。
“你叫什麼?年齡,職業,與被告關係。”
女子聲音低得像蚊子一般,聲音顫抖地道:“我叫徐雯雯,24歲,現在在京都大酒店當服務員,我與李強並不認識。”
“不認識你怎麼幫他出庭作證?”
徐雯雯擡起頭看着李強,而李強熟視無睹,仰着頭看着天花板。眼神停留到劉成功身上,劉成功摸着嘴巴很淡定,斜着眼盯着桌子上的材料。
“不不!”徐雯雯似乎意識到什麼,連忙擺手道:“
我之前在京都大酒店打工,現在不在了。”
法官敲了敲木槌,道:“徐雯雯,我再說一次,這是法庭,面對的是國徽,你說的每一句話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說假話做假證,必定追究。我再問你一次,你與被告什麼關係,現在在哪工作?”
徐雯雯膽怯了,像只小雞蜷縮在一起,頭不停地晃悠,聲音顫抖地道:“報告法官大人,我現在在家待業,與被告並不認識。”
“好,那你說吧。”
徐雯雯回頭看了眼觀衆席,眼睛一閉道:“那天晚上我約了晏楠一起出去吃飯,後來去了KTV,遇到了李強,後來李強把晏楠送回了家。”
徐雯雯說完,法官緊蹙眉頭道:“你所說的與本案有關係,但與被告人有什麼直接關係?”
徐雯雯接着道:“是我和李強一同送晏楠回家的。”
此話一出,直接推翻了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整個案件調查中,確實出現過徐雯雯這個人,但據晏楠回憶以及李強和範鵬交代,徐雯雯從KTV分別後再無出現,怎麼突然冒出來了?
徐雯雯道:“我和晏楠是好朋友,我怕她路上出事,就打了輛出租車追了上去,追到嘉年華酒店門口,看到李強和另一個男子扶着晏楠進了酒店,五分鐘後,李強下來了,與我交談後並送回了家。”
“具體時間!”
“好像是凌晨左右。”
馬哲聽明白了,徐雯雯的出現是要證明李強不具備作案時間。不過話語前後矛盾,開始不認識李強,後來又與李強交談還送回了家,很明顯是做假證。
馬哲坐不住了,舉手示意道:“法官,我請求對證人進行發問!”
“我反對!”被告席上的高磊站起來道:“對方辯護人只負責民事賠償,無權就刑事部分進行發問。”
“反對有效!”法官支持了高磊的意見。
馬哲錯愕,而高磊坐下來露出得意的神情,似乎在嘲笑,又似在蔑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