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書記說,冬雲呀,是不是談勞動糾察大隊的事情,我對廖局長講了,按照縣長辦公會議決定辦是正確的,一把手不兼任大隊長,人員可以在其他單位調整。
“謝謝鍾書記!”王冬雲接着說,“我原來考慮得簡單,以爲把機構建起來,調人進去就開展工作了,不可否認,廖局長看得遠一些。我現在的意見勞動糾察大隊不是勞動局內部的勞動糾察大隊,是縣政府勞動糾察大隊,辦公地點設在勞動局,這樣提高了勞動糾察大隊的格次,加強了工作力度,減小了工作阻力,對違法行爲查處更有威懾力!”
鍾書記思考片刻:“行,按你的意見辦,具體事宜與閻縣長商量決定。”
鍾書記收了線,王冬雲放下電話,思考會兒,起身來到閻縣長辦公室。
王冬雲根據鍾書記的意見,對勞動糾察大隊發文、掛牌、人員組成談了自己的意見,閻縣長同意。
第二天,縣政府下發兩個文件,一是成立新民縣政府勞動糾察大隊的文件,二是新民縣糾察大隊任命文件,齊副局長任大隊長,馬曉莉任副大隊長。
發文當天下午,馬老闆給王冬雲來電話:“大人不記小人過,我以爲王縣長還生氣呢!”
王冬雲說:“馬老闆做什麼事我生氣,大人不記小人過從何說起?”
馬老闆電話沒有聲音,約五、六秒時間:“對,王縣長說得對,我從來沒做過王縣長生氣的事!打電話是向王縣長報喜,乾女兒出息了,當縣政府勞動糾察大隊副大隊長了!我也不知道閨女副大隊長好大個官,問他們才知道,專管不法老闆違法用工的,全縣好多老闆呀,我閨女都得管,包括老子也要管,我啥也不耽心,就怕閨女管不過來呢!”
“還有沒有事,我可要掛了!”
“乾女兒的事就是事,聽乾女兒說,上任前請保爹教訓教訓,順便吃頓飯,往後才能幹出他們說的政績來!”
拿閨女說事是馬老闆一貫伎倆,王冬雲忍不住笑笑:“告訴乾女兒,我有事,飯下次吃。代我對她講,幸福煤礦有違法用工行爲,一樣徹查到底!”
馬老闆連忙說:“對,王縣長說得對,老子違
法用工,按照王縣長指示,一樣六親不認,徹查到底!”
王冬雲收了線。
馬老闆手機緊接着打進來,說話還沒說完呢,我想請齊大隊長吃飯。王冬雲說那是你的事。馬老闆說我還想請王政委、張院長。這個馬老闆還真的賴上了,王冬雲說我不管這些。馬老闆問請不來怎麼辦?王冬雲說沒本事,手機收了線。
目的達到了,情也還了,王冬雲感覺身心輕鬆,喝口茶,拿起秘書小劉送來的內參看起來。
內參登載的是國際國內不便在黨報黨刊上登載的大事情,也有國內的焦點、熱點問題,供縣處以上領導閱讀。內參是秘密刊物,一般人看不到,但香港鳳凰臺電視新聞、美國之音電臺都是報道了的。
這兩天王冬雲組建勞動糾察大隊,有條報道引起了他的注意,黑磚窯老闆從人販子手中買來智障、殘疾人,採取非人手段強迫勞動,只給豬狗不如的食物吃,不給報酬,折磨致死後就地掩埋無人過問,其行徑令人髮指。
王冬雲看了報道,聯繫到這兩天成立勞動糾察大隊,心裡想,用非法手段強迫智障人勞動,也應該算是非法用工吧。
王冬雲也只是在心裡想想而已,報道看了也就看了,事情遠在幾千裡外,與新民沒有關係。
小劉進辦公室,說民政局李局長請示彙報工作,王冬雲正好沒事,叫他來。
李局長笑容可掬樣子走進王冬雲辦公室,還沒坐下就像立了好大功勞似的說:“王縣長,智障、殘疾人收留送返站終於落實,縣政府實施的慈善工程總算可以啓動了!”
王冬雲說:“哦。”
李局長喜孜孜說:“中央下撥智障、殘疾人收留送返站補助資金,我聽到消息第一時間趕到民政廳,爭取到二十萬元,省廳要求縣上自籌四十萬元建站,縣上拿不出錢,我找民間樂於慈善事業的人捐助,還別說,這人真的找到了!”
王冬雲問:“誰?”
李局長說:“陳旺富。”
王冬雲想想,陳旺富,名字聽起來不陌生。
李局長補充說:“農貿市場鮮魚批發老闆。”
王冬雲一下想起來了
,這人給黑社會餘老闆有染,長期把持農貿市場鮮魚批發,糾集一批人壟斷鮮魚生意,打黑除惡時把他抓進去,他哥在省公安廳政治處,也不知是不是這個原因,公安局以證據不足爲由釋放了。王冬雲過問這事,華庭顏說是齊局長一手辦的,還說睜隻眼閉隻眼算了,他就沒再提及此事。
王冬雲不放心表情問:“這人名聲不太好,是不是?”
李局長說:“人家願意出錢,好事情,名聲好的有,做半天工作理也不理。”
王冬雲想想,也是,現在想要人做慈善事業,比登天還難,誰管他名聲,於是說:“行,至於建築設計、選址等問題找城建局商議。”
李局長說:“陳旺富出錢,還有條件呢!”
王冬雲看着李局長,果不其然的表情:“條件,做慈善事業還講條件,沒那麼多條件。”
李局長說:“我算了下,按照省民政廳要求,陳旺富至少還出六十萬元才能把站建成,他提點條件,也是應該的。”
王冬雲想想,問:“要什麼條件?” 李局長說:“一是土地無償劃撥。”
有第一,就有第二第三,王冬雲耐着性子不吭聲。
李局長繼續說:“二是產權明晰。”
王冬雲臉一沉,李局長見王冬雲臉色難看,面現惴惴不安的表情。
王冬雲問:“還有呢?”
李局長趕緊說:“沒有了。”
王冬雲問:“產權怎樣明晰?”
李局長說:“歸他個人。”
“歸他個人?”王冬雲吃驚的表情,“做慈善事業,就是無償捐贈,那來什麼條件,何況政府投了錢、無償劃撥了土地,建成站後歸他個人所有,那還叫做慈善事業?”
李局長說:“政府可以規定,不準買賣,不準挪着他用。”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我們這些人不在臺上了,他要改作他用,法律都要支持!”
李局長見王冬雲臉上出現送客的意思,順坡下驢道:“王縣長,我把你的意見轉告陳旺富,叫他再考慮考慮。”
王冬雲不看李局長,不說話,李局長離開辦公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