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朝代兵制(二)

五代兵制

中國唐朝滅亡後的50多年間﹐繼唐末藩鎮之亂﹐封建割據轉趨嚴重﹐朝代更迭頻繁﹐中原地區先後建立了後樑﹑後唐﹑後晉﹑後漢和後週五代﹐同時南方和其他地區還有分別割據一方的很多政權﹐主要有吳﹑南唐﹑吳越﹑楚﹑閩﹑南漢﹑前蜀﹑後蜀﹑荊南﹑北漢十國﹐史稱五代十國。在這一時期﹐“兵驕則逐帥﹐帥強則叛上”(《新唐書□兵志》)﹐軍事制度混亂。

五代各朝帝王都是軍將﹐*親軍奪取政權﹐因而極其注重加強軍事領導機構﹐掌握軍隊。後唐設“判六軍諸衛事”﹐後晉設“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後周又增設“殿前都點檢”。五代後期﹐樞密使也開始主管軍政。軍隊出征﹐另設招討使﹑都統﹑都部署﹑行營都指揮使等統兵官。

五代時期﹐軍隊的主力大體爲禁衛六軍。六軍又分左﹑右﹐實爲十二軍。它們往往冠以龍虎﹑羽林﹑神武等名號。根據皇帝的旨意﹐名號可以隨時改易。又由於兵力的擴充﹐名號不斷增加﹐如後周懷恩軍﹑懷德軍等。禁衛軍的編制原來不甚一致﹐後來逐漸形成廂﹑軍﹑指揮﹑都的序列。其中﹐指揮爲基本單位﹐約500人。五代初期﹐普遍設立親軍﹐亦稱牙軍﹐以此作爲私人武裝的核心。以後﹐牙軍進一步發展﹐有的設置義兒軍﹐與主帥具有更爲密切的隸屬關係。除禁衛軍外﹐各州﹑縣還有由節度使率領的地方軍。軍隊主要是步兵﹐其次是馬軍(騎兵)﹐江南地區也重視建置水軍。

五代主要實行募兵制。凡招募士兵﹐“先度人才﹐次閱走躍﹐試瞻視﹐然後黵面﹐賜以緡錢﹑衣履而隸諸籍”(《宋史□兵志》)。爲了標明隸屬關係﹐防止逃亡﹐對應募士兵﹐“皆文其面﹐以記軍號”(《資治通監》卷二六六)﹐有的在其控制境內強迫差點。如幽州劉仁恭規定﹐凡男子年5歲以上﹐70歲以下﹐全黥“定霸都”(《舊五代史□劉守光傳》)。士兵一旦刺面﹐終身受辱。此時期軍法極嚴酷。後梁太祖曾規定:“凡將校有戰沒者﹐所部兵悉斬之﹐謂之拔隊斬。”(《文獻通考》卷一五二)爲了籠絡軍心﹐有的帝王對驕兵悍將又十分姑息縱容。

五代有時還徵集在鄉丁壯爲兵﹐是爲鄉兵。後晉開運元年(944)令諸道﹑州﹑府﹑縣點集鄉兵﹐規定7家稅戶共出兵﹐兵杖器械共力營之﹐並以“武定軍”爲號﹐後改“天威軍”﹐但因鄉民不嫺軍旅﹐教閱無效﹐不久“放散”。南方吳國武義元年(99)徵其鄉兵﹐教習戰守﹐稱爲“團結民兵”(《十國春秋□吳二》)﹐但爲時很短﹐其中也有強令出錢或繳納實物代役的情況﹐這事實上是由一種兵役演變成爲一種軍賦。

五代時﹐除經常的龐大軍費開支外﹐軍將爲驅使部下賣命﹐對士兵的賞賜很多。後漢高祖劉知遠悉出後宮所有以勞軍。養軍耗費極大﹐相沿成習﹐成爲各代的沉重負擔。監於“百戶農戶﹐未能贍一甲士”﹐“府庫蓄積﹐四方貢獻﹐贍軍之外﹐鮮有贏餘”(《五代會要》卷十二)﹐而軍隊驕悍﹐紀律鬆弛﹐打起仗來往往潰敗等情況﹐後周世宗柴榮決計整頓軍隊。於顯德元年(954)在高平之戰險遭失敗後﹐先斬不戰先潰的右軍主將以下70餘軍吏﹐使“驕將惰卒始有所懼”(《資冶通監□後周紀二》)﹔又選諸軍精銳者升爲上軍﹐羸弱者予以遣散﹔還挑選各節度使屬下的“驍勇之士”﹐“以爲殿前諸班”﹐用以削弱地方兵權。“由是士卒精強﹐近代無比﹐征伐四方﹐所向皆捷”(《資治通監》卷二九二)。這也爲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遼朝兵制

遼朝和金朝是中國北方契丹族和女真族上層相繼建立的兩個王朝。由於他們都保留着原始部族的痕跡﹐並處於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迅速轉化的歷史階段﹐軍事制度初期多與本民族社會制度合爲一體﹐進入長城以南地區後﹐既保有本民族特色﹐又逐步接受漢族影響﹐具有民族融合的特點。

遼朝皇帝親掌最高兵權。下設北﹑南樞密院。北樞密院爲最高軍事行政機構﹐一般由契丹人主管﹔南樞密院亦稱漢人樞密院﹐掌漢人兵馬之政﹐因而出現一個朝廷兩種軍事體制並存的局面。

遼軍大體分爲宮帳軍﹑部族軍﹑京州軍和屬。宮帳軍﹐徵集直屬皇帝的着帳戶壯丁組成﹐是契丹族親軍﹐供宿衛和征戰。部族軍﹐主要由契丹以外的部族壯丁組成﹐供守衛四邊。以上兩種部隊是遼軍的主力。京州軍﹐亦稱五州鄉軍﹐徵集五京道各州縣的漢族﹑渤海族等的壯丁組成。屬﹐由臣屬國壯丁組成。後兩種部隊爲輔助兵力。遼初﹐貴族男子人人服兵役﹐年齡在5~50歲之間的列籍正軍﹐兵器﹑戰馬自備。“正軍一名﹐馬三匹﹐打草谷﹑守營鋪家丁各一人”﹐“人馬不給糧草﹐日遣打草谷騎四出抄掠以供之”(《遼史□兵衛》)。後來﹐“沿邊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積穀以給軍餉。”(《遼史□食貨》)遼軍以騎兵爲主﹐主要武器是弓箭和刀槍。後期從宋朝傳入拋石機式的火炮﹐編有炮手軍。

金朝兵制

金朝軍事大權亦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設都統﹐後改爲元帥府﹑樞密院等﹐協助皇帝統轄全軍。戰時﹐指定親王領兵出征﹐稱都元帥﹑左右副元帥等﹐權任極重﹐但是臨時設置﹐並非固定職務。邊防軍事機構有招討司﹑統軍司等。金軍的編制﹐初時與社會組織相結合﹐主要編爲“猛安”﹑“謀克”﹐一般以百戶左右爲一“謀克”﹐千戶左右爲一“猛安”。“猛安”上統於萬戶府﹐“謀克”之下還有五十﹑十﹑伍等組織。兵員的徵調﹐名正軍﹐配名副軍﹐戰時副軍可以遞補正軍。兵爲世襲﹐可以子弟替代﹐但不能以奴充任。

金軍大體可分爲本族軍﹑其他族軍﹑州郡兵和屬。前二者爲主力﹐後二者爲輔翼。最初﹐奴隸主﹑封建主都應從軍。進入長城之南地域後﹐主要實行徵兵制﹐簽發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爲兵﹐謂之“籤軍”。後期也行“募兵制”。金統治中原後﹐還仿漢制﹐實行發軍俸﹑補助等措施。對年老退役的軍官﹐曾設“給賞”之例。對投降的宋軍﹐常保留原建制﹐仍用漢人降將統領。金軍亦以騎兵爲主﹐步兵次之。騎兵一兵多馬﹐慣於披掛重甲。各部族兵增多後﹐步兵數量大增。水軍規模也較大﹐但戰鬥力較弱。另編有炮軍萬戶。除冷兵器外﹐還使用火炮﹑鐵火炮﹑飛火槍等火器作戰。

北宋兵制

北宋時期皇帝直接掌握軍隊的建置﹑調動和指揮大權。其下兵權三分:“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職官》)。樞密院爲最高軍事行政機關﹐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調發全隊﹐“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以及“侍衛諸班值﹐內外禁兵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宋史□職官》)﹐設有樞密使﹑副使等。三衙即殿前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步軍司﹐分統全國禁兵和廂兵﹐各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等﹐地位低於樞密院長官。樞密院與三衙分握髮兵權和管兵權﹐互相牽制。率(帥)臣在平時統領同駐一地的各司軍隊﹐即同駐一地的軍隊平時要受三衙和率(帥)臣雙重統轄。戰時﹐軍隊受樞密院調發﹐由皇帝臨時派遣統帥(率臣)﹐給以都部署﹑招討使等頭銜﹐率兵出征﹐事已則罷。這樣就使兵將分離﹐將不專兵。此外﹐還設有兵部﹐只掌管儀仗﹑武舉和選募軍兵等事。

北宋主要有禁兵﹑廂兵和鄉兵﹐在邊境地區還有蕃兵等。

禁兵是軍隊的主力﹐兵額多時在百萬以上﹐主要任務是“守京師﹐備征戍”(《宋史□兵志》)。禁兵實行“居中馭外”的“更戍制”﹐除駐京師外﹐還分別到邊地或衝要地方戍守﹐一二年輪換一次﹐既使士兵往來道路﹐以習勞苦﹐又使兵不識將﹐將無專兵﹐以防止武裝割據或擁兵叛上。一般以50人爲隊﹐2隊爲都﹐5都爲營﹐5營爲軍﹐0軍爲廂。營又通稱爲“指揮”﹐是作戰的基本單位。步兵指揮爲500人﹐騎兵少於此數。各級主官名目繁多﹐大體是﹕廂﹑軍分別設都指揮使﹐軍還設都虞候﹐營設指揮使﹐其下尚有都頭等。禁兵的給養按規定較優厚﹐月俸分等發給﹐年節有賞﹐大典有賜﹐行軍另有行裝錢等。但有的妻室隨營﹐又加軍吏剋扣嚴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別是社會地位低下﹐深受將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發生兵變。

廂兵名義上也是一種常備兵﹐實際上是一支專任勞役的隊伍。它分屬各州和某些中央機構﹐“內總於侍衛司”(《宋史□兵志》)。其組織編制大體如禁兵﹐給養比禁兵低﹐主要擔負築城﹑修路﹑運輸等雜役﹐多不訓練和校閱。

鄉兵亦稱民兵﹐有的稱強壯﹑弓箭手﹑土兵﹑果毅等﹐是不脫離生產﹑農隙集結訓練的民衆武裝﹐以按戶選﹑抽的壯丁或募集的土人組成。其組織編制﹐各地極不統一﹐有的設指揮﹑都等﹐有的設甲﹑隊等。鄉兵服習水土﹐有的戰鬥力較強。朝廷遇有邊事緊急﹐也徵發鄉兵出戰﹐併發口糧和醬菜錢。鄉兵有的還可轉爲禁兵。

蕃兵是由北﹑西北邊境少數民族組成的武裝。在西南邊境還有砦兵﹑峒丁等。任務主要是邊境戍守。組織編制因部落而異﹐常見的有部族﹑姓﹑小姓等。朝廷對其首領區分不同等級給予錢糧﹑衣服和土地﹐對士兵也偶有賞賜。蕃兵﹑砦兵等熟習邊情﹐勇悍善戰。

北宋神宗時﹐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軍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馬法和將兵法。保甲法規定0家(後改爲5家)爲保﹐5保爲大保﹐0大保爲都保﹐“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傳》)﹐農隙教戰。保馬法﹐即與保甲法相配合的牧養軍馬之法。“凡五路義保願養馬者”﹐由官府給予馬匹﹐或按市價發錢自買﹐每戶養~2匹﹐免一定賦役﹐馬匹如有死病等情須補償。將兵法﹐即改變原來的“更戍制”﹐在全國重要軍事地區置將統兵﹐平時就地訓練﹐戰時接受調遣﹐“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頗見成效﹐但推行不久﹐隨着王安石變法的失敗而被廢止。

南宋兵制

南宋時期軍事制度較之北宋有很大變化。高宗開元帥府節制諸軍。樞密院的軍事領導體制雖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軍隊的能力已削弱﹐樞密院的軍權也隨之縮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廂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鄉兵建置更爲繁雜﹐制度紛歧。軍隊的主力爲屯駐大兵和三衙諸軍。屯駐大兵即抗金各將領所率領﹑屯駐在前線的軍隊。其稱謂幾經變易。後來﹐朝廷爲加強對各屯駐大兵的控制﹐將其改爲御營軍或行營護軍。紹興十一年(4)﹐又剝奪韓世忠﹑張俊﹑岳飛等大將的兵權﹐把他們的部隊改爲御前諸軍﹐“遇出師取旨﹐兵皆隸樞密院”(《宋史□兵志》)。屯駐大兵多是親族鄉里和軍將的舊時部曲﹐戰鬥力較強。其中﹐岳飛所率岳家軍最爲着名﹐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之說。此外﹐三衙分別領率3支大軍﹐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陝邊界還陸續組建0支御前諸軍。這3支軍隊有軍﹑將﹑隊等編制﹐統兵官有統制﹑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等﹐兵士一般區分爲效用和軍兵兩級﹐每級又分若干等。每支軍隊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隊人”﹐充輜重﹑火頭(炊事)等非戰鬥任務。寧宗時﹐這些制度又遭破壞﹐往往以文臣控制軍隊。

元朝兵制

20年﹐成吉思汗統一蒙古草原各部﹐把衛隊擴充至萬人﹐編成名爲“怯薛”的禁衛軍﹐平時輪番值宿﹐戰時充“大中軍”﹐隨大汗出征﹔並將各部落按千戶﹑百戶統編﹐成年男子均有出軍之義務﹐上馬備戰鬥﹐下馬屯聚牧養﹐實行兵牧合一的制度﹐使軍事組織與社會組織融爲一體。20年﹐元世祖忽必烈即位﹐政治重心南移﹐軍事制度也深受中原前代王朝的影響﹐加強中央集權﹐組建侍衛親軍﹐但仍保留了蒙古部族軍隊的許多成分。

皇帝統馭軍事大權。下設樞密院﹐專掌軍政﹐爲最高統軍機構﹐其要職多由蒙古﹑色目貴族擔任﹐征討﹑戍守﹑簡閱﹑差遣﹑舉功等均由其秉承皇帝旨意統一管理。元初和元末征戰較多﹐往往分設行樞密院﹐就地節制軍事。行樞密院常冠以地域的名稱﹐多爲臨時設置。中書省設兵部﹐管理屯田牧養等事﹐有時並管領驛站。各地軍政則由行省丞相負責﹐通常也由蒙古﹑色目人擔任。

軍隊主要由四部分構成﹕蒙古軍﹐由蒙古人包括部分色目人組成的部隊﹔探馬赤軍﹐初指從蒙古諸部抽取精銳組成的前鋒﹑重役或遠戍部隊﹐後來也有色目人﹑漢人等加入﹔漢軍﹐即由原金朝地區的漢人和部分女真人﹑契丹人組成的部隊﹐還包括早期改編的南宋降軍﹔新附軍﹐即滅南宋前後改編的原宋軍。此外﹐侍衛親軍中還有不少按族屬組編的色目人部隊。軍隊按十進制編制﹐分爲萬戶府(統兵3000~7000人)﹑千戶所(統兵300~700人)﹑百戶所﹑牌子(0戶)等4級﹐分由萬戶﹑千戶﹑百戶﹑牌子頭統領。非蒙古軍的萬戶府﹑千戶所又置“達魯花赤”﹐是爲監軍官﹐專由蒙古或色目貴族擔任。萬戶府上設都萬戶府﹑大都督府等﹐侍衛親軍在千戶所上設指揮使司。

蒙古軍(包括色目人部隊)主要是騎兵。漢軍﹑新附軍大多爲步軍﹐也配有部分騎兵。水軍編有水軍萬戶府﹑水軍千戶所等。炮軍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組成﹐編有炮手萬戶府﹑炮手千戶所﹐設有炮手總管等。一部分侍衛親軍中﹐還專置弩軍千戶所﹐管領禁衛軍中的弓箭手。

軍隊依承擔任務的不同﹐區分爲宿衛和鎮戍兩大系統。宿衛又分爲皇帝直轄的“怯薛”軍和由樞密院統領的侍衛親軍﹐平時主要護衛宮廷﹐守衛京畿﹐戰時也出京征伐﹔鎮戍諸軍﹐屯戍於全國衝要地區。北方是蒙古軍﹑探馬赤軍的重點戍防地區﹔淮河以南主要由漢軍﹑新附軍屯戍﹐並配置部分蒙古軍和探馬赤軍。邊境地區由分封或出鎮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着部族軍配合鎮守。各級軍官一般實行世襲制﹐但朝廷能調動和另行任命。

被劃爲出軍當役的人戶稱軍戶﹐父子相繼﹐世代相襲﹐不準脫籍。蒙古軍﹑探馬赤軍和漢軍軍戶﹐佔田地4頃以內的可免交地稅﹐一般可免除科差雜役。對上述3種軍戶﹐分別設立專門的管領機構﹐稱爲“奧魯”(見圖)﹐負責監督軍戶出丁當役﹐保證戰時有充足的兵源﹐並要向軍戶徵發其當役親屬所需的錢物。蒙古軍﹑探馬赤軍的家屬多隨軍遷徙﹐與屯駐地點相隔不遠﹐其“奧魯”隸屬於當役軍人所在的萬戶府﹑千戶所之下。漢軍出征﹐家在鄉里﹐其“奧魯”由所在州縣管民官兼領。新附軍多未設置“奧魯”﹐軍戶由所在地區管民官與本軍協同治理。

元朝極其重視對馬匹的管理。中央設太僕寺專掌馬政﹐在水草豐盛地區設養馬千戶所監牧。民戶養馬30~00匹﹐須抽取匹入官。此外還經常強徵民馬。

明朝兵制

中國明朝(38~44)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創立了獨具特色的衛所制﹕皇帝獨攬軍事大權﹐全國要地設立衛所﹐軍丁世代相繼﹐給養仰賴屯田。此制在維護明朝君主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軍隊的統轄與衛所制朱元璋統一全國後﹐採納劉基建議﹐立軍衛法﹐在全國建立衛所﹐控扼要害。中央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380)改爲五軍(即中﹑左﹑右﹑前﹑後軍)都督府﹐爲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發給印信﹐率領從衛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衛所。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旨在保證皇帝對全隊的控制。在地方﹐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置指揮使﹐爲地方統兵長官。都司之下﹐在衝要地區的府(含直轄州)﹑縣(州)置衛或設所。一般衛由衛指揮使率領﹐轄5個千戶所﹐共500人﹔千戶所由千戶率領﹐轄0個百戶所﹐共20人﹐百戶所由百戶帶領﹐轄2個總旗﹐共2人﹔總旗轄5個小旗﹐共50人﹔小旗0人。洪武二十六年(393)﹐定全國都司﹑衛所﹐共設都司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個﹑內外衛329個﹑守禦千戶所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京軍與地方軍明朝軍隊分爲京軍(亦稱京營)和地方軍兩大部分。京軍爲全國衛軍的精銳﹐平時宿衛京師﹐戰時爲征戰的主力。洪武初年﹐京軍有48衛。成祖遷都北京﹐京師接近前線﹐京軍多達72衛﹐並正式成立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習營陣﹐三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戰時扈駕隨徵。以後﹐京軍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2衛軍﹐以及隸屬御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4衛營。

地方軍包括衛軍﹑邊兵和民兵。衛軍配置於內地各軍事重鎮和東南海防要地。邊兵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戍守部隊﹐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9個軍鎮﹐史稱“九邊”。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弓兵﹑機兵﹑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兵﹑僧兵(少林兵﹑五臺兵)等﹐遇有戰爭﹐常被召出征﹐戰爭結束仍回原址。

衛軍主要是步軍﹑騎軍﹐東南沿海也置有水師。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諸衛造船抗倭﹐使水師獲得了很大的發展。衛軍的武器裝備﹐不僅刀牌﹑弓箭﹑槍弩等冷兵器製作精良﹐火器已佔很大比例﹐銅銃﹑鐵銃﹑地雷﹑各類火炮開始裝備部隊。中央還設立兵仗和軍器兩局﹐負責鑄造火器。各省都司﹑衛所也遍設雜造局﹐專管所在衛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衛軍主要來自隨朱元璋起義的“從徵軍”﹑元朝和割據勢力投降的“歸附軍”﹑因犯罪而被謫發的“恩軍”以及抑配民戶入伍的“垛集軍”。“垛集”原是軍伍缺額時抑配民戶補充軍伍的一種辦法﹐朝廷頒行《垛集令》後成爲衛軍的主要徵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規定﹐民3戶爲單位﹐其中戶稱正戶﹐出軍丁﹐其餘爲貼戶﹐正軍死﹐貼戶丁補。永樂以後﹐正戶與貼戶的壯丁輪流更代爲軍。軍民嚴格分籍。當軍之家皆入軍籍﹐稱軍戶﹐屬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優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經濟地位都與民戶不同。軍戶固定承擔兵役﹐父死子繼﹐世代爲兵﹐並隨軍屯戍﹐住在指定衛所。若軍戶全家死絕或逃亡﹐由官府派員到原籍勾補親族或貼戶頂替﹐稱爲“勾軍”或“清軍”。

屯田制與募兵制衛軍實行屯田制度。按規定﹐邊地軍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軍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個軍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給耕牛﹑農具和種子﹐並按份徵糧。洪武至永樂年間﹐全屯約有十萬頃。除大量軍屯外﹐還實行商屯作爲補助手段﹐即按“開中法”﹐由商人在邊地募人墾荒繳糧﹐以補充軍糧。

明中期以後﹐由於大批屯田被豪右﹑將校侵佔﹐商屯亦因“開中法”遭破壞而廢弛﹐軍卒生活無着而大批逃亡﹐衛所制逐漸崩潰。正統十四年(449)“土木之變”﹐京軍覆沒。爲保衛京師﹐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應急﹐大規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漸成爲軍隊主力。大凡戰鬥力較強的軍隊都由招募而來﹐如抗倭名將戚繼光之“戚家軍”﹐俞大猷之“俞家軍”等。但是﹐實行募兵制﹐養兵耗費大﹐募兵愈衆﹐國庫日絀﹐於是頻繁地向民衆勒索﹐激化了階級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訓練廢弛﹐戰鬥力轉弱﹐並相繼逃亡﹐終於無法挽救明朝的滅亡。

清朝兵制

中國清朝(44~9)是以滿族上層爲主體建立起來的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也是封建經濟高度發展和主義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並走向衰敗的時期。它經歷了840年鴉片戰爭以前的封建社會和以後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兩個歷史階段。其軍事制度既因襲歷代王朝的舊制和本民族的傳統﹐也受到西方的影響。至清末﹐許多近代軍事制度已逐漸建立和發展起來。

清朝前﹑中期﹐兵權主要控制在皇帝手中。雍正時設軍機處﹐以親信充任軍機大臣﹐“掌軍國大政﹐以贊機務”(《清史稿□職官》)﹐凡用兵大事皆由其承皇帝旨意辦理。中央設兵部﹐名義上是全國最高軍事機關﹐實則“不過稽覈額籍考察弁員而已”(《歷代職官表》卷十二)。光緒三十二年(90)﹐兵部改爲陸軍部﹐始有統率全隊的權力﹐後又增設海軍部﹐但軍機處的權力仍重。到宣統三年(9)﹐改責任內閣﹐另設軍諮府﹐以秉承詔命﹐襄贊軍謀﹐軍機處遂廢。

八旗兵和綠營兵八旗兵以鑲黃﹑正黃﹑正白﹑正紅﹑鑲白﹑鑲紅﹑正藍﹑鑲藍等八種旗幟爲標誌。“旗”本爲滿族“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兼有掌管軍事﹑政治﹑生產三個方面的職能。凡旗人男丁皆可爲兵﹐平時生產﹐戰時打仗。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八旗各有旗主﹐皆爲世襲﹐旗兵爲其私有。太祖努爾哈赤初定旗兵編制﹐每300人爲牛錄﹐領兵官稱牛錄額真﹔5牛錄爲甲喇﹐領兵官稱甲喇額真﹔5甲喇爲固山﹐領兵官稱固山額真﹔共領7500人﹐是爲旗。以後牛錄數量增加﹐旗數未變。太宗時增設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至此共有24旗。入關以後﹐清廷雖仍沿用以旗統兵的制度﹐但八旗兵已成爲完全不事生產的軍事和政治組織﹐分爲京營八旗和駐防八旗兩種﹐直屬於國家而不再歸旗主私有﹐牛錄﹑甲喇﹑固山各領兵官也都依次使用佐領﹑參領﹑都統等漢語稱謂。京營八旗亦稱禁旅八旗﹐分爲郎衛和兵衛。郎衛是從正黃﹑正白﹑鑲黃等所謂上三旗的滿﹑蒙族人中挑選組成的親軍營﹐負責侍衛皇帝和宮廷﹐歸領侍衛內大臣統轄。兵衛負責拱衛京師﹐主力有驍騎﹑前鋒﹑護軍﹑步軍等營﹐還有選自各營﹑裝備精良的士兵組成的健銳營﹑火器營﹑虎槍營﹑神機營等。除驍騎營歸八旗都統直轄外﹐其餘分置總統和統領統率。駐防八旗﹐由鑲白﹑正紅﹑正藍﹑鑲藍﹑鑲紅等所謂下五旗擔任﹐分駐全國衝要城鎮﹐以畿輔﹑東北﹑內蒙古爲最多﹐作爲鎮懾地方的武力﹐分由各地將軍﹑都統﹑城守尉統率。八旗兵爲世兵制﹐在歲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選。“餘丁”和不滿歲的“幼丁”﹐可以挑補爲養育兵﹐即預備兵。

綠營兵是參照明朝軍衛制度改編和新招的漢兵。以綠旗爲標誌﹐以營爲建制單位﹐因而得名。有馬兵(亦稱騎兵)﹑步兵﹑守兵之分。馬兵﹑步兵亦稱戰兵。沿江﹑海設有水師。綠營兵籍﹐皆注於冊﹐由兵部管理。“騎兵拔於步戰兵﹐步戰兵拔於守兵﹐守兵拔於餘丁﹐無餘丁乃募於民”(《乾隆大清會典》卷六十七)。將官歸兵部選任﹐“凡直省武職副將以上﹐列名具疏請補﹐參將以下﹐按月升選”(同上書卷六十)。綠營僅有極少數駐京師﹐稱巡捕營﹐隸屬八旗步軍營統領。其餘分屯各省﹐依所轄地域之大小﹑遠近﹑險要和人口的多少確定兵額﹐列汛分營﹐“以慎巡守﹐備徵調”。綠營兵以“鎮”爲基本單位﹐作爲全國各大鎮戍區的基礎﹐設總兵員﹐爲鎮的主將。在總兵之上設有提督﹐用以節制一省或數省區域內的各鎮總兵﹔又有巡撫﹐其兼提督者有權節制各鎮。在巡撫提督之上﹐又設總督﹐用以節制一省或數省區域內的巡撫﹑提督和總兵﹐爲該區域的最高軍事長官。各鎮綠營兵按協﹑標﹑營﹑汛編制。總督﹑巡撫﹑提督和總兵﹐都各有直屬親兵﹐統稱本標﹐分稱總督標﹑巡撫標﹑提督標﹑總兵標。標轄2~5營﹐分稱中﹑左﹑右﹑前﹑後營﹐居中鎮守﹐以備徵調。凡副將所屬之兵稱協﹐是協守要地的部隊﹐按防守地的重要程度編配數十至千餘人規模不等的營﹐以守備地名命名﹐由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分別統領。次要地區設汛。每汛數人至數十人不等﹐由千總﹑把總統帶。自提督以下﹐僅有統兵權﹐而無調兵權﹐其軍令寄於總督和巡撫﹐兵權歸於中央。遇有徵伐﹐皇帝另簡經略﹑參贊大臣統兵﹐調集各地綠營出戰﹐事畢即解大臣兵柄。

八旗兵和綠營兵都實行薪給制﹐按年或月發一定的銀餉和米糧。武器裝備主要有弓﹑箭﹑刀﹑矛等冷兵器﹐炮﹑鳥槍﹑銃槍﹑擡槍及火箭(見中國古代火箭)﹑火球﹑火罐﹑噴筒等火器﹐此外還有云梯﹑藤牌﹑鹿角等。八旗兵的薪餉和武器裝備均優於綠營兵。

勇營840年鴉片戰爭以後﹐八旗兵與綠營兵已不堪用。85年太平天國革命爆發﹐清廷諭令各省舉辦團練“助剿”。曾國藩在湖南募團丁爲官勇﹐訂營哨之制﹐糧餉取自公家﹐稱湘勇或湘軍﹐是鄉團改勇營之始。繼之﹐又有仿湘軍制度建立的淮軍和各省勇營。及戰事既畢﹐除曾國藩直轄的湘軍和其他一部分勇營遣散外﹐各省險要處仍以勇營留屯﹐稱爲防軍。防軍之外﹐又有練軍。它從綠營選練而來﹐其營制餉章也全仿湘軍﹐任務與防軍同。這樣﹐自同治至光緒中日甲午戰爭結束時﹐防軍與練軍成爲清朝的主要武裝力量﹐它們的營制皆源自湘軍。湘軍以營爲基本建制單位﹐500人爲營﹐營轄4哨﹐哨轄8隊﹐分由營官﹑哨官﹑什長率領﹐從兩營至數十營設統領。兵必自召﹐將必自選﹐訓練﹑指揮自主﹐糧秣薪餉自籌。每營只服從營官一人﹐每軍只服從統將一人﹐營﹑軍彼此獨立﹐互不統屬﹐都只服從曾國藩﹐兵部無權管轄。湘軍制度之盛行﹐成爲清朝兵制的一大變革。從此﹐“兵爲將有”﹐中央兵權移於將帥。這個時期﹐清軍的武器裝備和訓練制度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清廷在一部分洋務派官僚的主持下﹐購買和仿製洋槍洋炮﹑輪船鐵艦﹐僱用外籍教習和顧問﹐舉辦武備學堂﹐開始採用西式武器和操典訓練軍隊﹐並建起了近代海軍。但是﹐這種變化既是初步的﹐又是畸形的。舊有的大刀﹑長矛並未廢除﹐集兵方式沒有改變﹐軍隊建制仍維持勇營制和其他舊的組織形式。軍隊的主要新式武器和教習都依*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這反映了清軍的近代化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點。

新軍894年﹐清廷在甲午戰爭中慘敗﹐湘軍﹑淮軍﹑防軍﹑練軍又相繼不堪用﹐於是又有“新建陸軍”﹑“自強軍”代之而起。因其武器裝備全用洋槍洋炮﹐編制和訓練盡仿西方軍隊﹐故稱新軍。《辛丑條約》簽訂後﹐清政府決定進行軍事制度改革﹐在中央設練兵處﹐在各省設督練公所﹐並計畫在全國編練新軍3鎮。以北洋新軍作爲中央軍(亦稱)﹐以各省新軍爲地方軍﹐將原有的防軍﹑練軍和其他舊軍(旗兵除外)汰弱留強﹐一律改爲巡防營。新軍以鎮爲基本建制單位﹐每鎮官兵定額252人﹐由步﹑馬﹑炮﹑工﹑輜重等兵種組成﹐設統制率領。鎮下分協﹑標﹑營﹑隊﹑排﹑棚﹐分由協統﹑標統﹑管帶﹑隊官﹑排長和正﹑副目率領。平時以2鎮爲軍﹐戰時則根據情況﹐或以3鎮爲軍﹐或合數軍爲大軍﹐由總統或軍統率領。新軍的中﹑下級軍官多爲國內武備學堂畢業生充任﹐間有少數學習軍事的留學生。集兵方式採用募兵制﹐在體格﹑嗜好及文化程度上有嚴格規定。新軍的品德教育以“忠義要旨”爲中心﹐技術訓練“以實用易學爲主”。清政府本想通過軍事制度改革收回全國兵權﹐但召募﹑發餉等操於將帥手中﹐武器裝備有賴於外國﹐軍隊的私屬性質毫無變更。至宣統末年﹐新軍只練成3鎮(另說4鎮)﹐由於辛亥革命爆發﹐便隨清亡而終。

太平天國兵制

太平天國(85~84)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農民起義所建立的政權。其軍事制度既具有農民起義軍的特點﹐又受封建制度和天主教的影響。

太平軍的最高統帥爲天王(洪秀全)。初期﹐全軍分成中軍﹑前軍﹑後軍﹑左軍﹑右軍﹐各委主將統轄﹐主將直接受命於天王。不久﹐又設正﹑又正﹑副﹑又副等軍師﹐軍師遵天王令管全軍。克永安後﹐封各主將爲東王﹑西王﹑南王﹑北王﹑翼王﹐東王節制其餘四王﹐成了太平軍的實際統帥。天京變亂﹐翼王出走﹐太平軍上層軍事指揮體制發生變化。858年﹐恢復五軍主將制﹐由中軍主將總統全軍。後又增設靖東﹑平西﹑定南﹑徵北四方主將。在主將之上又設天將﹑朝將等官職。太平天國沒有設立定製的軍事統轄機關﹐軍師﹑主將等均以其王府﹑僚屬爲辦事機構。

太平軍的組織體制依《周禮》制定。軍爲基本單位﹐編35人。軍設軍帥﹐轄5個師﹔師設師帥﹐轄5個旅﹔旅設旅帥﹐轄5個卒﹔卒設卒長﹐轄4個兩﹔兩設兩司馬﹐轄5個伍﹔伍設伍長﹐統4個聖兵(見圖)。軍帥以上依次設監軍﹑總制﹑將軍﹑指揮﹑檢點﹑丞相各級官職。從監軍到丞相﹐只是官員的職位等級﹐平時沒有相應的建制部隊﹐戰時各官分領一軍或數軍出征作戰。

太平軍初期只有陸營﹐後增設土營。土營曾編成2個軍﹐用以掘地道和攻城。隨後又建水營﹐編成9個軍﹐在長江中﹑下游及洞庭﹑鄱陽等湖泊作戰﹐其編制悉如陸營。定都天京後﹐計有陸營95個軍﹐加上水營﹑土營共0個軍﹐但據史料稱﹐各軍並不滿員﹐有作戰能力的共約0~5萬人。

太平軍的兵員多是自願投軍的農民和社會下層羣衆﹐軍官從英勇善戰的士兵中選拔。闔家投奔太平軍者﹐壯男編入戰鬥部隊﹐婦女編入婦女營﹐兒童參加童子軍。初時﹐多將同縣同地參加太平軍的人集中編組。出廣西後﹐由於參加者衆多﹐遂打破地域界限﹐實行混編。

太平軍實行“聖庫制度”。作戰獲得的財物或“打先鋒”取得的錢糧﹐盡交“聖庫”。人無私財﹐違者處罪。官兵均無常俸﹐所需錢﹑糧﹑油﹑鹽﹑衣物等﹐均視“聖庫”之盈虛發給。但是﹐此制度到中﹑後期逐漸廢弛。

太平軍官兵之間以兄弟姐妹相稱。有嚴格的紀律﹐曾先後頒佈過《太平條規》﹑《行軍總要》等軍律。太平天國前期﹐軍隊組織嚴密﹐利於行軍作戰﹐連它的敵人亦稱其“具有條理”﹐“由本及末﹐一氣通聯﹐頗得身使指應之效”(《賊情彙纂》卷四)。後期﹐政治頹敗﹐軍事指揮層次過多﹐設官繁冗﹐又濫封高官﹐以致形成指揮不靈的局面。

中華民國兵制

中華民國(92~949)經歷了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黨政府3個時期。各時期的軍事制度依其所依附的國家和效仿的制度不同而改變。

中央和地方軍事機構南京臨時政府由臨時大總統統率軍隊﹐設陸軍部﹑海軍部分掌陸﹑海軍行政﹐又設參謀本部掌軍令。但南京臨時政府只控制了南京附近及一些革命黨人掌握的軍隊。北洋軍閥政府由大總統統率全軍﹐陸﹑海﹑參3部職掌同前。一度設陸軍訓練總監﹐掌陸軍教育訓練。99年設航空事務籌備處﹐92年改稱航空署﹐掌航空行政。927年﹐奉系軍閥控制北洋政權時﹐將陸﹑海﹑參部和航空署合併爲軍事部。北洋軍閥政權從未完全控制過全隊。923年﹐孫中山在廣州建立與北洋政府相對立的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設軍政部。925年﹐國民政府在廣州建立﹐設軍事委員會﹐轄參謀部﹑秘書廳﹑海軍局﹑航空局﹑軍需局﹑政治訓練部等機構。北伐戰爭開始﹐又設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事委員會內各機關(除秘書廳外)皆改隸總司令部。928年﹐國民黨政府撤銷軍事委員會﹐以政府主席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並在行政院內設軍政部掌軍事行政(後該部海軍署分出﹐爲海軍部﹔航空署分出﹐爲航空委員會)﹐而政府主席之下又設參謀本部和訓練總監部。932年﹐重設軍事委員會﹐由其委員長統率全軍﹐轄參謀本部﹑訓練總監部等機關﹐並指導行政院屬下的軍政部﹑海軍部。抗日戰爭中﹐以軍事委員會爲最高統率部﹐中央各軍事機關皆歸其統轄。94年撤銷軍事委員會﹐成立國防部。該部隸屬於行政院﹐內設廳2局﹐又設參謀總長﹐承最高統帥——總統意志指揮全軍﹐下轄陸﹑海﹑空軍及聯合勤務等4個總司令部。

武昌首義時建立的鄂軍都督府﹐是民國時期的第一個地方軍事政治機構。以後起義各省紛紛依例。都督爲一省最高軍政長官﹐之下有分區而治的軍事長官——鎮守使。有的省和地區還設有護軍使和都統。後來各省都督先後改稱將軍﹑督軍﹑督辦﹐在名義上隸屬中央﹐但是常不聽號令﹐並截留稅款﹐擴編軍隊﹐逐步演變成割據勢力﹐成爲控制一省以至數省的軍閥。國民黨政府時期﹐在省主席下設保安處或保安司令部﹐管轄地方保安部隊。

軍隊的武器裝備和組織編制中華民國各時期﹐軍隊使用的武器主要有步槍﹑機槍﹑火炮以及少量的飛機﹑軍艦﹑坦克等﹐重武器大部爲外國製造﹐自身沒有建立完整的軍事工業體系。

陸軍是主要軍種。陸軍中主要是步兵﹐另有騎﹑炮﹑工﹑輜重﹑通訊等兵種。92年月﹐南京臨時政府制定陸軍暫行編制﹐將清末新軍的鎮﹑協﹑標﹑營﹑隊﹑排﹑棚改爲師﹑旅﹑團﹑營﹑連﹑排﹑班﹐師爲戰略單位。2月﹐北洋軍閥政府也頒行大體相同的陸軍編制。92年﹐國民革命軍編成8個軍﹐各軍(除第7軍外)轄3個師﹐師轄3個團﹐團轄3個營﹐營轄3個連﹐此即“三三制”編制。軍﹑師編有炮兵部隊﹐但多不齊全。929年﹐國民黨政府召開編遣會議﹐規定以師爲戰略單位﹐分甲﹑乙﹑丙3種﹐甲種師轄3個旅共9個團﹐乙種師轄3個旅共個團﹐丙種師轄2個旅共4個團。各師又轄有數量不等的炮兵和騎兵部隊。939年﹐又改以軍爲戰略單位﹐軍下轄3個師共9個團﹐還直屬一些炮兵﹑工兵部隊。抗日戰爭結束後﹐又以師爲戰略單位﹐師轄旅﹐旅轄團﹐稱“整編師”。此項整編尚未完成﹐94年又恢復軍﹐取消旅。民國時期﹐還編有路軍﹑集團軍﹑軍團﹑兵團﹑戰區﹑綏靖區等﹐其編組無定製﹐按臨時發表的組織規程辦理。實際上﹐各建制單位缺額甚多﹐常常不能反映它的實力。

海軍規模較小。北洋政府時期﹐海軍編成第﹑第2艦隊﹐隸屬於海軍總司令部﹐下轄若干艘軍艦。國民黨政府時期﹐又陸續編成中央﹑長江﹑渤海﹑練習等艦隊和魚雷游擊隊。抗日戰爭初﹐海軍艦船多自沉於長江江陰﹑馬當等水域。日本投降後﹐*美﹑英“軍援”的軍艦及接收侵華日軍軍艦﹐重建海軍﹐編成3個艦隊。

空軍規模也較小。93年﹐北洋軍閥政府購買法國飛機2架﹐建立南苑航空學校﹐開始組建空軍。920年後﹐各地軍閥和國民黨軍隊﹐陸續建立航空學校或航空處﹐編有規模很小的航空隊。934年﹐航空委員會編有8個航空隊﹐93年﹐編成9個大隊共30箇中隊﹐以後又在大隊之上設路司令一級。

兵役制度北洋政府時期﹐採用募兵制。95年制定《暫行陸軍徵募條例(草案)》﹐將兵役分爲常備﹑續備﹑後備﹑國民4種﹐但並未執行。各軍閥往往自行募兵﹐不守定製。國民黨政府成立後﹐仍沿用募兵制。933年﹐國民黨政府頒佈《兵役法》﹐兩年後實行徵兵制。兵役分國民﹑常備兩種﹐規定年滿8~45歲的男子﹐不服常備兵役者皆服國民兵役﹐平時按規定訓練﹐戰時應徵。常備兵役又分現役﹑正役﹑續役。20~25歲男子應徵入營﹐服現役3年。期滿退爲正役﹐爲期年﹐平時在鄉應赴規定之操演﹐戰時應召回營。正役期滿轉續役﹐40歲止﹐任務與正役同。在各地陸續設置團管區﹑師管區﹑軍管區﹐作爲兵役機構。實際上﹐國民黨政府只注重現役徵集﹐其他規定沒有執行。而現役兵員的徵集﹐名爲徵兵﹐實則抓丁。

教育訓練制度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的軍事機關均頒發過《訓練大綱》﹑《操典》﹑《教範》﹑《陣中要務令》等﹐但大多沒有實行。訓練內容和要求大都由部隊長官自定。許多部隊(主要是非嫡系)實際是不練之師。但各類軍官學校比較正規。陸軍軍官教育分養成和深造兩級﹕培養初級軍官的陸軍軍官學校和培養高級軍官的陸軍大學。國民黨政府時期還設立了步﹑騎﹑炮﹑工等兵科學校﹐作爲養成和深造之間的進修教育。海﹑空軍分別設有海軍學校和航空學校。此外﹐還有一些培養技術軍官的軍醫﹑測量﹑軍需﹑兵工等學校。抗日戰爭末期﹐成立國防研究院﹐以培養陸﹑海﹑空聯合作戰的高級指揮和參謀人員。中華民國時期各軍校大多襲用日﹑德﹑美等隊的教材﹐聘用一些外籍人充任教官。

後勤補給體制陸軍以戰略單位(師或軍)爲供給單位﹐直接向陸軍部(後改軍政部)請領﹐運輸自行解決。海﹑空軍按建制下發。933年﹐軍事委員會設兵站總監部﹐負責作戰部隊軍需品的補給運輸。抗日戰爭期間﹐軍事委員會後方勤務部在各戰區﹑集團軍作戰地域設兵站機構﹐負責各軍﹑師的補給﹐由輜重部隊運送前方。國防部建立後﹐由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設立的補給司令部和各省區供應局向前﹑後方各部隊補給。

中華民國時期的軍事制度與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相適應﹐既保留有封建軍制的殘餘﹐又受到資本主義國家的影響﹐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許多變革﹐這是與中國歷史上各封建王朝的軍事制度所不同的﹐也是具有一定進步意義的。

大唐帝制

一、初唐的府兵制度

、高祖武德二年(公元9年),將關中分爲2道,即2個行政區域;每道置一軍,共2軍;又設若干驃騎府、車騎府,分別隸屬於2軍。武德三年分別授予此2軍軍號萬年道參旗軍、長安道鼓旗軍、富平道玄戈軍、酒泉道井鉞軍、同州道羽林軍、華州道騎官軍、寧州道折威軍、岐州道平道軍、邠州道招搖軍、西麟州道苑遊軍、涇州道天紀軍、宜州道天節軍,每軍設將、副將各一人,督率府兵且耕且戰。

2、貞觀時依隋制,設府兵之最高統帥部門十六衛——其中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候衛、左右領軍衛、左右屯衛、左右驍衛這十二衛各領軍府40至0不等,軍號分別爲驍騎、熊渠、豹騎、羽林、射聲、次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不統府兵;以及太子東宮六衛率——太子左右衛率、太子左右司御率、太子左右清道率,諸衛率各領軍府3至5不等,東宮十帥府中的太子左右監門率府、太子左右內率府不統府兵。

太宗又分全國爲十道關內、河南、河北、河東、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嶺南,全府雖然由2衛和六衛率分領,但同時又按地域隸屬於道,所以府兵有雙重節制。2衛和六衛率領有軍府,但不得自行徵調,調兵須有皇命,地方上不見命令不發兵;十道及下屬各州不直接領兵,其對下屬軍府的職責是進行檢查督促;各軍府長官發兵時須以魚符爲憑,州、道長官參與合對;各衛、率所屬軍府不集中在一道、州,一道、州的數個軍府也分屬不同的衛、率,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結黨和割據,雖然缺點是不利於應急,但筆者覺得也沒有什麼其他的好辦法了。威服四夷,屹然天下,全仗於此!!!

貞觀十年(公元3年),軍府長官改稱折衝都尉,副手爲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軍府改稱折衝府(即折衝於樽俎之間之意,備兵而不用兵,吾神往之~~~),其數目時有增減,大約保持在00府左右,府兵約0萬人,騎兵約佔十分之一。編制如下

十道(檢點士兵於)

||——上府(200人)-團-2旅-24隊-20火

2||

衛||——中府(000人)-5團-0旅-20隊-00火

和(取兵於)——折衝府——|

六|——下府(800人)-4團-8旅-隊-80火

衛|

率|——特府(500人)-5團-5旅-30隊-50火

每火0人,設火長;每隊5火共50人,設隊正;每旅2隊共00人,設旅帥;每團2旅共200人,設校尉;並分上、中、下府;另有特府,乃武周爲拱衛東都洛陽特設。

3、唐代府兵制度概況

()兵員概況

唐代府兵有內府和外府之分,內府即‘三衛五府‘——親衛、勳衛、翊衛,而勳衛、翊衛又分爲一、二兩府,內府衛士負責宮廷宿衛,外府即各折衝府。府兵的選拔其時有三項標準資財、材力(體力)、丁口,而以資財爲首,等級觀念很嚴;三衛五府士兵由五品及上柱國以上官員子孫組成,外府士兵由六品以下官及良家子弟組成;家中人口多、體力好的人2歲入役,歲出軍,三年一檢點,相當於終身義務兵,本人享受免租庸調,同時自備糧秣、短兵器,戰馬和盔甲、長兵器由國家負擔,每年冬季以府爲單位由折衝都尉指揮進行操練。

(2)勤務

府兵平時分散在各地折衝府,每年輪番到京城擔任宿衛任務,稱爲‘番上‘。兵部將距京城500裡的折衝府兵分爲5組,每5個月輪流番上一次;距京城500裡至000裡的折衝府兵分爲7組,每7個月輪流番上一次;距京城500裡的折衝府兵分爲8組,每8個月輪流番上一次;距京城2000裡的折衝府兵分爲0組,每0個月輪流番上一次;這個規定應該說是比較合理的,府兵的駐紮地距京城無論遠近,其實際服役天數(包含路途往返及實際宿衛時間)基本相差不大,都是平均每月0天左右;如果路途確實極遠而影響到了府兵服役質量,可以上繳一定數目的錢物來以資代番,還可以連續執行兩個月的宿衛任務來並番;如遇臨時徵發遠征作戰,戰後可按作戰時間免去其番上任務。如此即可保證府兵的訓練時間不受干擾。

(3)衰亡

唐初實行均田制時,對於有軍府的州很重視,保證了兵源需要和軍費控制,但隨着均田制的弛壞和農民逃亡,兵源已近枯竭,折衝府已無兵可交、不能維持番上;且府兵分佈比較分散,軍官升遷緩慢、軍士被衛將視爲廝役,也以無人願入伍了。故天寶八年,朝廷即實際上廢除了這種制度。

二、彍騎

府兵爲初唐時期的主要的中央軍,但並不是唯一的,募兵制一直與其並行(貞觀至開元年間曾有過數次較大規模的募兵),比如說沿邊戍兵既是大多爲募來。開元十年,因久無邊事,亦因限制邊將日驕,將0萬邊兵裁撤了20餘萬,恰好此時府兵制度已經浸壞到了極點,很多軍府已經不能派出番上的士兵,朝廷因此轉而用募兵來解決中央宿衛部隊的兵員問題,從裁撤的邊兵中揀選2萬人直接隸於2衛,不再派往其下屬軍府,直接由本衛番上,而2衛從此亦不再依靠各折衝府輸送士兵了。這一由當時社會條件的變化而導致的募兵制的盛行,使得彍(音‘鍋‘)騎就此組建並直接代替了府兵!但是天下承平日久,軍備鬆弛、重文輕武,原來募集的彍騎士兵待遇、素質、士氣、訓練均較地下,既不象府兵自備資糧,也沒有明確規定由國家供給,因此它屬於過度性的軍隊,僅存在了20餘年就只剩下了官員和空額,歷史極短。也有說法雲彍騎是屬於府兵的一種,但從上述分析中筆者覺得還是應該區別開來。

三、禁軍

唐代南衙是中央官署的統稱,地處宮城之南,稱爲南衙或南司,衛府屬南衙,由宰相負責,文臣主兵事,南衙衛士一般由各折衝府番上;宦官居北,稱爲北衙或北司,羽林親軍等禁兵屬北衙,由皇帝親信宦官負責,武臣主兵事,北衙禁兵一般爲皇帝、太子親兵。有時南北衙兵將也會對調、互兼官職。

唐建國後,高祖以太原從龍之兵3萬作爲宮城宿衛,稱元從禁軍,又稱父子軍,他們終身爲皇帝親兵、子弟相補、待遇優厚。總體來看,禁軍可以人爲地分爲5個系統,第一是太宗選善射者百人組成的百騎,以後陸續更名爲千騎、萬騎、左右龍武軍,第二是太宗精選勇士組成的北衙七營,以後陸續更名爲左右屯營、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和左右羽林軍統稱羽林親軍,設羽林大將軍,爲皇帝之最親信,地位遠高於諸衛大將軍;羽林親軍在玄宗時因朝廷開邊、許多悍將勁卒轉投邊兵追求軍功而削弱了許多;第三是肅宗至德二年用追隨其回到長安的禁兵子弟組成的左右神武軍,故左右龍武軍、左右羽林軍、左右神武軍總稱北衙六軍;第四是肅宗爲加強殿前警衛增置的殿前射生左右廂,當時約千人,後擴編、改名爲左右英武軍、寶應軍、殿前射生左右軍、左右神威軍、天威軍。

第五既是中晚唐時期最主要的禁軍——神策軍。公元754年(天寶3年),朝廷爲防禦吐蕃新設一隻邊兵首稱神策軍(兵員應爲募集),爲平安史之亂勤王后由宦官魚朝恩掌管,駐紮陝州,收編了很多精銳的西北邊兵,兵額已上萬;永泰元年吐蕃入寇,魚朝恩掌之駐紮苑中正式成爲中央禁軍,又收編了許多精銳的藩鎮部隊,分爲神策左右廂,德宗時又改爲左右神策軍,兩軍主將爲護軍中尉、副將爲中護軍,均爲宦官,並由此而確立了宦官統領神策軍的制度,同時邊兵往往歸神策軍指揮,稱爲神策營,神策軍也於此時達到了極盛。神策軍除負責宮廷宿衛外,同時還兼負防禦外敵、平滅內患之職,公元783年剿滅涇原叛兵一役殊死作戰、克建奇功,最後發展到擁兵5萬。但這是皇帝通過家奴之手掌握的部隊,除親信宦官外其他官吏不能插手,閹人氣焰日盛、難以節制、逐漸大權獨攬,他們運用手中的權力不斷爲神策軍增加糧餉、提拔軍官,致使神策軍耽於享樂、兵無鬥志,予藩鎮以‘清君側‘之口實屢屢舉兵向闕,皇帝不得已只好靠殺宦官以求藩鎮退兵,朝廷威嚴盡失。至晚唐時,五部禁軍均已兵微將寡、名存實亡了。

四、藩鎮

、唐初時道相當於現在的軍區,長官爲大都督(戰時出征稱大總管),又以守捉、軍、城、鎮作爲不同等級的邊防軍分區,其長官稱爲‘使‘,有時一部分都督以欽差身份持節上任,至睿宗景雲二年(公元7年)以節度使爲固定官職取代‘使‘時仍只有統兵權;玄宗時沿邊以數州爲一鎮設九節度使、一經略使,藩鎮既指節度使及所部軍隊,首長由重臣出任,賜雙旌雙節、攬軍政大權,十鎮共擁兵48900人

藩鎮名所在地職責軍力

安西節度使今新疆庫車管理西域24000

北庭節度使今吐魯番防禦突騎施、堅昆20000

河西節度使今甘肅武威隔離吐蕃、突厥73000

朔方節度使今寧夏靈武防禦突厥4700

隴右節度使今青海樂都防禦吐蕃75000

劍南節度使今成都防禦吐蕃、綏靖南夷39000

嶺南五府經略使今廣州綏靖南夷5400

河東節度使今山西太原防禦突厥55000

范陽節度使今北京防禦契丹、奚9400

平盧節度使今遼寧錦州招撫室韋、靺鞨37500

2、藩鎮軍中按兵源分有以前分番服役的健兒、罷諸州團練使後新組建的團結兵和地方鄉兵;按構成劃分有隻領的外鎮兵、屬下州的郡兵、屯於藩鎮帥府內宅的內院兵;最重要的是牙兵,又稱衙兵,藩鎮之最親兵,極爲精銳,負責保衛衙城和藩帥,是藩鎮軍的核心力量。

3、節度使權限過大,亦有身兼數鎮者,終至釀成安史之亂。亂平後,以前爲平叛新設的和歸附的藩鎮林立,兵將久鎮一處導致節度使出現世襲現象、尾大不掉,朝廷無力節制;而一些忠於王事的藩鎮因宦官監軍掣肘、國家糧秣供應不及時也倍受鉗制。噫,藩鎮!軍制之毒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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