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一個人的夜,萬籟俱寂,一萬個捨不得也讓我不得不選擇書寫着我的起訴狀決定去法院起訴,婷婷這個人渣給我和我的寶寶造成的傷害是致命的,但是,對於如此巨大的傷害,我卻顯得無能爲力,我只能祈求着法律對她進行莊嚴的審判。可是,這樣的審判到底又能起到什麼作用?
我知道,這樣的審判對於我和寶寶來書,起不到任何的作用,但是,我也只能這麼做。
我一邊上網查詢參考着和我相同際遇的案例,一邊一個人坐在小書房寫着我的起訴狀,剛纔已經寫了三條,第四條應該是讓婷婷這個人渣賠付我替寶寶上幼兒園以及給寶寶報了兩個興趣班的花費。這筆花費有一萬多元,錢,不是我的目的,我只是想讓婷婷這個女人知道應該替自己犯下的錯誤買單。這已經不是僅僅只用“錯誤”兩個字就能夠簡單輕鬆一筆帶過的事,這件事對於我和寶寶來說,是致命的,它徹底改變了我和寶寶的命運。
怎麼辦?我又能怎麼辦!我到底該怎麼辦?爲什麼老天爺要讓我遇到這樣萬箭穿心的事?或許真的是我上輩子喪盡天良,纔會換來這輩子的撕心裂肺!可是,老天爺,你可以懲罰我,你卻爲什麼要懲罰我的寶寶呀?我多麼離不開我的寶寶呀!我欲哭無淚,真的,我真的欲哭無淚。我怎麼辦?我到底該怎麼辦!
我要讓婷婷這個女人賠償我和我寶寶的精神損失費,到底賠償多少錢的精神損失費才能夠彌補給我和我的寶寶造成的無盡的傷害呀!一萬?十萬?一百萬?一千萬?一個億?十個億?。。。。。不!哪怕就是一萬億,也彌補不了給我和我的寶寶造成的傷害呀!我的寶寶是爸爸的無價之寶,我的寶寶怎麼能用金錢來進行衡量的呢!
我什麼錢也不想要,哪怕是千億、萬億的賠償我也不想要,我只想要我的寶寶。但是,我的寶寶已經不是我的寶寶了,我到底該怎麼辦?!
老天,求你睜開眼、開開恩。我希望老天立刻馬上讓婷婷這個人渣出門就被汽車撞死,我希望老天立刻馬上讓婷婷這個人渣得一場不治之症,並且馬上就要不久於人世,我甚至期盼着婷婷這個人渣的哥哥突然打來電話,告訴我說婷婷這個人渣突然失蹤了,婷婷這個人渣突然人間蒸發了。。。。。。無論哪一種情況出現,我都會一個人獨自帶大我的寶寶的。雖然我的寶寶不是我的寶寶,但是我依舊會一如既往地帶大我的寶寶,我不要一分錢的賠償,我不要一分錢的撫養費,我可以不顧世人骯髒鄙視的眼神,我依舊會一個人一如既往的帶大我的寶寶,就像現在這樣。
我真想現在就去抓到婷婷這個人渣,我要親手剝她的皮、抽她的筋、喝她的血、吃她的肉,我要將她碎屍萬段!我要將她千刀萬剮!無論用盡世間多少最殘忍的刑法,也都難解我心頭之恨!
婷婷這個人渣爲什麼要做出如此喪盡天良的缺德事?爲什麼?爲什麼!人類清除計劃爲什麼不把這些畜生清除出去?當初和婷婷這個人渣離婚時的我,甚至暗自慶幸自己沒有被婷婷這個人渣所害,我甚至還感謝她替我生下了我的寶寶,沒想到,我遭遇到的傷害比她的前夫更慘。婷婷這個人渣的前夫就是因爲被她所害而死,雖然她的前夫死了,但是至少她給她的前夫生下了一個孩子。雖然婷婷這個人渣在生下孩子不到一個月就離家出走並繼而離婚,雖然婷婷這個人渣能夠做到十幾年不去見一面自己的孩子,但是,畢竟,婷婷這個人渣替這個死去的男人生下了一個孩子。
而我,雖然性命得以苟活,但是,婷婷這個人渣給我和我的寶寶造成的傷害,比讓我失去生命還要更加倍的痛苦萬分!我到底做錯了什麼?爲什麼老天爺要用這樣的一種方式來懲罰我?!
都說法律是正義力量的代名詞,可是爲什麼法律在人們遭遇到如此萬箭穿心的傷害時,卻顯得無能爲力?!是包庇縱容罪犯?還是和罪犯骯髒一氣共同對受害人再次進行無情的傷害?
爲什麼我們的法律界定的精神賠償費僅僅是區區的一萬元?!十億、百億,甚至千億的精神賠償費也撫平不了給我和我的寶寶造成的精神傷害,怎麼我們的法律界定的精神賠償費僅僅只是區區一萬元?
我翻遍了幾乎所有的有關於和我相同案例的精神賠償費,無論是真實的案例,還是網上律師的解答,竟然統統都是一萬元的精神賠償費!而且一萬元是精神賠償費的最高認定金額,爲什麼就是法律都要包庇縱容如此惡毒骯髒的罪犯?
一萬元,就買來了我的寶寶不是我的寶寶這個殘酷的事實;一萬元,就可以讓喪盡天良的罪犯逍遙法外!到底是誰家的法律如此無情的無視我和我的寶寶的感受?這種感受有幾個人能懂?撕心裂肺?萬箭穿心?肝腸寸斷?欲哭無淚。。。。。。任何詞彙也形容不了帶給我和我的寶寶的巨大的傷害!
望着電腦上相同的案例和同樣是撕心裂肺的受到無盡傷害的受害者,望着電腦上那些狗屁律師的狗屁不通的解釋,我只好主張婷婷這個人渣賠付我和我的寶寶一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不!我不願意這樣,即便全世界的法律認定都是一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費,我也要主張我個人認爲合理的精神賠償費!
我主張的合理的精神賠償費到底是多少?多少錢的精神賠償費才能彌補上給我和我的寶寶造成的精神傷害?多少錢?到底是多少錢?!一萬?十萬?一百萬?一千萬?一個億?十個億?。。。。。不!哪怕就是一萬億,也彌補不了給我和我的寶寶造成的傷害呀!我的寶寶是爸爸的無價之寶,我的寶寶怎麼能用金錢來進行衡量的呢?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到底主張多少錢的精神賠償費纔算是合理的?我不知道,我不知道到底主張多少錢的精神賠償費才能彌補給我和我的寶寶造成的傷害。。。。。。
算了,一萬就一萬吧。一萬和十萬是一樣的,一萬和一億是一樣的,我知道,無論我主張多少錢的精神賠償費,也終將是永遠也無法彌補給我和我的寶寶造成的傷害的。
或許,這就是法律的無奈之舉吧,面對生命,法律也顯得力不從心而又無能爲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