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二章 堂下何人,爲何狀告本庭長

以往張斐的判決,對於百姓而言,就如同久旱逢甘霖,總是能夠得到掌聲與鮮花,但是這一次判決,院內院外相對比較安靜,這似乎也出乎許芷倩的意料,她不禁擡頭看去,但見院外的百姓,都略顯失望。

原因很簡單,逃稅不是地主的專利,百姓也逃稅,尤其是這契稅,因爲對於百姓而言,這是比較好規避的稅,而不像兩稅,只要你有戶籍,基本上是逃不掉的。

要知道北宋土地交易是非常頻繁的,如果僅限於地主之間的交易,也不可能這麼頻繁,也是有很多普通百姓,通過在工農商業方面的努力,賺得一點錢,然後去購買田地,契稅也會加大百姓致富的難度。

他們的期待是,白契具有法律效力,但同時免除契稅,再不濟,就免除之前白契的契稅,之後大家再繳契稅。

可沒有想到,就只是免除一半的契稅,而代價就是必須補交契稅,無論如何,這都是要出一筆錢啊!

這與他們的期望,相差不小。

不過張斐並未等着掌聲與鮮花,他還是照例向檢察院問道:“檢察院可有什麼異議?”

蘇轍似乎在思考什麼,微微一怔,瞧了眼張斐,糾結片刻,旋即起身道:“假設一個謀反之徒,向民間購買兵甲,且符合張庭長說得兩大原則,那麼這份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張斐稍加思索後,便道:“只要符合這兩大原則,都具有法律效力。”

此話一出,大家猛地一怔,皆是驚訝地看着張斐,你是瘋了吧?

四小金剛、許芷倩也都驚詫地看着張斐。

造反還具有法律效力?

蘇轍也是一臉懵逼。

隨後張斐又道:“正是因爲雙方契約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提供兵甲的商人,亦是從犯。但如果說,商人是被脅迫向謀反之人,提供兵甲得,只要他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一點,那麼這份契約就不具備法律效力,從司法來看,二者可能就不屬於合作關係,皇庭是可以判商人無罪的。

就這個問題,本庭長可以再多說一句,刑事訴訟是要高於民事訴訟的,因爲國家和君主的利益是高於個人利益的,而謀逆是十惡之罪,更是最高等級罪名,商人在這個官司中,可能是無罪的,但是可能也會面臨巨大的損失,因爲朝廷是肯定要將所有的贓物沒收,當然,這只是有可能,如果真的發生了,還得具體分析,但原則是不變的。”

蘇轍聽罷,道:“多謝張庭長的回答。”

說罷,他便坐了回去。

而那邊範鎮也是在低眉沉思着。

雖然這個結果,他們是早就知道,但是張斐的這個判決,還是令他們既有眼前一亮的感覺,又心有困惑。

因爲在這個判決裡面,涉及到一個契約原則問題。

張斐雖然是依律判決,但其實他對於契約原則的解釋,是以前沒有的,也是《宋刑統》從未有過的內容。

比如說“官有政法,民從私契”,這句話的意思與張斐解釋的差不多,《宋刑統》也是要表達這個意思。

但是張斐卻將這兩個原則,作爲契約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甚至是唯一,這個就是《宋刑統》沒有的東西。

雖說政法與私契是兩條平行線,但是,當下是一個官本位制度,最終還是官員說了算,如果皇庭判定白契由於逃稅,不具備法律效力,大家其實也沒話說。

沒有人覺得這是一個錯誤的判決,到底政法還是要高於民間私契,官就是比民大。

但是,經過張斐的解釋,就真成兩條平行線。

這可是非常關鍵。

根據張斐的判決,一份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只是在於自由性,公平性,平等性,只要符合這幾點,這份契約就具有法律效力,與它是否違反政法,並無太多關係。

雖然範鎮也就是利用官有政法,民從私契來解釋白契的法律效應,但是對於他而言,這只是一個理由,而不是一個原則。

這其實也是張斐與當下官員不同的一個點。

其實宋朝司法制度,是比較完善的,要定罪,就必須要索引律例的,也就是鞠讞分司制。

但是關於律例的索引,多半僅限於官府內部的討論,對外的判決,一般基於儒家道德,得判出有名,講道理,佔領道德制高點。

而張斐則是更偏向於,律例的引用和解釋,道德只是在量刑的時候,提那麼一句嘴。

然而,他們並不知道的是,其實張斐促使這場官司的主要原因,並不是那一點點契稅,而是給出這個契約原則。

因爲張斐是要讓經濟中心,從農業轉向商業,亦可以說,將農業商業化,從商業中將稅收上來,避免與鄉紳、大地主發生直接矛盾。

既然是要追求商業,那麼契約法就是重中之重,只有完善的契約法,才能夠促使商業發展,也便與稅務司調查取證。

在宣判後的第三日,皇庭就發表一期法報,公佈詳細的契約原則。

合同自由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公平交易原則。

根據這三個原則,後面又給出具體解釋,就是規定契約是一種合意,必須全部事項取得合意,契約方始成立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契約中所有各點意思未全部趨於一致,在發生疑問時,應認爲契約未成立。

同時還給出契約擬定建議。

其中有最爲關鍵的一條,就是皇庭建議簽訂契約的雙方亦或者各方,應在契約寫明債務承擔事項,如不寫明,將由皇庭酌情判定。

檢察院。

“檢察長,檢察長?”

陳琪朝着手拿法報,怔怔出神的蘇轍喊道。

蘇轍猛地一怔,“你們說什麼?”

陳琪愣了下,旋即道:“我們只是想問檢察長,你對這契約原則怎麼看?”

蘇轍眉頭一皺,突然伏案,執筆在紙上寫出一張狀紙來,然後交給陳琪,“你們立刻將這道狀紙,送去皇庭。”

陳琪眨了眨眼,又拿起狀紙一看,驚呼道:“檢察長要控訴皇庭?”

其餘檢察員聽罷,也是大吃一驚,紛紛圍了過來。

蘇轍緊鎖眉頭道:“這契約原則,違反了任依私契,官不爲理的原則。法報上面的這個契約原則,將會賦予皇庭強大的權力,去介入民間交易,這我們不能坐視不理,必須行使檢察權。”

王申道:“就算如此,檢察長不應先張庭長溝通嗎?”

蘇轍稍稍猶豫片刻,嘆道:“在律學方面的造詣,我是不如張庭長的,他既然敢這麼做,自然是有他的理由,如果私下溝通的話,只怕我會被他說服,但是在別人看來,又有可能檢察院與皇庭狼狽爲奸,還是公開審理比較好,這也能讓百姓更清楚知道這裡面的緣由,以及我們也得給予張庭長警示,他不能隨意賦予律例原則和解釋。”

張斐已經不是第一次給解釋,賦予原則,雖然他沒有改變律例,但是他的原則和解釋,等於是將律例的本意改了。

宋朝官員對於律例也是非常看重的,也都認爲不應該隨便改動。

王申稍稍點頭,似覺蘇轍的考慮也很有道理。

於是乎,檢察院立刻就這份法報,向皇庭提起訴訟,控訴法報上面的契約原則違背任依私契,官不爲理的原則。

四小金剛得知這消息,也是大吃一驚,這檢察院是瘋了嗎,竟然控訴我們皇庭?

我們又是裁判,又是選手,你檢察院拿什麼贏?

但張斐卻是笑而不語。

許芷倩問道:“難道張庭長已經料到檢察院會來控訴我們?”

四小金剛立刻都看向張斐。

張斐搖搖頭道:“我並未有料到,我只是認爲蘇檢察長的律學造詣,又是更上一層樓,進步可比你們要快,至少你們並沒有對這法報的內容,提出任何質疑。”

蔡卞詫異道:“難道法報的內容真的有問題?”

張斐道:“從司法角度來說,這絕對有爭議的餘地。”

蔡京問道:“那我們如何應對?”

“接!”

張斐笑道:“檢察院的這番起訴,對於公檢法而言,是利大於弊,我們不但能夠從中獲益匪淺,同時也能夠補全我們公檢法的制度。”

補全制度?

四小金剛和許芷倩都是一臉困惑。

而此時檢察院起訴皇庭的消息,已經傳了出去,可真是令人是大跌眼鏡。

因爲大家都不覺得這原則有什麼問題,即便有問題,也不至於檢察院直接控訴皇庭,要知道之前檢察院與皇庭一直都是非常有默契的。

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

但不管發生了什麼,這個瓜是必須吃啊!

只不過人們沒有想到,這個瓜恁地耐吃。

這可真是峰迴路轉啊!

然而,皇庭經過審理,還對外宣佈,接受了檢察院方面的起訴。

皇庭都能被起訴?

這可真是難得一見啊!

這個冬天註定不太冷。

在陣陣刺骨寒風中,百姓圍聚在皇庭外面,個個卻是熱是滿臉通紅,大汗淋漓,可見來了多少人。

反倒是貴賓席上,不少官員冷得直哆嗦,心裡埋怨皇庭也不給他們準備一個小火爐,但即便冷得發抖,雙腳冰涼,但兀自沒有任何人離開。

因爲這個瓜充滿着詭異。

不管是外面的百姓,還是裡面的官員,他們根本就不明白,檢察院方面是以什麼理由,起訴皇庭的。

張斐似乎看穿他們心中的困惑,在開庭後,他便笑着向蘇轍問道:“還請檢察長說明,起訴本庭長的理由。”

這話說的,院外百姓都逗笑了,這也能行?

蘇轍站起身來,一本正經道:“根據我們檢察院調查,關於這份法報上面的內容,全都是張庭長授意。”

說話時,他揚起那份法報來。

張斐點點頭道:“不錯,這份法報上的內容,的確是本庭長授意的,本庭長對於這篇文章的每個字,都將負有責任。”

蘇轍又道:“但是我們檢察院認爲,這法報上的內容,違反了任依私契,官不爲理的原則,乃是張庭長以公謀私,以此來擴大皇庭的權力。”

張斐問道:“此話怎講?”

蘇轍道:“任依私契,官不爲理,確實有包含自由立契的含義,但這只是次要,其中主要意思,是官府不能過多幹預民間的債務糾紛,而並非是干預立契的初衷。

民間立契,若有糾紛,官府是可以不爲受理的,儘量讓契約的雙方,依靠民間的規矩去解決,官府秉承這一原則,最多也只能追討本金,而不能追討利息,但也只能用苔刑來迫使百姓還錢,甚至不能派人去百姓家扣押財物。

雖然之前張庭長幫助士兵、鹽商追討相應的賠償,其中也包括利息,但那也只是在雙方的和解下發生的。

但是根據這份法報的內容,等同於賦予皇庭強制干預私契的權力。尤其是法報中最後一點,雙方必須在契約上寫明債務承擔,可衆所周知,當下的契約,只寫定利潤分配,而不會寫明債務分配,若有糾紛,是雙方調解,不會訴訟到官府,而如今皇庭要求寫明這一點,就證明皇庭將會介入其中,用司法權,去處理民間的債務糾紛。”

這古代的契約,只規定利潤分配,而不規定債務分配,因爲契約對於古人而言,只是合作的起點,是沒有終點的,通俗一點的說,大家合作的好,那就繼續合作,合作不愉快,那就不合作。

這也是爲什麼古代契約都非常短,不像後世的契約,會寫明在什麼情況下,發生意外,這債務該由誰來承擔。

如果發生糾紛,官府是可以不理會,也很難去理會,因爲沒有明確的債務明細,律法中也沒有這麼寫規定。

但在京城,汴京律師事務所的新契約已經加上了債務分配的條例。

但那也屬於民間事務,官府並沒有規定你這麼寫,因爲當時張斐不是大庭長,他只是一個珥筆。

而如今皇庭要求寫明債務問題,官府就是要干預,給判決帶來依據。

張斐點點頭道:“你說得不錯,本庭長要求寫明債務承擔,就是爲皇庭強制執行賠償,提供依據。”

院外立刻響起一陣譁然聲。

雖然很多人也不知道爲什麼會發出譁然之聲,也許是被雙方爭論感染,就覺得這很可怕。

蘇轍道:“但是這違反了任依私契,官不爲理的原則。”

他爲什麼糾結這一點,就是因爲他的主張,是限制官府的權力,這也是保守派一向的主張,更傾向於道家無爲而治,民間有民間習俗,官府就不應該過多幹預。

一旦官府有強制執行的權力,那官府就有侵佔百姓權益的理由。

這其實跟反對王安石主張,是一個道理。

王安石說得很有道理,司馬光也不是不認同王安石的道理,他反對的是王安石借新法擴大的官府的權力。

但你都做不到依法收稅,你能做到依法放貸。

收個稅,各種支移、折算,你放貸不得七出十八歸,你又是裁判又是運動員,這誰能玩得過你。

蘇轍也是擔憂這一點,你一旦強制執行,那你的人就能衝到百姓家去,收刮一切。

“這並不違反任依私契,官不爲理的原則。”

張斐搖搖頭,道:“反倒是蘇檢察長這番言論,有以偏概全之嫌。”

蘇轍問道:“張庭長此話怎講?”

張斐道:“敢問蘇檢察長,任依私契,官不爲理這個原則,是嚴格規定,官府不應受理任何契約的糾紛嗎?”

蘇轍搖搖頭:“那倒也不是。”

張斐笑道:“有大量的證據,可以證明官府是受理契約糾紛的權力,可見任依私契,官不爲理的原則,並非是要求官府不予受理任何契約糾紛,而是給予官府不予受理的權力,但裡面還有一個原則,就是要求官員,要依照契約來判定是非對錯,而不是由政法來判定是否對錯。”

旁邊一個士大夫忍不住問道:“這二者有區別嗎?”

“有。”

張斐破天荒應了一聲,又解釋道:“律法是基於道德,追求公平正義的,而契約是追求利益的,假設兩個商人簽訂一份契約,但可惜合作失敗,如果履行契約的話,那麼一方可能會傾家蕩產,甚至於自殺。在這種情況下,官府該如何判定,任依私契,官不爲理。只要符合自由、平等、公平的契約原則,就應該根據契約執行。”

又有一人道:“那豈不是說,這利益要高於道德?”

張斐反問道:“誠信屬不屬於道德?”

那人一時語塞。

蘇轍是眉頭緊鎖,他料想到這一場官司,自己可能不會贏,但張斐對於律例的解釋,還是令他有一種挫敗感。

經過張斐這麼一解釋,契約反倒是高於律法,至少是等同於律法。

但好像還真有這麼一層意思在裡面。

任依私契,這上半句,賦予私契極大的約束力。官爲不理,只能說明官員可以不受理,但不是說官員不能受理,這可以舉很多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那麼一旦官員受理,就還是要任依私契,那麼契約就是等同於律法。

這是蘇轍沒有想到過的。

張斐又笑道:“其實上一場官司,就已經證明一點,那就是契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麼違反契約,是等同於違法,皇庭當然有權處理任何違法的行爲。

從某種意義上說,私契在不違背契約原則的情況下,是要等同於律法的,因爲私契對於律法而言,是一種對民間約束的補充。”

這後半句是非常關鍵,任依私契,原則上就是對律法的一種補充,朝廷也就是這個意思,既然是對律法的一種補充,自然也就是等同於律法,這是契約原則中,一個非常關鍵的論點,這爲皇庭將來處理契約糾紛時,提供強大的支持。

蘇轍一怔,不禁傻眼了。

觀審的範鎮,也是眉頭一皺,心道,真是好狡猾的張庭長。

古代的私契,只是兩個人的私契,是否法律效力,這個,其實不好說,但官府通常還是偏向於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只是兩個人的關係,那麼官府就不需要介入。

只不過上回稅務司告狀,告得是地契,而地契可是一種非常特殊契約,因爲這份契約將決定稅收歸屬,如果地契不具備法律效應,那這地就可能不是你的,官府就可以收回來,亦或者要求還給賣方。

範鎮打官司,就解釋爲,地稅是屬於政法,而白契是屬於兩個人交易,這個交易是有效的,政法是無權否定這個交易是否有效,官府必須給予承認地契的法律效力。

但是這個法律效力,在範鎮看來,只是證明這塊地是屬於當事人的憑據。

可這直接爲皇庭,提供強制執行的理由。

只要具有法律效力,皇庭當然就有權干預,如果皇庭都無權干預,那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蘇轍又道:“但是任依私契,官爲不理的原則,還包括限制官府藉機抄沒百姓家財。”

他直接提出自己最爲擔憂的一點,也是要讓百姓警惕這一點。

張斐笑着點點頭道:“但是基於法制之法,司法必須捍衛個人的正當權益,一份不違反契約原則的契約,就是正當權益,司法必須捍衛雙方的正當權益。

稍後,我們皇庭還會頒佈具體的強制執行法,在民事訴訟案中,皇庭是無權沒收任何人的財物,所以皇庭會採取查封的形式,將涉及到契約的財物束於原地,不動分毫,然後採取撲買的形式,將查封之物,換得契約中約定的賠償,償還給契約約定的人。

但如果賠償方實在無力賠償,那皇庭就會採取強制勞動的方式,與另一方約定賠償的方式,關於這一點,之前已經有過判例,本庭長就不對此進行過多的贅述。”

說罷,他又向蘇轍問道:“蘇檢察長還有問題嗎?”

蘇轍皺眉思索片刻,道:“我們檢察院將會對張庭長提到查封制度,進行審查,若有問題,我們也將會繼續提起訴訟。”

言下之意,他已經承認張斐對於任依私契,官爲不理的解釋。

張斐笑道:“非常歡迎檢察院監督。而且,我們皇庭爲了方便檢察院的監督,將會設立一種聽證會的方式,但凡檢察院對於皇庭的司法解釋有任何質疑的,我們皇庭都會舉辦這種聽證會,進行辯論。因爲我們皇庭對任何律例的解釋,也都必須依從司法條例,同時我們自己也將嚴格遵守。”

難道這一切都在他的預計之中?蘇轍不禁沮喪瞧了眼張斐,我這一告,你馬上弄個聽證會來方便我告你,你肯定是早有準備,你這麼神嗎?但他也只能說道:“多謝張庭長。”

第656章 打工人之難第四百一十三章 司法必須下縣第一百三十五章 千里之堤,毀於蟻穴第737章 江山代有才人出第一百一十章 平起平坐(三更!感謝“財叔寧”盟主)第四十三章 漏網之魚第361章 言多必失第298章 城市改革第十二章 北宋雙子星第四百零六章 你賺,我也賺第五百零五章 變本加利第一百五十九章 極限一換一第五章 珥筆之人第一百七十八章 矯枉過正第339章 三人行必有我師第八十八章 大齡單身狗第四百一十九章 司法新貴第643章 脣亡齒寒第一百六十一章 教育第五百六十九章 扮虎吃豬第六百零一章 商稅則例第811章 十年磨一劍第五百七十六章 別無選擇第一百六十九章 暗流洶涌第五百六十六章 英雄救美?第五百四十八章 三冗第一戰(一)第651章 立法大會第四百二十六章 這一場惡戰第四百五十六章 貨幣戰(上)第一百八十五章 迂迴禁區第九十九章 將錯就錯第五百八十四章 一觸即發第321章 不是你以爲第368章 知易行難第785章 啓動第一百二十章 朕第663章 轉危爲機第四百二十章 誰若不服,就送公檢法第五百四十章 運籌帷幄第761章 渡劫之難第369章 絕佳機會第七十七章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第679章 謀反案(七)第714章 空城計第312章 冰與火第六百二十二章 官威大振第639章 杯茶釋鄉法第二百二十六章 是騾子是馬也得遛一遛第一百七十五章 殺雞儆猴第一百一十章 平起平坐(三更!感謝“財叔寧”盟主)第662章 以進爲退第299章 兵貴神速第五百七十一章 陽謀第四百四十二章 稅戰(十六)第653章 破產法案第五百四十一章 決不妥協第298章 城市改革第一百八十一章 幹!第807章 最終判決第六百二十七章 全都要(二合一章節)第四百二十一章 溫飽線第661章 左右爲男第783章 厚積薄發(元旦快樂)第四百零二章 都是你的錯第333章 商與政第277章 同流合污第642章 矛盾激化第665章 禮法與司法第377章 只有魔法能夠打敗魔法第一百三十九章 緊鑼密鼓第四百七十七章 久病牀前無孝子第二百一十三章 生產資料第九十二章 大鬧白礬樓第七十三章 相見恨晚第五十五章 明槍易躲第644章 珠玉在前第二百一十八章 以無情勝有情第734章 元豐改制第二十一章 關係纔是王道第四十一章 火上澆油第五百一十四章 誰慫誰孫子第六百零三章 撲買稅第260章 政治危機第六百二十三章 二法之下第三十九章 惡人自有惡人磨第七十七章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第四百四十章 稅戰(十四)第四百七十五章 他真是高手第九十一章 撲賣大會(求追讀)第708章 禍從口出(中)第367章 功成身退第一百二十二章 暗渡陳倉第802章 戰爭動員法第二百二十九章 必須同甘共苦第三百零七章 救場第708章 禍從口出(中)第798章 法定權力第323章 極限搖擺第四百七十九章 先燒一把小火第341章 入仕
第656章 打工人之難第四百一十三章 司法必須下縣第一百三十五章 千里之堤,毀於蟻穴第737章 江山代有才人出第一百一十章 平起平坐(三更!感謝“財叔寧”盟主)第四十三章 漏網之魚第361章 言多必失第298章 城市改革第十二章 北宋雙子星第四百零六章 你賺,我也賺第五百零五章 變本加利第一百五十九章 極限一換一第五章 珥筆之人第一百七十八章 矯枉過正第339章 三人行必有我師第八十八章 大齡單身狗第四百一十九章 司法新貴第643章 脣亡齒寒第一百六十一章 教育第五百六十九章 扮虎吃豬第六百零一章 商稅則例第811章 十年磨一劍第五百七十六章 別無選擇第一百六十九章 暗流洶涌第五百六十六章 英雄救美?第五百四十八章 三冗第一戰(一)第651章 立法大會第四百二十六章 這一場惡戰第四百五十六章 貨幣戰(上)第一百八十五章 迂迴禁區第九十九章 將錯就錯第五百八十四章 一觸即發第321章 不是你以爲第368章 知易行難第785章 啓動第一百二十章 朕第663章 轉危爲機第四百二十章 誰若不服,就送公檢法第五百四十章 運籌帷幄第761章 渡劫之難第369章 絕佳機會第七十七章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第679章 謀反案(七)第714章 空城計第312章 冰與火第六百二十二章 官威大振第639章 杯茶釋鄉法第二百二十六章 是騾子是馬也得遛一遛第一百七十五章 殺雞儆猴第一百一十章 平起平坐(三更!感謝“財叔寧”盟主)第662章 以進爲退第299章 兵貴神速第五百七十一章 陽謀第四百四十二章 稅戰(十六)第653章 破產法案第五百四十一章 決不妥協第298章 城市改革第一百八十一章 幹!第807章 最終判決第六百二十七章 全都要(二合一章節)第四百二十一章 溫飽線第661章 左右爲男第783章 厚積薄發(元旦快樂)第四百零二章 都是你的錯第333章 商與政第277章 同流合污第642章 矛盾激化第665章 禮法與司法第377章 只有魔法能夠打敗魔法第一百三十九章 緊鑼密鼓第四百七十七章 久病牀前無孝子第二百一十三章 生產資料第九十二章 大鬧白礬樓第七十三章 相見恨晚第五十五章 明槍易躲第644章 珠玉在前第二百一十八章 以無情勝有情第734章 元豐改制第二十一章 關係纔是王道第四十一章 火上澆油第五百一十四章 誰慫誰孫子第六百零三章 撲買稅第260章 政治危機第六百二十三章 二法之下第三十九章 惡人自有惡人磨第七十七章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第四百四十章 稅戰(十四)第四百七十五章 他真是高手第九十一章 撲賣大會(求追讀)第708章 禍從口出(中)第367章 功成身退第一百二十二章 暗渡陳倉第802章 戰爭動員法第二百二十九章 必須同甘共苦第三百零七章 救場第708章 禍從口出(中)第798章 法定權力第323章 極限搖擺第四百七十九章 先燒一把小火第341章 入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