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
見扶蘇還有話說,李斯拱手直言道:“公子既然師從在下,那我們之間應該敞開心扉,公子有話直說便是!”
“扶蘇初涉民治,敢請丞相派一干員襄助。”
李斯聞言爽朗大笑道:“公子臂膀,老臣業已物色定也!”說罷李斯差人去尋,片刻後一個大腹便便的人物走進廳中。
“御史張蒼,見過公子。”
當一個長大肥白衣袂飄飄的人物走到面前時,之前在贏政哪裡見過史祿的扶蘇不期然笑了。待來人站在廳中一禮,扶蘇點了點頭沒說話,皺起眉頭看了看李斯。
看到扶蘇眼中的質疑李斯笑着解釋道:“張蒼者,本是老丞相王綰手下之幹員,昔日曾在老相府掌秦國上計。老丞相去任之時,舉薦張蒼入了御史大夫府,總監天下上計。若論理財之能,經濟之通,只怕天下無人出其右!”
雖然李斯對張蒼的評價頗高,但是在扶蘇看來眼前此人肥白如瓠,大白臉膛耀人眼目,全無精悍氣象,扶蘇心下終有狐疑,遂一拱手不無揶揄地笑道:“先生雍容富態,卻不知這大腹之中裝滿何物?”
“在下腹中無他,唯天下賬冊而已。”
“翻翻賬冊,天下錢幣幾何?”
“天下錢幣,二十一枚而已。”
“二十一枚?笑談!”
聽到扶蘇語氣中的輕視,張蒼面色如常拱手回道:“七國錢幣各金、鐵、布三式,正是二十一枚。”
“好。那天下田疇幾多?”
“水旱兩等,百步一畝。”
“先生急智過人。然,所言終覺大而無當也。”
“公子差矣!”見扶蘇對自己如此蓋棺定論,張蒼正色道,“今天下初定,民戶未錄,民田未核,錢幣未理,公子所問縱神仙不能作答。公子若果真求才,不當以相貌存疑於人。張蒼若任事無能,公子自可以法度貶黜之,何須此等乖謬考校!”
扶蘇本就不是大惡之人,被張蒼這麼一說當即離案起身對張蒼拱手致歉:“先生之言扶蘇謹受教。”
“原就是在下憤懣偏頗,不敢當公子如此大禮。”張蒼見狀也是深深一躬。
就在扶蘇和張蒼互相敬禮的時候,一旁的李斯看着張蒼笑道:“張蒼啊張蒼,你這一身憤懣何來?是怨老夫舉薦你遲了麼?”
“不不不。”張蒼聞言滿臉通紅的辯解道,“在下生得白,又生得肥。自小見我之人都說我肥自如瓠,他日必是沉淪奢靡之徒!得此口碑,縱然在下滿腹才具也只能做個理財小吏。就這,上官還怕在下貪瀆,又要教在下改做御史!敢問丞相,如此遭遇在下能不憤懣麼!”
“是該憤懣!換作是我我也憤懣!”已經對張蒼改觀的扶蘇湊趣道。
鬨然一聲,三人一齊大笑起來。嬉笑過後,扶蘇辭別李斯,帶着張蒼回府。
回到府上後,兩人立即在書房密商起來。
作爲贏政的嫡長子,說對帝位沒想法那是不可能的。早些年贏子戈風頭出盡,扶蘇心中也很羨慕。但是羨慕歸羨慕,扶蘇並沒有心生妒忌。如今贏子戈主動退出朝堂,失去競爭對手的扶蘇原本只需要保證不出大錯就能穩穩地繼承帝位。但是扶蘇也是有自尊的,他不想讓別人覺得這帝位是嬴子戈讓給他的(雖然事實確實如此)。
論軍功,扶蘇自忖自己此生都不可能超越嬴子戈。所以扶蘇很有自知之明的選擇了贏子戈沒有那麼表現太出色的政道。
至於張蒼,如今也算是苦媳婦熬成婆。到扶蘇手下做事,晉升的速度那可不是快樂一丁半點兒。
有着相同訴求的二人也不搞那些虛頭巴腦,上來就直接上乾貨!
二人先議的是幣制,對於經濟一業頗有心得的張蒼連說不難,只需確定錢幣種類與數量後開工鑄造便是,而錢幣的種類與數量,丞相府早已大體有數,眼下要做的就是查勘補正。
幣制議定後,二人開始解決重頭戲——田畝改制和查勘。對於扶蘇提出來的這件事,張蒼一改之前的態度卻連連搖頭,說此事牽涉甚深,不好快捷利落。
立功心切的扶蘇連忙追問難在何處,牽涉如何之深?
張蒼見扶蘇堅持對他解釋道:“田畝改制容易,只需確定度量之法,進而一體推行於天下而已。田事之難,難在查覈民戶田數。”
“民田如何難以查清?”扶蘇很是驚訝。
“公子不知此間奧秘也。”張蒼皺眉道,“天下初定,秦法尚未劃一推行,山東郡縣之土地買賣已經風行數年了。當此之時,天下民衆不知大秦新政將如何推行田法,故失田之民不敢言自家無田,買田富豪則更是隱匿不報。其間因由在於兩處:其一,秦法有定:無田之民爲無業疲民,將被罰爲各種苦役刑徒,是故失田之民不敢報;其二,買田富豪多報田產,則必然增加田賦,是故亦必然隱瞞。有此兩因,天下黑幕久矣!”
“先生是說,買賣雙方聯手,對官維持原狀?”扶蘇聞言驟然一驚。
“公子!清楚民田流失?”張蒼更爲驚訝。
在張蒼心中扶蘇初涉政事,應該是職場小白。但是從扶蘇的回答來看,他明顯不是啥都不懂的菜鳥。
“略知一二。”扶蘇肅然拱手,“先生可有良策?”
“難。”
“先生但說,難在何處?”
“難在縱有良策,亦難行之。”
“先生以爲,扶蘇不堪大事?”
見扶蘇這麼說張蒼立馬錶明自己的態度說道:“非也!”表明自己的態度後張蒼思忖着斟字酌句道,“目下,山東百姓之間已生出了一個新詞,名曰兼併。何謂兼併?富豪大族吞噬民田,如同春秋戰國之大國吞併小國也。由此可見,土地兼併若放任自流,必將成爲天下最大禍端。但是,若欲深徹根除兼併,目下又確實不是良機。”
“何以見得?”
“公子明察,若欲根除兼併,必得全力推行新田法,確保民戶耕田不使流失。若果真如此,又於‘民得買賣’之秦法相違。既要民得買賣,又要不使失田,此間如何衡平,需要時日揣摩探索,不能倉促決定。事有行法之難,此其一也。其二,天下初定,創制大事接踵而來,內憂外患俱待處置。當此之時,大動田產干戈,只怕各方都難以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