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照片是從夫人那兒得到的。共50多張,都是袁順先生拍的。”
齊江把其中的三張照片擺在了桌子上。
無論哪一張都是快像,而且都是方綾穿着那一身白色的結婚禮服的照片。從照片上看不出這是一件舊了的、過了時的衣服,怎麼看都彷彿是新的結婚禮服。
而且還可以看出,這些照片都是精心化過妝以後拍的,人顯得很年輕。大概就是這個原因吧,隋芳覺得照片上的人不過才20來歲。在方綾那高貴的微笑中,有一副天真爛漫的可愛神情。
照片的背景是隋芳十分熟悉的,那是袁順的公寓,是601室。方綾擺好了照像的姿勢,坐在椅子上照的。
所有的照片都是方綾一個人,和袁順合影的一張都沒有。也就是說,可以認爲這都是袁順個人照的。
“袁順和我家夫人,從被害和殺人這兩個問題上,都不是因爲很深的男女關係引發的。因此,再對夫人進行什麼調查不就是徒勞了嗎?”
說完,齊江又滿滿地盛上了一碗湯。她一邊貪婪地喝着,一邊狡黠地笑了。
9
11月24日,事情有了變化。
一名與本案有關的人死了。
死者是包寶木,今年34歲。他和袁順是同一醫院、同一內科的大夫。
這位包寶木大夫就是在案發的當夜用自己的車把袁順送回他住的公寓的人。不僅這一次,袁順曾常常這樣搭乘他的車。
如果僅僅因爲這一點,包寶木是不應當被牽連到這樁殺人案中的。當初警方就根本沒有理會他在這個案件中的位置。
但是,隨着調查的進展,包寶木的嫌疑也越來越大了,而這個線索也是在醫院裡發現的。
第一內科的工作人員都守口如瓶,從不議論這個案子。但是,第二、第三內科的人卻無所顧忌。人們愛議論的毛病促使一些人不說便覺得難受。於是,過了幾天後,便有人風言風語地傳着閒話。
結果,有了意外的收穫。
警方有了新的線索。
“據說在10月初,袁順與包寶本曾大吵過一架,可在此之前,他倆可是全院聞名的一對朋友呢。”
“不,早先兩個人就十分對立。袁順是外向型的人,而包寶木是內向型,甚至可以說近乎冷酷的人。他們之間是油和水的關係。沒有事兒的時候好得和一個人似的;一旦有了矛盾,就會像水和火一樣不相容的。”
“他倆發生衝突的事兒,是關於輸血研究計劃有不同意見而引起的。當時,袁順認爲這項研究沒有特別的意義,而包寶木則激烈地反對,因而引起他們之間的爭吵。”
“兩個人爭吵,包寶木也有責任。”
“是的。包寶木使用的方法也不對,別背後使絆子嘛。第一內科被稱之爲‘李根川內科’,負責人是李根川教授。包寶木利用李根川教授對他的信任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且,他還常常對李根川教授說袁順的壞話,袁順知道後,便勃然大怒。”
“第一次衝突後,李根川先生進行了調解,雙方也沒有爭論出個是非。但10月二十六號那天,雙方又一次發生了爭執。完全是仇人一樣的兇惡呢!”
“那時,包寶木便惡人先告狀,搶先對李根川教授講了,說袁順對於輸血的研究非但沒有進展,而且還打算停止研究。因此包寶木打算讓李根川教授出面,停止袁順的研究,把這項研究歸到自己的名下。”
“聽到這事兒後,袁順不禁怒火滿胸。他鐵青着臉,還說要殺死包寶木呢!”
“這次,袁順也找到了李根川教授,說了包寶木的不是,說他最近一直酗酒,連早上上班時還滿身酒氣,不但在輸血研究小組裡,在第一內科中也到處散佈不負責任的話。後來,包寶木聽說袁順跑到李根川那兒告狀,火氣也上來了。”
“後來他聽說袁順死了,還特地去一家餐館大吃一頓呢!”
“10月31日夜裡9點多鐘,是他用車把袁順送回去的。但當時是不是已經和解了,這可就不知道了。”
“噢,當時我看見了。他們兩個是突然碰上的。雙方互相看了一會兒,便突然說起話來。當然,後來好像又吵了起來,不過沒有動手罷了。”
“當時包寶木還問了一句,‘你上不上車?’袁順也不示弱,說了一句‘上’便上了包寶木的車,但在車上是不是還在爭論就不清楚了。”
上述這些證詞都說明了袁順和包寶木不是一對好朋友。從工作中的矛盾發展到仇人一般,這對警方來說,是一個重大的發現。
袁順曾說過要殺死包寶木,而包寶木又在袁順死後去餐館大吃一頓表示慶賀,這就說明雙方都希望對方早死。
這就是所謂殺人動機之始,如果再有了什麼機會,兩方的導-火索便會一觸即發,這一點是十分明確的。
尤其是10月31日夜裡,袁順上了包寶木的車後還爭吵不已,也許在盛怒之下,雙方決定以決鬥方式決一勝負。
10月31日夜裡,附屬醫院的工作人員專用停車場上有包寶木大夫的私人汽車,他有可能用車把袁順拉到袁順的公寓門前,便讓他下了車。
但是,也可以考慮此時雙方已決定下來了準備決鬥的事情:
“怎麼樣,看來我們不能講和了?”
“是的,我已經說了好多次了。”
“還有什麼要講清的嗎?”
“沒有了。今晚我們決一勝負吧。”
“好,那我們就回去準備一下。一會兒再見吧!”
這裡所說的“準備”即是把各自的皮包和車放回家。他們說好了當天晚上決鬥的地點和時間後便分手了。當然,包寶木開着車回到自己的家去了。
於是就成了方綾的證詞中所說的那樣,“袁順說有急事要出去一下。”而當時在這個601室裡,正充滿着方綾自導自演的化妝晚會的熱烈氣氛。
當時,袁順爲方綾拍了不少照片,其中就有穿結婚禮服的。他們盡情地開着玩笑,打鬧着。
“但是,11點30分左右,突然來了一個電話。袁順先生接過這個電話後,說有急事要出去一下,還加了一句,是去見一個人,15分鐘後就會回來的。所以我就沒有多問,把他送出門去了。” 方綾是這樣說的。
去見一個人。這個人會不會就是包寶木?
15分鐘後就會回來的。這種話沒有什麼時間上的價值,會不會是隨口說出來的?其實他並不知道會花費多長時間吧?
11點30分左右,他突然說有急事要出去。也許他和包寶木約好的是11點45分呢。
而且,袁順爲了防備萬一,悄悄地帶上了那把刀。然而,他卻再也沒有回來。袁順被他悄悄帶去的刀刺死,被人扔進了池水中。
由於上述看法成立,那麼包寶木就成了與此案有關的重要參考人,甚至可以說是重要的嫌疑犯了。
於是在醫院和家裡,包寶木多次受到了警方的盤查,但都沒有找到什麼破綻。
事實上,包寶木的“不在現場證明”無法成立,這一點對他極爲不利。
包寶木家中只有妻子和一個2歲的孩子,而那一天,妻子又因爲要參加一個祝賀會,住在了孃家。
包寶木妻子的孃家在東陽市。她回來的時間是第二天傍晚,也就是11月1日的晚上。
10月31日夜裡,包寶木說只有他一個人在家中。鄰居既沒有看見他出去,也沒有人看到他一直在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