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管理
黨組織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管理,主要應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建立各項管理制度。黨組織要根據自己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健全入黨積極分子管理制度。應建立健全培養、考覈、寫實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定期整頓隊伍制度。這是提高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素質的關鍵一環。
第二,定期整頓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定期整頓入黨積極分子隊伍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整頓中要按照入黨積極分子的條件,根據本人的實際表現,重新排隊,做到有升有降、有進有出。把那些各方面表現確實突出的、羣衆擁護的列爲計劃發展對象,對那些不具備入黨積極分子條件的,應及時調整出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小範圍調整應從實際出發,隨時進行;年度隊伍整頓則可與制定年度發展計劃時一道進行。
第三,入黨積極分子工作變動時,要及時做好銜接工作。在發展黨員工作實踐中,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如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居住地)黨組織。原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應當及時將他們的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材料,以及培養、教育中的考察記錄、鑑定和組織意見等材料,清點整理後轉交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並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原單位(居住地)黨組織若不十分清楚入黨積極分子調入的單位和地點,或不能確認入黨積極分子調入單位黨組織設置是否健全,可通過入黨積極分子調入單位的上級黨組織負責移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