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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斌道:“蘇書記,鍾市長,高市長,我的意見是,我們要儘快跟王少忠接觸,對他在水庫的投入賬目進行審計,他必須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單據或者證明,我們才能認定他的投入,而且只能認定合理的投入,不合理的投入都不能認定。”
“同時,我建議市委市政府對王少忠當年跟嶙山市畜牧水產局簽訂合同時的一些情況和當事人進行調查,因爲這個承包合同明顯不合理,價格遠遠低於市場價,我們有理由認爲在簽訂這個合同的時候,後面有一些不正常的東西。”
“如果真的能夠查出什麼東西的話,那我們就可以推翻這份承包合同,終止王少忠的承包經營權,如果一時查不出什麼東西的話,那麼我們通過對王少忠投入賬目的審計,也能夠讓王少忠補交這麼多年的承包費,這算是做了兩手準備吧。”
蘇星暉點了點頭,葛斌的思路還是很清晰的,在這件事情上,要想盡最大可能的挽回國有資產的損失的話,最好的辦法當然就是查出王少忠當年簽訂合同的時候,何文濤授意他人以低價跟王少忠簽訂合同的證據。
那樣的話,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規定,就可以將這份合同視爲無效合同,推翻這份承包合同,終止王少忠的承包經營權,並且追繳這麼多年王少忠的非法所得。
不過,凡事都有萬一,如果萬一查不出當年這件事情背後的證據了,那這份承包合同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雖然明知道合同的背後有貓膩,但是也只能是等待這份合同執行完畢,不可能用行政命令去代替法律,那就等於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了。
當然,事情最壞的結果應該不會演化到那一步,如果真的讓王少忠繼續執行這份合同,承包期滿,那就太憋屈了,而且國有資產的流失也太嚴重了。
總之,凡事預則立,退一萬步來說,事情真的到了最壞的那一步,葛斌說的通過對王少忠固定資產投入的賬目來進行審計,也至少可以讓王少忠補交承包費,能夠挽回部分損失。
到時候王少忠如果再胡攪蠻纏怎麼辦?那樣就最好了,蘇星暉巴不得他胡攪蠻纏呢,對這種人,蘇星暉有的是手段來炮製他。
而以王少忠的個性來說,應該也不會那樣做,因爲當市政府開始收繳煤礦經營權的時候,他就乖乖的把自己的煤礦經營權給上交了,這個人還是很識時務的,他不會跟政府對抗的,他就算上交了這十多年的承包費,對他的財產來說,也是很小的一部分了。
高玉泉道:“那不行,這份合同一定要廢除,這濤是嶙山市畜牧水產局的局長,他就找上了何文濤,說要承包觀雲湖水庫。
當時王少忠的胃口相當大,想要承包整個觀雲湖水庫,這把何文濤嚇了一跳,觀雲湖水庫的水面面積有幾萬畝,而且關係到一個國營漁場和幾個漁業生產隊的生計,怎麼可能承包給一個人?那樣的話,漁場和漁業生產隊的上千人都喝西北風去啊?
何文濤當即便斷然拒絕了王少忠的無理要求,說觀雲湖水庫沒有對外承包的打算。
可是王少忠找上了他姐姐,也就是何文濤的妻子王少梅,說他要承包這個水庫,讓她跟姐夫說一下,事成之後,他每年至少給王少梅十萬塊錢。
在那個年代,十萬塊錢算是一筆鉅款了,聽弟弟說他每年給自己十萬塊錢,王少梅一下子就怦然心動了,她就在何文濤面前吹起了枕頭風,讓他把觀雲湖水庫承包給王少忠,她說何文濤也五十多歲的人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何文濤怕有風險,王少梅說你自己不簽字,找個人簽字不就行了,蓋了局裡的章子,也不會是何文濤一個人擔責任。
何文濤也被王少梅說得心動了,那個年代,嶙山市的政治環境不太好,很多領導都在用權力爲自己撈好處,何文濤當然也是看在眼裡。
於是,他跟王少忠商量起了承包觀雲湖水庫的具體事宜,當然,王少忠想要承包整個觀雲湖水庫的想法被他拒絕了,他說最多隻能承包給他幾千畝,國營漁場和漁業生產隊還要靠水庫來活命呢。
最後,雙方討價還價,何文濤同意了將觀雲湖水庫西北角的濤和李水清對此事都是供認不諱,紀委也對此案進行了立案調查,不過,王少忠卻一直都沒回來,現在也聯繫不上他了。
當然,王少忠回不回來,已經沒有太大關係了,這件事情已經進入了立案調查階段,王少忠當年給李水清的五萬塊錢,還有他每年給何文濤的十萬塊錢,紀委調查組都已經取了證,他向何文濤和李水清行賄,簽訂的合同已經可以認定爲是無效合同。
除此之外,王少忠這麼多年經營煤礦和酒店的一些違法犯罪行爲,也正在調查之中。
王少忠雖然沒回來,可是他的家業都在嶙山市,他的房產、酒店都在嶙山市,是搬不走的,而他的酒店的銀行賬戶,也被凍結了,畜牧水產局追回損失,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這起案件,也在嶙山市掀起了軒然大波,畜牧水產局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十多年了,可是還是被挖了出來,本來已經退休的何文濤以及李水清,都被雙規,這讓嶙山市各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都是人人自危。
其實,並不是每個單位都跟畜牧水產局一樣有這麼大的事情,大部分都是一些違規違紀的行爲,他們也在想如果繼續跟市政府搞對抗,會有什麼下場。</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