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歷史問題”的由來
李東朗
“西北歷史問題”是中共黨史上的一個複雜問題,由於曾經發生過比較激烈的爭論,中央曾爲此幾次開會研究和作出決定,並與《劉志丹》小說的重大冤案密切相關,因而頗具神秘色彩,人們頗爲關注但又多不知詳情。近些年,出版的一些當事人的回憶錄和傳記,對相關問題的說法很不一致,甚至存在自相矛盾、表述偏頗、嚴重失實的現象,這無疑會影響人們對這個歷史事件的瞭解,甚至誤導讀者,起不到從歷史事件中得到啓迪的作用。那麼,歷史的真相如何,應如何認識這一事件?應該是大家關心的一個問題。謹就大家關心的這一問題,談談個人瞭解的情況和看法。
一、西北早期革命中有爭議的幾個問題
西北歷史問題的爭論的焦點是肅反問題,但在此前發生並與之扭結在一起、成爲後來激烈爭論的還有三個問題。
一是關於打紅旗的問題。西北紅軍最早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晉西遊擊隊,一是南樑游擊隊。晉西遊擊隊是中共山西省委利用中原大戰後山西政局混亂的形勢組建的,其中有許多陝北籍的中共黨員如閻紅彥、楊重遠、吳岱峰、白錫林等。游擊隊在呂梁地區屢戰告捷,震動全省。1931年6月,國民黨山西省主席徐永昌調集1萬餘軍隊“圍剿”游擊隊,經過多次激戰,游擊隊嚴重失利,剩餘30多人(一說26人),於7月20日西渡黃河,進入陝北,中共陝北特委動員一些黨員和羣衆參加,後又增加師儲傑、楊琪、楊鼎等商販武裝,人數近300人。南樑游擊隊是劉志丹領導組建的。南樑位於陝甘邊界的橋山山脈北段、甘肅省華池縣東部。這一帶地跨陝甘兩省,饑民較多,國民黨統治力量比較薄弱。劉志丹長期在這裡活動,羣衆基礎好。1930年10月1日,劉志丹在甘肅省合水縣太白鎮擊斃國民黨隴東民團軍司令譚世麟所屬的營長黃毓麟等,繳獲50餘支槍械,建立40多人(一說100多人)的游擊隊,羣衆稱之“劉志丹游擊隊”或“南樑游擊隊”。該游擊隊曾發展到400多人,後在與國民黨陳珪璋的騎兵旅作戰中嚴重失利,餘部分散活動。劉志丹又打入國民黨軍開展兵運活動,後因身份暴露被國民黨軍關押。1931年8月,他乘隙脫身,輾轉到平定川倒水灣楊培盛游擊隊的駐地,集合楊培盛、趙連璧、賈生財等部,恢復南樑游擊隊,劉志丹任總指揮,此即“倒水灣整編”。之後,部隊在山多林密的南樑一帶打游擊,發展到300多人。
1931年10月20日,南樑游擊隊和晉西遊擊隊(一說改稱陝北游擊隊)在南樑林錦廟會師。游擊隊派馬雲澤去平涼與負責兵運工作的謝子長取得聯繫。不久,謝子長偕同中共陝西省委“交通”高崗來到部隊,根據中共陝西省委指令,成立了由謝子長、劉志丹、閻紅彥、楊重遠、胡廷俊、白錫林等組成的隊委會,謝子長任書記。
當時,這支部隊針對當時面臨的缺少物資、給養的嚴重困難,通過談判,接受了隴東軍閥陳珪璋的改編,編爲隴東暫編13師警備騎兵第2旅,謝子長任旅長,劉志丹任副旅長兼參謀長,因此得到冬裝1000餘套、軍餉3000餘元,另有修械工人、軍醫、護士等。應該說,這是一個利用敵人、解決困難的鬥爭策略,解決了游擊隊面臨的槍支彈藥、糧草冬裝等實際問題。但在其後,劉志丹受到激烈的批評,批評者說:當時,謝子長提出以晉西遊擊隊爲基礎,擴編爲工農紅軍陝甘游擊隊,閻紅彥、楊重遠等隊委會多數人贊成,但是“劉志丹同志不同意這個主張,認爲眼下紅軍力量小,如果打起紅旗,正式成立紅軍陝甘游擊隊,目標就大了,必然會引起敵人的注意,不易立足。所以,他主張仍在陳珪璋那兒掛個名,等部隊擴大後,再打出紅旗,成立陝甘游擊隊。”並因此認爲劉志丹“右傾”。甚至在幾十年後,還有非常嚴厲的批評:“當時志丹同志對這個根本性的問題,在政治上和組織上都是錯誤的。”“政治上就是立場意識有問題,組織上就是不執行省委指示。”
二是“三甲塬繳槍事件”。1932年1月,南樑游擊隊和晉西遊擊隊在陝西正寧縣柴橋村改編爲西北反帝同盟軍,謝子長任總指揮,劉志丹任副總指揮,楊仲遠任參謀長,下設兩個支隊和一個警衛大隊。第一支隊支隊長師儲傑,下轄三個大隊,大隊長分別是閻紅彥、楊鼎、雷恩鈞;第二支隊支隊長劉志丹兼,下轄三個大隊,大隊長分別是趙連璧、楊丕勝、賈生才;白錫林任警衛大隊大隊長。黨的隊委會成員如前。
但不久就發生了“三甲塬繳槍事件”(因在三甲塬一帶發生故名之)。具體時間,一說是1932年2月4日(陰曆1931年12月28日),一說是1932年2月6日(1932年大年初一)。事件的具體起因也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是第二支隊的軍紀不好,在攻入地主堡壘——任家堡子時發生搶劫,特別是在春節的集市上搶劫百姓;第二種說法更嚴重,“當時劉志丹部,師儲傑、楊琪、楊鼎部的哥老會正在活動,醞釀要消滅晉西遊擊隊”。“當時部隊中主張投降軍閥接受收編的鼓譟十分囂張,日漸威脅晉西遊擊隊的安全。”事件的經過是,隊委會在事件的前一晚開會,決定繳第二支隊的槍,處決趙連璧,並預先做了佈置。這次會議沒有通知劉志丹參加,因此劉志丹對此毫不知情。第二天上午部隊集合,謝子長講話,公佈處分,一支隊按照佈置,繳了二支隊的槍。爲防止趙連璧反抗,預先佈置白錫林、閻紅彥站在他身邊。據說他要反抗,被白錫林(一說閻紅彥)開槍打死。同時打死了第二支隊第三大隊副大隊長谷聚山和第一大隊一箇中隊長,打傷第二大隊副大隊長白冠武;有人繳了劉志丹的槍,但在受到領導人批評後很快又把槍還給了劉志丹(一說劉志丹的槍被奪,並被軟禁起來,直到事件發生後的第三天,中共陝西省委特派員高崗到達後獲釋)。
趙連璧,小名趙二娃,據說與劉志丹有遠房親戚關係。出身窮苦,因貧窮被迫入國民黨地方民團當兵,曾當班長,入哥老會而社會交際廣泛。但深受劉志丹革命思想的影響,堅定地跟定劉志丹“鬧紅”。 1930年10月,協助劉志丹“太白收槍”。其後在南樑利用哥老會大爺的身份,組織起100多人的武裝隊伍。劉志丹幾次失敗後都以他的力量重新起事。張仲良(新中國成立後曾擔任中共甘肅省委第一書記)被軍閥唐子封逮捕後,趙連璧努力營救而使之脫險。趙連璧曾鼎力支持耀縣游擊隊,而紅二十六軍中素有“耀半團”之稱,意思是紅二十六軍基幹部隊中耀縣指戰員佔了一半。因此,趙連璧信服革命的立場是不容懷疑的。
“三甲塬繳槍事件”的危害是嚴重的。第一,嚴重削弱了力量。事件發生後,劉志丹的第二支隊瓦解,除少數人外都離開了隊伍;第一支隊的師儲傑鑑於趙連璧被殺,帶100多人拖槍逃跑,一支隊的力量也受到很大削弱。第二,在西北紅軍中留下很大的傷痕。此事件在兩支游擊隊人員之間留下的傷痕,以後多次觸發並加劇,成爲誘發西北歷史爭論的一個根源。
後來,此事一直存在爭論。肯定者以趙連璧軍紀不好而辯解其正確,否定者認爲是一次消滅革命力量、不利於我而有利於敵的犯罪行爲。198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下發的第103號文件,就此指出:“隊伍成分不純,作風、紀律不好,按照黨的建軍原則整頓是必要的。但是,在一般情況下,採取一部分人繳另一部分人的槍的辦法,特別是在劉、謝兩位主要領導人沒有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採取繳槍的辦法,甚至還打死了人,不論是誰的決定,都是不對的,更不能說是完全正確的。好在這支隊伍中很多同志以大局爲重,始終堅持革命,爲西北革命和紅軍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劉志丹同志是其中的傑出代表。”應該說,中央辦公廳這份文件的評價是正確的:以繳槍的辦法解決軍紀問題,並揹着主要領導人劉志丹去處理,“是不對的”。
三是南下北上之爭。1932年2月12日,西北反帝同盟軍在甘肅正寧縣三甲塬改編爲中國工農紅軍陝甘游擊隊,謝子長任總指揮,李傑夫(即高維翰,後叛變)任政委。但在4月間,中共陝西省委書記杜衡以兩次進攻正寧縣縣政府所在地——山河鎮失利爲由,撤銷了謝子長的總指揮職務,將游擊隊改編成三、五兩個支隊,指令劉志丹、閻紅彥分別率領到陝西西部的永壽、禮泉和三原縣的武字區一帶活動。5月10日指派劉志丹擔任總指揮。
在劉志丹指揮下,游擊隊襲擊馬欄鎮、佔領吉安峴、奪取英旺鎮、進攻臨真鎮,半個月內轉戰5個縣,作戰9次,殲敵1400餘人,粉碎了敵人的“圍剿”,游擊隊發展到1000餘人。這時,中共陝西省委又令游擊隊向陝東韓城進發,建立平原根據地,威脅西安,攻取大城市。結果游擊隊在韓城遭到數倍之敵的攻擊,寡不敵衆,最後突圍到達甘肅正寧縣樑掌堡時,只剩下200餘人,損失嚴重。
隨即,領導成員之間圍繞活動方向產生嚴重分歧。擔任游擊隊政治委員的李傑夫與游擊隊政治部主任黃子文主張“南下三原”,到三原一帶打游擊,建立渭北根據地;劉志丹主張北上橋山:“橋山連接陝甘,地域寬廣,地形複雜,有很大的迴旋餘地,而敵人在這一帶的統治力量相對薄弱,有利於遊擊作戰,同時還可以擴大騎兵,實現步騎配合作戰,提高游擊隊的戰鬥力和機動性。”兩種觀點激烈爭論,在相持不下的情況下甚至已經分開行動。劉志丹反對南北分家,但“迫於無奈,志丹同志在會上勉強同意了黃子文的意見。”馬文瑞(新中國成立後曾任中共陝西省委書記、全國政協副主席)回憶說:“領導人對行動方針發生原則分歧,有的主張南下平原‘晝伏夜出’打游擊,有的提出北上山區。雙方爭執不下。主張南下者提出分家,雙方爭人爭槍爭馬爭物,幾乎火拼。隨即分駐兩村,互相警戒,情勢十分緊張。”其時,帶隊在黃龍山活動的閻紅彥聞訊返回,分別做工作,說服雙方認識南北分兵的嚴重後果,制止了分裂。隨後召開的隊委會擴大會議決定:由閻紅彥取代劉志丹成爲游擊隊的第三任總指揮;紅軍游擊隊整編爲兩個步兵大隊和一個騎兵大隊,第一大隊大隊長高保山,政委黃子文;第二大隊大隊長兼政委劉志丹,副大隊長吳岱峰;騎兵大隊大隊長強龍光。閻紅彥在此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後來有人因此對劉志丹評價不高,甚至以此而貶低劉志丹。
這幾件事交織在一起,嚴重地影響了西北革命隊伍之間的關係,成爲後來引發長期爭論的主要問題。同時它是後來劉志丹被認定爲“右傾”的重要起源(特別是“打不打紅旗”的問題和“三甲塬繳槍事件”)。所謂劉志丹的“老右傾”由此而始,實際成爲後來肅反時處置劉志丹的重要來源。
一、陝北肅反及其嚴重危害
西北歷史問題的主要問題是陝北肅反。大革命失敗後,中共陝甘特委和陝北特委領導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前仆後繼,艱苦奮鬥,開闢了陝甘邊和陝北兩塊根據地,成立了陝甘邊蘇維埃政府和陝北省蘇維埃政府,所領導的紅二十六軍和紅二十七軍在鬥爭中不斷髮展壯大。1935年2月,中共陝甘特委和陝北特委召開聯席會議,決定成立中共西北工作委員會、西北革命軍事委員會,統一兩個根據地黨的領導和紅軍的指揮。其後在劉志丹的指揮下,西北紅軍在粉碎第二次反“圍剿”的鬥爭中,解放6座縣城,擴大了陝北根據地,實現了陝北和陝甘邊根據地的統一。西北根據地的範圍發展到東起黃河,西至環江,南到淳耀,北迄長城的廣大地區,人口超過100萬,在20多個縣建立了革命政權,游擊區擴大到陝西和隴東的30個縣。主力紅軍發展到5000多人,游擊隊發展到4000餘人。
但其時,王明“左”傾路線統治全黨,領導西北根據地的中共中央駐北方代表(簡稱“中代”)和上海臨時中央局,大力貫徹“左”傾路線,強調反對“右傾機會主義”“富農路線”。他們根據時任陝北特委組織部部長郭洪濤等的報告,對西北革命的大好局面視而不見,提出許多嚴厲的批評,特別是對陝甘邊和紅二十六軍的工作非常不滿,認爲:“陝甘黨內有右傾取消主義,而且他們的陰謀已經暴露”,“右傾取消主義是爲日本帝國主義國民黨服務的……右傾機會主義實質是日本帝國主義國民黨反動派在黨內的應聲蟲和同盟軍”,因此“要反對國民黨的走狗並與之進行鬥爭。”“陝北黨,要進行空前的肅反斗爭”。於是,相繼派人到西北根據地貫徹執行其“左”傾路線,進行肅反。1935年7月5日,原河北省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部長朱理治奉派到達西北根據地;9月初,曾任閩浙贛軍區政治委員、紅十軍團師政委的聶洪鈞也來到西北根據地。9月中旬,紅二十五軍長征到達陝北後,隨即由朱理治、聶洪鈞和紅二十五軍政委程子華組成“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上海臨時中央局駐西北代表團”(簡稱“中央代表團”),朱理治任書記,陝北肅反隨之展開。
9月17日,在“中央代表團”主持下,召開中共西北工委、鄂豫陝省委和軍隊領導幹部聯席會議,決議撤銷中共西北工委、中共鄂豫陝省委,統一成立中共陝甘晉省委,朱理治擔任書記,郭洪濤擔任副書記;改組西北軍委,由聶洪鈞任主席,戴季英任參謀長;紅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個軍合編爲紅十五軍團,徐海東任軍團長,程子華任政治委員,劉志丹任副軍團長兼參謀長,高崗任政治部主任,郭述申任政治部副主任。這種人事安排,明顯表現出對以劉志丹爲首的中共陝甘邊根據地領導人的排擠,正如朱理治自己所說的那樣:“我是省委書記,郭洪濤是副書記,這樣劉高(指劉志丹、高崗-引者注)在黨政軍都沒有實權。”
與此同時,“中央代表團”佈置立即開展肅反。這個決策是1935年9月19日,朱理治、聶鴻鈞、程子華、徐海東、郭洪濤、戴季英六人座談中作出的。此前,紅二十五軍在陝南圍殲了由共產黨員張漢民擔任旅長的楊虎城的警備三旅,張漢民在被俘後說明了他的真實身份和他與中革軍委、西安黨組織、劉志丹紅二十六軍之間的聯繫,但紅二十五軍認爲他是反革命,把他殺了。座談中,紅二十五軍領導人介紹了這些情況。朱理治本來“懷疑劉(志丹)、高(崗)有問題”,聽了紅二十五軍領導人的介紹後疑慮加深,他們認爲陝甘邊右派問題很嚴重,於是決定立即開始肅反,肅反的重點在張漢民已有“佈置”處,即紅二十六軍和陝甘邊蘇區。朱理治當時認爲此舉非常重要:“幸而二十五軍來此就開始肅反,不然則陝北蘇區與我們危險極了!”1935年9月22日,印發了《陝甘晉新省委一個半月工作計劃》,明確把肅反列爲一項重要工作:“頒佈赤色戒嚴條例。動員政府、貧農團、工會與黨及團,動員廣大羣衆,嚴格執行階級路線,進行肅反工作。並建立政治保衛局的工作系統,加緊肅反工作。”陝北錯誤的肅反由此發動。
1935年10月2日,新任陝甘晉省委政治保衛局副局長(代理局長)戴季英酷刑逼供原陝甘邊特委秘書長兼組織部部長蔡子偉、陝甘邊蘇維埃政府秘書長張文華等,得到劉志丹、高崗、張秀山(曾任紅二十六軍政委、時任陝甘特委書記和西北工委宣傳部部長)等是“右派反革命”的口供。朱理治、程子華、戴季英三人在後方永坪鎮開會,決定逮捕劉志丹、高崗等。當時,朱理治“很興奮,認爲問題已證實,爲防事變,決定逮捕”。他們根據逼供的線索,全力進行肅反,一面在後方大規模抓人,一面寫信給前方的聶鴻鈞:“已確定劉(志丹)爲反動無疑,速調劉、高(崗)回來”,並開列了逮捕一批原陝甘邊和紅二十六軍領導幹部的名單,指令逮捕他們。陝北肅反大規模興起,冤獄遍起。
這次錯誤的肅反,把西北革命帶入極端危險的境地。
第一,西北革命根據地的主要開創者和領導人劉志丹、高崗,及紅二十六軍和中共陝甘邊特委、陝甘邊蘇維埃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張秀山、習仲勳(時任陝甘邊蘇維埃政府主席)等;紅二十六軍營以上幹部和陝甘根據地縣級以上幹部絕大多數被抓;紅二十七軍也有許多人被捕。並且在後方瓦窯堡已經挖了活埋他們的大坑,因此習仲勳後來說:“毛主席晚到四天,就沒有劉志丹和我們了,他們已給劉志丹和我們挖好了活埋坑。”
第二,一批忠貞革命的領導幹部被殺害。在大規模部署肅反的過程中,肅反領導人發出了“反革命右派要從肉體上消滅”的指示。由此,陝北肅反中發生大規模的錯殺、濫殺。據長征到達陝北後擔任陝甘省保衛局局長的鄭自興的調查,前方錯殺二百多人。這些被殺者是紅二十六軍營以上和陝甘邊縣級以上幹部,如陝甘特委第一任書記金理科、陝甘邊蘇維埃婦女主任張景文、馮希禹、新正縣縣委書記杜苑、耀縣縣委主要負責人宋子奇、合水縣蘇維埃主席李彥;西北軍委副秘書長楊灝、紅二十六軍騎兵團政治部主任李志恭、營長於振西和紅二十七軍團長王士傑、參謀長樊文德等。“200多名優秀幹部被錯誤殺害,這是當時西北根據地的一大災難。”
第三,陝甘邊根據地的工作基本癱瘓。由於中共陝甘邊特委、陝甘邊蘇維埃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幾乎悉數被捕,陝甘根據地的工作處於停滯狀態。時在陝甘邊蘇區政府工作的王華回憶道:“錯誤肅反,使陝甘蘇區黨委、政府、軍委機關,除李景林外沒有一個負責人。中層骨幹,有水平的知識青年,幾乎也都沒有了。以教育部爲例,共四個人,部長馮樹立出發之前,被秘密逮捕殺害,陳學鼎出去視察工作,一去不復返,長期下落不明。剩下我和王存福兩個參加工作不久、十六七歲的小青年。其他單位的情況基本類似。肅反隨意捕人、殺人、埋人造成的政治烏雲,籠罩了陝甘蘇區大地。大家處在人爲刀俎,我爲魚肉,人人自危的恐怖氣氛中。黨委、政府、軍委機關都癱瘓了,各項工作都處於停頓狀態。這期間除魯賁主持開過兩次會議外,工作無人過問。”這嚴重地損害了對紅軍和根據地工作的領導。
第四,對西北紅軍造成嚴重的影響。一是引發了嚴重的恐慌。對軍隊的肅反主要是針對紅二十六軍,所以對該軍受到的打擊就非常沉重:主要領導人和大部分營級幹部
被抓,從紅二十五軍新調來的一些軍政指揮員情況隔膜,出現打罵基層幹部和戰士的現象,因此,“士氣低落”,“出現了建軍以來首次開小差逃亡的嚴重現象。”紅二十七軍也受到嚴重衝擊:參謀長任浪花被捕,政治委員張達志調離(已經懷疑,擬捕),241團團長劉明山撤職,政委李赤然也因懷疑而被調職。該團一個營長被誣作戰消極而決定立即槍斃,經李赤然抗爭後調離軍隊。由此引起該團大部分幹部情緒低落,有的要求離開部隊,到地方去工作。李赤然回憶說:“搞錯誤的‘肅反’,傷了紅軍指戰員的心,部隊思想混亂,軍心渙散,戰士自殺、逃跑事件不斷髮生,各級指揮員也是人人自危,這是紅二十七軍成立以來從未有過的。”二是削弱了西北紅軍的力量。除了上述做法影響紅軍的士氣和部隊建設外,肅反領導人爲了對紅二十六軍肅反,決定分隔同屬西北紅軍的紅二十六軍和紅二十七軍。爲此,命令紅十五軍團第八十一師(由原西北紅軍第二十七軍編成)急行軍趕到富縣套通原攻打一個土圍子。由於敵情不明、地形不利,結果反覆進攻,屢攻不下,部隊傷亡很大,新任參謀長路文昌和243團團長、241團政委均負傷,“紅八十一師在這場無準備的戰鬥中傷亡比勞山戰役要大一倍多”,造成紅二十七軍的很大損失。再如三邊獨立營原來“戰鬥力很強,幹部也很好。可是,自從發生‘肅反’之後,在‘左’傾路線領導下,戰鬥力受了挫傷,……從定邊南區到靖邊寧塞川,一直打敗仗,士氣低落,情緒不振。”三是潛伏了西北紅軍和紅二十五軍發生衝突的危機。錯誤的濫捕濫殺,引起西北紅軍的強烈不滿情緒,並認爲隨之而出現的被打倒的地主豪紳紛紛反水,部分蘇區變成白區等,都是外來的紅二十五軍造成的,因此對紅二十五軍產生很大的不滿。程子華在1943年給中央的電報中說:大規模的肅反,引發“紅二十六、二十七軍對肅反的不滿不安,並擬在肅反繼續發展時意外”。時任紅十五軍團第八十一師(紅二十七軍改編)師長的賀晉年後來就對楊尚昆說:“如果中央不來,我們就要同二十五軍他們打起來了。”
第五,引發羣衆恐慌,大片根據地淪喪。錯誤的肅反重創了西北紅軍和陝甘邊蘇區,並且把危機蔓延到整個西北根據地。最典型的是在三邊地區發生了“赤安事件”(又稱“三邊事變”):西靖邊蘇維埃縣政府保衛大隊一連連長宗文耀、紅七支隊一中隊隊長金林截獲了中共陝甘省委懷疑他們二人的密信,隨即發動叛亂。由於陝北肅反造成的恐怖氣氛,許多游擊隊員被之矇騙,羣衆隨之“反水”,一時形成很大的聲勢。他們相繼殺害中共三邊特委書記謝維俊、西靖邊縣蘇維埃政府主席殷雲山、紅七支隊隊長黃萬銀、政委孫清勝、連指導員楊佔鰲和赤安縣政府秘書賀滿朝等,綁架赤安縣縣委書記任文明、邊區特派員馮世祥(後被殺害),破壞了三邊特委和西靖邊、赤安縣19個區、35個鄉蘇維埃政府,併到處捉殺地方幹部和紅軍傷病員。“三邊黨組織基本停止了活動。”
肅反還造成三邊平叛的很大困難,一是叛亂嚇得羣衆四處逃散,找不到人;而即使遇見一些人,羣衆也弄不清是叛軍還是紅軍,不敢接近;平叛部隊也弄不清這些羣衆反水了沒有,雙方都警惕着。因此在一段時間裡,平叛很難得到羣衆的有力支持。二是肅反把一些領導幹部的身份弄混淆了。領導平叛的劉景範曾任陝甘邊軍委主席,但在肅反中被捕過。因此當他受命平叛,經過很多危險和曲折找到赤安縣委後,被赤安縣委視爲叛徒、右派,“是從監獄裡逃出來的”,被繳槍、限制自由,無法開展工作。直到經過劉景範給周恩來寫信並得到回信確認他們身份以後,才被信任和開展工作。三邊平叛從1936年3月到5月,用去了3個月的時間。
在神府地區,原來蘇區東西150多裡,南北400多裡,人口有14萬,黨團員有3800多人,紅軍、游擊隊共有400多人。但在執行“左”傾路線的肅反、幹部政策和土地分配政策後,神府根據地差不多全被敵人佔領,總計1000多名地方幹部和紅軍、游擊隊員,僅保存下二百來人。
在關中地區,肅反引起蘇區羣衆的極大疑慮恐懼。基層幹部不敢見上級領導人,羣衆也跟着“跑反”,地主、富農乘機挑撥煽動、反攻倒算,根據地陷入嚴重的危機。習仲勳後來回憶說:“當時工作是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關中的革命運動是趨於停止的階段。”比如陝甘邊東地區羣衆因領導人馬文瑞等被捕,紛紛向國民黨地區“跑反”,宜川南塬靠近國民黨區域的羣衆就跑了700多戶。肅反結束後,中共陝甘省委宣佈馬文瑞等被釋放,但陝甘東地區羣衆對新去的幹部不相信,“思想情緒仍然很不穩定,陝甘省委工作很不好搞,於是陝甘省委書記朱理治專門爲此來中央彙報”,爲此中央安排馬文瑞等去“安民”,以解除羣衆的疑惑。
二、西北高幹會議關於肅反問題的結論
在錯誤的肅反即將顛覆西北根據地的緊急關頭,中共中央長征到達了陝北。中共中央及時制止和糾正了錯誤的肅反,釋放劉志丹、習仲勳等被關押的同志,從而挽救了危機,挽救了西北的黨和西北根據地。
這裡,有一點需要辨析。長期流行一種說法,說毛澤東到達陝北吳起鎮,瞭解劉志丹等被逮捕後,立即下令“刀下留人,停止捕人”。但這個首先出自《王首道回憶錄》的說法,有誤。一是當時毛澤東等中央領導對劉志丹的實際情況並不瞭解,所有認知來自在哈達鋪及其以後看到的報紙,而報紙反映的情況不僅有限並且是幾個月前的事;隨行者中出身陝北、曾任中共陝西省委委員、時任紅軍總政治部白軍工作部部長的賈拓夫比較瞭解劉志丹,但他1933年底離開陝西,時隔兩年,信息不通,也只是瞭解過去,不知近況;在吳起鎮,向毛澤東和中央報告劉志丹被捕消息的,首先是保安遊擊支隊支隊長張明科,接着是陝甘邊區游擊隊第二路政委龔逢春,但他們只知其事,不知詳情。革命時期是劇烈變動的時期,曾經的同志叛變革命之事屢有發生。因此,僅聽兩個紅軍指揮員的彙報,不知詳情而遽然否認或斷言肅反錯誤,讓其停止,謹慎的毛澤東顯然是不會的。二是事實上,直至幾近一個月後,在瞭解更多情況後,11月18日毛澤東、周恩來、彭德懷從前方致張聞天、博古電報中,只是指出:陝北肅反“錯捕有一批人,定系事實”,沒有完全否定這個“肅反”。26日,中共中央(當時名稱中共西北中央局)《審查肅反工作的決定》,糾正了對劉志丹等同志的錯誤關押,指出陝北肅反犯了“嚴重錯誤”,但仍說:“過去陝甘晉省委領導反右傾取消主義鬥爭與堅決肅清反革命右派的鬥爭,一般的是必要的,正確的”。而在此前則更不會完全否定這個“肅反”。三是在吳起鎮見到毛澤東的張明科、龔逢春的回憶,不同於王首道的回憶。張明科回憶:毛主席快離開吳起鎮時,他再次見到毛主席,毛主席說:放心吧,中央已派人帶電臺去瓦窯堡了(後來聽說是王首道等幾位同志去的),專門辦理劉志丹等人被關押的事。龔逢春回憶:在向毛主席彙報西北根據地的一般情況後,“我還向毛主席彙報了當時陝北‘肅反’的情況和劉志丹被捕的問題,我向毛主席表示了我的意見,我認爲劉志丹等同志不應被捕,我說我的看法,劉志丹等同志不是反革命。毛主席非常關懷陝北的‘肅反’問題,毛主席親切的向我說,中央紅軍和中共中央到了陝北以後,陝北的‘肅反’問題,劉志丹的問題,都可以得到正確的解決。”毛澤東向二人的表示,是積極而穩妥的,但並沒有涉及整個“肅反”問題。
另外,關於派遣王首道等前去制止錯誤肅反的地點和時間,不是在剛剛長征到達吳起鎮之時,而是在11月初中共中央到達甘泉下寺灣後。其時,在聽取陝甘晉省委和紅十五軍團領導人彙報,更多瞭解肅反情況後,毛澤東、張聞天一致表示:陝北肅反搞錯了,要糾正。決定派王首道、賈拓夫等先行前往關押被捕者的瓦窯堡,接管政治保衛局,調查情況,等候中央處理。
但是,由於當時形勢和條件的限制,對於陝北肅反的糾正並不徹底。
第一,並沒有完全否認這次肅反。1935年11月26日中央《審查肅反工作的決定》原則上肯定了這次肅反:“當時在地方黨內及紅色部隊中進行嚴厲的肅反工作,是必要的。”“過去陝甘省委領導反右傾取消主義鬥爭與堅決肅清反革命右派的鬥爭,一般是必要的、正確的”,錯誤只是擴大了,“個別領導同志認爲右派在邊區南區和紅二十六軍中有很大的基礎,誇大反革命的力量,在反革命面前恐慌。因此在肅反斗爭中犯小資產階級的極端主義和瘋狂病的嚴重錯誤。”
第二,認爲劉志丹、高崗等人犯有右傾錯誤。當時認爲他們無罪,所以釋放了他們,但認爲他們有錯,“陝甘邊區南區及二十六軍部隊中有些負責任的同志犯了右傾取消主義及對反革命派採取自由主義的態度的錯誤,以致反革命得以進行有計劃的活動”。因此給劉志丹的結論中就寫有“曾犯有嚴重的右傾錯誤”。東征中,劉志丹和原陝甘邊第二路游擊隊總指揮、紅二十七軍84師首任師長楊琪,原紅二十六軍42師師長楊森犧牲,但他們直到犧牲時,身上還揹着“右傾機會主義”的罪名。特別是,在他們犧牲後,肅反時期的負責人仍然誣衊他們,散佈劉志丹等的“右傾機會主義”問題。
第三,肅反領導人的錯誤沒有得到清理。關於肅反錯誤的責任,當時認定是戴季英、聶洪鈞二人。1935年11月30日《中共西北中央局黨務委員會關於戴季英、聶洪鈞二同志在陝甘區域肅反工作中所犯錯誤的決議》,指出:“這種錯誤的責任,應由當時主持全部肅反工作的戴季英及在前方主持肅反工作的聶洪鈞二同志負責之。”作出對他倆的處分決定:戴季英給予最後警告,聶洪鈞給以嚴重警告。而對於在這場肅反中負有主要責任的朱理治、郭洪濤等並沒有涉及,如朱理治任中共陝甘省委書記;郭洪濤1935年11月任陝北省委書記,1936年10月調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後又任中共陝甘寧特區黨委書記。
1936年初,朱理治以煌崗、洪濤的署名,發表《關於過去陝甘肅反的一些事實與教訓》一文。其中寫道:“爲了使黨內更加團結,使肅反責任更加清楚,由當時代表團兼省委書記煌崗同志寫了這篇東西,……希望各級負主要領導責任的同志向不瞭解肅反經過而有誤解的同志解釋清楚。”文章的主要內容是給他們二人開脫責任,說他倆反對右傾取消主義,反對肅反擴大化,壓制戴季英,使後方沒有大規模逮捕同志與處決無辜同志,並且“洪濤同志只參加後邊制止肅反擴大的,煌崗那時全部情形不是親身經過”;指斥戴季英、聶洪鈞採取指名問供嚴刑拷打的方法,聶洪鈞在前方大規模亂逮捕一氣。“大多數被捕的同志完全是由他自己所決定的,省委並沒有名單給他。”在1937年5月15日召開的陝甘寧邊區第一次蘇區黨代表大會上,郭洪濤散發瞭解釋肅反的小冊子。直到1942年西北高幹會期間,朱、郭仍不承認自己應負大的責任,“以前對於錯誤認爲聶洪鈞、戴季英要負主要責任。”
第四,對受迫害幹部的安排不公正。例如由於認爲劉志丹犯有“右傾機會主義”的錯誤,因此劉志丹由原西北紅軍總指揮、紅十五軍團副軍團長改任地方部隊新組成的紅二十八軍軍長;紅四十二師政委張秀山被下放到紅軍大學當政治教員;高崗1936年1月被派到內蒙古三邊地區,任蒙漢游擊隊政委;陝甘邊蘇維埃主席習仲勳先是安排到中央黨校當教員,後來調任關中特區蘇維埃政府副主席、曲環工委書記、環縣縣委書記;西北工委書記惠子俊到赤安縣任縣委組織部部長;紅二十六軍第二路游擊隊總指揮、紅二十七軍八十四師第一任師長楊琪到三邊任獨立營營長;陝甘邊軍委主席劉景範爲三邊特委軍事部長;紅二十六軍的主要團級幹部王世泰、黃羅斌、胡彥英等均爲縣軍事部部長等。正如李維漢回憶的:“由於‘左’傾路線沒有清算,陝甘邊蘇區的地方幹部和軍隊幹部仍然戴着機會主義的帽子,所以對他們工作的分配,特別是對一些高級幹部的工作分配,一般是不公正的。”中共中央1983年的28號文件也明確指出:由於1935年《中央及黨務委員會一九三五年十一月間審處錯誤肅反決議》存在錯誤,“因此,停止肅反後,對原陝甘邊黨、政、軍幹部的工作分配存在着不公平的待遇。”
這種情況,使受到肅反迫害的同志頗不滿意。楊和亭回憶說:1935年11月底的肅反平反會上,“大家都很氣憤。楊琪、楊森等邊說邊哭,大家都流了眼淚。戴季英執行‘左’傾路線,用體罰、拷打、鼻子灌辣椒麪、坐老虎凳等法西斯殘酷手段迫害革命同志;尤其不能容忍的是,他還在下寺灣活埋了不少好同志。到會的很多同志都很氣憤,幾乎使會議開不下去。”宋任窮的回憶也證實了這種場面:1935年11月中央爲陝北肅反平反的會上,“參加會議的不少受害同志發了言,有些同志很激動,甚至個別人痛哭流涕,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馬文瑞回憶說:當時對肅反有點積怨,因此在周恩來同志找我談工作問題時,“回想起肅反中的冤情,我的心情有些複雜。那種情緒使得我沒能立即回答周副主席提出的問題,低頭沉思了半晌,說:‘工作由組織確定吧’”。曾任十五軍團八十一師(由原陝北紅二十七軍改編)政委的張達志雖未被捕,但因肅反中曾擬抓他,並對一些同志遭到活埋和迫害非常不滿,在直羅鎮戰役前夕見到周恩來後,強烈要求調離紅十五軍團。張秀山回憶說:1936年2月,與東征到神木的劉志丹相逢,“這天晚上,我和志丹睡在一個炕上談到深夜。當說到陝北的錯誤肅反時,我們仍然很激憤。”“噩耗撞擊着我的心,他們都是經受多年戰火考驗,對黨對革命忠心耿耿的好同志,可是他們犧牲時,身上還揹着‘右傾機會主義’罪名,這對我們這些活着的人來說,很難容忍。”
對於陝北肅反的嚴重危害和糾正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中共中央是逐漸瞭解的。1937年4月,陝甘寧蘇區第一屆黨代會召開時,許多人對郭洪濤當選代表有意見,而當確定他爲邊區黨委委員候選人時,意見就更大了。中央曾派朱德、林伯渠等領導出面做工作,仍然沒有說服大家,許多人哭着表示自己不同意的意見。這次會議就肅反責任要郭洪濤、朱理治負的問題,“鬧得很厲害。”其後,有更多的情況彙集到了中央。中共陝甘省委書記李維漢,根據習仲勳、張邦英、張策、劉景範等原陝甘邊蘇區領導人的介紹,認識到陝北肅反的根源和1935年《西北中央局審查肅反工作的決定》存在缺點錯誤,向毛澤東、張聞天作了反映。中共陝西省委書記賈拓夫也把了解的肅反情況,向中央作了彙報。1937年8月,張秀山就肅反時期的負責人還在散佈劉志丹等“右傾機會主義”的問題,給黨中央寫信,“反映了情況,請求黨中央重新審查強加在我們身上的‘反革命右派’‘右傾機會主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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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些情況,1938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討論了陝北肅反問題,並首次提及朱理治、郭洪濤在陝北肅反中的責任問題,認爲“煌崗(朱理治的化名——引者注)同志的小冊子更得有自我批評,是應該負責的”;“洪濤對陝甘問題上面一些不正確的觀念,要負主要責任的。”“洪濤等供給了一些不正確的材料”。1938年初,中共中央召開會議,嚴厲批評了郭洪濤,調離了他在陝甘寧邊區黨委的領導工作。
但是,僅只調離郭洪濤並不能平息不滿和爭論。錯誤的肅反險些葬送西北蘇區,200多名黨政軍優秀幹部冤死於肅反,但這個錯誤的肅反沒有得到徹底的處理,被冤者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切膚之痛使活着的同志記憶猶新,所以,當時對邊區黨的歷史的爭議一直未休,如果不作一個正確的結論將影響許多同志的工作積極性,也影響邊區黨政軍民之間的團結。
有鑑於此,194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專門就陝北肅反問題開會,瞭解陝北肅反中嚴重刑訊逼供的事實。1941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成立一個委員會,由任弼時召集,李富春、王首道、陳正人、康生、陳雲參加,以解決邊區黨內關係問題。任弼時隨即就陝北肅反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1941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書記處工作會議決定對過去被冤屈打擊的幹部重新作結論,決定成立“清算黨的過去歷史委員會”“審查過去被打擊幹部委員會”。1942年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成立“內戰時期肅反工作總結委員會”。針對陝北“肅反”糾正中存在的問題,中共中央政治局於1942年4月11日決定成立由任弼時負責召集的“陝北肅反總結委員會”,總結內戰時期的肅反問題。張秀山回憶說:“鑑於陝北肅反存在的諸多問題,1942年4月11日,任弼時受黨中央委託,負責召集陝北肅反總結委員會開會研究,由委員會代黨中央起草《中央關於1935年陝北(包括陝甘邊和陝北)肅反問題重新審查的決定》草案,並列入西北高幹會的議事日程。以後半年,遵照毛澤東的指示,西北局在開展整風運動的同時,組織一批幹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收集整理有關材料。”“任弼時同志對這次會議十分重視,爲了開好這個會,籌備了幾個月時間。他親自參加籌備工作,找了很多在西北工作過的同志談話,找我談過兩次。”
1942年8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準備十月中旬召開由黨政軍幹部參加的西北局高幹會,由任弼時、王稼祥負責指導。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進一步明確:西北局高幹會由地方縣委書記以上、軍隊團級以上幹部參加。10月9日,中央書記處工作會議決定:高幹會決議草案先經高幹會討論,於會議結束前交中央討論,再交高幹會最後通過。
在認真準備的基礎上,194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級幹部會議(又稱陝甘寧邊區高級幹部會議)在延安召開(至1943年1月14日結束,會期88天)。參加會議的正式代表266人,其中陝甘寧邊區一級的黨、政、軍、民、學負責幹部97人,分區黨、政及軍隊旅一
級的負責幹部52人,縣級黨、政及軍隊團一級的負責幹部117人。中共中央對這次會議非常重視,一是安排延安中央高級學習組成員及在中央黨校學習的一部分幹部209人旁聽了會議。在會議開幕、閉幕和討論邊區財政經濟問題時,還邀請了政府和財經機關的黨外負責人蔘加會議。二是許多中央領導人與會,有毛澤東、朱德、任弼時、陳雲、王稼祥、彭真、葉劍英、吳玉章、徐特立等。毛澤東在開幕和閉幕時都講了話,參加了大會關於西北黨的歷史問題的討論,並在大會發言時多次插話問及情況和發表意見。朱德、任弼時、陳雲、彭真、葉劍英、吳玉章、徐特立等作了講演。
中央召開這次會議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通過“大檢查、大整頓。要達到精簡、效能、統一、節約、反官僚主義五項目的,其中尤其是達到統一最重要,一定要做到統一領導。”於是,引發爭論的陝北肅反問題自然而然地成爲高幹會上討論的一個重要問題。
10月21日、22日,陳正人作整黨問題的報告。在報告中,他提出認真總結陝北黨的歷史經驗,從思想上和組織上整頓邊區黨,達到思想上的統一。23日至31日,在圍繞陳正人的報告的分組討論中,與會同志紛紛提出西北黨歷史上的一些問題,特別是1935年陝北肅反中的問題,大家一致要求,要用整黨整風的精神來研究和解決這些問題和教訓,明確是非,總結經驗,達到思想上的統一和黨的團結。經過黨中央研究批准,大會領導小組接受了大家的意見。這樣,從11月2日開始,會議關於整黨問題由分組討論轉爲結合西北黨的歷史進行整風的大會討論。習仲勳、張秀山、李卓然、馬文瑞、張邦英、王世泰、賀晉年等46人在大會上發言,肯定了劉志丹、高崗等在創建西北革命根據地中執行的是正確路線,他們對西北革命的貢獻功不可沒。同時嚴厲批評了朱理治、郭洪濤等,認爲他們在西北執行王明的“左”傾機會主義路線,進行了擴大化的瘋狂的肅反,犯了嚴重的錯誤,對革命事業造成很大損害。有的發言批評的態度有些過火,不恰當的話也有,但總的來講還是對的。朱理治、郭洪濤、聶洪鈞、戴季英也有多次發言,解釋問題或者檢討錯誤。
經過多次討論後,11月17日、18日,高崗在會上作了《陝甘寧邊區歷史問題檢討》的報告,報告稱:陝北肅反是“在朱理治、郭洪濤、聶洪鈞、戴季英四人的主持與策動下”進行的,“朱理治、郭洪濤應負第一等的責任”,“在肅反的全部過程中,朱、郭都是主謀者”。並說朱理治、郭洪濤是“個人主義的野心家和陰謀家”,並批評了“帶着張國燾錯誤肅反路線影響來陝北的紅二十五軍主要領導者”。
高崗在報告中特別指斥了朱理治、郭洪濤“不同意迎接中央紅軍”的問題。這是會議揭發的問題,和陝北肅反緊密聯繫。當時從勞山戰役繳獲的東北軍的文電中,知道中央紅軍長征到達甘肅南部,在前方的紅十五軍團領導人決定率軍前出環縣,迎接中央紅軍。但在後方的朱理治等接到前方的報告後,嚴令停止這個行動計劃。當時朱理治等已認定劉志丹、高崗等是“右派反革命”,“決定一定要逮捕。”因此認爲他們提出的“迎接中央紅軍是反革命陰謀。”阻止了前方提出的迎接中央紅軍的行動。
會議期間,中共中央根據會議的討論和掌握的情況,作出《關於1935年陝北(包括陝甘邊和陝北)“肅反”問題重新審查的決定》,12月12日公佈。
決定指出:“一九三五年九十月間朱理治、郭洪濤等同志所主持的‘肅反’將陝北蘇區和紅軍創造者,劉志丹、高崗、張秀山、楊森等同志逮捕,並殺害了二百以上的黨政軍幹部,這種將黨的最好乾部,誣認爲反革命分子,加以逮捕和殺害,不僅完全是錯誤,而且是革命的罪惡。”《決定》具體規定:第一,“朱理治、郭洪濤兩同志本應開除黨籍,估計他們曾爲黨作過一些工作,本着中央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各予以最後嚴重警告之處分,撤銷朱理治同志陝甘寧邊區銀行行長之職務,撤銷郭洪濤同志山東分局書記的職務,並限朱、郭兩同志在三年以內不能擔負重要的黨的工作。由中央組織部與西北局繼續收集材料,如果發現他們還繼續對黨欺騙,而不誠意改正他們的錯誤,黨就必須重新討論他們的黨籍。”第二,重申對聶洪鈞、戴季英兩同志的原處分有效,“程子華同志在這一錯誤肅反中,也應該負一些責任。”第三,撤銷1935年中央黨務委員會的決議,肯定劉志丹、高崗等同志“一貫的把握了應有的布爾什維克的立場和態度,這是值得我黨同志學習和效法的”。
會議後期,1943年1月8日至11日,任弼時同志代表黨中央作了《關於幾個問題意見》的總結報告,其中關於陝北肅反的表述,和《關於1935年陝北(包括陝甘邊和陝北)“肅反”問題重新審查的決定》基本相同。值得注意的是,任弼時強調這是中央的認識:中央認爲原陝甘特區和陝甘晉省委領導人在陝北“肅反”中執行了“左”傾機會主義路線。中央重新審查一九三五年十一月黨務委員會對陝北“肅反”問題的決議後,認爲中共陝甘特區和陝甘晉省委領導人對錯誤的“肅反”應負最主要的責任。任弼時並強調了這次肅反的嚴重危害性:“如果是遵義會議以前的中央來到陝北的話,那麼,全國僅僅剩下的十分之一的蘇區——陝北蘇區,恐怕也是會損失掉的。”
三、西北歷史問題的反覆爭論和基本解決
對於西北高幹會議關於肅反問題的決定,朱理治、郭洪濤實際都不接受。朱理治的意見有兩點:一是否認有政治陰謀,“此次肅反犯錯誤,除路線錯誤,洪濤挑撥,季英等獨斷專行之外,我自己的主觀主義及過火思想鬥爭實佔重大成分。”二是否認“不同意迎接中央紅軍”。郭洪濤有四點意見:“第一,高崗說陝北特委和我在實際工作中執行的是‘左’傾機會主義路線,不符合事實。第二,高崗說陝北和陝甘邊是一個蘇區,並說成是他們(指高崗等人)創造的,不符合事實;陝北蘇區是陝北特委和謝子長同志領導創造的。第三,高崗說我主持肅反,不符合事實;我不是肅反主持人,我反對逮捕劉、高、張等紅二十六軍領導幹部。第四,高崗說朱理治同志和我反對迎接中央和中央紅軍,不符合事實。”
郭洪濤當時在中共中央黨校學習,他向所在的支部書記張啓龍和主持中央黨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長彭真反映,後去找任弼時,“我即向當時擔任黨中央書記處書記兼秘書長、負責領導西北局工作的任弼時同志提出了四條保留意見。”1944年11月,根據郭洪濤提供的材料,他所在的中央黨校的支部書記陳奇涵起草了一個審查意見,向上級反映。
閻紅彥也對1942年召開的西北局高幹會議有不同意見。閻紅彥對重新審查的陝北肅反的結論沒有什麼意見,但對西北早期革命歷史的表述有意見,他認爲劉志丹1928年至1931年間在西北革命的問題上,有許多錯誤,尤其在打出紅旗問題上,“當時志丹同志對這根本性的問題,在政治上和組織上都是錯誤的。”他一直對這段歷史持不同看法,直至1963年5月還說:“高崗在邊區高幹會對這一段歷史的結論是錯誤的。”併爲此在整風運動期間曾與高崗激烈爭吵,1945年中共七大後,他就高崗的問題向劉少奇、任弼時反映了“幾條意見”,並要求把他的意見記錄存檔。
根據他們的意見,1945年,中共中央決定召開西北黨史座談會,再次討論西北歷史問題。會議在1945年下旬召開,8月2日結束,由朱德、任弼時、陳雲等指導,中央一些領導人蔘加了這個座談會。會上,很多同志發言,再次對陝北的“左”傾錯誤進行了批評。郭洪濤、朱理治都有發言,特別是朱理治的態度發生很大變化,在講述陝北肅反發生的原因和經過後,沉痛檢討了自己的錯誤,說陝北肅反是“將黨外問題與黨內問題混淆起來”,“肅反整個的過程是逼供信,主觀主義達到了極點。”會議並就西北革命早期歷史中的一些具體問題,進行了辯駁,最後一致認爲劉志丹、謝子長、高崗、馬明方、習仲勳、張秀山、閻紅彥、賀晉年等是陝北、陝甘邊革命根據地之前路線的代表人物。任弼時在會議最後作了總結講話。座談會經過討論,再次澄清了西北黨歷史上兩條路線鬥爭中的是非,維護了《關於1935年陝北(包括陝甘邊和陝北)“肅反”問題重新審查的決定》。
1954年高崗出問題後,在1955年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決議》後,受中央委託,由彭德懷、馬明方主持在北京飯店召開了高崗問題座談會。會議從4月4日開始,13日結束,共開8次。出席全國代表會議的西北地區代表和在京的有關同志20餘人參加,其中有朱理治、郭洪濤、程子華、聶洪鈞、習仲勳、閻紅彥、賈拓夫、馬文瑞、張達志、劉景範等。在當時的政治形勢下,批判高崗是主流,但參與陝北肅反、瞭解其內情的程子華第一次與會,他在發言中澄清了兩個問題:逮捕劉志丹、高崗的決定是朱理治、戴季英和他作出的;不存在反對迎接中央和中央紅軍的問題,而是如何迎接中央和中央紅軍的部署問題。
會後,朱理治、郭洪濤找聶洪鈞聯手向中央申訴平反,聶洪鈞拒絕了。於是先是郭洪濤向中央提出申訴。據郭洪濤回憶:“中共八大會議以後,王首道(當時他任國務院第六辦公室主任,我任副主任)向劉少奇同志反映:‘我是負責審查陝北的錯誤肅反問題的,知道郭洪濤不是錯誤肅反的主持人,而是反對逮捕劉志丹、高崗、張秀山等紅二十六軍老幹部的。……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重新審查。’少奇同志表示:黨是實事求是的,不對的可以重新審查。少奇同志告訴了鄧小平同志。小平同志寫信給王首道和我,說中央同意重新審查我的幾個歷史問題,由中央監委處理,要我將有關材料直接送中央監委。”郭洪濤於1956年9月提出書面申訴。1958年8月19日,朱理治也提出申訴(朱理治夫人蘇菲在給鄧小平的信中說是根據鄧小平指示——“您要王首道同志轉告的”。),要求對西北高幹會議的結論重新審查。據參與承辦此案的陳汝明說:鄧小平批示道:中央書記處認爲:對於歷史問題的結論,如果與事實不符,不論由哪一級組織或者哪一級領導人作出的,都應該實事求是,予以更正。請中央監委審處。
1959年11月23日,中央監委提出《關於郭洪濤同志幾個歷史問題的審查意見》和《關於朱理治同志幾個歷史問題的審查意見》。1960年4月,中共中央書記處會議批准了中央監委的意見。
中央監委《審查意見》的主要內容:
第一,陝北肅反的錯誤是嚴重的,朱理治、郭洪濤應負政治上的責任。在關於朱理治的審查意見裡,指出:“一九三五年陝北肅反的錯誤造成的後果是嚴重的。在這一事件中,逮捕了劉志丹、高崗等紅二十六軍的領導人員,殺害了黨政軍幹部二百多人,給黨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當時,朱理治同志是中央北方代表派駐陝北代表團的負責人,又是陝甘晉省委書記。因此,他在這一事件中,政治上應負主要責任。”關於郭洪濤的審查意見指出:“1935年陝北肅反錯誤是嚴重的……這一事件應當由當時中央北方代表派駐陝北代表團書記等同志負政治上的主要責任,直接負責的是陝北保衛局局長、陝北軍委會主席。郭洪濤同志當時是陝甘晉省委副書記……對陝北錯誤肅反也負有政治上的責任。”
第二,說明郭洪濤不是肅反主持人,沒有誣害劉、高的意圖。審查意見指出:“就整個肅反過程來看,郭洪濤同志不是肅反主持人,沒有誣害劉、高的意圖,逮捕張秀山同志他事先不知道,也不同意把劉志丹、高崗、張秀山當反革命處理。在肅反初期,郭說過‘殺了我的頭也不相信劉、高、張是反革命’。中央到達陝北不久,郭也向當時西北保衛局局長王首道等同志表示過類似的意見。根據以上情況,郭洪濤同志於1956年向中央提出的申訴,說他不是1935年陝北的錯誤肅反的主持人,他沒有誣害劉志丹、高崗的意圖,是符合事實的。”
第三,更改了朱理治在肅反問題上犯錯誤的性質。1942年決議說陝北錯誤肅反逮捕劉、高,是出於朱理治“個人的陰謀陷害”。現在指出:朱理治“在這一事件中,政治上應負主要責任。”但“他的錯誤性質,主要在於積極執行了王明的‘左’傾路線和上級對肅反的錯誤指示,在思想方法上存在着嚴重的主觀性、片面性,盲目搬用鄂豫皖等蘇區錯誤的肅反經驗和信任戴季英等,偏聽個別人的反映,輕信逼供信出來的材料,而對陝北情況缺乏系統的調查和具體的分析。但是,他的錯誤還不是出於個人對劉志丹、高崗的陰謀陷害。”
第四,否決了朱理治、郭洪濤拒絕迎接中央和中央紅軍的問題。
但是,中央監委的這兩個“審查意見”並沒有下發。“**”後,郭洪濤廣爲散發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1959年的“審查意見”,並且在1981年連續於全國政協的《革命史資料》上發表文章,引發一些同志的不滿。1983年2月,張秀山、張邦英、張策、劉景範聯名給中央寫信,建議中央召開西北黨史座談會,把問題說清楚。
1983年4月,中央決定成立由李維漢、王首道、馮文彬、榮高棠、何載組成的五人小組全權負責此事,陝甘邊、陝北有關當事人劉景範、張秀山、張邦英、張策,郭洪濤、賀晉年、崔田民、李鐵輪參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宋任窮受中央委託負責聯繫工作。中央要求此次座談會以團結爲主,不要過分糾纏細節、不再追究個人責任。這是中共中央第四次公開解決西北歷史問題。
李維漢等調閱數十種、70餘萬字的材料,反覆查看,接待來訪,聽取意見,經過分別協商和全體座談,五人小組對西北重大問題達成一致認識,歷經5個多月,起草了《五人小組對於解決西北歷史爭論問題的分析和方針》。中共中央印發了這個文件(即中央[1983]28號文件)。這個文件肯定了1959年11月《中央監委關於郭洪濤同志幾個歷史問題的審查意見》中,關於朱理治、郭洪濤拒絕迎接中央紅軍和說郭洪濤對山東“湖西肅反”應負責任等兩個問題的結論。但同時指出了其主要的缺陷:“把錯誤肅反和路線是非分開來處理,是不妥當的。”再次明確指出:1935年九十月間西北蘇區的“錯誤肅反,使這個碩果僅存的蘇區陷入非常嚴重的危機”,而這個“錯誤肅反”是“王明‘左’傾路線的產物”,“是王明‘左’傾路線的主觀主義和宗派主義惡性膨脹的產物”。
中央(1983)28號文件(以下簡稱《文件》)明確辨析了郭洪濤在陝北肅反中的責任,指出:“郭洪濤同志一九五八年在申訴書中自我檢查說:‘我應是錯誤肅反的政治上主要負責人之一。因爲我不僅是本地幹部,而且還是當時陝甘晉省委主要負責人之一。’所謂政治上,當然首先就是政治路線上。從這個意義上講,郭洪濤同志這樣來檢查和認識自己的錯誤,是應該的也是符合實際的。”話說得委婉,但意思是清楚的,即通過肯定郭洪濤的檢查而認定他在陝北肅反中的責任。
《文件》辯駁了郭洪濤“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期間陝北特委的路線基本上是正確的”說法,指出:“對這個問題得加以分析。黨的路線包括戰略和策略兩個方面。反帝反封建、實行土地革命戰爭,農民是革命的主力軍和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都屬於戰略範圍。在這個方面,陝甘邊和陝北都是執行了的。另一方面是爲戰略服務的政策、策略,如土地政策,富農政策,工商政策,上層統一戰線政策,對土匪政策以及社會肅反政策等。陝北特委在郭洪濤同志來到以後,就在政策方面陸續產生一些重要‘左’傾錯誤。”“郭洪濤同志最近承認在政策上的‘左’傾錯誤他要負主要責任。我們歡迎這個態度。”
《文件》分析了郭洪濤與陝北肅反的關係。說:朱理治、聶洪鈞“都說到他們被派來陝北反右傾是根據郭洪濤同志提供的情況。”並援用郭洪濤1958年申訴書中的話論證:“最嚴重的是在肅反前給朱理治反映的一些情況和問題,本來是屬於黨內問題的材料和我個人的意見,卻造成了對二十六軍的不信任,併成爲後來進行錯誤肅反和逮捕二十六軍老幹部的根據之一了。”文件指出:“實際上是,郭洪濤同志對於劉志丹同志說了一些很錯誤的話。所以就成了錯誤肅反的根據之一。”
從總的來說,[1983]28號文件維持了1942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關於陝北肅反問題重新審查的決定》的基本結論,認定郭洪濤是陝北肅反的“主要負責人之一”,其責任是重大的。
對於《五人小組對於解決西北歷史爭論問題的分析和方針》,郭洪濤表示:“我同意五人小組的上述結論。”爲鄭重起見,參加討論的劉景範、張秀山、張邦英、張策和郭洪濤、賀晉年、崔田民、李鐵輪共同在這個文件上簽名,表示認可。至此,曾激烈爭論的雙方就西北歷史的重大問題達成共識。
關於朱理治在陝北肅反中的責任,1984年2月24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在《關於朱理治同志幾個歷史問題的審查情況》中指出:在1935年陝北肅反中,“當時朱理治同志是中央北方代表派駐陝北代表團的負責人,又是陝甘晉省委書記,因此,他在這一事件中應負主要責任。”應該強調的是,這個文件改變了1959年中央監委《關於朱理治同志幾個歷史問題的審查意見》中朱理治“在這一事件中,政治上應負主要責任”的提法,而明確說“他在這一事件中應負主要責任。”
值得強調的是,[1983]28號文件規定:關於陝北肅反問題,“以五人小組對於解決西北歷史爭論問題的分析和方針爲標準來統一認識,最終結束爭論,更加團結一致。過去文件中有同這個文件相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應以這個文件爲準。”不論從組織原則的角度上,還是從歷史是非的考察上,經過對基本事實的反覆討論、得到爭論雙方認可的[1983]28號文件,是一個實事求是的文件,是人們認識西北歷史問題的一個標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