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禮拜二大部分時間都貢獻給一個“追着毛皮跑”遊戲。

事情從我處於半夢半醒之時開始的。我剛從一個夢裡醒來,馬上又睡着了,我發現自己腦裡開始放起當初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會面的影像。開頭放的是一段借來的記憶:看着她搭汽車由芝加哥剛到紐約,一手拎着個廉價的手提箱,牛仔外套緊緊箍在肩膀上;接着她就坐到我桌旁,手摸脖子,不經意地玩着她毛皮外套頸部的扣子,手上戴的鑽戒閃閃發光。她正在告訴我那是貂皮做的,但她寧可換回原先的牛仔夾克。

整個過程播放完畢以後,我的腦子又轉向別的地方。我回到哈勒姆區那條巷子,只是這回我的敵人有了幫手。羅亞爾·沃爾登和前一天晚上那個信差護在他的左右。我清醒的那一部分死命想把他們趕出腦子,好讓這事沒那麼古怪。突然有個念頭對我尖聲大叫,我登時翻身坐起,夢中影像又匆匆退回我腦裡它們原本的位置。

那不是同一件夾克。

我沖澡,刮鬍子,出門。我先搭出租車到金的公寓,再查一次她的衣櫃。裡頭的兔皮外套——錢斯爲她買的染色兔皮——並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的那件。這件較長,毛鋒飽滿,而且喉部沒有扣鉤。這絕不是她當初穿的那件,不是她形容爲貂皮而且想用來換回舊牛仔外套的那件。

我印象中的那件,在公寓的其他地方也遍尋不着。

我又搭出租車趕到中城北區分局,德金沒在值班。我找來一個警察打電話到他家裡,終於通過非官方渠道拿到檔案。沒錯。星河旅館那房間所查獲的物品列過清單,裡頭還真有一件毛皮外套。我查對檔案裡的照片,可是找不到外套。

地鐵把我送到鬧市區的警局聯絡中心。我在那裡又和幾個人談過,然後在一旁等——我的要求得通過某些、避過另外一些渠道。我輾轉抵達某間辦公室時,發現我要見的那人剛剛外出午餐。我身上帶有會議通訊錄,得知不到一條街以外的聖安德魯教堂中午開會,所以我就到那裡消磨了一個鐘頭。之後我到一家客滿的熟食店買個三明治。站着解決午餐。

我回到警局聯絡中心,終於拿到了金死時穿的那件毛皮外套。我沒法發誓這一定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的那件,但似乎和我的記憶相符。我輕撫那華美的毛皮,試着重放當天早上在我腦裡播過的帶子。看來應該沒錯。這件的長度、顏色都符合,而且也有她那圓潤指頭撥弄過的頸部扣鉤。

襯裡縫上的標籤指出,這是真正的貂皮,毛皮商名叫阿爾文·坦**姆。

坦**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一棟大樓的三樓,是毛皮業集中區的正中心。如果我能拿金的外套過去,事情會好辦許多,但紐約的警察企業,不管是官方或非官方的,都只肯到此爲止。我描述外套模樣,明顯幫助不大,於是我便描述金的外表。查了銷售紀錄後發現,六個禮拜前金·達基嫩買過一件貂皮外套,售貨單上籤有經手店員的名字。他還記得那筆交易。

這名店員圓臉微禿,厚重的鏡片下是雙混濁的藍眼。他說:“高高的女孩,非常漂亮。你知道,我在報上看到這個名字,覺得似曾相識,可是想不起到底哪兒見過。可怕,那麼漂亮的女孩。”

她和一位紳士一起來,他回憶,外套是紳士付的錢。付現金,他記得。啊,不,這並不奇怪,至少在皮貨業裡不會。他們零售做的不多,而零買的顧客大部分都是成衣業的人,或是和他們這行相熟的人。不過當然,任何人都可以隨時走進店裡買貨。但大多是現金交易,因爲顧客通常不希望等支票兌現才能領到貨。再說,皮大衣往往是買給奢華朋友的奢侈品,顧客當然不希望交易留下任何紀錄。這就說明了爲什麼他們會以現金支付,而且售貨單登記的不是買主的名字,卻是金·達基嫩小姐。

那次交易連稅總共將近兩千五百元。出外隨身帶着未免嫌多,但也不算新聞。沒多久前,我自己不也幹過?

他能否描述一下那位紳士?店員嘆口氣。要描述那女人,他說,可容易多了。他對她印象深刻:她金黃的髮辮盤在頭上,籃色的雙眼清澈發亮。她試穿幾件外套,罩上皮衣顯得雍容華貴,但那男人——三十八,四十左右,他猜想。還算高,他記得,但感覺沒女的高。

“抱歉。”他說,“我對他印象模糊。如果當時他穿的是皮大衣的話,也許我就能把你想知道的統統告訴你還不止,但——”

“他什麼打扮?”

“西裝,我想,不過我記不清楚了。他是那種會穿西裝的人。只是我想不起他當時的穿着了。”

“再看到他的話,你會認得嗎?”

“在路上碰到,我一定認不出來。”

“要是把他指給你看暱?”

“那我也許認得出。你是說到警局指認?嗯,我想可以,。”

我告訴他,他記得的可能比他以爲的要多。我問他那人的職業。

“我連他名字都不知道,又怎麼知道他吃的是哪行飯?”

“你的感覺。”我說,“他是修車工人?股票經紀商?還是賣藝的?”

“哦。”他說,然後想想,“也許是會計師。”他說。

“會計師?”

“那類的工作。稅務律師,會計師。我只是在玩猜謎遊戲,你知道——,

“我瞭解。什麼國籍?”

“美國啊。你什麼意思?”

“英裔,還是愛爾蘭,意大利——”

“呃。”他說,“我懂了。遊戲玩下去。我想是猶太人,意大利人,來自地中海一帶,膚色黝黑。因爲她是金髮碧眼。你知道?鮮明的對比。我其實不記得他膚色,但對比太強烈了。也許是希臘人,或者西班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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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過大學嗎?”

“他沒拿文憑給我看。”

“當然,不過他也許和你或者她講過話。他聽來像上過大學嗎?還是像街頭混混?”

“不像街頭混混。他是個紳士,受過教育的人。”

“結婚了嗎?”

“肯定不是跟她。”

“應該是有老婆的,對嗎?”

“他們不全都有嗎?沒結婚的話,用得着買貂皮大衣給女友嗎?他沒準另外也買了件給老婆,討她歡喜。”

“他有沒有戴結婚戒指?”

“不記得有。”他摸摸自己的金指環,“也許有,也許沒有。記不清了。”

他記得的不多,而且我從他口中得到的信息也很有問題。

它們有可能與事實相符,但也同樣有可能只是他下意識提供他認爲我需要的答案而已。我本可以一路問下去——“好。你不記得他的鞋子。但你說他那種人會穿哪類鞋子?高級馬靴?一般休閒鞋?科多瓦皮鞋?阿迪達斯?哪一種?”但我再問也問不出什麼來了,我向他道謝後離開。

這棟大樓的一樓有家咖啡店,只橫了條長吧檯和一排高腳凳。外加個外賣窗口。我捧着咖啡,想過濾一下我得到的資訊。

她交過男友,毫無疑問。有人爲她買了那件外套。數出幾十張百元大鈔,但這筆交易不能記在他的名下。

這名男友有大砍刀嗎?還有個問題我沒問。

“好吧,用一下你的想象力。假想這人和那金髮女郎到旅館開房間。假設他想剁她好了。他會用什麼?斧頭?刺刀?告訴我你的感覺就好。”

沒問題。他是會計師,對不?他用的可能是筆,筆尖鋒利如刃,和日本武士手中的劍一樣,可以致人於死命。嗖,嗖,接招吧,**。

咖啡不好喝,但我還是點了一杯。我俯視自己交叉的十指。

問題就在這裡,我的手指契合完美,但手中的線索卻不,哪種類型的會計師會掄大砍刀開殺戒?沒錯,任何人都有可能情緒失控,但怪的是那次失控事先準備太充分了:旅館房間以假名登記住宿,謀殺案沒有留下半點足以查證兇手身份的痕跡。

聽起來跟買皮衣的像不像同一個人?

我小口小口喝着咖啡。答案是否定的,我想。店員口中的這名男友,跟前一天晚上收到的口信也有差距。穿粗呢格子夾克那人頭腦簡單,四肢發達——雖然他那身肌肉很可能只有展示作用。一個溫文儒雅的會計師會需要那種肌肉嗎?

不太可能。

那男友和查爾斯·歐文斯·瓊斯會是同一個人嗎?爲什麼又要用這麼繁複的假名,夾個歐文斯在中間?拿史密斯或瓊斯做假姓的人,通常會用喬或約翰之類的常見名字來搭配。查爾斯·歐文斯·瓊斯?

也許他的名字是查爾斯·歐文斯思。也許他本來打算那樣寫,但臨時改變主意,把“思”省掉,再加上個假姓。這樣說得通嗎?我看說不通。

那混賬旅館前臺。我突然想到德金盤問他的方式不對。德金說過他好像在雲裡霧裡,而且很明顯的是南美人,英文似乎不太靈光。但要在一家高級旅館做接洽客人的工作,他的英文非得流利到某種程度才行。不,問題是沒人給他壓力。如果有人像我對付那皮貨店員一樣對付他的話,他一定會透露點什麼。

目擊證人記得的通常都比他們自以爲記得的要多。

爲查爾斯·歐文斯·瓊斯辦住宿登記的前臺人員名叫奧克塔維亞·考爾德倫。禮拜六他輪晚班,從四點做到半夜。禮拜天下午他請病假。昨天來一通電話,在我抵達旅館打擾副經理前一個鐘頭,又打來第三通。考爾德倫還在生病。他得再請假一天,也許更久。

我問,他到底是怎麼回事。副經理嘆口氣,搖搖頭。

“不知道。”他說,“他們那種人難得正面回答你的問題。如果想逃避的話,他們的英文會突然變得很差。他們索性就英文、西班牙文夾雜着胡說一通,你也無可奈何。”

“你是說你們僱用英文不通的人來站前臺?”

“不,不,考爾德倫英文流利。是別人幫他請的假。”他又搖搖頭,“他很膽小,考爾德倫。我猜他是想,如果他找個朋友代打的話,我就沒辦法在電話上叫他難堪。當然,他另外也在暗示,他身體差得不能從牀上爬起來打電話。打來的那個人,西班牙口音比考爾德倫重很多。”

“他昨天打來過嗎?”

“是別人代他打的。”

“跟今天打的是同一個人嗎?”

“我哪知道?電話上聽來,所有的南美人好像都差不多。兩回都是男的。我想是同一個聲音,不過我可不敢保證。重要嗎?”

我可不知道。禮拜天呢?那天是考爾德倫自己打的電話嗎?

“禮拜天我不在這兒。”

“你有他的電話號碼嗎?”

“他那兒電話在大廳裡,我看響了他也不會去接,”

“我還是需要這個號碼。”

他給了我,外加皇后區巴尼特大道的一個地址,我從沒聽過巴尼特大道,只得問副經理知不知道考爾德倫住的是皇后區哪個地帶。

“皇后區我什麼都不知道。”他說,“你該不會真要上那兒吧?”他說得好像我得申請一張護照,而且要帶足食物跟水。“因爲我很肯定考爾德倫一兩天以後就會回來上班。”

“你憑什麼那麼肯定?’

“這是個肥缺。”他說,“如果他不馬上回來的話,工作就丟了。這點他很清楚。”

“他的出勤紀錄怎麼樣?”

“非常好。而且我敢說他生這病絕對合法。可能是那種要發三天才會好的病毒,最近很多人都被傳染了。”

我直接從星河旅館的大廳打公共電話到考爾德倫住的地方。鈴響了很久,九或十下,纔有個講西班牙文的女人來接。我請她找奧克塔維亞·考爾德倫。

“NOsetaaqui。”她告訴我。他不在這裡。

我試着用西班牙文造問句。Esenfermo?他生病了嗎?我不知道這樣講她懂不懂。她回答時用的西班牙文和我在紐約聽到的波多黎各口音大相徑庭,而當她想配合我講英文時,她不只口音過重,詞彙也嚴重缺乏。NOsetaaqui,她不斷地說,而這是她說的話裡我惟一聽得懂的。NOsetaaqui。他不在這裡。

我回到旅館。我房裡有本紐約五區的袖珍地圖,我在皇后區的目錄查到巴尼特大道,翻到那頁仔細搜尋。找到了,是在伍賽德一帶。我詳細研究地圖,搞不懂爲什麼一個拉丁美洲人聚居的出租公寓會設在愛爾蘭人集中的地帶。

巴尼特大道只有十到十二條街,從東往西,由四十三街延伸到伍賽德大道。搭地鐵的話不只一個選擇。我可以搭獨立路線的E或F線,或者是IRT法拉盛線。

要是我真想去那兒的話。

我從房間又打了一通過去。電話依舊響了很久,這間是個男的。

我說:“請找奧克塔維亞·考爾德倫。”

“Momento——”他說等一下。啪,然後就傳來一聲重擊,好像是話筒被他拋下後撞到牆上的聲音。之後除了隱約聽到收音機播放的拉丁美洲新聞廣播以外,什麼聲音也沒有。他回到線上時,我正想要掛上話筒。

“NOsetaaqui。”他說。在我還沒來得及用任何語言接腔前,他已經掛斷。

我又看了一次那本袖珍地圖,心想伍賽德這趟非跑不可嗎?

當時已是交通高峰時間。如果執意要去的話,就得一路站到那裡。而這樣做,就真能完成什麼大事嗎?我可以想象自己跟沙丁魚擠罐頭一樣。塞在地鐵車廂裡頭,爲的就是要讓人家當面跟我說NOsetaaqui。我到底圖什麼?他不是在吸****度假,就是真的病倒了。不管怎樣,我都沒機會從他口中挖出什麼。就算我真的把他找到,頂多也只是NOsetaaqui的代替品:Nojose。我不知道,他不在這裡,我不知道,他不在這裡……

狗屁。

喬·德金禮拜六晚上盤問過考爾德倫,當時我正到處跟一堆寄生蟲和無賴漢放話找人。也就是那天晚上,我從搶匪身上搶走一把槍。索尼婭·亨德里克斯則混着伏特加和柳橙汁,吞下大量安眠藥。

就在那第二天考爾德倫打電話請病假。再過一天,一個穿粗呢格子夾克的男子跟蹤我進了戒酒聚會,警告我不許再查金·達基嫩的案子。

電話鈴響了,是錢斯。他留過口信。顯然他沒耐性等我回電。

“只是好奇。”他說,“有眉目了嗎?”

“應該有。昨晚收到警告。”

“什麼樣的警告?”

“有個傢伙要我別惹麻煩。”

“確定他是指金?”

“確定。”

“你認識那人?”

“不認識。”

“你打算怎麼辦?”

我笑起來:“我打算自找麻煩。”我說,“去伍賽德一帶。”

“伍賽德?”

“在皇后區。”

“我知道伍賽德在哪裡,老兄。伍賽德發生了什麼事?”

我決定不深談此事。

“也許沒事,”我說,“我希望能夠省了這趟,可是不行。金有個男友。”

“在伍賽德?”

“錯,伍賽德是另一碼子事,不過她有男友絕對錯不了。他爲她買了件貂皮外套。”

他嘆口氣:“我跟你提過,那只是染色的兔皮。”

“染色的兔皮我知道,還掛在她衣櫃裡。“

“那幹嘛又提貂皮?”

“她另外還有一件短外套,貂皮做的。我頭一次和她碰面時,她就穿着。後來她在星河旅館被殺時,身上也是那件。衣服目前放在警察聯絡中心一個寄物櫃裡頭。”

“放那兒幹嘛?”

“那是證物。”

“證明什麼?”

“沒人知道,我找到外套,追查來源,跟當初賣給她的人談過。紀錄上她是買主,她的名字寫在售貨單上,但當時有個男的跟她在一起,是他付錢買的。”

“多少錢?”

“兩千五。”

他沉吟下:“也許她藏私房錢。”他說,“攢這點錢不難,一個禮拜她能賺兩百塊,你知道她們偶爾攢點錢。我很難發現。”

“是那男的付錢,錢斯。”

“也許是她給錢讓他付的。就像到餐廳吃飯,有些女的會偷塞些錢給男的去付賬,免得難看。”

“怎麼你就是不肯承認她有男友?”

“媽的。”他說,“我纔不在乎這個,隨便吧。我只是很難相信,如此而已。”

我由他說下去。

“也許是嫖客,不是男友。有時候客人想要假裝自己交情不同。可以不用付錢,買禮物就好。也許他就是這種客人,所以她纔會纏着他買皮外套。”

“也許。”

“你認爲他是男朋友?”

“我是這麼想,沒錯。”

“是他殺了她?”

“我不知道是誰殺了她。”

“殺她那個人要你放開這個案子?”

“不知道。”我說,“也許這男友跟謀殺案一點關係也沒有。也許是個瘋子乾的,跟警察希望的一樣,而且也許這男友只是不想被扯進調查而已。”

“他沒幹,而且他也不想惹身腥,你是這意思?”

“差不多。”

“不知道,老兄。也許你該放手。”

“不再調查?”

“也許。一通警告,媽的,你可不想爲這個送命吧。”

“不。”我說,“我不想。”

“那你打算怎麼辦?”

“目前我打算搭車去皇后區。”

“去伍賽德?”’

“對。”

“我可以把車開來,送你過去。”

“搭地鐵我無所謂。”

“開車比較快。我可以戴我那頂司機帽,你就坐後頭好了。”

“改天吧。”

“隨你,”他說,“辦完以後來個電話,好吧?”

“當然。”

結果我搭法拉盛線到羅斯福大道和五十二街交叉口的那站。火車離開曼哈頓以後,就開到地面以上。

因爲不知身在何處,我差點錯過站牌。月臺上的站名被人塗鴉塗得一塌糊塗,根本無法辨認。

一段鋼製階梯把我帶回地面。我查對那本袖珍地圖、弄清方向後,便往巴尼特大道走去。我纔沒走多久,就已經知道爲什麼一棟拉丁美洲人的出租公寓會跑到伍賽德來。這一帶不再是愛爾蘭人集中區了。雖然還有少數幾個地方叫翡翠酒鋪,或者酢漿草【注】,但大部分招牌都是西班牙文,而大部分商店也是傳統的西班牙式雜貨鋪。一家叫泰拉的旅行社,櫥窗貼了好幾張海報:他們提供包機飛往波哥大和加拉加斯。

【注】愛爾蘭國花。

奧克塔維亞·考爾德倫住在一幢陰暗的木造的兩層樓裡,前廊上並排放着五六張塑料靠背椅,另外倒放了一隻木條箱,上頭擺了些雜誌和報紙。椅子全空着,這一點也不奇怪,現在坐前廊太冷了點。

我按門鈴。沒動靜。我聽到裡頭有人談話,還有幾臺收音機在播節目。我又按一次門鈴,一名矮壯的中年女人出來應門。

“什麼事?”她一臉狐疑地用西班牙文問道,

“我找奧克塔維亞·考爾德倫。”我說。

她有可能是我頭一回打來時接電話的女人。也難說,而且這不重要;我隔着紗門,用西班牙文和英文夾雜着和她溝通。她聽一會兒就走開了,帶來一個兩頰深陷的高瘦男子,兩撇八字鬍修剪得一本正經。他說英文,我告訴他我想看看考爾德倫的房間」。

但考爾德倫不在那兒,他告訴我。

“NOmeimporta。”我說沒關係。我還是想看他房間。但那兒沒什麼好看的,他回答道,一臉疑惑。考爾德倫不在那兒,去看他房間能有什麼收穫?

他們並非拒絕合作,甚至也不是不情願。他們只不過覺得沒有必要。等搞清楚惟一能趕走我的辦法——也是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帶我到考爾德倫的房間,他們立刻做了明智的決定。

我跟着那女人穿過一條走廊,經過廚房,到了一個樓梯口。我們爬上樓,又穿過一條走廊。她沒敲就徑自打開一扇門,站在一邊,示意我進去。

鋪着油布的地板,上面擺了個光禿禿牀墊的舊鐵牀,金黃楓木製的五斗櫃,搭配着摺疊椅的小寫字櫃。房間另一頭靠窗的地方是一張套着花布的安樂椅。五斗櫃上擺了個花色紙罩檯燈,天花板正中座上懸下兩隻光禿禿的燈泡。

房裡就這些東西。

“Entiendeustedahors?NOmeimporta。你現在知道了吧?他不在這裡。”我機械化地、反射動作似地展開搜查。房間真是空得不能再空了。小衣櫥裡除了幾個鐵衣架以外,什麼也沒有。金黃色的五斗櫃和寫字櫃裡惟一的抽屜也都空空如也。

這些抽屜的角落全都清得一乾二淨。

由兩頰深陷的男子充當翻譯,我開始盤問起那女人。不管用哪種語言,她都無法令人滿意。她不知道考爾德倫什麼時候走的。禮拜天或者禮拜一,她想。她禮拜一進他房間打掃,才發現他已經把所有的東西搬走了,什麼都沒留,理所當然地,她認爲他已經退租。他跟她所有的房客一樣,按周預付房租。他其實還可以再住兩天,但顯然他已經有別的地方可去,哦不,他走前沒通知她一點也不奇怪。房客有時是會這樣,就算他們沒有拖欠房租。她跟她女兒已經把房間徹底打掃乾淨,現在隨時可以租給別人。房間不會空太久的,她的房間一向租得很快。

考爾德倫是不是好房客?是,很好,不過她跟房客一向沒有問題。她只租給哥倫比亞、巴拿馬,和厄瓜多爾人,而且跟他們從來沒出過問題。有時候因爲移民局的關係,他們得立刻搬走。也許考爾德倫就是爲了這個纔不辭而別。不過這不關她的事,她只負責清房間,然後租給別人。

考爾德倫不會惹上移民局的麻煩,我知道。他不是非法滯留、要不他也不會在星河旅館工作,大旅館不可能僱用沒有綠片的外國人,

他是爲了別的原因才匆匆離開。

我花了大約一個小時詢問其他房客。綜合得來的資料一點幫助也沒有。他有事都藏在心裡,是個安靜的年輕人。他工作的時間不太正常,往往和其他房客錯開。就大家所知,他沒有女朋友。他住在巴尼特大道的八個月期間,沒有半個訪客,不管是男是女,此外找他的電話也很少。在搬到巴尼特大道以前,他住過紐約別的地方,但沒有人知道他以前的地址,也不清楚是不是在皇后區。

他吸不吸毒?跟我談過的每個人都被這問題嚇着了。我看肥壯的女房東一定管理嚴格。她的房客全有固定工作,而且生活嚴謹不苟。如果考爾德倫吸食大麻,有個房客跟我保證說,他一定不是在他房裡吸的。要不房東早就聞到味道,勒令他搬家了。

“也許他想家。”有個深色眼睛的年輕人提議,“也許他飛回卡塔赫納去了。”

“他是哪裡人?”

“他是哥倫比亞人,記得他提過卡塔赫納。”

這就是我費時一個半小時得到的:奧克塔維亞·考爾德倫來自卡塔赫納。可就這些也沒人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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