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本章導讀
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和黨的行爲主體,是組成黨的最基本要素。弄清楚共產黨員的條件,是黨的建設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每個申請入黨的高校學生首先要明確的問題。黨章第一、二、三、四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這四條規定,相互聯繫,缺一不可,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申請入黨的高校學生要認真學習黨章關於黨員條件的規定,特別是掌握共產黨員的基本條件,熟悉黨員的權利和義務,以此爲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只有達到了黨章規定的共產黨員的條件,才能實現加入黨組織的願望。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黨員條件的具體化要求。
一、申請入黨的條件
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明確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這條規定對申請入黨的人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做了全面而概括的表述。
第一,申請入黨的人必須是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這句話包含了三層含義:一是加入黨組織,必須年滿18歲。強調這一點,是因爲一個人到了18歲纔算成年,在思想上、政治上才較爲成熟,形成比較確定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才能確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終身志向。二是加入黨組織,必須是中國公民。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這一性質決定了沒有中國國籍的人是不能加入中國共產黨的。三是加入黨組織,必須是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
第二,申請入黨的人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黨的綱領和章程是表明黨的立場、性質、任務、紀律等內容,統一黨的思想和行動的準則和規範,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爲規範。因此,申請入黨的人必須承認和實踐黨的綱領和章程。
第三,申請入黨的人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和條件優劣,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和監督,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監督的特殊黨員。申請入黨的人要願意積極爲黨工作。積極爲黨工作,是指黨員除了從事社會職業以外,有義務擔負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並且盡心盡力地把它做好,承擔起一名共產黨員的光榮責任。
最後一次黨費
在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西三樓展廳裡,陳列着一張兩萬多元的存款單。這是朱德同志建國後20多年省吃儉用積蓄下來的錢。康克清同志按照朱德同志的生前囑託,把這筆錢全部交給了黨。朱德同志逝世前不只一次地講過:我只有兩萬元存款,這筆錢不要動用,不要分給孩子們,把它交給組織,做我的黨費。他還說:子女們應該接革命的班,繼承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而不是接受錢財和物質享受,讓他們接受錢財則害了他們。
朱德同志生前還對親屬講:“人總是要死的,不能永遠活着。我是無產階級,我死後,你們沒有什麼可繼承的。房子、傢俱都是國家的。我所用的東西,都上交給國家。我最珍貴的,就是屋裡掛的那張毛主席像,你們可以繼承。我的那些書籍你們可以留着讀。”
(來源:檢察日報網)
第四,申請入黨的人願意執行黨的決議。黨的決議是指在一定歷史時期爲完成黨的總目標、總任務,對黨的某一工作或黨內的某一事務,按照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經由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或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全體黨員必須貫徹執行的事項。不願意執行黨的決議的人,提出了入黨申請,表現再好,也是不能入黨的。願意按期交納黨費,這是我們黨從建黨起就規定的黨員應盡的一項義務,是一名黨員對黨應當具有的一種正確態度。黨費是黨的活動經費。黨員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的認識、黨的事業的關心和支持的體現。申請入黨的人,應當充分認識按期交納黨費的重要意義,在被批准爲預備黨員之後,就應自覺地按照2008年4月中組部印發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按期交納黨費。
對於黨章規定的上述內容,共產黨員和要求入黨的同志都應該正確理解,認真執行和遵守。
二、共產黨員的基本條件
黨章第二條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爲實現共產主義奮鬥終身。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這條規定對黨員的本質特徵作了全面準確的概括,構成了黨員條件中最核心的部分。
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這是共產黨員的本質屬性。共產主義覺悟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必須要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通過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在深刻把握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基礎上樹立起來的。第二,必須要有崇高的共產主義思想境界。樹立崇高的共產主義思想境界,必須不斷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弘揚與時俱進的創新精神,善於摒棄和克服一切傳統落後的、非共產主義的思想觀念,敢於抵制和反對封建主義和資本主義腐朽思想等價值觀念,始終注重自身的黨性鍛鍊。第三,必須要有爲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的過硬本領。共產主義作爲一項偉大的運動,需要經歷若干個發展階段,需要一代又一代共產黨人一步一步地爲之奮鬥。每個共產黨員必須立足現實,腳踏實地,從現在做起,紮紮實實地做好本職工作,爲實現黨在現階段的奮鬥目標和最高理想而努力奮鬥。
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爲實現共產主義奮鬥終身。這一規定深刻揭示了共產黨員的宗旨和任務,它要求每個黨員必須以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爲宗旨,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以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自覺地使個人的一切追求服從和適合於黨和人民事業的需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有爲共產主義奮鬥終身、爲人民利益甘願作出自我犧牲的精神,做到光明磊落,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真正爲人民服務,鞠躬盡瘁。
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從來源上看,共產黨員作爲工人階級、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戰士,來自於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勞動者隊伍;從社會地位上看,共產黨員同其他勞動羣衆是完全平等的,都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和社會的主人,沒有高低貴賤之分。要求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有兩層含義:第一,要求共產黨員始終保持勞動人民的本色,永遠植根於羣衆之中,始終同勞動羣衆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堅決防止和克服脫離羣衆,凌駕於人民羣衆之上的現象。第二,要求共產黨員必須同每一個普通勞動者一樣,只能在制度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取得自己的利益,絕不許以任何名義謀取私利和特權。我們要求共產黨員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並不意味着抹殺共產黨員與普通羣衆的區別,也絕不意味着把共產黨員看成是普通老百姓,否定共產黨員的先進性。相反,一個合格的共產黨員,既要善於同人民羣衆打成一片,做一名普通的勞動者,又要勇於站在改革開放和各項學習工作任務的前列,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
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含意是什麼?
1956年11月17日,鄧小平在會見國際青年代表團時,對他們所提出的“中國共產黨員的含意是什麼?”問題進行了回答。他說:中國共產黨員的含意或任務,如果用概括的語言來說,只有兩句話: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一切以人民利益作爲每一個黨員的最高準繩。共產黨員的標準不是一下就能達到的。一個共產黨員,第一,他是普通人,第二,他是普通人中的先進分子。但是也有比普通人還要落後的共產黨員。
(來源:人民網)
三、共產黨員的義務
黨員的義務是指黨章規定的要求每個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對黨員的一種規範和約束。黨章對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是黨員條件的具體化,闡明瞭黨員應盡的責任。黨員的義務主要包括八項內容。
第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爲人民服務的本領。
我們正在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只有運用馬克思主義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才能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健康發展,才能不斷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新局面。科學發展觀作爲黨的指導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學習黨的基本知識,主要包括:黨的性質、黨的指導思想、黨的綱領、黨員的義務和權利、黨的組織原則、黨的紀律、黨的優良作風、黨的歷史等。學習科學文化法律知識,成爲本職工作的行家裡手,這樣才能在現代化建設中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領羣衆出色完成各項任務。當前,入黨積極分子還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是繼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之後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引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的思想綱領和行動指南。
第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羣衆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郭明義,鞍鋼礦業公司齊大山鐵礦生產技術室一名普通的採場公路管理員,入黨30年來,他以自己奉獻的精神,書寫了不平凡的人生傳奇。圖爲2010年9月2日下午,獻完血小板的郭明義告訴護士自己感覺良好,這已經是他第55次獻血。
共產黨員是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先鋒戰士就要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所謂先鋒模範作用就是黨員要時時處處起帶頭作用、骨幹作用和橋樑作用。帶頭作用,即走在前頭,成爲羣衆的表率和榜樣。骨幹作用,即勇挑重擔,成爲羣衆的中堅和核心。橋樑作用,即聯結黨羣,成爲黨
羣的聯絡和紐帶。申請入黨的高校學生,要有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肩負起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任,珍惜大好時機,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刻苦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參加社會實踐,不斷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全面素質,提高各種技能和能力,努力做到政治上、業務上都過硬,把自己培養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可靠接班人。
第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共產黨員堅持以大局爲重,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的。特別是黨在執政的條件下,更要強調黨員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在兩種利益發生矛盾的時候,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就表現在能夠毫不猶豫地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當然,這並不是說在我們黨內不承認和抹殺黨員的個人利益。要自覺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共產黨員要樹立“公僕”意識,誠心誠意爲羣衆謀利益,公私要分明,絕不貪佔國家、集體和羣衆的便宜,不謀取制度和政策規定以外的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證,也是保持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密切黨同羣衆關係的重要條件。堅決維護和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是每個黨員的重要責任。嚴格履行這項義務,要求黨員首先要做到不折不扣地執行黨的決定。要主動接受黨紀國法的教育,養成良好的遵紀守法的習慣,勤政、廉政,反對腐敗,做自覺遵守黨紀國法的模範。另外,要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堅決與違反和破壞黨的保密紀律的行爲作鬥爭。
第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爲和一切陰謀詭計。
黨的團結和統一,像黨的生命一樣重要,是黨取得勝利的基本條件之一。我們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和它所肩負的歷史使命,決定了它必須是一個具有高度組織性和紀律性的團結統一的政治組織。黨的歷史反覆證明,什麼時候全黨團結統一,黨和人民的事業就蓬勃發展;反之,黨和人民的事業就受到極大的危害。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是以每一個共產黨員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爲基礎的。共產黨員在入黨的時候已下定決心把自己的一切獻給黨的事業,那麼,他就應當是襟懷坦蕩,光明磊落,在任何時候都應該對黨忠誠老實。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就要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爲以及一切陰謀詭計。
林彪打錦州的故事
1948年4月18日,林彪不顧中央提出攻打錦州等地的建議,一意進攻長春,結果強攻不下,損失嚴重。7月,東北局鑑於攻打長春一舉殲敵沒有把握,提出以大部兵力南下作戰,中央聞之大喜。但林彪整整苦思了一天,還是沒有必勝的把握,原來攻錦州的決心再度動搖,遂於2日晚8時以林、羅、劉的名義給中央軍委發出加急電報,要求回師打長春。
劉亞樓找到政委羅榮桓,告訴他此一消息。
“真是亂彈琴!我們得制止他!”羅榮桓忍不住怒吼一聲。他面色嚴峻,氣得兩隻手微微顫抖,拉上劉亞樓去找林彪。
對於林彪在兵臨城下,戰役即將打響之際置中央軍委的三令五申於不顧,隨意改變作戰計劃和方向,羅榮桓不能不感到驚訝和惱怒,同時也覺得責任重大,政治委員最根本的職責就是保證軍隊聽從黨的號令,否則就是失職。而且,林彪不經商量,甚至也不通氣,就擅自以“林羅劉”名義向軍委發報,這是極端不尊重同僚、違反組織紀律和軍事紀律的行爲!
一番爭論後,林彪陰沉着臉,在月臺上來回踱步,突然停下來,問劉亞樓:“參謀長,你的意見呢?”
“我同意政委的意見,打錦州好。”劉亞樓話雖不多,但乾脆利落。
林彪又想了一會,不好再說什麼,便叫來參謀,讓參謀到機要室追回那份電報。參謀回來說:“機要室已將電報發出。”
“怎麼辦?”劉亞樓問兩位軍政首長。
林彪不說話。
羅榮桓說:“不要等軍委回電,重新表個態,說明我們仍擬攻打錦州。”
林彪點點頭,表示同意。
羅榮桓親自起草了電稿,請他過目。電報稿開頭一句寫着:“前電作廢。”林彪大筆一揮,將這句刪去,吩咐秘書:“照發。”
(來源:揚子晚報網)
第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三大作風之一。它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鬥爭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黨在政治生活中正確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在原則問題上進行思想鬥爭,是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抵禦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的影響和侵蝕,保持黨的純潔性和提高黨的戰鬥力的有力武器,是我們取得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勝利的保證,也是黨組織富有活力的表現。每個共產黨員都應該勇於拿起和正確使用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嚴於解剖自己,敢於承認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同時,以對黨的事業負責和對同志負責的精神,幫助別人發現和糾正錯誤。作爲一個共產黨員,應該在原則問題上不含糊,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對那些損害黨的事業,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消極腐敗現象要堅決進行鬥爭。如果做不到這一點,甚至在消極腐敗現象面前視而不見,不敢與之鬥爭,就不配做一個共產黨員。
第七,密切聯繫羣衆,向羣衆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羣衆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羣衆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羣衆的正當利益。
黨員密切聯繫羣衆,是我們黨能得到人民羣衆真誠擁護和支持的根本所在,是我們黨力量的源泉和黨的事業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證。黨和人民的魚水關係,除了靠黨的正確政策之外,就是靠共產黨員密切聯繫羣衆建立起來的。共產黨員只有緊密聯繫羣衆,瞭解羣衆的呼聲和要求,才能代表羣衆,領導人民羣衆去奮鬥。黨員密切聯繫羣衆,就要積極地向羣衆宣傳黨的主張,同羣衆打成一片,遇事要同羣衆商量,要把改革的真實情況告訴羣衆,有關大政方針要讓羣衆討論,要進行溝通對話,要虛心聽取羣衆的意見,要敢於向黨組織真實地反映羣衆的意見和要求,這有利於黨組織及時地瞭解羣衆的思想和願望,以便更好地改進工作,幫助羣衆解決實際困難,鞏固黨和羣衆的聯繫。共產黨員要在羣衆中發揮作用,就必須真心實意地爲羣衆謀利益、辦實事,用自己的模範行動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來關心羣衆,幫助羣衆,引導羣衆,這樣纔能有效地密切黨羣關係,推進黨的各項任務的完成。同時,要維護羣衆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第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爲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共產黨員作爲工人階級的先鋒戰士,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做羣衆的表率,而絕不能把自己混同於普通羣衆,甚至落後於羣衆。共產黨員應該大力提倡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大公無私的共產主義品質,按照社會主義榮辱觀的要求提升道德人格。黨員不僅要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而且要在維護社會秩序中,發揚“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新風尚,在困難和危險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這是黨員的共產主義覺悟和高尚品質的集中表現。
上述八項義務,明確了做一個合格的共產黨員的具體標準,提出了每個黨員應盡的職責,規定了黨員的行動準則,對每一個黨員都有約束力。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只有每個黨員自覺履行義務,才能使黨內的政治生活正常開展,才能充分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才能保證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高度一致,使黨成爲集中統一、有戰鬥力的整體。黨員義務集中體現了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和基本要求對每個黨員提出的要求,只有每個黨員和申請入黨的同志自覺、積極、認真地履行黨員義務,才能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和基本要求的貫徹執行。
四、共產黨員的權利
黨員的權利也是黨員條件的具體化,是健全黨內生活的基本條件。正確行使黨員權利,有利於發揚黨內民主,實現黨的正確領導;有利於黨員在黨的生活和工作中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維護黨的利益,促進黨的事業健康發展。黨的組織必須依據黨章規定,積極創造條件,切實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黨章第四條規定了黨員的八項權利。
第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參加黨的會議,閱讀黨的文件,是黨內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是黨員的一項基本權利。這項權利的有效保障,有利於發揚黨內民主,調動黨員的積極性,認真負責地管理黨內事務和履行黨內義務,提高黨員的政治覺悟和工作能力。如果黨員沒有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的權利,就不可能全面正確地瞭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甚至全然不懂,更談不上積極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也就不可能行使其他權利。
任何黨員都有權參加黨的教育和培訓。黨員要把黨組織的教育和培訓看成是黨對自己的關心和培養,自覺、積極、認真地接受黨組織的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培訓。黨組織也有責任創造條件,使黨員受到必要的政治理論、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第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黨員有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在黨的會議上,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也可在黨報黨刊上參加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討論中黨員以個人名義投送的稿件無須經過其所在的黨組織審閱或批准。這是發揚黨內民主的一個重要形式。當然,黨員在討論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時,要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以對黨高度負責的精神,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對於中央已經作出決定的政策,黨員必須堅決執行;如果有意見,可以經過一定的程序提出,不得在報刊、廣播的公開宣傳中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言論,也不得在羣衆中散佈與中央政策相反的意見。
第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這項權利是指黨員對黨的工作,包括本級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的工作,可以通過適當方式提出建議和倡議。保障黨員的這一權利,對於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黨員的工作責任感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一個黨員都是黨的肌體上的一個細胞,細胞有了活力,黨纔能有強大的生命力。黨的任務的完成、事業的發展,有賴於黨員積極性的發揮。因此,每個黨員都應以主人翁的姿態,站在時代的前列,把關心黨的事業作爲自己應盡的責任,對黨的各項工作積極地提出自己的建議和倡議,並在實踐中努力開拓,勇於創新,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貢獻力量。黨組織要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倡議。
第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黨員有權批評、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指的是包括中央在內的所有組織和包括黨的領導人在內的每一個黨員。黨章所以規定這項權利,是爲了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促使黨員都來關心黨,維護黨的利益,及時有效地同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思想、言行作鬥爭,同官僚主義、特殊化、違法亂紀等不良傾向及一切敗壞黨的事業的行爲作鬥爭,以利於保證黨的純潔性,增強黨的戰鬥力。
第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黨員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由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決定的,是黨員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主權利,是黨員參與黨的組織生活的重要表現。黨組織要增強民主意識,明確每個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是平等的。黨員有表決權,是指黨內討論決定問題時,黨員有發表自己意見,表示贊成或反對的權利。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問題,應事先進行協商、醞釀,必要時進行表決。參加表決的黨員有表示贊成、反對的權利,也可以棄權。凡應當經過表決來決定的問題,不提交到會黨員表決和限制黨員行使表決權的行爲,都屬於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爲。黨員要積極參加黨內重大問題的討論,勇於表明自己的看法,認真行使表決權。黨員享有選舉權,是指黨員在參加黨內選舉時,有充分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在黨內選舉時,黨員有權瞭解候選人的情況,提出和要求更換候選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同時,有權被選爲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黨的各級委員會的成員。黨員要以對黨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對待自己手中神聖的選票,行使自己的權利,體現自己的意志。
第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爲他作證和辯護。
黨組織討論決定給犯錯誤的黨員以黨紀處分,或者對黨員的工作和表現作出鑑定,是十分嚴肅的事情。黨章規定這項權利,是爲了確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維護黨員的正當權益。我們黨歷來十分重視和關心黨員的政治生命,黨員享有這項權利,可以使黨組織在對黨員進行鑑定或處分時,都要讓本人直接參加,能夠充分聽到本人和其他黨員的意見,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錯,儘量減少和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同時可以使被鑑定或犯錯誤的黨員心悅誠服並受到教育,還可以使其他的黨員受到教育,提高認識,增強團結。必須明確,辯護不是爲錯誤辯解。辯護時,必須出於公心,忠於事實真相,以黨的利益爲最高原則。其他黨員有權爲被鑑定或處分的黨員作證和辯護。這是爲了弄清事實真相,準確地判定問題性質,以確保黨組織作出正確的鑑定或處分。對申辯人提出的問題,其他黨員有權爲他提供旁證;對於一切不符合事實的問題,或者屬於誣陷之詞,每個黨員都有權爲申辯人辯護。任何阻止其他黨員作證或辯護的行爲,都是錯誤的,必須禁止。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摘自《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堅持北上 粉碎張國燾另立中央的陰謀
1935年6月,中共中央率紅一方面軍到達四川懋功,與紅四方面軍勝利會師。根據國內形勢及川西和川西北的地理、經濟、人文等因素不利於紅軍建立根據地等情況,中共中央提出了北上的方針。但是,領導四方面軍的張國燾卻因第五次反“圍剿”失敗而產生悲觀情緒,提出南下川、康邊的方針,想偏居一隅、逃避革命。
爲消除分歧,黨中央6月26日在懋功縣兩河口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並制定了兩軍共同北上的戰略方針。張國燾在會上也表示同意北上,但實際上仍想避敵主力、南下川康。同時,他看到一方面軍減員嚴重,衣衫襤褸,裝備不足,而自己領導的四方面軍有8萬餘人,槍多勢大,於是政治野心勃然膨脹,企圖以槍指揮黨,竊奪黨的最高領導權。
中共中央識破了張國燾的用意,與之進行了堅決的、有原則的鬥爭。在其後中央政治局召開的沙窩會議、毛兒蓋會議上,都堅持了北上的決策。張國燾在企圖落空後,一意孤行,陰謀脅迫中央。中共中央當機立斷,率紅一方面軍主力先行單獨北上。9月12日,黨中央在俄界召開了政治局緊急擴大會議,批判了張國燾分裂主義錯誤,繼續堅持北上方針。會後,北上紅軍改稱中國工農紅軍陝甘支隊,在黨中央的率領下於當年10月勝利到達陝北。
北上方針爲黨中央把中國革命的大本營放在西北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也爲黨中央戰勝張國燾的分裂主義、實現紅軍三大主力勝利會師和中國工農紅軍長征取得完全勝利奠定了堅實基礎。
(來源:經典長征網站)
我們黨是高度集中統一的整體,黨員應在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和政策,這是保證黨的團結統一的基本條件,是黨的紀律,是對黨員的基本要求。但是,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產生某些不同意見也是正常現象。由於黨員所處的位置不同,自身的素質不同,對情況的瞭解和對問題的認識也就不同,就會產生對黨的決議和政策的不同意見。對此,黨組織應當對黨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並做出必要的解釋和說明。黨員也應加強學習,提高認識,以求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正確的理解。同時也應當看到,有時候真理在少數人手裡。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有權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黨組織聲明保留,並且可以通過正常途徑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保證黨員的這項權利,有利於發揚黨內民主和堅持真理,修正錯誤。
第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這項規定,有利於伸張黨的正氣,增強黨員爲堅持原則、堅持真理、同黨內不正之風進行鬥爭的決心和信心;可以使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及時瞭解下情,改進工作;可以防止和避免冤假錯案及打擊報復現象的發生。廣大黨員要認識到維護黨員權利,不是爲黨員個人爭什麼或撈什麼好處,而是爲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因此,黨員只要有正當理由,就有權實事求是地向黨的各級組織直至黨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黨員要認真行使這項權利,敢於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幹部進行監督,大膽揭發黨內各種不良傾向,頑強地同一切不正之風、腐敗現象作堅決的鬥爭。黨組織對黨員的請求、申訴和控告必須及時作出負責的答覆,不得拖延、積壓、推諉;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辦事,以黨紀爲準繩,以事實爲依據,及時地恰當地處理問題;要有結果,該辦的要抓緊落實,一時辦不了的要說明情況,不該辦的要說明理由,錯誤的要批評教育。黨組織根據黨員的要求作出負責的答覆是對黨的事業負責的表現。
黨員權利是實現黨內民主的重要保障,是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發揮作用的有力保證。第一,民主集中制的貫徹落實,離不開黨員權利的保障。第二,黨員權利是黨員發揮作用的有力保證。黨章規定黨員權利,從客觀上爲黨員發揮作用提供了保證。另外,爲了保障黨員權利的真正實現,中共中央於2004年9月22日頒佈實施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需要指出的是有些黨員和黨組織的負責人,對於維護黨員權利的嚴肅性認識不足,個別人甚至侵犯黨員的民主權利,這是極爲錯誤的,必須堅決改正。
五、共產黨員權利與義務的辯證統一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統一的。馬克思說過: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相互聯繫、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黨員履行義務,是黨員在高度覺悟的基礎上,爲實現黨的綱領、完成黨的任務而自覺承擔的責任,是黨員行爲的準則。黨員行使權利是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維護黨的利益的重要表現和組織保證。其次,黨員義務和權利是相互依存的。黨員享受黨員權利以履行黨員義務爲前提,同時黨員履行義務又需要一定的權利做保障。黨員在黨內如果不享受應有的權利,就難以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樣,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也是錯誤的。再次,履行黨員義務和正確行使黨員權利是做合格黨員的具體標準和重要條件,黨員義務是對黨員的具體要求。在很多情況下,黨員行使權利的同時,也是在爲黨盡義務;在盡義務的同時,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統一於黨的利益的基礎之上,都是爲鞏固黨的組織,提高黨的戰鬥力,完成黨的總任務和總目標而制定的。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和黨員權利,都是爲了更好地保證和發揮黨員作爲黨的事業的主體的地位和作用。
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黨的任何一級組織、任何黨員都無權剝奪。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對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爲,都應當予以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黨紀處分。
——摘自《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總之,申請入黨的高校學生,必須認真學習黨員義務和權利的有關規定,以使自己在入黨後積極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但是從黨員義務和黨員權利與申請入黨的高校學生聯繫的緊密程度來看,最重要、最緊迫的是要認真學習和實踐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因爲黨員義務,是具體的黨員條件。申請入黨的高校學生只有具備了這些條件,才能把入黨由一種願望變爲一種現實,才能使自己成爲一名合格的黨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