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帶頭依法辦事的法治意識
法治意識是指作爲獨立主體的社會成員在實踐中所形成的關於法治的心態、觀念、知識和思想體系的總稱,是符合法治社會建設要求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看法和對法律規範認同的自覺程度最高的一種意識。法治意識是反映公民對法律的認識水平以及基於這種認知所形成的對法律、法律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態度和信任、依賴程度。法治觀念的實質是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國的理念、意識與精神。
中共十八大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都必須予以追究。”“要堅持黨的領導,更加註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爲人民謀利益。”
執政黨的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如何,對黨的作風形象和建設法治國家都有着直接而巨大的影響。從當前情況看,儘管改革開放以來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有了明顯增強,但同實現法治社會的目標要求仍有較大差距。因此,加強法治,必須從抓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入手,着力使他們深刻理解,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和民族走向現代文明的必然趨勢,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之一;引導他們確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確認識和處理權與法的關係,防止和克服權大於法的現象;使他們增強民主平等意識,克服等級觀念、特權觀念,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時,每個黨員幹部都要帶頭認真學習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條規,並要結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增強法紀觀念,切實遵紀守法,管住管好自己,以實際行爲維護法紀的權威性、嚴肅性,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基本方式之一。這既是中國共產黨對執政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也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不斷髮展的必然要求,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依法執政,就是黨緊緊抓住制度建設這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重要環節,堅持依法治國,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範化,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依法執政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具體體現,是完善黨的執政方式的重要措施,隨着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展開,在全黨培育和確立法治意識,增強法治理念,是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根本要求。
“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立的。“法治”是指嚴格依照法律治理國家的政治主張和制度體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石。“人治”是指以最高執政者的主觀意志管理國家的政治主張和體系,它是專制制度的核心內容,具有無序性、隨意性和週期破壞性。中國共產黨堅持依法執政,首先必須解決爲什麼要依法執政的思想觀念問題。思想和觀念轉變了,才能帶動制度創新,才能轉化爲自覺行爲和實際行動,才能真正使精神變物質。當前一些黨員幹部之所以敢、之所以會違法執政、濫用職權甚至墮落腐敗,一個重要原因是其思想意識中缺乏依法治國理念、依法執政理念和崇尚法治理念,在執政活動中擺不正自己在法治中的位置,把個人凌駕於國家政權和法律之上。因此,共產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樹立法治意識,切實樹立法治的權威,忠實地服從法律,模範地帶頭遵守法律,嚴格地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和活動。
我國是一個有着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歷史的國度,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而民主法制傳統很少。新中國成立後,在思想、理論和制度結構上對封建專制沒有進行徹底性的否定,從而出現了“不少地方和單位,都有家長式的人物,他們的權力不受限制,別人都要唯命是從,甚至形成對他們的人身依附關係”的現象。近年來,雖然在依法執政和行政問題上有了很大進步,但權力高於法律、人治重於法治的問題和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執法犯法仍時有發生。有的對腐敗問題不敢揭露,“保護傘”、“關係網”、“說情風”還很盛行;有的濫用權力,以言代法、以權廢法,對執法活動橫加干涉;特別是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問題,等等。所有這些,都是法治意識不強的現實表現,都是必須要下氣力來解決的。
執政黨的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如何,對黨的作風形象和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響。從當前情況看,儘管改革開放以來黨員幹部的法治意識有了明顯增強,但同實現法治社會的目標要求仍有較大差距。因此,加強法治,必須從抓黨員和黨員
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入手,真正深刻認識到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和民族走向現代文明的必然趨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之一;真正確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確認識和處理權與法、權與理、權與情的關係,依法辦事,依法行政,防止和克服權大於法的現象;真正增強民主平等意識,克服等級觀念、特權觀念,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時,每個黨員都要帶頭認真學習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條規,並結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切實增強法紀觀念,切實遵紀守法,管住管好自己,以實際行爲維護法紀的權威性、嚴肅性。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國體和政體的特點和要求。只有全面把握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內涵。中國共產黨的主張是代表和體現人民的意志與利益的。黨領導人民通過國家權力機關制定憲法和法律,把黨的主張變爲國家意志,實現黨的主張、國家法律與人民意志的統一,這樣就把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了。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其目的在於確立和實行以法律爲治國的基本依據,法治高於任何人的個人意志。這是黨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即由過去主要靠政策來實現黨的領導轉變爲主要靠法律來實現黨的領導。實施依法治國,必然要求依法執政。執政黨領導國家,集中表現爲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政策轉化爲國家意志,上升爲法律,成爲全社會遵循的制度和規範,進而實現對國家和社會的全面領導。執政黨不但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而且也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按法律的規定行使執政權力,依法治原則對國家和社會進行領導。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的執政活動,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顯然,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要求執政黨的組織和黨員保持很強的法律意識和觀念,具有相應的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當前,廣大黨員應按照這一核心要求不斷增強法治意識。
第一,樹立人民是法治主體的觀念,實現從爲民作主向人民主權的轉變。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強調“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只有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憲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羣衆,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爲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法治的主體應是人民,依法治國是人民在黨的領導下用法律治理國家。人民通過法定機構和程序授權各級幹部依法管理國家各項事務。黨的幹部都應懂得人民是法治的主體,真正樹立“我們的一切權力來自人民並且屬於人民”的人民主權觀念。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裡,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社會的主體,國家和執政黨擁有和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就必須做到“權爲民所用”,自覺地把自己置於法律和人民的監督之下,按法律的規定和合法的程序,領導和支持人民管理好國家。依法執政作爲黨的執政理念,來自黨對執政權力的正確認識,來自黨爲民執政的價值取向,其最終目的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國共產黨是代表和領導人民行使管理國家權力和社會事務的執政黨,是全心全意爲人民謀利益的執政黨。黨通過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人民在社會生活和國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在執政中堅持既爲人民執政又靠人民執政,將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化、制度化,實現和體現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
現代法治要體現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要求和願望,使正義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實現正義的途徑程序化、公開化。現代法治既是公平正義的重要載體,也是保障公平正義的重要機制。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社會和諧的關鍵環節。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結構的變動,利益關係的多元化,社會公平問題日益凸顯出來。高度重視、科學分析、正確解決這些問題,對於保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減少社會風險和動盪,至關重要。解決公正問題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堅持依法、及時、合理解決的原則,採用教育、協商、調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逐步建立並從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機制、公平的規則、公平的環境、公平的條件和公平發展的機會。
第二,強化憲法和法律至上的觀念,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觀念轉變。法治是以民主政治爲基礎,以法律至上爲核心的。憲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體現,共產黨員必須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胡錦濤同志在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在一國法律體系中的效力最高,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礎。憲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最高法律依據,也是黨始終堅持執政爲民的法律保證。每個共產黨員必須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在依法治國的條件下,憲法和法律具有極大的權威與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執政是統一的,與人民民主是一致的。我國憲法和法律是執政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規範化、法律化,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因此,依法執政就是依照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治國理政,而樹立憲法和法
律的極大權威,實質上是確立和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的極大權威,是確認和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政治權力的極大權威。今天,要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廣大黨員、尤其是黨的各級幹部就要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的要求,恪守“以法律爲準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摒棄特權思想,跳出以往那種“以權代法、以言代法”和以領導者的意志爲轉移的舊觀念,實行和堅持依法辦事、依法執政,從而使行政進一步納入法治軌道,確保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絕對權威,而“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當前,樹立法律權威的觀念,要特別強調維護法制統一、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反對把個人或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義。
第三,樹立領導立法、帶頭守法的觀念,實現從主要依靠“紅頭文件”到主要依照法律法規辦事的轉變。執政黨的黨員、尤其是黨的幹部是否依法辦事,是衡量社會法治實現程度的主要標誌之一。現在,我國的法律已日益完備,爲依法治國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依法執政,有利於更好地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更好地實踐科學發展觀。黨要與時俱進地執政施政,就必須根據依法治國的要求,適時地實現由政策調控社會到法律調控社會的轉變。因此,黨員應該自覺地以法規制度來規範自己的職務行爲,模範地執行國家的法律、政令。堅持和實行依法執政,應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立法機關的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意志,成爲全社會共同遵循的行爲規範和基本準則,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堅持和實行依法執政,要保證憲法和法律正確有效地實施。我們的憲法和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黨的各級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憲法和法律是依法執政的內在要求,與堅持黨的領導、服從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是人類社會管理方式創新發展的客觀趨勢,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舉措,是改進領導作風、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強大武器。共產黨員必須樹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新理念,堅決克服思想上的模糊觀念和認識上的滯後與偏差,克服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等不良傾向,逐步養成遇事懂法、辦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習慣;要強化程序意識,依法規範各項職權的行使,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要強化表率意識,帶頭學法懂法,帶頭遵紀守法,帶頭秉公執法。
第四,樹立權力要受監督制約的觀念,實現從權高於法向依法制權的轉變。監督制約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機制。法治的意義就在於,既能充分地利用國家權力促進和保障公民權利,又能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和腐敗,保證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正確行使權力,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爲人民謀利益。社會主義法治防止權力濫用和保證權力正確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把決策、執行等環節的權力全部納入監督制約機制之中,保證權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運行。任何權力不受監督和制約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實行法治就是要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防止權力的異化。在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並接受人民的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要努力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把民主監督、黨組織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的方法和途徑是多樣的,最重要的是保證各個監督系統的整體協調和依法進行,必須實現監督工作的法制化,健全監督法制。要樹立權力接受監督制約的觀念,必須全面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憲法原則,反對重配合、輕制約的做法,反對排斥監督的司法專橫主義。
要大力糾正執紀執法偏軟偏寬的現象。法治能不能“治”,關鍵在於對違法違紀案件是否從嚴查處、對腐敗分子是否依法嚴懲不貸上。因此,必須堅決糾正一些地方和單位執紀執法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加大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特別是對領導幹部中的大案要案,更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果斷處理。對目無法紀,膽敢以身試法、胡作非爲的幹部,如胡長清、成克傑、王懷忠、陳良宇、杜世成、劉志軍、黃勝之流,必須用重典,做到不論是誰,不論職務多高,該受什麼處分就給什麼處分,該重判的堅決重判,決不手軟。同時,對有些領導幹部爲違法違紀者說情開脫、有些單位不按處分決定執行紀律,要嚴肅批評,及時糾正;對袒護、包庇違法違紀者,瞞案不報、壓案不辦,或設置障礙、阻撓查處等錯誤行爲,更要嚴肅處理,堅決制止。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法紀的威力,有效地堵住引發違法犯罪的漏洞。
總之,法治意識的實質,是對法理的尊重,是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體現。它是新時期黨員意識中極其關鍵的一種意識,直接關係到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和依法執政的成效。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作爲“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的主要力量,一定要加強學習,不斷強化自己的法治意識,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自覺做到研究問題先學法、決策問題遵循法、解決問題依據法、言論行動符合法,真正使“依法執政”、“依法辦事”成爲一種行爲規範和工作方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