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羣體的分類及其特點
第一章 羣體的分類
提要:羣體的一般分類/1.異質性羣體。它們的不同類型/種族的影響/羣體精神敵不過種族精神/種族精神代表文明狀態,羣體精神代表野蠻狀態。2.同質性羣體。它們的不同類型/宗派、身份團體和階級。
我們已在本書中論述了羣體心理的一般特點。仍然有待說明的是,當不同類型的集體在一定刺激因素的影響下變成羣體時,它們各自具有的特點。我們先用幾句話來談談羣體的分類。
我們的起點是簡單的人羣。當許多人組成的人羣是屬於不同種族時,我們便看到了它最初級的形態。在這種情況下,唯一能夠形成團結的共同紐帶,是頭領或多或少受到尊敬的意志。在幾百年的時間裡不斷進犯羅馬帝國的野蠻人,來源十分複雜,因此可以把他們作爲這種人羣的典型。
比不同種族的個人組成的人羣更高的層面,是那些在某些影響下獲得了共同特徵,因而最終形成一個種族的人羣。它們有時表現出某些羣體的特徵,不過這些特徵在一定程度上敵不過種族的因素。
在本書闡述過的某些影響的作用下,這兩種人羣可以轉變成有機的或心理學意義上的羣體。我們把這些有機的羣體分爲以下兩類:
1.異質性羣體
a.無名稱的羣體(如街頭羣體)
b.有名稱的羣體(如陪審團、議會等)
2.同質性羣體
a.派別(政治派別、宗教派別等)
b.身份團體(軍人、僧侶、勞工等)
c.階級(中產階級、農民階級等)
我們將簡單地指出這些不同類型羣體的特徵。
1.異質性羣體
本書前面研究的一直就是這種羣體的特點。它們是由有着任何特點、任何職業、任何智力水平的個人組成的。
我們只根據事實便已知道,人作爲行動的羣體中的一員,他們的集體心理與他們的個人心理有着本質的差別,而且他們的智力也會受到這種差別的影響。我們已經知道,智力在集體中不起作用,它完全處在無意識情緒的支配之下。
一個基本因素,即種族的因素,使不同的異質性羣體幾乎完全不同。
我們經常談到種族的作用,指出它是人們行動最強大的決定因素。它的作用在羣體的性格中也有跡可尋。由偶然聚集在一起的個人組成的羣體,如果他們全是英國人或中國人,同有着任何不同特徵但屬於同一個種族的個人——如俄國人、法國人或西班牙人——組成的羣體,會有很大的差別。
當環境形成了一個羣體,並且——雖然這種情況相當罕見——其中有着不同民族但比例大體相同的個人時,他們所繼承的心理成份給人的感情和思想方式造成的巨大差異,立刻就會變得十分突出,不管讓他們聚集在一起的是多麼一致的利益,都會發生這種情況。社會主義者試圖在大型集會中把不同國家的工人代表集合在一起的努力,最後總是以公開的分歧收場。拉丁民族的羣體,不管它多麼革命或多麼保守,爲了實現自己的要求,無一例外地求助於國家的干預。它總是傾向於集權,總是或明或暗地傾向於贊成獨裁。相反,英國人或美國人的羣體就不拿國家當回事,他們只求助於個人的主動精神。法國的羣體特別看重平等,英國的羣體則特別看重自由。這些差異解釋了爲何幾乎有多少個國家就有多少種不同形式的社會主義和民主。
由此可見,種族的氣質對羣體性格有着重大影響。它是一種決定性力量,限
制着羣體性格的變化。因此可以認爲,一條基本定律就是,由於種族精神的強大,羣體的次要性格相比之下並不十分重要。羣體狀態或支配羣體的力量類似於野蠻狀態,或者說是向這種狀態的迴歸。種族正是通過獲得結構穩定的集體精神,才使自身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擺脫了缺乏思考的羣體力量,走出了野蠻狀態。除了種族因素之外,對異質性羣體最重要的分類,就是把它們分爲無名稱的羣體——如街頭羣體——和有名稱的羣體,如精心組織起來的議會和陪審團。前一種羣體缺乏責任感,而後一種羣體則發展出了這種責任感,這往往使它們的行動有着很大的不同。
2.同質性羣體
同質性羣體包括:(1)派別;(2)身份團體;(3)階級。
派別是同質性羣體組織過程的第一步。一個派別包括在教育、職業和社會階級的歸屬方面大不相同的個人,把他們聯繫在一起的是共同的信仰。這方面的例子是宗教和政治派別。身份團體是最易於組織起羣體的一個因素。派別中包含着職業、教育程度和社會環境大不相同的個人,他們僅僅是被共同的信仰聯繫在一起,而身份團體則由職業相同的個人組成,因此他們也有相似的教養和相當一致的社會地位。這方面的例子如軍人和僧侶團體。
階級是由來源不同的個人組成的,和派別有所不同,使他們結合在一起的不是共同的信仰,也不像身份團體那樣,是因爲相同的職業,而是某種利益、生活習慣以及幾乎相同的教育。這方面的例子是中產階級和農民階級。
本書只討論異質性羣體,把同質性羣體(派別、身份團體和階級)放在另一書本里研究,因此我不打算在這裡談論後一種羣體的特點。在結束對異質性羣體的研究時,我會考察一下幾種典型的特殊羣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