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時期肅反錯誤發生的原因
李東朗
土地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大都發生了嚴重的“肅反”錯誤,如中央蘇區肅“AB團”和“社會民主黨”,鄂豫皖、湘鄂西、贛東北和湘鄂贛蘇區肅“改組派”,川陝蘇區肅“託陳取消派”,陝北根據地肅“右派反革命”等。這些“肅反”聲勢浩大,狂風暴雨般開展,遍及整個蘇區,大批忠於革命、貢獻頗多的黨政軍領導幹部,難以統計的紅軍戰士和工作人員在這場肅反中遭受無妄之災,被錯誤地整肅,給黨和革命造成災難性的損失,給遇難者及其家屬造成無限的傷痛,給後人留下扼腕痛心的惋惜。
人們在回顧這段歷史時,普遍會產生一個疑問:這樣的災難是怎麼形成的?其原因何在?目前關於其成因,主要流行兩種說法,一是說張國燾、夏曦等肅反領導人的嚴重錯誤,一是說肅反的機構——政治保衛局的體制。但是,疑點是明顯的。固然肅反領導人的錯誤對肅反的發生、發展負有非常重大的責任,甚至是嚴重的犯罪,但肅反錯誤在各個根據地普遍發生,規模很大、參與者很多,是一個帶有共性的問題,僅僅把原因歸結到幾個人身上,是很難解釋清楚的。而政治保衛局是專司肅反的機關,它是在中央蘇區大規模肅反後成立的,而且它是爲了統一肅反工作、避免各個單位亂抓濫捕而設立的,雖然它享有特殊權力,但其權限和職責的規定是明確的,即它負責偵查、逮捕和預審一切反革命案件,但沒有判決權,判決權歸國家司法機關(法院或裁判部)。因此,把肅反擴大化的主要原因推在它身上也不準確。實際上,構成肅反嚴重錯誤、造成巨大損失的原因是複雜的,是多種因素交織形成的。
一、嚴峻而險惡的形勢和對敵人的羣情激憤,是嚴重的肅反錯誤發生的歷史背景
土地革命時期,敵我力量懸殊,鬥爭極其慘烈,黨面臨的環境十分險惡,鬥爭形勢異常嚴峻。
國民黨是以瘋狂屠殺共產黨員和革命羣衆而與中國共產黨決裂的。四一二反革命政變中,上海一地300多人被殺、500多人被捕、5000多人失蹤。廣州四一五政變的當天,共產黨員和革命羣衆2000多人被逮捕、100多人被槍殺。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其“秘字第一號命令”,就是通令“緝拿”著名共產黨人和國民黨左派。汪精衛“七一五”政變後,反共行徑與蔣介石同出一轍:通令“對共產黨徒一經拿獲,決不寬恕。”國民黨軍閥甚至發出“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人”的殘暴叫囂。國民黨製造了大量令人觸目驚心的血案,親歷其境的魯迅指出:“在‘清黨’以後的黨國裡,講共產主義是算犯大罪的,捕殺的網羅,張遍了全中國。”
國民黨的屠殺把共產黨逼上了武裝革命的道路。中國共產黨的八七會議確定了土地革命、武裝反抗國民黨的方針,開始獨立地領導進行中國革命。對此,國民黨政府相繼制定和通過《制止共產黨陰謀案》《暫行反革命治罪法》《處置共產黨條例》和《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等,把反共作爲其基本政策,對共產黨人“加重治罪,格殺勿論”。隨着反共步驟越來越瘋狂,大批共產黨員、青年團員、其他革命者、民主人士,被以各種罪名殺害。據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的不完全統計,從1927年3月到1928年上半年,被殺害者達31萬多人,其中中共黨員2.6萬多人。中國共產黨的重要領導幹部李大釗、楊闇公、陳延年、趙世炎、羅亦農、蔡和森、蕭楚女、郭亮、向警予、陳喬年、彭湃、楊殷、惲代英、夏明翰等先後被害。
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農村革命根據地,國民黨實行堅決“剿殺”的方針,不斷調集大軍“會剿”“圍攻”。1930年10月後,國民黨政府“集中武裝力量、社會力量、經濟力量來進攻”蘇區,展開一次又一次的“圍剿”。至1934年10月,分別調集十萬至幾十萬兵力,連續對中央蘇區發動了5次“圍剿”,對鄂豫皖蘇區和湘鄂西蘇區分別發動了4次“圍剿”,其他蘇區也都發動了數次大規模的“圍剿”。
在“圍剿”過程中,國民黨軍血腥屠殺蘇區的共產黨人和革命羣衆。如1930年國民黨軍侵佔安徽六安、霍山蘇維埃區域後,殺害革命幹部500多人、羣衆19600多人,拍賣婦女1690多人,革命中心區域的舒家廟等17個地方几乎沒有人煙。1931年,國民黨軍對洪湖蘇區的監利、沔陽、潛江實施殘酷的燒殺政策,幹部羣衆被殺者數以萬計,不少人全家被殺絕。國民黨的記載說,1933年9月佔領鄂豫皖根據地的金家寨縣城後,第一個月就“槍殺與活埋了3500多人”;縣城之外,“在古碑衝處死、活埋的至少九百多人;在南溪、竹畈、花園各鎮處決的赤匪、赤匪家屬,以及赤匪傷病員至少3000人;上樓房鎮一次殺了1200多人;胭脂河坪殺了100多人”。光山縣被國民黨軍殺害的幹部羣衆達12433人,燒燬房屋12325間,全家被殺絕203戶,村子全部被燒光的439個,下落不明的1073人。甚至國民黨將領陳誠也認爲國民黨軍瘋狂屠殺是其圍剿失敗的重要原因:“軍紀廢弛,民怨甚深,失我增援。”
在軍事進攻和鎮壓的同時,國民黨大力利用在根據地土地革命中受到嚴重衝擊的地主劣紳等來破壞革命。而大量的地主劣紳爲維護和恢復他們原有的統治地位和利益,積極與國民黨軍隊合作,於是他們互相勾結,組織各種反共機構——所謂善後委員會、清鄉委員會、剿匪反共委員會、靖衛團、保安隊、民團等反動組織,不擇手段進擾和破壞蘇區。有的在蘇區內大肆造謠,蠱惑人心,策反幹部羣衆;有的藏匿槍支搞暗殺活動;有的糾集武裝固守山寨土圍,與蘇維埃政權相抗衡,破壞蘇區的社會秩序;有的則刺探消息,爲國民黨軍隊進攻蘇區當先導。例如中央蘇區的“江西閩西時常發現反革命標語、神教性(質)的反革命組織和地主富農的秘密組織與活動”,地方武裝“帶槍反水的個別現象時常發生”。徐向前回憶說:“在‘赤白對立’的那種嚴重形勢下,敵人派特務、探子、狗腿子來根據地內部進行破壞、策反,屢見不鮮”。
國民黨尤其注意通過特務打入和利用叛徒內奸來破壞革命。而在國民黨的白色恐怖和殘酷鎮壓的形勢下,革命隊伍中的動搖分子大量叛變,出賣組織和同志,給黨造成巨大的損失。1927年7月,因中共江蘇省委秘書長韓步先叛變,中共江蘇省委書記陳延年和趙世炎,先後慘死在敵人的槍口之下。半年之後,又因唐瑞林的出賣,中共浦東區委、江蘇省委組織部和上海總工會被破壞,20多人被捕,陳喬年等被殺害。1928年3月,中共湖北省委秘書長宋嶽林被捕叛變,湖北省委被完全破壞,中共中央委員、宣傳部長向警予、湖北省委組織部長施繼高被捕犧牲。4月15日,因擔任中央秘書和負責接待的何家興、賀芝華夫婦的告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組織局主任羅亦農被捕,旋被殺害。1929年8月24日,因中共中央軍委秘書白鑫的出賣,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共中央農委書記彭湃、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共中央軍事部部長楊殷和中央軍委士兵運動負責人邢士貞、江蘇省委軍委秘書顏昌頤等被捕,英勇就義。1931年4月,中共特科的負責人顧順章在被捕的當天叛變,供出所知的一切機密,雖經周恩來根據錢壯飛的情報而採取一系列應變措施,化解了這次巨大災難,但顧順章的叛變給黨造成了重大的損失,上海的中共中央秘書處、中共中央農委、中共江蘇省委,以及中共山東、河北、河南、陝西等省委機關被破壞,許多人被捕、被殺,行將出獄的惲代英、在香港指導兩廣工作的蔡和森也因其出賣而犧牲。同年7月25日,中宣部部長羅綺園因生活腐化引發其姘婦的男人胡章原向敵特告密,導致曾任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國民黨中央常委、時任中共中央農民部副部長楊匏安等16人被捕,不久遇難。其後,又有徐錫根、餘飛、盧福坦、袁炳輝、胡均鶴、王雲程、孫際民、黃平等擔負重要領導職責的人被捕叛變,使中共臨時中央再難在上海立足,被迫退往江西中央蘇區。1933年6月和10月,中共中央上海中央局領導人李竹生、盛忠亮等的被捕叛變,使黨在白區的工作幾乎癱瘓。
紅軍中也屢屢發生叛逃事件。三灣改編後擔任工農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第一團團長的陳浩,就職兩個月後即與副團長徐庶、參謀長韓昌劍、一營營長黃子吉等密謀叛投國民黨。1928年,由南昌起義餘部組成的紅四軍第二十八團營長袁崇全陰謀率部投敵。甚至到革命大發展的時期,仍不斷髮生叛變事件。1931年12月,僅紅一軍團就“有12件拖槍反水案件”。1932年秋,曾長期跟隨彭德懷、參加過平江起義的紅三軍團第二師師長郭炳生投敵。1933年春,曾任紅十二軍第三十五師師長、紅一方面軍獨立第四師師長兼政委、江西軍區新編獨立第四師師長兼政委的龍普林企圖叛變。其後,曾任紅七軍軍長、贛南軍區司令員、中央軍區參謀長的龔楚,曾任紅十六軍軍長、湘鄂贛軍區總指揮等職的孔荷寵,曾任江西獨立師師長、紅十二軍三十五師師長等職的楊遇春,曾任紅二十二軍政委、紅五軍團政治部副主任、江西軍區獨立第三師政委的曠朱權,曾任中共湘贛省委書記兼湘贛軍區司令員的陳洪時,中共閩浙贛省委書記兼閩浙贛軍區司令員曾洪易,閩贛軍區司令員宋清泉、政治部主任彭祐,贛東北紅十軍政委倪寶樹等,先後叛變投敵。這些背叛革命的將領給革命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爲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創建立下了汗馬功勞、被譽爲“飛兵團長”的王爾琢,就是在追回紅二十八團時,被袁崇全殺害的。郭炳生叛變後,國民黨利用這件事大做文章,到處散發傳單,企圖瓦解紅三軍團。紅三軍團作戰科科長舒適、供給部部長陳宗實等人受到誘惑而投降敵人。孔荷寵投敵後擔任國民黨南昌行營參謀、湘鄂贛邊區特別招撫專員,組織便衣別動隊專門襲擊紅軍游擊隊;龔楚叛變後在國民黨粵軍第一軍中擔任剿共遊擊司令、粵湘邊區剿匪指揮官,率部追殺堅持南方游擊戰爭的項英、陳毅等(曾使他們幾次遇險)。
蘇區也經常出現“反水”事件。1928年井岡山斗爭遭遇八月失敗後,“白色恐怖一到,投機分子反水,帶領反動派捉拿革命同志,白區黨的組織大半塌臺。”1929年,國民黨軍在對井岡山根據地的第三次“會剿”中,用自首政策來引誘黨內外的動搖分子,結果寧岡的“許多重要負責人及普通同志反水,支部大多數塌臺”,遂川也是“大批同志反水”。這種現象,以後在各個根據地屢屢發生。
而叛徒、內奸由於熟悉革命隊伍的情況,其爲虎作倀,對黨、對革命、對同志的危害之大、程度之烈,是不可估計的。因此引起全黨的高度警覺和極大憤恨。早在1928年5月18日,中共中央針對黨組織連續遭受重大破壞的現象,指出:“過去遭遇這些重大破獲的原因,固然是因爲反動統治向我們猛烈的進攻,但是本黨組織不適用於秘密工作的環境,以及黨內同志的反動告密,實爲破獲的重大關鍵!”強調各級黨部應立即切實整頓組織,加強秘密工作,“絕不能絲毫疏忽致使黨遭受破獲的損失”。
其後,中共中央反覆向全黨強調了清除內奸,純潔組織的任務,把這項工作視爲黨在土地革命時期保衛自己、戰勝敵人的、須臾不得疏忽的重要任務。直至在肅反錯誤嚴重發生的1932年,在發給全黨的《中央關於爭取革命在一省與數省首先勝利的決議》中規定,黨的一個重要任務“是要在黨內鬥爭中團結黨的積極幹部,嚴密黨的組織,加緊肅反的工作,肅清黨和各種組織中的反革命分子”。
在兩個對立階級生死搏鬥之時,慘烈的鬥爭不容革命者對內奸、叛徒有絲毫的疏忽。生死攸關、不容疏忽的政治要求和價值取向,決定了肅反是一項至關重要的任務,稍有疏忽或出現紕漏,後果不堪設想。但是,肅反又是要求非常高精尖的工作,必須細緻和準確,而緊張、激烈的鬥爭環境不能提供寬容的時間和條件去仔細考察。當時負責肅反的國家政治保衛局就明確指示:“在緊張的戰爭環境中,在反革命嚴重的活動中,特別在新區和邊區中,對一切反革命分子應予以極大的赤色恐怖,一切對反革命分子表現容忍、仁慈,以及不顧戰爭環境嚴重的合法觀念等,都是不能容許的。應該立刻遵照中央人民委員會的緊急命令,斷然的行使我們的職權。”在嚴峻的鬥爭形勢和險惡的環境中,就很可能把肅反這樣一件非常複雜、要求非常精細的工作簡單化、擴大化。應該說,殘酷的、充滿血腥的鬥爭環境,是土地革命時期肅反發生嚴重錯誤的歷史背景。
另外,蘇區軍民對敵人屠殺人民羣衆的刻骨仇恨和對叛徒內奸的極端憤恨,也容易使肅反工作走偏。國民黨軍隊和地主武裝的瘋狂屠殺與毀滅性的破壞,激起蘇區羣衆強烈的、難以抑制的報復情緒。1930年特派贛西南蘇區的劉作撫向中共中央報告說:“在這時的農民羣衆,農民的意識充分的表現,報復心理非常濃厚,盲動主義時代精神的復活,羣衆無論如何要求以燒殺搶劫來答覆白色恐怖,其氣之高真不可制止,及後行委及政權均召集各種會詳細解釋並訂出嚴厲的紀律,結果也免不了燒殺的毛病,不過少些罷了!”蘇區許多幹部也持有這種情緒,當時贛西南特委所屬的北路行委就針對白區恐怖,號召北路各地羣衆武裝總示威並在示威中儘量提拿國民黨組織的守望隊,對其負責人殺無赦。鄂豫皖蘇區的羣衆,也多發生因痛恨反動分子而自行處決的現象。這種強烈的報復敵人的心理,對反革命充滿憤恨的情緒,一旦被帶入肅反活動,就很可能使其偏離正確的軌道,肅反擴大化就是很可能甚至是必然發生的了。
總之,在你死我活的鬥爭中,處於劣勢的中國共產黨人十分注重防範國民黨從共產黨內部的破壞,因此特別注重肅清內部的敵人。特別警惕和仇恨特務、內奸的心理和當時嚴峻的環境、緊張的鬥爭形勢,對肅反錯誤的發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二、對敵情認識的嚴重偏差和根本性的失誤是導致肅反錯誤的重要根源
土地革命時期肅反的對象,當時主要認定在“AB團”、改組派、取消派、社會民主黨等方面。但實際上,這些所謂的反革命,在蘇區、在黨內基本上是不存在的。這種嚴重的認識偏差,是導致肅反嚴重錯誤的重要根源。
“AB團”是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國民黨右派成立的一個極端反共組織。由於江西省的國民黨組織是在共產黨員幫助下建立的,因此共產黨人和國民黨左派在國民黨省黨部佔優勢,蔣介石對此非常不滿,在1926年11月北伐軍攻佔南昌後,他授意國民黨員段錫朋等“仿其他各組織忠實同志之法,組織本省忠實同志,以與共產黨團奮鬥。”段錫朋等遂網羅黨羽,“組織AB團,取英文反布爾什維克之義,團結一般同志,從事於反赤工作。”1927年1月,經蔣介石圈定,段錫朋、程天放等“AB團”分子擔任了國民黨江西省黨部要職。他們隨即派人到各地奪取市縣黨部領導權,大肆破壞工農運動和青年運動,相繼製造了搗毀南昌市黨部,殘殺贛州總工會委員長陳贊賢,圍攻永豐、吉安、九江等地工會、農協,捕殺工農運動負責人的一系列慘案,成爲聲名狼藉的反共組織。但其存在時間很短。1927年4月2日,中共江西區委會同國民黨左派,舉行示威暴動,沖毀了省黨部,段錫明等逃逸,該組織解體,以後不復存在。
關於社會民主黨,黨在土地革命時期對它的認識是混淆和模糊的。或說“第三黨”就是社會民主黨,“鄧演達陳啓修們的社會民主黨,都一樣的是專以愚弄中國工農羣衆的騙子以至破壞工人鬥爭的法西斯蒂。”或說中國存在着破壞革命的社會民主黨:“社會民主黨在中國組成的意義,就是將西歐一切改良主義的欺騙搬運到中國來,反對領導中國革命的共產黨,反對中國的蘇維埃革命。企圖在中國革命的大風暴中,挽救中國豪紳資產階級的命運。”
但確鑿的事實證明,它不曾在中國出現過。
“第三黨”指國民黨左派鄧演達等領導的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1927年冬,譚平山、章伯鈞、季方等在上海成立“中華革命黨”,並與時在莫斯科以“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名義活動的宋慶齡、鄧演達、陳友仁等聯結,表示繼續奉行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他們否認蔣介石、汪精衛所操控的國民黨和南京政府,也不贊成中共的土地革命方針,因此,被稱爲“第三黨”。因鄧演達等發表的文章中,含有不少對共產黨、對工農紅軍、對蘇維埃政權的攻擊之詞,如稱共產黨的暴動政策和南京政權的橫徵暴斂和貪污的政策,都是“毀滅農村”;共產黨領導的土地革命“不過是代表極端情感的暴烈,而不是革命的正當手段”等。因此中共中央在1928年5月作出的《關於對第三黨的認識和態度》和6月召開的中共六大決議中,都把“第三黨”看作是沒有獨立性的一部分失意的小資產階級組織的政黨,是蔣介石反革命統治的工具。
改組派是國民黨內的反蔣派系。1928年,汪精衛在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與蔣介石爭奪南京國民政府最高統治權的鬥爭中失敗,其幫派主要成員陳公博、顧孟餘等爲此在這年夏天發起組織“中國國民黨改組同志會”(時稱“國民黨改組派”,簡稱“改組派”),奉汪精衛爲領袖,聲稱要“集合革命同志”,重訂綱領,改組國民黨,實際是企圖通過改組國民黨,與蔣介石爭奪黨政權力。改組派是反共的,但其存在時間不長,主要活動是與蔣介石集團爭奪權力,其力量和影響都沒有深入到革命根據地活動。曾擔任改組派地方支部負責人的範子遂、武和軒皆否認改組派在革命根據地活動過,範子遂回憶說:“改組派絕對沒有在紅軍中從事改組派的活動。這是絕對沒有的事。”武和軒說:“從未聽說過在各蘇區有所活動。”
取消派又稱託陳取消派,是由大革命失敗後因反對黨的土地革命路線而被開除的一些前中共黨、團員組成的小派別。1928年中共六大前後,一些在莫斯科留學期間接受託洛茨基思想影響的中共黨員和青年團員,在回到國內後大力宣傳托洛茨基關於中國革命的觀點,並逐漸結合成一些小組織。陳獨秀、彭述之等人同意託派的觀點。1929年夏秋,陳獨秀連續給中共中央寫信,對中國的社會性質、革命性質、革命形勢、革命任務和革命道路等一系列根本問題,提出了同黨對立的主張。與此同時,陳獨秀與託派分子結合,進行託派小組織活動。192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此作出《關於反對黨內機會主義與托洛茨基主義反對派的決議》,11月15日開除了陳獨秀的黨籍。各地黨組織開除了追隨陳獨秀或堅持託派觀點的彭述之、汪澤楷、馬玉夫、蔡振德等人的黨籍,全黨開展了反對取消派的鬥爭。
陳獨秀被開除後,與劉仁靜等組成“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1931年5月與其他託派組織合併成立“統一”的託派組織“中國共產黨——列寧主義左翼反對派”。先後出版《我們的話》《無產者》《十月》《戰鬥》《火花》等刊物,宣傳托洛茨基關於中國問題觀點。不久其中委成員大部分被國民黨當局逮捕,陳獨秀繼而組成的“臨委”,又在1932年10月全部被捕,託派組織隨之癱瘓。託陳取消派存在的時間不長,人數有限,其活動主要是在上海等城市編纂刊物,政治影響不大,在革命根據地沒有組織和活動。
綜上所述,當時基本的事實是所謂“AB團”、改組派、取消派、社會民主黨等,或不曾存在,或已趨於消亡,並且人數有限,活動區域狹小,影響不大,並不是中國革命的主要敵人,而且根本沒有滲透到蘇區,所以對根據地的鞏固和發展的危害甚微。
之所以把它們認定爲兇惡、危險的敵人,是中央和地方互動的結果。首先是中共中央認定這些派別是革命的敵人。1929年5月,中共中央根據共產國際的指示,通告全黨:“‘肅清一切的幻想,揭破國民黨政策的假面具,發動羣衆反對國民黨的政策(尤其是改組派以至第三黨的欺騙政策),準備羣衆推翻國民黨的統治’,實是現在時期中的第二個重要任務。”11月,針對“AB團”在江西大量存在並積極活動的情況,中共中央在給江西省委的指示信中指出:對AB團沒有引起嚴重的注意,這無論如何是錯誤的,要求江西黨應注意“特別在羣衆中肅清改組派,第三黨、AB團的影響,擴大我們的政治影響。”“積極地擴大反AB團大同盟、改組派、第三黨”的鬥爭。12月,又指出:“取消派已經從黨內反對派走上了階級的敵人,他們不只是已經到羣衆中去散播一切欺騙的宣傳,而且採用各種不正當的方法來破壞黨的組織,來阻撓黨的正確路線的執行。”規定“必須更堅決的與取消派調和派的思想鬥爭。”但是,應該指出的是,當時中共中央的基本認識是,除了認爲取消派“留奸細在黨內活動,在表面上服從黨而暗中活動”外,認爲其他派別是共產黨之外的反革命組織,因此,反對它們的鬥爭是與黨外的階級鬥爭。
其後,各根據地紛紛認定“AB團”、改組派、社會民主黨等滲入了蘇區黨政軍中。從1930年5月起,贛西南蘇區報告發現大量“AB團”分子混入了黨內和蘇維埃機關:“AB團、改組派、富農地主,這幾種在(蘇維埃)政權機關裡發現有,永新破獲改組派的組織,興國、永豐、吉安西區、安福西南區,都破獲有AB團的組織,尤其是吉安西區AB團有二千餘人”,永豐、興國“有AB團的組織,在我們的組織裡破獲出來”。於是,中共中央在8月作出《肅反工作決議案》,指出“肅反”就是肅清“AB團”分子。隨即中央蘇區掀起反“AB團”的狂潮,後來並擴展到其他根據地。
1930年8月間,中共鄂東特委發現:“目前鄂東各縣發現了改組派,進行有組織的活動”,湘鄂贛邊蘇區的肅反由此而起,並且在1931年4月後迅猛發展。1931年5月,張國燾向中共中央報告說:改組派在鄂豫皖蘇區活動得十分猖獗:“在這一蘇區活動最力的反動組織是改組派”,“他們利用蘇區的困難和我們的缺點來造謠,反對蘇維埃政府。麻城改組派竟然影響了一部分貧農。這是異常嚴重的問題。”“敵人用種種方法來破壞紅軍,有些富農混進我們軍隊裡來,改組派企圖有組織的來破壞。”據此,他在10月間開展了大肅反。其後,夏曦在湘鄂西黨政軍中狂烈地肅“改組派”。
1931年1月初,閩西紅十二軍第一○○團團部青年幹事吳拙哉和一些戰士,在紀念李卜克內西、盧森堡和列寧的大會錯喊了“擁護第二國際!”“社會民主黨萬歲!”等口號,而被肅反委員會以“反革命”而逮捕。經刑訊逼供,得出閩西蘇區潛伏着社會民主黨組織的口供。2月21日,閩西蘇維埃政府發出通告,指出:各縣各地蘇維埃區域及紅軍中發現社會民主黨、改組派、第三黨的暗藏活動,“是反革命勢力進攻蘇維埃區域最陰險的表現”,要求各級政府立即在各地嚴密清查暗藏活動的反動派,“迅速消滅這些最危險的敵人。”閩西由此大規模地肅“社會民主黨”。
各個根據地大規模的“肅反”及其結果,深深地影響了中共中央,加深了中央對“AB團”、改組派、取消派、社會民主黨危害的認識。1932年1月12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同蘇區反革命團體鬥爭的決議》指出:“反革命分子混進黨內(蘇維埃內以至紅軍內),這是不成問題的事實”,規定:“蘇區的黨部與蘇維埃對於這些反革命的團體必須作最堅決的鬥爭。要從最堅決的階級立場上,把一切階級的異己分子從黨內蘇維埃內與職工會內洗刷出去。要最無情的對付一切反革命團體的領導分子。”
而中央的認識又影響了地方,在雙方的互動中,這些實際在蘇區不存在的派別,被確認爲肅反的主要目標。
三、“左”傾路線的“高壓”和強力推行是肅反錯誤惡性發展的重要原因
1928年中共六大糾正了瞿秋白的盲動錯誤,但“左”傾的思想路線並沒有得到清除,黨內從大革命時期形成的“不革命即是反革命”的思維依然存在,教條主義的意識不但沒有減弱,而且更爲加強。因此,雖然六大後黨一度提出既反右,又反“左”,並主要是反“左”的主張,但堅持的時間非常短暫。
在中共六大之後緊接着召開的共產國際“六大”認爲,目前“在各國共產黨內的主要偏向,是離開正確政治立場的右傾”,“因此反右傾的鬥爭應當提到首位”。共產國際執委會主席布哈林並在關於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工作報告中說:“中國在愚蠢之極的右傾時期以後,又
出現了‘左’傾,目前‘左’傾具有盲動情緒、盲動策略等形式。但是,一般說來,現在脫離正確路線的傾向是右比‘左’更甚。”
根據共產國際的指示,中共中央在1929年3月再次明確提出要反對右傾,“目前黨的右傾的危險實大過左傾的危險,黨的主要路線還在用最大的努力來反對這種右傾思想”,並認爲右傾是一個嚴重的危險,“黨必須站在正確的路線上堅決地鬥爭,以克服目前黨內正在發展的右傾的特別危險。”1930年6月召開的六屆二中全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明確指出:“直到現在,右傾還成爲黨內最主要的危險。”會議通過的《關於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的決議》確定:“黨內政治鬥爭之主要的方向是反對右傾”。六屆二中全會後,中共中央在李立三領導之下,“左”傾冒險主義急劇發展,成爲黨的主要危險。
六屆三中全會在糾正李立三“左”傾錯誤的同時,卻嚴厲批評反對“立三路線”者是“右傾機會主義分子”,並上綱上線,把他們對形勢的正確估計,說成是“右傾的估量”,而“右傾的估量,簡直是投降政策——客觀上是取消派埋伏在黨內的奸細。”並以此判斷“黨內主要的危險是右傾機會主義。”提出黨要“同時加緊兩條戰線上的鬥爭,尤其是反對右傾——右傾是現在阻礙黨去執行當前重要任務的主要危險。”
這種越來越激烈的反對右傾的鬥爭,又和反對富農路線混淆在一起。1929年6月,共產國際根據蘇聯在農業合作化中“消滅富農”的政策,指示中國共產黨“加緊反對富農”。根據共產國際的指示,中共中央在8月作出決議,要求全黨“堅決的反對富農”。 12月7日,又發出通告,指出:“富農領導已經成爲各地阻礙鬥爭之極嚴重的危險,必須堅決執行反富農的鬥爭,肅清富農在鬥爭中的影響,把富農從農民組織中,特別是黨的組織中與蘇維埃政權內驅逐出去。”與此同時在黨內報刊上連續發表了一系列反富農的文章。並且把反對富農和右傾機會主義聯繫在一起,193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給鄂豫皖特委指示中提出:“肅清富農的路線……特委的富農與機會主義的路線非常的嚴重。”1930年5月在上海召開的第一次全國蘇維埃區域代表會議,明確指責蘇區土地鬥爭中有“右傾保守觀念”,走了“富農路線”。
最先在贛西南蘇區發生的肅反——反“AB團”運動,就是在“反對富農”的鬥爭中發展起來的。該地區在早期組織鄉村蘇維埃時,許多小地主、富農因其文化水準、社會閱歷等原因,被選入了各級機關中。這引起中共湘贛邊特委的密切關注,認爲小地主、富農在一定程度上操縱把持了蘇維埃政權,蘇區一些工作受到他們的阻礙。其後,對此問題嚴重性的認識,越來越高。1930年2月召開的紅四軍前委、贛西特委、紅五軍、紅六軍軍委聯席會議,認爲地主富農已經充塞了贛西南黨的各級地方指導機關,黨的政策完全是機會主義的政策,因此號召黨內革命同志起來,“打倒機會主義的政治領導,開除地主富農出黨,使黨迅速的布爾什維克化”。把地主富農分子和右傾機會主義直接畫了等號。
隨後,新成立的贛西南特委迅速開展了“肅清黨內地主富農”的鬥爭,把在分田、建立政權、武裝工農等方面不積極或持有不同主張的現象看作“地主富農思想上在黨內欺壓羣衆鬥爭的結果,是機會主義的最高表現”,把存在這些問題的人作爲地主富農加以清除,至10月“開除的地主富農有一千餘人”。而這個反對富農的鬥爭又與當時興起的反“AB團”鬥爭糾纏在一起。1930年7月22日《贛西南劉作撫同志給中央的綜合性報告》說:AB團在“這些地方的破獲大都從富農鬥爭破獲的”,“而且AB團改組派多爲富農與小商人”,“破獲這些反動組織大多數爲富農,要肅清這些反動組織也只有加緊反地主富農鬥爭。”這種認識,隨着反“AB團”鬥爭的進行,越來越強烈。10月14日,毛澤東在向中共中央的報告說:“近來贛西南黨全盤的呈非常嚴重的危機,全黨完全是富農路線領導”,“黨團兩特委機關、贛西南蘇維埃政府、紅軍學校,發現大批AB團分子,各級指導機關,無論內外多數爲AB團的富農所充塞領導機關”。19日,中共中央長江局代表周以慄在一封指示信中,也認爲贛西南“發生嚴重的富農路線機會主義,使革命工作發生嚴重的危機”,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富農分子,反取得革命的領導,混入一切革命機關圖謀反革命。……在贛西南自黨團的最高機關,西南兩特委,西南蘇府直至支部與赤衛隊、紅軍,紅色郵局,充滿了AB團”。認定右傾、富農和“AB團”三者之間存在內在聯繫,是贛西南蘇區反“AB團”運動狂熱發生的重要原因。
六屆四中全會以王明“左”傾路線統治全黨爲標誌,它完全否定六屆三中全會的中央,推行比李立三更“左”的路線。爲了推行其錯誤路線,六屆四中全會後的中央把反對右傾、反對立三路線和否定六屆三中全會作爲主要手段,據此反覆指示各個蘇區徹底實行轉變。193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在給贛東北特委的信中,反覆強調要“加緊兩條戰線的鬥爭”,“要反對過去直到現在還存在的黨內富農路線”;3月,指示中共湘鄂西特委:“反富農的鬥爭必須十二萬分的加緊,黨內的富農分子要立刻開除出黨,政權中紅軍中以及一切羣衆組織中的富農分子要從鬥爭中將他們洗刷出(去)”; 5月6日,指示中共鄂豫皖省委:“有系統的將一切不良分子如富農舊官僚等從黨中清洗出去,——這是我們最主要的任務。” 5月9日,中共中央向全黨發出《目前的政治形勢及黨的緊急任務決議案》,其中羅列了蘇區存在的嚴重的右傾問題:“一切實際工作中的機會主義與右傾消極的現象,成爲非常嚴重的問題。……最嚴重的是富農路線與反革命分子還佔據在許多黨及蘇維埃的領導機關。”強調“一刻不可忘記的是兩條戰線上的鬥爭,特別反對主要的危險右傾。”並把這些工作提到非常高的程度:“各級黨部對此工作執行得遲緩或鬆懈的,便是對執行國際路線不堅決,上級黨部及黨員間應執行自我批評的檢舉。”六屆四中全會後的中央把立三路線和右傾機會主義、富農路線、反革命分子聯繫在一起。
中共中央這一系列反對右傾機會主義和富農的指示,震撼全黨,深刻地影響了黨的各項工作,也對蘇區肅反錯誤的發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爲了推行這些“左”傾路線,六屆四中全會後的中央大量採取組織手段,改換領導人。向中央蘇區派出由任弼時、王稼祥、顧作霖組成的中央代表團,向鄂豫皖派出張國燾、沈澤民、陳昌浩等,湘鄂西派遣了夏曦,曾洪易作爲中共中央駐贛東北代表,林瑞笙、陳佑生、郭潛等組成代表團到湘鄂贛,以取代被認爲執行立三路線、而對四中全會路線貫徹不力的領導人。比如1930年11月派任鄂豫皖特委書記、軍委主席的曾中生,頗有能力,徐向前回憶說:“曾中生同志來擔任鄂豫皖特委書記,軍委主席,相當得力。這位同志,有戰略頭腦,工作實際,善於總結經驗,也能團結同志。”但因他是六屆三中全會後的中央派來的而撤換。鄧中夏是1930年立三路線盛行時期奉派擔任湘鄂西特委書記和紅二軍團政治委員的,六屆四中全會後,中共中央在《關於軍事路線問題給二軍團全體同志的信》中,指示“立即撤銷鄧中夏同志機會主義的領導,堅決執行國際及四中全會的路線……中夏同志必須立即離開二軍團”。紅三軍前委據此作出了《關於反對鄧中夏同志錯誤領導的決議》,撤銷了他的職務。1935年7月,朱理治、聶洪鈞等組成“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上海臨時中央局駐西北代表團”(簡稱“中央代表團”),排擠開闢西北根據地的領導人,正如朱理治自己所說的那樣:“我是省委書記,郭洪濤是副書記,這樣劉高(指劉志丹、高崗-引者注)在黨政軍都沒有實權。”
而這些派遣到各個蘇區的領導人,都是六屆四中全會“左”傾路線的堅決執行者,他們根本否定以前的工作,把蘇區黨、政府和各個團體的人員構成描繪得一團糟,認定存在大量反革命分子,決定大規模進行肅反。
張國燾一到鄂豫皖根據地,就認爲該蘇區長期執行了非布爾什維克的路線,黨內特別是領導幹部中充滿了地主、富農、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商人、高利貸者。因此提出:“當前的任務是加緊兩條戰線的鬥爭,在實際工作中徹底的轉變。”根據他的這種認識,1931年6月召開的鄂豫皖中央分局第一次擴大會議對以前根據地的各項工作提出嚴厲批評,認爲根據地的工作是在立三路線和三中全會的調和路線之下進行的。會議通過的政治決議案把糾正土地革命中的“左”右傾機會主義和富農路線;加緊肅反;在國際路線旗幟之下,實行黨的改造,淘汰不堅定的分子等列爲蘇區黨、政、軍的重大任務。其後,對鄂豫皖根據地黨、政、軍等領導機關的“改造”、對原鄂豫皖根據地主要領導人的打擊乃至“肅反”,都是在這個基礎上進行的。
夏曦在湘鄂西的做法和張國燾同出一轍。1931年3月他到達洪湖蘇區後,也在反立三路線和反“調和路線”的旗號下,全盤否定了湘鄂西黨經過長期艱苦鬥爭所取得的成績,認爲:在政權工作上,黨沒有正確的領導蘇維埃工作,“沒有真正的蘇維埃”;湘鄂西的土地革命是“富農路線”。1932年1月,在夏曦主持下召開的中共湘鄂西區第四次代表大會,所通過的政治決議案認爲:過去湘鄂西的工作,“錯誤在於執行國際路線和反立三路線沒有深入”,“立三路線與立三路線右傾機會主義實質,還遠遠沒有肅清”。強調“右傾機會主義是黨內的主要危險”,“從今以後,必須無情的來開展兩條路線的鬥爭,保證國際路線的徹底執行”。
1931年7月20日,曾洪易作爲中共中央代表到達贛東北。22日,他主持下通過的《中共贛東北特委關於目前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的決議案》稱:“贛東北方面,正因爲執行國際路線的不堅決,黨和蘇維埃工作沒有徹底的轉變,所以紅軍和蘇維埃運動亦沒有獲得很大的發展。”他全盤否定贛東北根據地的工作,說蘇維埃工作中存在很濃厚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許多俘虜的軍官和知識分子很快的入了黨,擔負了相當重要的工作;富農和投機分子鑽入黨的領導機關,等等。基於這樣的認識,他提出:“改造黨的問題已成爲目前一切工作的中心”,“(贛)東北黨應該從今天起,動員全黨積極做反富農路線的鬥爭”“尤其要集中火力反對右傾”;“目前對於蘇維埃必須來一個徹底的改造”;要“加緊反AB團改組派取消派第三黨的鬥爭”。贛東北的錯誤肅反就是在這樣的認識下發生的。
1931年2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對四中全會與黨內鬥爭問題的決議案》,完全接受第三次“左”傾路線,並派專人到閩西蘇區貫徹。2月下旬,中共閩粵贛特委常委會擴大會議根據四中全會精神,強調:“目前黨內的主要危險還是‘右傾’,所以要集中火力反對‘右傾’”,並把肅反列爲黨的中心工作之一:“切實進行肅反的工作,根本轉變過去肅委組織和工作”。閩西“肅社黨”的狂潮在這次會議後急劇興起。
1935年陝北的“肅反”,也是在完全否定劉志丹等領導的基礎上發生的。當時領導西北根據地的中共中央駐北方代表和上海臨時中央局,對西北革命的大好局面視而不見,提出許多嚴厲的批評,特別是對陝甘邊和紅26軍的工作非常不滿。認爲:“陝甘黨內有右傾取消主義,而且他們的陰謀已經暴露”,“右傾取消主義是爲日本帝國主義國民黨服務的……右傾機會主義實質是日本帝國主義國民黨反動派在黨內的應聲蟲和同盟軍”,因此“要反對國民黨的走狗並與之進行鬥爭。”“陝北黨,要進行空前的肅反斗爭”。於是,派朱理治、聶洪鈞等前往陝北肅反(朱理治回憶說:“肅清右派反革命是‘中代’派我去陝北的任務之一。”)
經過中共中央的反覆強調和“左”傾領導人的強力推行,在全黨形成了濃厚的“左”傾氛圍。充滿“左”傾意識的領導人把貫徹“左”傾路線不力者,對他們的“左”傾決定提出不同意見者,把他們不合意者,把工作中的爭論,思想認識問題,一般的違反紀律現象,實際工作中的缺點錯誤,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或他們指導錯誤造成的失利,甚至生活作風問題、營私舞弊分子,都上綱爲政治問題,和反革命分子的陰謀破壞聯繫起來;把出身地主富農家庭者、知識分子等都視爲改組派、“AB團”、取消派、社會民主黨等,作爲清洗的對象。這就是實際上不存在“AB團”、改組派、取消派、社會民主黨等反革命團體,但在肅反中大量發現並被肅掉的原因,也是肅反發生嚴重錯誤的重要原因。
並且“左”傾路線的高壓,對許多人形成很大的政治和思想壓力,自覺不自覺地執行“左”傾路線,甚至產生倘不積極追隨和執行“左”傾路線,則會在政治上犯錯誤、出問題的意識。“左”傾路線的強力推行,爲肅反錯誤的發生、發展、擴大、蔓延提供了雄厚的土壤與條件。
四、中共中央的推動、督促是肅反錯誤產生和發展的重要原因
土地革命時期的肅反是在嚴密組織體系下進行的,是有領導有組織的行爲。中共中央作爲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具有很高的權威性,所以它的決策和指示,對肅反錯誤的形成和發展產生了具有決定性的影響(當然,中共中央在對肅反錯誤的糾正和遏制方面也產生了決定性的作用)。
第一,強調和督促開展肅反工作。針對贛西南黨內發現大量“AB團”的情況,1930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肅反工作決議案》,部署反“AB團”的鬥爭。其後,中共中央反覆強調了“肅反”工作。六屆三中全會關於蘇維埃區域裡的政策,明確規定“實行堅決的肅清反革命政策”,“肅清富農的一切反動影響和領導。” 1931年3月,中共中央指示:“各蘇區對肅清地主殘餘與反富農的鬥爭,要堅決的進行,對AB團,北極會,硬肚會,改組派,取消派社會民主黨等等反革命,要給以無情的打擊,要逮捕其領袖與根本禁止其組織存在。”並規定:“各蘇區應在紅五月的每個紀念日特別加緊肅反的工作,尤其是五一與五卅,要舉行每個鄉村每個市鎮的最廣大的羣衆示威。要在示威行動中給蘇區內部反革命派一個最嚴厲最有力的打擊”。富田事變發生後,中共中央更加認識道:“反革命勢力在蘇區內還是一個嚴重的力量”,“這種反動勢力不是在個別的活動,而是有組織的有嚴密計劃的在做工作”,“這些反革命的組織對於我們蘇維埃運動是一個很大的危險,絕對不應輕視這種危險。”因此要求蘇區中央局以及一切黨和團的組織要嚴格的執行肅反的任務。1932年1月12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同蘇區反革命團體鬥爭的決議》,認爲蘇區黨、蘇維埃與職工會等機關,很多爲地主富農分子把持着,執行着他們的意志。並且情況越來越嚴重,規定:“蘇區的黨部與蘇維埃對於這些反革命的團體必須做最堅決的鬥爭。要從最堅決的階級立場上,把一切階級的異己分子從黨內蘇維埃內與職工會內洗刷出去。要最無情的對付一切反革命團體的領導分子。必須最廣大的在民衆前面宣佈這些團體的政綱與他們的罪狀,在革命法庭前面公開審判他們,把他們依照蘇維埃法令治罪。必須用很大的決心,成立政治保衛處,有計劃的與有組織的同這種反革命團體做鬥爭。對於一切推翻蘇維埃的反革命的武裝暴動,必須最堅決的用武力鎮壓下去,絕對不容有絲毫的猶豫。”
中共中央並督促各個蘇區開展肅反工作。1931年12月26日,在給中共贛東北省委的指示信中,強調肅反。在此前的半年內,贛東北破獲了幾起所謂AB團案件,逮捕十幾人。10月31日,中共贛東北省委向中央報告:“在各地破獲一些AB團的分子(人數不多,只十幾個人)以後,目前AB團在(贛)東北的活動已經相當的消沉。”但臨時中央認爲肅反搞得很不夠,在來信中指出:贛東北工作轉變的遲緩,不僅是右傾機會主義與立三路線富農路線的殘餘尚未肅清,而反革命的破壞是起了很大的作用。黨在贛東北的肅反工作並沒有深入的進行,強調“黨與蘇維埃政府必須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加緊肅反工作”,並要把肅反與改造黨、改造蘇維埃、改造紅軍聯繫起來。據此,1932年2月25日中共贛東北省委決議:“我們必須以極大的力量來進行肅反工作”。到8月初,贛東北“陸續破獲逮捕的有兩三百人。”9月,贛東北團省委組織部部長汪明被捕,團省委宣傳部部長鬍仁輝、反帝青年部部長廖文光、秘書長方宗榮、派駐省軍委的團工委書記張松林等被打成反革命改組派省委的成員而被捕,連曾洪易等也認爲是“空前的整個的破獲”。但臨時中央在9月25日發出《給曾洪易並轉贛東北省委的信》,指出:“我們認爲在贛東北蘇區反革命組織的總的領導機關,還是沒有破獲。”指示信說:“我們不能相信在贛東北蘇區內沒有像閩西、中(央蘇)區、鄂豫皖、湘鄂西蘇區那樣總的領導機關。零星的破獲固然需要,然而我們必須從這種零星的破獲一直追蹤到總的領導機關。”這個指示信直接導致了贛東北蘇區製造了以吳先民爲首的“改組派省委”冤案,使贛東北肅反的錯誤進一步惡性發展。
1932年1月22日,臨時中央在給鄂西中央分局和省委的指示信中,指出:“你們蘇區中同樣隱藏着許多國民黨,改組派,第三黨,AB團,北極會,硬肚會等之類的反革命組織”,你們蘇區“還沒有進行有系統的肅反工作”,在蘇區內隱藏的反革命派別“還未開始有系統的大的破壞,他們正在積極的進行反革命的工作。”“你們應當喚起蘇區羣衆的警戒心,要發動羣衆先發制人的迅速消滅這些組織,要很好利用鄂豫皖蘇區肅反的經驗來進行這個工作”,要“有系統的有計劃的去進行肅反工作”。
在鄂豫皖,徐向前回憶說:“中央也不斷有指示來,強調肅清混入我黨我軍內部的改組派、第三黨、AB團等反革命組織。”
對閩浙贛蘇區也是如此,聶洪鈞回憶說:“閩浙贛蘇區肅反應該說夠‘左’了,但是,當時中央還認爲肅反不徹底,一再督促要深入所謂肅反斗爭。”
1931年4月,閩西肅“社會民主黨”的運動已經惡性發作,但臨時中央認爲很不夠,在給中共閩粵贛省委的信中,指出:閩西已到了非常嚴重的時期,“社會民主黨”等反動政治派別已經普遍地打入黨組織和紅軍,閩西的黨和蘇維埃“必須站在階級的立場上以最嚴厲的手段來鎮壓”;並強調閩西蘇區目前最主要的危險是“右傾”,必須“對一切消沉、悲觀、保守、失望、逃跑等等的觀念要給以無情的打擊”。這個指示信加劇了“肅社黨”的混亂。根據中共中央的這個指示信,5月14日,中共閩粵贛特委作出《關於徹底肅清社會民主黨、AB團的決議》,規定要“徹底肅清社會民主黨AB團以及一切反革命政治派別的活動”,並具體提出逐級審查下級負責人,加緊擴大反社會民主黨宣傳,監視豪紳地主家屬、富農、怠工者,迅速洗刷非階級的動搖分子等,決議強調說:“誰對這一工作表現懷疑,誰對這工作表現怠工,客觀上他就幫助了我們的敵人,他就是脫離了布爾什維克的戰線”。
第二,中共中央對一些重大案件的表態和裁決,加劇了肅反的錯誤。1930年12月,中央蘇區在肅AB團過程中,由於嚴刑拷打刑訊逼供,引發了富田事變。當時,剛剛成立的蘇區中央局準備按照黨內矛盾來處理該事件,但中共中央政治局在3月28日作出《關於富田事變的決議》,認定:富田事變“實質上毫無疑問的是階級敵人以及他們的鬥爭機關AB團所準備、所執行的反革命行動”。中共中央的這個決議,是對中央蘇區惡性膨脹的反AB團運動的肯定,加劇了中央蘇區後來反“AB團”錯誤的進一步發展。
在鄂豫皖和湘鄂西根據地肅反錯誤的惡性發展中,張國燾、夏曦與兩個根據地相關領導人的爭論,是關鍵性的事件,而臨時中央的表態對事態的演變產生了至關重要的作用。1931年6月,爲配合中央蘇區的第三次反“圍剿”,張國燾決定紅四軍東出潛山、太湖,威逼安慶,但紅四軍領導人曾中生和徐向前等在打下英山後,根據敵情與地勢,特別是羣衆基礎和及時配合中央蘇區行動的要求,揮師南下武穴,結果在蘄春、黃梅、廣濟等地連戰皆捷,殲敵7個多團,有效地配合了中央蘇區的反“圍剿”鬥爭。但張國燾卻對此提出嚴厲指責,認爲紅四軍的行動是抗拒他的指示,是根本錯誤的,給加上放棄援助中央蘇區,放棄後方赤區等罪名。紅四軍領導人向鄂豫皖中央分局提出申辯,認爲對紅四軍的指責“是根本不合事實的。我們除在組織上採取絕對服從(外),……在政治上有不得不向中央分局及軍委會作極誠懇的申訴之必要”。張國燾更加震怒,撤銷了曾中生的紅四軍政治委員職務,作出《鄂豫皖中央分局關於紅四軍的決議——改造紅四軍路線上的錯誤的具體方針》,將雙方在軍事行動方向上的分歧上升到政治路線分歧的高度,由此掀起白雀園“大肅反”。紅四軍領導人在向鄂豫皖中央分局提出申辯的同時,向中共中央寫了報告,但臨時中央明確支持了張國燾。徐向前後來回憶說:“我們給中央寫了報告,張國燾當然也寫了報告。官司打到中央,中央是個什麼態度呢?11月3日,黨中央給鄂豫皖分局的信裡作了回答。那時的中央,對他們派來的張國燾等人相當器重和信任,所以儘管張國燾的東出方針不對頭,中央也不同意,但用詞相當委婉的。所謂‘軍委會及中央分局對於決定出潛、太到六霍,而不到黃、廣去恢復蘇區的決定是戰略上的疏忽’,僅此而已。對於堅持南下方針的我們就不同了,羅織了一大堆罪名。”《中共中央給鄂豫皖中央分局的信》明確表示:“中央完全同意關於反對四軍領導幹部反抗中央分局的正確路線的決議”,認爲四軍領導幹部“佔領武穴”和“截斷長江”的“計劃如不被許多客觀原因所阻礙,而得到順利實現時,將造成極大的罪惡,而使鄂豫皖蘇區受到嚴重的損失”。肯定張國燾的白雀園“大肅反”是正確和必要的:“關於肅清反革命派的工作,必須堅決的進行。在進行中必須根據階級的立場,分別首從。嚴厲的處置首領,而對於被欺騙的工農分子應儘量設法使其改悔。”
許繼慎曾任鄂豫皖紅十一師師長和紅四軍前委委員、紅十二師師長、皖西軍委分會主席等職,爲鄂豫皖根據地的開闢和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是令國民黨軍聞風喪膽的鄂豫皖紅軍的優秀指揮員,但在白雀園“肅反”中被誣爲“反革命的軍事委員會”的主席。對此,臨時中央明確同意了張國燾等加給許繼慎的罪名:“許繼慎,中央除得到你們的報告外,並得到情報說:‘改組派曾聲稱如北伐軍到達兩湖,許繼慎部即可響應’,又許曾致信王保需擔保釋放其父(被我們逮捕的土豪)。據此,中央局對許應作嚴厲的考查。”據此,張國燾在11月中旬下令殺害了許繼慎和同案的第十一師師長周維炯、鄂豫皖軍委政治部主任王培吾等。
1931年8月,爲打破國民黨軍的“圍剿”,湘鄂西中央分局決定紅九師主力向襄北出擊,並與鄂西北根據地的紅三軍主力取得聯繫。紅九師北上連戰皆捷,實現了預定戰略意圖。其時,中央對洪湖蘇區被敵人蹂躪之事提出批評,夏曦爲推卸領導責任,指責第九師出師後改變軍事計劃而冒進脫離蘇區,以致蘇區被摧殘,決定撤銷萬濤紅三軍政治委員職務,給紅九師領導人段德昌、陳培陰警告的處分。萬濤、段德昌等據理駁斥夏曦的非難,引發激烈爭論。1932年1月,在中共湘鄂西區第四次代表大會上,萬濤等關於夏曦在紅九師主力北上爭論問題上的錯誤,得到絕大多數與會代表的贊同;與會的潘家辰等70多人對夏曦執行“左”傾路線、使湘鄂西的革命工作受到巨大損失的錯誤,提出嚴肅的批評,“討論時政治問題中心完全集中到夏曦同志是主張‘退卻路線,是右傾機會主義’的錯誤這一點上,討論的三天中完全在鬧這些問題。”但在會議期間,傳來中共中央就夏曦、萬濤等爭論的指示,指示把萬濤等對夏曦一系列錯誤進行的抵制和批評,說成是“對中央分局進行反黨的派別鬥爭,是反中央、反國際路線的小組織活動”。根據中央的指示,夏曦在會議結論中認定與他作鬥爭的人,是“階級敵人”,黨內的“右傾機會主義者”“立三主義者”“鄧中夏信徒”等,特別是把萬濤對他的批評定性爲團結一部分人和反黨分子向中央分局作“復仇的鬥爭”,“完全是反黨行動”,“只有幫助反革命的意義”;指責潘家
辰主張推行右傾機會主義路線和進行有系統的反中央分局的鬥爭,是“反黨分子”。在隨後開展的肅反中,萬濤、潘家辰等在湘鄂西區第四次代表大會上及以前批評過夏曦錯誤的領導幹部,被打成改組派而基本上均被處決。
對夏曦大肅湘鄂西根據地領導人的做法,中共中央也給予了肯定。1932年8月5日中共中央給湘鄂西中央分局與省委的指示信中說:“我們認爲湘鄂西黨在這次肅反工作中所執行的路線,一般是正確的。而且正因爲湘鄂西的黨能夠堅決執行國際與中央的指示,能夠依靠在湘鄂西蘇區廣大工農勞苦羣衆的熱烈擁護上,所以它在肅反工作中取得了偉大勝利”。“這次肅反的勝利,是湘鄂西蘇區進一步發展與鞏固的最有力的保障,並且給湘鄂西黨造成了更順利的深入國際與中央的路線到羣衆中去的順利條件”。同時,還告誡湘鄂西的黨組織對於有些可疑的“反革命分子”不得敷衍了事。
第三,推廣錯誤的肅反經驗。1931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富田事變的決議》,“除發給江西中央蘇區外,併發給各蘇區”,實際上是向各個根據地推介了中央蘇區反AB團的經驗。特別是,決議指出福建的社會民主黨、各蘇區的改組派等“都必然是江西AB團的第二”,這些“反革命的組織對於我們蘇維埃運動是一個很大的危險”。指示蘇區中央局以及一切黨和團的組織,要嚴格執行以下任務:“嚴厲的消滅AB團,一切反革命組織,一直使他們在蘇區內無法擡頭與進行他們的反革命活動”;“立時將一切反動分子與剝削分子,由黨、團、蘇維埃、工會的以及一切羣衆組織中清洗出去,特別是舊官僚分子”。實際上是要求各個根據地吸取中央蘇區的經驗和發生富田事變的教訓。1931年10月,張國燾在白雀園對鄂豫皖紅四軍的“大肅反”,“肅掉了兩千五百名以上的紅軍指戰員,十之六七的團以上幹部被逮捕、殺害,極大削弱了紅軍的戰鬥力。”但他在給中央總結報告中稱:“這一肅反,比富田事變所得經驗還大,可以爲全黨的經驗教訓,特別是各個蘇區可以利用這一經驗。”臨時中央對之充分認可,並加以向各地介紹和推廣,比如1932年1月22日,在就湘鄂西黨的組織任務給湘鄂西中央分局和省委的信中,強調湘鄂西要“有系統的有計劃的去進行肅反工作”,並特別指示湘鄂西要“很好利用鄂豫皖蘇區肅反的經驗”。夏曦在湘鄂西的肅反中,也確實採用了鄂豫皖肅反的做法,他在7月8日給中央的信中寫道:“當時中央分局就討論了怎樣同反革命團體鬥爭問題,主要原則是利用鄂豫皖經驗”。贛東北的肅反也受之影響,1932年2月25日中共贛東北省委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決定接受鄂豫皖蘇區的“肅反經驗”,“以極大的力量來進行肅反工作”。據朱理治回憶,鄂豫皖肅反經驗的小冊子散發到了北方局,他在領導進行陝北肅反時借鑑了鄂豫皖肅反的經驗:“又受當時中央推薦的《肅反》一書的影響,誤信鄂豫皖的肅反經驗。”
應該說,中共中央的這些關於加緊肅反的指示,對中央蘇區、鄂豫皖和湘鄂西等地肅反錯誤的肯定,及其經驗教訓的推介,對各個根據地的肅反的惡性發作、發展和不斷加劇產生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五、刑訊逼供和採用運動的肅反形式是肅反擴大化的直接原因
肅反是與暗藏的敵人進行鬥爭,是一項要求很高、必須十分精細的工作,但是,土地革命時期主持和參與肅反的人員,大都是從部隊和地方一些單位抽調來的,工農出身者多,基本沒有經過專業培訓,所以從總體上說,文化水平低、業務知識短缺、識辨能力很差。並且當時的肅反大都是在軍情緊急狀態下的突擊行動,倉促佈置、普遍開展、急速進行,實際上是以運動的形式進行肅反。肅反人員的這種狀況和以運動形式肅反的方式,對土地革命時期肅反的惡性發作和災難性損失,產生了至關重要的影響。
土地革命時期各個蘇區的肅反,普遍採取了刑訊逼供和運動肅反的方式。
引發贛西南蘇區反“AB團”運動狂暴興起的是朱家浩案。朱是贛西南團特委發行科工作人員,平日工作不積極,言論行動表現不好,又有“萬安縣委破獲AB團供告朱是團員”,於是,特委即把他拿來審訊,起初他堅決不肯承認,後來“採用軟硬兼施的辦法嚴審他,才供出來”,結果“嚴加審問,所有混入在黨團特委的、贛西南政府的AB團分子全部破獲,並將各縣區的組織通通供報出來了”。據此,贛西南特委發出《緊急通告第二十號——動員黨員羣衆徹底肅清AB團》,要求各地“舉行轟轟烈烈的反AB團羣衆大會,造成一種反AB團的濃厚空氣”,並規定:“AB團非常陰險狡猾奸詐強硬,非用最殘酷拷打,決不肯供招出來,必須要用軟硬兼施的辦法,去繼續不斷的嚴形(刑)審問……主要的要使供出AB團組織以期根本消滅”。由於採取嚴刑逼供的方法,結果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贛西南肅清肅出大批“AB團”,殺了“一千多AB團”。1932年5月,江西蘇區中共省委給中央的報告說:“所有AB團的破獲完全是根據犯人的口供去破獲的,並沒有耐心去考查犯人的口供和搜查旁證,審犯人的技術,全靠刑審”,審訊中軟硬並施的辦法,“軟要誠懇,硬要莊嚴。所謂誠懇者,就是用言語編出犯人口供……所謂硬的方法,通常捆着雙手吊起,人身懸空,用牛尾竹掃子去打,如仍堅持不供的,則用香火或洋油燒身”,“不招供,不停刑”。
1930年11月底12月初,紅一方面軍在第一次反“圍剿”前夕的“黃陂肅反”,也採取的是嚴刑逼供的方法。時任紅四軍第十二師師長的蕭克回憶說:“軍政治部告訴我們,你們師政治宣傳隊隊長和一個宣傳員是AB團。就憑這一句話,把他倆抓起來了。提審他們時都不承認,一打一審,他倆承認了,還供出了十幾個人的名字。又把那十幾個人抓起,再打再審,又供出幾十個。到十一月底十二月初,十二師共抓了一兩百人。”據總前委1930年12月2日在《八個大勝利的條件》中公佈,黃陂肅反“殺了幾十個總團長,總共打了四千多AB團。”而12月20日《總前委答辯的一封信》則稱:“此次紅軍中破獲AB團四千四百以上。”
閩西“社會民主黨”案,也是通過對喊錯口號的吳拙哉和維護他們的林海汀的苦刑逼供、誘供,而得到閩西存在一個“社會民主黨”組織的口供。其後在蘇區各地追查和逮捕“社黨分子”中,主要鬥爭方式是搞逼供信,“單憑肉刑羅織口供,肉體消滅”。
鄂豫皖的肅反基本都是刑訊逼供。時任紅四軍任十二師三十四團政委的袁克服說:那時捉一個就問,問了就打,打了就供,供了再捉。時任四方面軍政治科科長的楊克武回憶說:張國燾搞肅反時,我在四方面軍政治科任科長,專搞肅反,殺了一些人。刑法也是很殘酷的,如灌辣椒水、手指頭釘竹籤子、站火磚、捆綁吊打等等,苦打成招,非要你承認是反革命,還要你說和你說話的也是反革命。譬如,我倆在一起說過話,我給抓去了,苦打成招,承認了自己是反革命,這還不饒,非要說你也是反革命組織的人,這樣又把你抓去,如法炮製,株連一些人,然後一一給殺害了。戰士們年輕,愛玩,走路揀石子打着玩,看到了,這叫“石頭隊”。那時生活艱苦,戰士們打地主的東西,在一起吃一頓飽飯,說這是“吃喝委員會”。仗沒打好,說是對反革命手軟。從團長到馬伕、火夫都說不好,也都不得了。總之,無奇不有,隨便安個名堂都可以。當時僅是班長的蕭永正回憶說:白雀園肅反中,“班長以上的幹部分批進行所謂‘審查’。五個或十幾個一批,由張國燾所豢養的那些彪形大漢來傳呼,通宵地進行逼供,讓被‘審查’的幹部承認自己是‘AB團’‘第三黨’‘改組派’,是‘混進革命隊伍的反革命分子’。光是承認了自己是這、是那還不行,還要證明有哪些人,特別是有哪些領導幹部是‘同黨’。如果不承認,又不證明,那就要動刑,輕則跪板凳,重則灌辣椒水,坐老虎凳。”曾在鄂豫皖政治保衛局工作近五年的陳明義回憶說:“我沒有見過一件‘改組派’‘AB團’‘第三黨’的證據和文件”,“所見到的,我們逮捕的我們黨內的幹部,我們紅軍內部的幹部,我們蘇維埃政權的幹部,在審訊的時候,都是苦打成招,使用各種酷刑,我沒有看見一個有人證物證的東西”。
湘鄂西地區的大規模“肅反”,始於兩個人的口供。一個名叫張錫侯的國民黨軍官,供稱他是“統一國民黨”員,密謀與天漢縣軍事部和游擊隊的一些人在蘇區暴動;一個是因違反羣衆紀律的紅八師特務隊隊長朱壽謙,他承認是“改組派”,供出紅三軍中存在“改組派軍事委員會”。這些口供都是在嚴刑拷打和誘供下得來的,因爲所謂“統一國民黨”和紅三軍的“改組派”,事實上都不曾存在。但根據他們的口供立即逮捕了紅八師參謀長胡慎己、政治部主任戴君實和一批團、營級幹部。然後又根據從這些人中逼出的口供,繼續捕捉其他人員。步步株連,涉及的範圍愈來愈廣,人數愈來愈多,幾乎遍及湘鄂西整個根據地。賀龍回憶說:“夏曦白天捉人,夜裡殺人。捉人殺人都沒有材料根據,都是指名問供。”
湘鄂贛蘇區在1931年至1932年的一年多時間裡,先後“破獲”了“戀愛研究社”“AB團”“白軍團”“姊妹團”“打狗委員會”“好吃委員會”“王八委員會”等20餘種反革命組織,“破獲者六七千人”。毫無例外,這些五花八門的組織都是人爲編造的,是逼供信的產物。比如“戀愛研究社”案。1930年冬,爲反對封建婚俗、幫助青年男女解決婚姻問題,少共修水縣委宣傳部幹部熊增壽和縣婦聯創辦“戀愛研究社”,並經縣委批准把它發展到全縣。但因一個國民黨特務曾介入該團體,修水縣肅反委員會主席張珠與縣委書記盧正陸認爲“戀愛研究社”與反革命組織有關,逮捕了熊增壽等“戀愛研究社”成員。被捕者屈打成招,供出其他人,結果當地幹部和駐防該地的紅軍指戰員500多人(一說300多人)罹難。
陝北肅反也是刑訊逼供的產物。1935年10月初,中共陝甘晉省委政治保衛局副局長(代理局長)戴季英酷刑逼供原陝甘邊特委秘書長兼組織部部長蔡子偉、陝甘邊蘇維埃政府秘書長張文華等,得到劉志丹、高崗、張秀山、楊森等是“右派反革命”的口供。“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上海臨時中央局駐西北代表團”書記、中共陝甘晉省委書記朱理治,“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上海臨時中央局駐西北代表團”成員、紅十五軍團政委程子華和戴季英商議,決定逮捕劉志丹、高崗等。他們根據逼供的線索,全力進行肅反,一面在後方大規模抓人,一面根據逼供的口供,寫信給前方,開列了逮捕一批原陝甘邊和紅二十六軍領導幹部的名單。“指令式地要我們逮捕劉、高、楊松(森)和習仲勳、劉景範等人”。陝北肅反由此大規模興起。
應該指出的是,在肅反過程中,曾反覆發出過不準肉刑的指示。比如1931年1月5日,江西省政治保衛局發出的通告就規定:“用刑拷打,即應廢除,以後審訊犯人時,應設法免除。”閩西蘇區在肅反初期的“懲辦”政策也比較慎重:“社黨”重要負責人押解閩西蘇維埃政府審理,一般成員由各縣裁判肅反委員會處理;對其重要負責人要扣留嚴辦,一般成員在公佈其行爲後,令其自首,處以禁閉與警告,“千萬不要輕易處理。”並曾公佈《反動政治犯自首條例》,規定設半個月的自首期,在期內,“凡屬反動黨不論黨魁黨羽,一律準其自首免罪”。1931年12月13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非常會議通過的《關於處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機關的暫行程序》的訓令,對刑訊逼供提出嚴肅的批評:“臨時中央政府嚴重的告訴各地各級蘇維埃政府,各地過去的肅反工作,有許多地方是做得不對的,例如聽到某個或某幾個反革命分子的口供,沒有充分的證據未經過偵查的工作,就進行捉人,審問的時候採用肉刑、屈打成招的事,時常發現,處置犯人的時候,不分階級成分,不分首要和附和,以致應當輕辦的,卻把他重辦了(如不釋放附和的工農分子)。……這都是非常之不對的。”1932年1月7日,中央蘇區中央局《關於蘇區肅反工作決議案》更明確地指出:“專憑口供,大捕嫌疑犯,尤其是亂捕工農分子,乃至苦打成招,以殺人爲兒戲”,“這是最嚴重的錯誤”。1月21日,中共中央《爲肅反問題致閩西省委信》中,嚴厲批評閩西蘇區在肅“社會民主黨”中濫捕濫殺的做法,指出:“這種任意逮捕拷打與殺戮我們的同志與工農分子,這種恐怖現象的造成,實際正是在幫助反革命,破壞革命。犯這些錯誤的同志,實際上無意中執行了反革命者的意志。中央一刻也不能容忍這種錯誤的繼續存在。對於某一個人的反革命活動必須有確切的證據,必須從各方面來證實他的反革命,……只有反革命團體的領袖,反革命團體中最頑強狠毒的分子,我們才處以死刑。其他次要的分子,尤其是工農分子,我們必須允許他自首,改過自新。至於一時被矇蔽的工農分子,則可以教育他們,使他們瞭解自己的錯誤。”但是,這些指示和規定並沒有對後來肅反中的刑訊逼供產生多少約束力。在各種因素合力的作用下,在審訊人員的水平和技術很低的情況下,大規模的、運動方式的肅反,必然是刑訊逼供,其結果也必然使之擴大化。
六、肅反領導人惡劣品質對肅反擴大化產生了重大作用
肅反錯誤席捲了各個根據地,置身其境的領導人都面臨了肅反的考驗。一般而言,在肅反初起之時,絕大部分領導人包括後來被肅之人都支持肅反工作,許多人蔘與了肅反領導工作,不少人在肅反中也很“左”,對肅反嚴重出錯負有責任,但他們的犯錯在很大程度上是認識和能力水平的問題。其中許多人在發現問題或意識到存在錯誤時,就謹慎起來,甚至開始抵制錯誤,努力縮小錯誤的損失。
但是各個蘇區主要領導人的政治品質和政策水平,對“肅反”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有着極大的關係。張國燾、夏曦、曾洪易等人無視錯誤,堅持教條主義,作風霸道,專擅弄權,實行家長統治,既聽不得不同意見,更不允許批評,甚至在肅反中夾雜個人成見,藉機打擊同志,嚴重地扭曲了肅反的軌道,對肅反擴大化錯誤的發生、發展,負有極大的責任。
徐向前論及張國燾時曾說:“張國燾這人不是沒有能力,但品質不好”,“像張國燾這種品質不好的人,搞家長制統治的人,根本就不該派來鄂豫皖當一把手。”張國燾在白雀園的“大肅反”,一個主要導因是他認爲紅四軍南下武穴是“公開反抗”他,其中存在“反中央分局領導的暗流”,曾中生等進行反對他的鬥爭。他感覺他的權威受到了挑戰,於是藉助逼供得來的許繼慎、熊受喧及李榮桂“之全盤反革命計劃”的口供,大搞肅反,“用了全力來肅清四軍之反革命及整理四軍之事”。比如許繼慎案,漏洞很多,如許繼慎在創建鄂豫皖根據地的過程中,歷經艱險,英勇奮鬥,功績卓著;他把國民黨的策反信和送信的特務交給組織審訊,對妄加給他的罪名,嚴詞否認;紅四軍政委曾中生、軍長徐向前給鄂豫皖中央分局信證明許繼慎的政治表現一貫很好,並認爲敵人下書是搞的陰謀,企圖離間和破壞我們。但張國燾等拒絕別人的意見,不對許繼慎的歷史和情況作仔細分析,僅憑口供,就認定許繼慎是改組派頭子。徐向前分析:“許繼慎經常講張國燾是老右傾機會主義。爲這件事,張國燾很討厭他。……我想,把他抓起來,這可能是一個原因吧。”結果,這次大肅反把紅四軍3個師中的2個師長、1個師政治委員、8個團長、5個團政治委員、2個師政治部主任、12個團政治處主任整肅掉,大批下級軍官和戰士也被清洗,據陳昌浩1931年11月22日在《彭楊學校報告肅反經過》中稱:“這次共計肅清改逆一千人,富農及一切不好的分子計一千五六百人”,造成慘痛損失。
而張國燾在川陝蘇區對高級幹部的肅反,純粹是政治報復。1932年冬,紅四方面軍第四次反圍剿失敗,在從鄂豫皖轉戰川陝過程中,因未對幹部戰士說明原因和行動方向,許多幹部對此十分疑惑,對張國燾放棄鄂豫皖有意見。曾中生、餘篤三、曠繼勳、劉杞、王振華、朱光等曾醞釀派人向黨中央報告張國燾的錯誤。他們在紅四方面軍在小河口鎮召開的師級幹部會議上,對張國燾的領導提出許多批評意見。當時正值向川陝進軍之時,局勢緊張,而且此次行動沒有請示中央,張國燾顧慮中央批評而表示接受他們的意見。但到1933年初夏,在紅四方面軍開闢川陝根據地後,張國燾就把他們打成“託陳取消派”予以清算。他解釋說:“紅軍中肅清了改組派AB團第三黨之後,又在過鐵路西進的艱苦奮鬥中形成了託陳派的活躍。”“現在是託陳取消派起主要的反革命作用了”。給他們加的罪名是“運用托洛茨基組織陰謀鬥爭手腕,以反對個人來掩飾其反對革命,到處活動宣傳黨的領導不正確,所謂‘個人獨裁’,‘軍閥投機’,‘家長制度’,企圖以推翻黨的領導來間接推翻紅軍”。曾中生、曠繼勳、餘篤三、劉杞、王振華等先後被殺害,朱光等被長期監禁,張琴秋被降職,“來自鄂豫皖根據地的老同志,凡是給他提過意見的人,都遭到了打擊和迫害。”
應該指出的是,張國燾的這種肅反影響在鄂豫皖長期存在。在紅四方面軍主力西去後,主持鄂豫皖蘇區工作的沈澤民繼續進行大“肅反”,原紅二十七軍軍長劉士奇,紅二十五軍副軍長兼七十三師師長廖榮坤、師政治部主任程啓波,紅七十五師師長姚家芳,獨立六師師長葉啓文,第八路遊擊師師長汪明國和一大批中下級紅軍指戰員相繼被殺,紅二○二團政委、參謀長等49名共產黨員和團幹部全部被殺。紅二十五軍長征後,在鄂豫皖堅持鬥爭的紅二十八軍軍長高敬亭,又在軍隊和地方先後進行了三次大“肅反”,把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的缺點錯誤同政治混爲一談,把正常的黨內批評、部隊傷亡過多、甚至於丟一個槍零件、寫錯一句標語口號都以反革命罪論處。師政委方永樂、手槍團團長餘雄、皖西特委書記徐成基、鄂東北地委書記陳守信、豫東南特委書記張家勝等一批黨和軍隊的優秀人才被殺害。
夏曦的個人品質對湘鄂西蘇區肅反的惡性發展影響很大。他與張國燾一樣,把肅反作爲貫徹“左”傾路線、建立個人權威、掩蓋自己錯誤的重要手段,連續在湘鄂西蘇區和紅三軍中進行了四次肅反。其主要表現在:一是挾嫌報復。在1932年5月開始的第一次肅反中,他把在中共湘鄂西區第四次代表大會上及以前向他提出批評意見的人,基本都打成“改組派”而加以殺害。他自己公開承認:“這次肅反勝利,完全是四中全會湘鄂西成立中央分局一年以來與立三路線右傾機會主義鬥爭勝利的結果,(黨的湘鄂西區)第四次代表大會(則)是深入和總結這一斗爭的關鍵。”這次肅反損失很大,如湘鄂西蘇區和紅軍創建人之一、曾任紅三軍前委書記兼紅三軍政委的萬濤,湘鄂西省委委員、湘鄂邊特委書記周小康,省委委員、湘鄂西中央分局特派員尉士筠,宜昌特委書記張宗理,湘鄂西蘇維埃工農監察委員會副主席、黨校校長侯蔚文,湘鄂西蘇維埃政府副主席劉革非,蘇維埃黨團書記彭之玉,省委特派員潘家辰,湘鄂西總工會黨團書記張昆弟,紅三軍參謀長兼第7師師長孫德清,紅三軍政治部主任、中共鄂西分特委書記柳直荀,紅八師師長段玉林等,大多數湘鄂西蘇區和紅二軍團的創建人和領導骨幹都被肅掉了。二是推卸自己的領導責任。在第四次反“圍剿”中,他提出“寸土必爭”“奪取平漢線”“只准打宜昌、沙市、嶽州、武漢,不準打小據點”的錯誤主張,結果使紅三軍傷亡很大,反“圍剿”鬥爭失敗,湘鄂西蘇區損失殆盡。但他把反“圍剿”失敗歸結“改組派”及其反革命派別的破壞,於是進行第二次肅反,“共逮捕二百四十一人。……有一個師長王一鳴,一個師參謀長唐赤英,其次即是團長營長以及肅反中所殘餘政治機關人員”。他決定進行桑植作戰,省軍委主席團委員、紅九師師長段德昌等根據敵我形勢提出異議,但他堅持己見,結果作戰失利,他卻歸罪於“改組派”的“破壞”,“在作戰中,七、九兩師師長、政治委員是改組派分子,陰謀破壞,特別是段德昌。”於是發動第三次肅反,“共逮捕了三百三十六人”,處死56人。段德昌和九師參謀長王炳南以及湘鄂邊特委及獨立團的許多幹部遭到殺害。三是獨斷專行。在1933年初在湘鄂邊的毛壩召開的湘鄂西中央分局會議上,他提出“我們今後要堅持進行大規模的肅反運動,另外要解散現有的黨、團組織,創造新的紅軍”,與會的賀龍、段德昌、宋盤銘等人堅決反對。但在紅三軍到達巴東縣金果坪後,他擅自做出瞭解散黨團組織的決定,結果在紅三軍和地方中只剩下了夏曦、賀龍、關嚮應、盧冬生四個黨員,沒有了黨組織。在肅反中,他個人說了算,“逮捕重要分子系由中央分局負責同志與省委常委中少數負責人和省保衛局局長共同決定。”四是打擊與自己不一致者。紅3軍到達湘鄂邊山區後,段德昌建議“打回洪湖去”,他卻認爲這是陰謀“分裂紅軍”,是“改組派破壞湘鄂邊蘇區路線”的陰謀,在第二天即逮捕了段德昌。曾任紅二軍團政治部主任兼紅六軍政委的柳直荀對亂殺人不滿,給他寫信提出質疑,卻被他認爲是“危險分子”,網羅罪名,說柳直荀是紅三軍中的“改組派”的書記,將其殺害。三次肅反後,湘鄂西中央分局委員兼九師政委宋盤銘及七師師長葉光吉、政委盛聯鈞等,鑑於肅反的嚴重破壞,在工作中不同意夏曦的錯誤做法,恢復了一部分黨員的黨籍,提拔了一部分幹部的職務。卻被夏曦誣爲“恢復改組派組織”和“破壞清黨”的反革命活動,自1933年6月起,開展第四次肅反,“一共逮捕了172人”,“處死刑的41人”,宋盤銘、葉光吉和盛聯鈞等領導幹部被殺害。五是神經過敏。在四次肅反後,夏曦對肅反已經敏感到草木皆兵的程度,認爲“黨蘇幹部十分之九爲改派”,除了自己和少數人外,“完全不相信羣衆與自己的同志”,“終日陷入疑神疑鬼的恐怖中生活着”,直至1934年春,他還認爲改組派仍“作故意的反抗”,“不得已,只好不客氣的查獲一個殺一個”。並且計劃進行第五次肅反,後因中央嚴厲批評才作罷。
在贛東北的肅反中,吳先民案和汪明等人之案對肅反擴大化的進程產生了嚴重的影響,而這兩個案子都是曾洪易一手製造的。紅十軍代政委、政治部主任(後任赤色警衛師政委)吳先民曾多次對曾洪易推行的“左”傾政策提出批評意見,他批評曾洪易的“持久圍攻堡壘”的戰略方針:“是冒險攻堅,是碰釘子的戰略”;批評曾洪易教條主義:“中央派來的同志講講理論可以,實際鬥爭不及地方幹部”;針對肅反不斷擴大化的現象,批評說:“紅軍中肅反工作已造成了一種恐怖現象,以致人人自危,這樣更便利於反動派活動的機會,是要迅速轉變過來的。”因此曾洪易根據逼供得來的口供,認定吳先民是“反革命”。先是把吳先民降職,繼而逮捕,嚴刑逼供,最終制造了“反革命總的領導機關”——以吳先民爲首的“改組派省委”冤案。方誌敏和邵式平與曾洪易就此多次激烈爭論,認爲吳先民“過去是參加革命鬥爭很久的,恐怕不會走到反革命的路上去吧?”甚至提出:說吳先民是反革命“難免不是反革命的誣陷”。但曾洪易堅持給吳先民定罪,並批評方誌敏和邵式平對“肅反”動搖,“犯了非組織行動的錯誤”,犯了“感情作用的錯誤”。結果方誌敏和邵式平“就受到黨的處分。”時任共青團贛東北省委組織部部長的汪明,在本部門的工作總結中對肅反擴大化提出批評,寫道:“在這次大批破獲的肅反勝利當中,團的組織是受到了部分的破壞”,“對這(麼)多被捕獲的團員,不予迅速解決,這是不對的,妨礙了團的工作。”曾洪易由此逮捕了汪明,並由汪明的牽涉,把團省委宣傳部部長鬍仁輝、反帝青年部部長廖文光、秘書長方宗榮、派駐省軍委的團工委書記張松林等打成反革命改組派省委的成員。這個案子還牽連到蘇區各個縣,由此把贛東北省的肅反推向了第二個**。
臨時中央“派去湘鄂贛邊區和鄂東南區的欽差大臣,把當地黨政軍大批領導打成改組派加以殺害,放上他們派出去的欽差大臣,或調換氣味相投的一些人。”而閩西肅反委員會主席林一株是一個“品質惡劣的投機分子”,“上杭縣肅反委員會主席楊全康是一個流氓出身的分子”,他們對各蘇區的肅反都產生了很壞的作用。諸如此類的人掌握肅反大權,必然加重了肅反的災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