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重視批評制約的監督意識
黨內監督是黨員之間、黨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依照黨章和其它重要黨內條規相互監察、相互督促的活動,就是拓寬和健全監督渠道,把黨內活動和權力運行置於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之下。其實質是黨和黨員從人民利益出發,按照從嚴治黨的要求進行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黨內監督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扼制腐敗現象,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順利實現黨的執政目標,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習近平同志2012年3月1日在中央黨校春季學期開學典禮上的講話中指出:“嚴格的監督是防止黨員和黨的幹部腐化變質、維護黨的純潔性的重要途徑。上級對下級、下級對上級、羣衆對領導幹部以及幹部之間,都要敢於進行有效的監督。各級領導幹部要糾正那種監督就是不信任的觀念,增強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和依法依規保護監督的意識,自覺把自己置於黨和人民事業所要求的各種監督之下。凡是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嚴格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不能搞“一言堂”,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而應該搞“羣言堂”,依靠集體智慧和嚴格程序來決定;凡是與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能公開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規定向羣衆公開,充分聽取羣衆意見。特別是在行使選拔任用幹部權、行政審批權和在經濟方面行使財政資金使用、固定資產運營、金融資本運作、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重要權力時,更要自覺接受監督,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爲失範。”他特別強調:“我們要適應新形勢下羣衆工作新特點新要求,深入做好組織羣衆、宣傳羣衆、教育羣衆、服務羣衆工作,虛心向羣衆學習,誠心接受羣衆監督,始終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始終與人民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
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所有的權力必須要毫無保留地用來爲人民謀利益。這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的。中國共產黨處於執政地位,黨的各級幹部被賦予了一定的權力。而權力是一柄雙刃劍,既可以成爲爲人民服務的工具,也可能成爲謀取私利的手段。黨執政後,黨員和幹部獲得了更好地爲人民服務的條件,同時也增加了脫離羣衆的危險。在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不斷加強對黨的每個成員的制約和監督,防止和減少脫離羣衆、凌駕於羣衆之上的現象發生,有利於促進黨員和幹部更好地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爲人民謀利益。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如果不能正確地對待和使用手中的權力,自覺地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那麼,就不能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爲人民謀利益,黨執政的羣衆基礎就有可能受到侵蝕和破壞,最終就有可能動搖黨的執政地位。因此,只有進一步拓寬和健全監督渠道,把權力運行置於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之下,才能真正爲人民掌好權、用好權,才能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使黨在人民羣衆中的影響力、凝聚力和號召力不斷得到提高,使黨的執政基礎更加堅實、執政地位更加鞏固。
從目前情況看,黨內監督中自上而下的監督較自下而上的監督有效性要好些,監督起來也容易些,但不夠經常、及時;而自下而上的監督則做得很不夠,難度也大。從總體上看,一些領導班子成員缺少正常的相互監督和幫助,一團和氣、息事寧人,迴避和掩蓋矛盾,當“老好人”、“好好先生”。他們對一般黨員不願監督,對領導幹部不敢監督,對違法亂紀行爲漠然處之;有些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聽不得批評,老虎屁股措不得,一觸即跳,拒不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羣衆的監督,甚至把自己凌駕於黨組織之上。黨內監督意識的相對薄弱,主要表現爲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監督意識弱化。就監督主體而言,一般黨員沒有把實施監督當作應盡的責任,對黨的幹部出現的問題,明知不對,少說爲佳,不說最妙。有些黨組織和監督機構,受社會上“多栽花,少栽刺”觀念的影響,監督意識不強,監督職能發揮不充分。就監督客體而言,有相當一部分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接受監督的意識差,甚至想方設法逃避監督。有的“煩監督”,認爲組織監督是不信任自己;專門機關監督是跟自己過不去,找麻煩;一般黨員羣衆監督是不自量力,自找苦吃。有的“防監督”,對來自黨組織、黨員和專門機構的監督,時刻保持警戒防備狀態,甚至設置障礙干擾監督。有的“躲監督”,想方設法鑽政策法規的空子,甚至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技術自理”,冠以正當理由,巧妙躲閃,使監督“擊不中目標”。
二是過份偏重思想教育,忽視實際的監督制約。一些人一直把黨內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產生的原因歸結爲部分黨員幹部思想覺悟不高,受了剝削階級思想的影響,忘記了爲人民服務的宗旨,因而認爲應主要採取思想教育的方式,提高黨員的思想覺悟,使之約束自己不搞不正之風。實踐已經證明,思想教育並不是萬能的,人的思想意識是一定社會條件的反映,在社會條件沒有根本改變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在短期內普遍發生根本變化的。在目前的社會條件下,黨員的思想覺悟不是僅僅通過教育就都可以萬事大吉的。如果權力得不到應有的監督和制約,如果體制和制度上還有大量的漏洞,就足以使濫用權力成爲經常的可能。
三是監督制度落實不到位。一些制度往往過於原則化,籠統性的要求多,具體規定少,可操作性差;有的制度規
則多、罰則少,體現不出懲誡性;遇到問題,應急措施多,長遠規劃少,缺乏配套性、系統性。這些欠缺都增加了制度落實的難度。近年來,頒佈實行的一系列黨內監督制度規定,有的發揮了一定作用,有的僅僅落實在字面上、口頭上,沒有真正落到實處。特別是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堅持得不好,民主生活會基本變成了工作交流會或表功會,談談工作,擺擺成績,提提希望,道道辛苦,就是沒有實質性的思想交流,更不用說批評與自我批評了。可以說,現在不少民主生活會走了過場,流於形式,甚至成爲表揚與自我表揚的慶功會。
四是對“一把手”的監督難。權力的高度集中,容易助長“一把手”的特權思想和驕橫意識,導致對其監督難。前些年因腐敗犯罪落馬的原山東省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就曾說:“當官到了市地一級,就沒人管了。”某些“一把手”有明顯的權力私有化傾向,受私利驅動,民主集中制觀念淡化,養成了一種我行我素、唯我獨尊的作風,濫用權力,爲所欲爲。對於“一把手”,上級不便監督,存在重提拔,輕管理,弱監督問題。有的上級組織受空間距離制約,對下級“一把手”工作、生活、作風不注意及時瞭解、掌握,懶得監督;有的認爲只要完成各項任務就是好乾部,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是小事,放棄監督;有的怕得罪下級丟選票,不去監督。對於“一把手”,班子成員不願監督。班子成員在一起共事,對“一把手”在德、能、勤、績、廉方面的情況最瞭解,也最有發言權。但有些班子成員怕向“一把手”提意見被認爲是發“雜音”、鬧不團結,而且在調整“不團結”的領導班子時,“吃虧”的往往是那些平時善於提意見的人;有的怕說多了被別人懷疑“有野心”;有的認爲,說了也沒用,還得罪人,不如不說,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對於“一把手”,還存在着下級不敢監督的問題。“一把手”作爲單位“當家人”,下級難免有求於他,常常是見了“一把手”誠惶誠恐,哪裡還敢監督?特別是一些有政治圖謀的人,爲了討領導歡心,對“一把手”的錯誤不僅不指出,還曲意逢迎,只能使有問題的“一把手”在危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權力不受監督和約束,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導致腐敗。爲此,廣大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一定要正確認識和對待監督問題,不斷增強監督意識。
第一,要增強嚴格自律的意識。具有自我認識、自我監督、自我剖析、自我改造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是黨員政治上成熟的一個重要標誌。黨性基礎上的嚴格自率,對每一個黨員模範遵守紀律、增強拒腐防變能力具有決定性作用,也是增強監督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的領導幹部手中掌握着權力,時刻面臨着來自各方面的誘惑和考驗,如果不保持清醒的頭腦,把握不住自己,就會在權力、金錢、美色的考驗面前打敗仗,幹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因此,廣大黨員、尤其是黨的幹部一定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自律意識。要“慎獨、慎微、慎始、慎終”,不以惡小而爲之,在思想深處真正築牢防腐拒變的堤壩,既不給放鬆自我要求以任何藉口,也不給任何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人以可乘之機。要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始終做到見微知著、防微杜漸,及時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二,要增強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自我監督固然重要,但更爲重要的是要虛心接受他律。從近年來的一些腐敗案例來看,一些黨員幹部之所以犯錯誤甚至是違法犯罪,一個根本原因就是不願意接受監督和缺少有效的監督。因此,不僅要自我監督,需要自律,也需要社會監督,需要他律,還要更好地學會接受監督。廣大黨員、尤其是黨的領導幹部應當懂得,黨和人民羣衆的監督,既是嚴格要求,又是關心愛護,不應拒之。要把黨組織和人民羣衆的監督當作一種警戒、一面鏡子,經常想一想、照一照,檢查自己的缺點和不足,要擺正位置,切實把思想、工作、作風和生活等各方面都主動置於黨和人民羣衆的監督之下,真心誠意地聽取批評意見,認真地加以改進和糾正。這樣,自我監督的意識隨外部監督而提高,外部監督通過自我監督產生作用,腐敗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所以,能否自覺接受監督,既是對自我監督行爲的檢驗,更是增強監督意識的重要環節。
第三,進一步強化監督意識。加強監督,既有利於糾正錯誤,改進工作,又是一種有效的防範措施,它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錯誤行爲,同時也是對自己和同志的愛護。要樹立正確的監督觀念,即監督是責任,是義務,是愛護,是培養。每個人都是監督者,又是被監督者,都有行使監督和接受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被監督者應從接受幫助,糾正自身錯誤,改進工作的願望出發,虛心接受監督。作爲監督者,要有主人翁意識,以真心實意幫助的目的出發,不計較個人得失,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只有嚴格要求,加強管理,防微杜漸,纔不會使一些小問題日積月累,發展成大問題。只有確立正確的監督觀念,監督者才能秉公無私,大膽履行職責,進行理直氣壯的監督,被監督者才能正確對待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心胸坦蕩地接受監督。黨員特別是黨的各級領導幹部要樹立“加強監督是本職、疏於監督是失職、不善於監督就是不稱職”的觀念,切實從關心、愛護同志的良好願望出發,發現苗頭性的問題及時提醒、及時幫助,防止小過鑄大錯;對隊伍中的消極腐敗現象,要勇於抵制,敢於揭露,真正全面履行好監督職責。
第四,真正拿起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要把黨員履行監督責任作爲加強黨的自身建設和黨內生活的重要內容來抓,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真正拿起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積極爲黨員參與監督活動創造有利條件。同時,要從“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出發,本着“團結——批評——團結”的願望,認真進行相互批評,以共同改進錯誤和提高進步。自我批評要動真格,不能避重就輕、蜻蜒點水、隔靴撓癢,更不能成爲變相的自我表揚。
第五,進一步推行黨務公開。公開是實現監督最起碼的條件,要加強監督,就必須讓監督者有知情權,瞭解實際情況。如果透明度不高,就談不上監督,更無從監督。目前,政務公開已全面展開,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是這項工作還做得不夠。要加強黨內監督,就必須在一定程度上實行黨務公開,讓黨內外羣衆在瞭解內情的基礎上開展有效的監督。比如,用人問題必須公開。用人是黨內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最容易產生腐敗的環節,買官賣官、跑官要官現象就是用人問題上“暗箱操作”的惡果。因此,清除吏治腐敗,必須擴大幹部選拔公開程度,並認真聽取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重大方針政策的醞釀和制定要廣泛徵求黨內外的意見,以實現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的目的。
第六,充分依靠羣衆。民主監督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監控,是人民羣衆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管理、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的體現,既可防治腐敗,又可以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要在全社會營造民主監督的濃厚氛圍,培育民主監督的深厚土壤。同時,防止超越法律和制度約束的權力的濫用,不斷提高人民羣衆進行監督的本領能力。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村民代表、職工代表等制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權力的充分體現。切實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權利,認真受理、及時覈查羣衆舉報反映的各種問題,以保護羣衆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公開性強、普及面廣的優勢。應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輿論監督的法規,明確規定新聞媒體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使新聞媒體能依法履行其監督職能,切實成爲促進公共權力規範運作、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反映黨的意志和人民心聲的有力工具。同時,要重視家庭監督的作用。家庭監督是一種溫情監督,通過相互提醒、相互警醒、相互勉勵,提高廉政意識,共築尊廉崇德的良好家庭風尚,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起着獨特的作用。
第七,大力發展黨內民主。黨內民主與黨內監督是一體與共的相互促進關係,大力發展黨內民主,就會利於黨內監督意識的提高。同樣,黨內監督意識的提高,也會大大促進黨內民主的發展。要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和監督權利。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大決策的過程中,除了確需保密的事項外,其他均應在黨內一定範圍內進行充分討論,讓黨員有更多的直接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機會。注意發揮黨的代表大會的基礎性作用。嚴格按照黨章規定,使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發揮更大的基礎性作用,防止權力過多地集中在黨委常委或書記手中,讓領導者受到代表大會的制約。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選舉原則是黨內民主的重要標誌,也是民主的集中制同專制的集中制的根本區別。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建立健全一套完備而具體的黨內選舉制度,健全和完善候選人提名方式,拓寬選舉人瞭解候選人的渠道,適當擴大差額選舉比例,逐步擴大黨內直接選舉範圍。
每個黨員必須明確:黨內監督是黨的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有黨組織和黨員既有監督的權利與責任,也有受監督的義務,既是監督者,又是被監督者,不監督就是放棄共產黨員的責任,不接受監督就是違反共產黨員的黨性原則。要注重監督意識的自我教育和提高,不斷提高對有關監督問題的思想認識水平和理論水平,全面系統地瞭解和把握黨內監督的意義、作用、內容、規律、特點和要求,爲積極正確地行使監督、接受監督奠定必要的思想理論基礎。但僅僅如此還是不夠的,如果只是反覆強調黨內監督如何重要,而監督活動卻不能正常地、富有成效地進行,該揭露的無從揭露,該處理的不能秉公處理,一部分人接受監督而另一部分人卻不接受監督,久而久之,不僅會抵消正面教育的效果,而且會使人產生諸如“有無監督無所謂”、“監督只能對下不能對上”等錯誤的思想觀念和反感、冷漠等消極的心理狀態,導致不正確的監督意識的形成。反之,如果監督活動能夠符合規律、富有成效地進行,就會使人對監督充滿信心,逐步養成行使監督、接受監督的觀念和習慣,逐步在黨內培養造就正確的濃厚的黨內監督意識,使監督者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具有行使監督的高度責任感,使被監督者重視監督、歡迎監督,有誠懇接受監督的義務感。
增強監督意識的最終決定因素,是監督實踐活動的發展,離開了監督實踐這一基礎和源泉,監督意識就成了無源之水。實行黨內監督,就是要依靠中國共產黨自身的力量,按照共產黨員標準監督黨員的行動,監督黨員是否符合黨員的條件,是否履行了黨員的義務,是否實踐了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對黨員幹部還要監督他是否爲廣大黨員作出榜樣,起表率作用。只有這方面的工作搞好了,才能更好地發揮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優勢,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作用、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