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確定入黨介紹人
在確定發展對象和完成發展前的各項具體工作後,黨的基層組織要爲發展對象確定入黨介紹人。
對確定入黨介紹人工作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按照黨章和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的規定,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二是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由黨組織指定的,也要經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三是介紹人應當是政治思想好,熟悉黨的基本知識,黨性較強,作風正派,能夠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有較強的責任心,在黨員和羣衆中有一定的威信,對發展對象過去和現在的情況比較瞭解,並能向黨組織作負責介紹的正式黨員。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
◆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認真瞭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發展對象批准爲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入黨介紹人一般應由本單位黨支部的正式黨員擔任。因爲同一單位黨支部的黨員對發展對象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比較熟悉和了解,擔任入黨介紹人有利於對其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在特殊情況下,如發展對象所在單位黨支部沒有符合條件的正式黨員時,也可以由其上級黨組織範圍內的其他支部的正式黨員擔任。
爲了使入黨介紹人能夠認真擔負起對被介紹人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的責任,一般情況下,一名正式黨員不宜同時擔任幾名發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爲此,在確定黨員作發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時就要注意。
黨支部書記,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有人擔心黨支部書記擔任入黨介紹人會影響支部發展黨員的審查把關作用。爲了避免這種情況,黨支部書記要嚴格按黨章規定辦事,接收新黨員要廣泛聽取黨內外羣衆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在支部大會上集體討論決定和表決,並報黨委審查批准。任何個人都不得違反這些規定。黨委負責同志,如果其對發展對象的情況比較瞭解,並且能夠切實擔負培養、教育和考察的責任,也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在一般情況下,不宜由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擔任入黨介紹人。黨支部應向發展對象及其親屬講明道理,做好思想工作。
如果入黨介紹人犯了一般性錯誤,可以繼續擔任入黨介紹人。被介紹人確實具備黨員條件,其入黨也不受影響。如果入黨介紹人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擔任介紹人時,應另換他人。如被介紹人入黨時不具備黨員條件,或入黨介紹人所犯錯誤與被介紹人直接有關,則應根據具體情況,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入黨介紹人在被介紹人尚未轉爲正式黨員前工作有了變動,如果未離開同一單位,可以繼續擔負起對被介紹人的教育和考察的責任,不必重新確定介紹人。如果入黨介紹人調離工作單位,無法繼續履行入黨介紹人的責任時,黨組織應當重新確定介紹人。
預備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因爲預備黨員正在接受黨組織的考察教育,對黨規、黨法和黨內生活尚不夠熟悉,在黨內還沒有表決權,因此,其在轉爲正式黨員前,不具備擔任入黨介紹人的資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