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站在江邊的欄杆旁,看着不遠處歡聲笑語的遊樂園,這裡是親子樂園,好多小孩子被爸爸媽媽帶着,來這裡玩耍,兩隻小手,一左一右,抓着爸爸媽媽的手,在中間蹦蹦跳跳的,似乎很興奮,即使臉上沾滿了汗水,但是他也不覺得難受,圓圓的腦袋上,兩隻大眼睛,閃着生命之光。這是一個孩子,對未來的期望。
都是一對對的家庭組成的,小孩子長得胖嘟嘟的,身後揹着一個小小的可愛書包,誇張的卡通圖案,在上面顯示得淋漓盡致。尤其是小孩子呆萌狀的時候,會偶爾用胖嘟嘟的小手,撓着肉嘟嘟的小屁屁的時候,那一臉的無辜,真是可愛極了!
蕭哲看着安閒臉上那種幸福的笑容,順着她的目光看去,她的目光裡全是那種可愛的表情,正是對面的小孩子。
“你喜歡小孩子。”不是疑問句,而是肯定句。因爲安閒的那種目光裡有太多的羨慕,是真的很羨慕,纔會有如此沉甸甸的感情。
“嗯,小孩子真的很可愛,不是嗎?尤其是那種胖嘟嘟的,肉肉的小孩。我真的感覺自己好像是又有了寄託的感覺。看着他們那麼有活力的樣子,感覺自己全身上下也充滿了活力,好像是重新活了一遍。”
“那就自己生一個。”
“和誰生……”安閒轉頭,最後一個字含在喉嚨裡沒有發出聲音,她本想說,和誰生去,但是話到嘴邊,忽然想起旁邊還站着一位,所以,一下子緊急剎車。
蕭哲看着她,不再是那種開玩笑的感覺,也不再是那種似乎很急躁的感覺,好像他就是在認真地求婚,那種感覺,真的讓她有這麼一種錯覺。
蕭哲厚厚的嘴脣,在安閒的脣上留下點點痕跡。
他說,書上說,要不計一切代價,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能推倒的時候,就要努力推倒。
他說,我是按照書上說的在做,只是不知道做對了沒?
他說,你生氣的話,去找這本書的出版社和作者吧,我已經調查好了,隨時準備和你過去。
但是,多年後,安閒在整理舊物品的時候,在儲藏室裡翻出了這本書。她翻了以後,忽然覺得自己當時就是被耍了。
書上說,不能隨隨便便對女孩子動手動腳,會惹來不必要的厭惡和誤會,男人要矜持!
書上從來沒有說過的話,似乎他編的很好啊,至少,她就毫無保留地相信了他。
能夠不需要一點技術含量,就可以把人騙得團團轉,這似乎也很好啊。但是並沒有生氣,安閒不覺得生氣,那是她第一次看見一個不同於平時的蕭哲,她曾經看見的蕭哲,都是一臉嚴肅,或是一臉春風,對每個人都很溫柔生意上,一點都不含糊,嚴謹認真,這樣一個人。但是那天在遊樂園,她看見了一個會耍賴皮,會撒謊,會哄人開心的蕭哲,這等於說,他已經在她的面前放下了面具,對於她來說,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
喜歡不可能會那麼容易遺忘,愛情,是銘記在心的,這就是爲什麼,初戀會給人刻骨銘心的感覺,因爲心臟記住了初戀時的心跳。或許可以讓記憶便淡,但是喝了愛情這劑毒藥,只要你真的用心去愛了,就難以忘懷。因爲大腦忘記了,可是心臟記得。記得那時衝動的愛,懵懂的跳動。
多年後,當她拿着那本《愛情三十六計》來到蕭哲面前的時候,他只是拼命轉移話題,生怕安閒會在孩子面前舊事重提,到時候,就會有新一輪的家庭風波了。
但是安閒卻什麼也沒有說,她只是拿着這本書,捧在胸口,她說,我很幸福,因爲這本書,當時我們在一起了。如果沒有在一起的話,不知道還會發生什麼事情。
所以,愛着的還是分開着卻愛着的,不管是剛吵過架還沒有和好的,哪一種,只要心裡還有對方,就一定不要藏在心裡,那樣會憋出內傷啦。
心裡有多少的傷痛,不管有多大的彆扭,也要想想自己的心,心若有愛,就不要放棄,因爲那樣,可能會失去最美好的愛情。
“蕭哲,我一點都沒有後悔,那個時候幸好沒有推開你,現在的我,真的很幸福。”
蕭哲也淡笑着,點了點她的鼻子,似乎又回到了過去的生活。
“啊,幸好那時候我及時醒悟,放下屠刀,回頭是岸,否則,怎麼能娶到這麼好的老婆呢?”
兩個人四目相對,又開始燃燒出愛情的火花了。
“停停停!爸爸,媽媽,拜託你們,要恩愛到房間裡去恩愛,卿卿我我的事情隨便幹,但是不要在光天化日之下,衆目睽睽之中,做出這種傷風敗俗的事情,污染了我的眼睛,你們不怕羞羞,我還害怕長針眼呢!”
一個奶聲奶氣的小男孩的聲音,在客廳裡響了起來,頓時,蕭哲和安閒的眼前,出現了一個五六歲的小男孩,還沒有到大腿那麼高,奶聲奶氣的,長得脣紅齒白,笑起來就露出了幾顆剛長好的門牙。
“是是是,我們家的小王爺!”
一家人都樂開了花。這就是家的溫暖吧。歷經萬水千山,終於找到了最後的歸宿,冥冥之中,似乎就是爲她設定了這樣的命數,千帆過後,纔會有新的命數,新生。
這一對,終於告一段落了。還有幾個呢?這幾對中,最難過的就是溫雅和刀疤了。重新回到當時,刀疤重傷,回到那棟別墅之後,一直是溫雅在細心照顧。但是,他們兩人之間卻始終存在着深深的代溝,不爲別的,就只是爲了那無法戰勝的未來。
溫雅心存芥蒂,是因爲她不明白,自己是因爲刀疤長得像戴維才心存好感的,還是就是因爲刀疤是刀疤才喜歡的。說白了,是溫雅搞不清楚,自己愛的是刀疤還是戴維,她自己都整理不清楚,面對刀疤的時候,總是感覺有些芥蒂,時常躲避着他。
而刀疤心裡也是有陰影的,從前或許還不知道,但是
那天從“死神”頭目中聽說,他是一個怪物的時候,他心裡咯噔一下,他是怪物?聯想到他身體的特殊性,比如,普通的傷口根本就馬上好了,稍嚴重一點的傷口,可能只需要一天半天,也就能痊癒了。他這樣,不是異類纔怪呢!他也曾經向其他人諮詢過,包括醫院的醫生,那時候,李承炫還專門介紹了一個他認識的朋友,是做醫生的,爲他進行了全面檢查,檢查結果是,他身體的各部分機能,都很正常,只是可能在血清裡被注射了一種新的物質,使得這血清變異,對於傷口的癒合能力,上了好幾個層次。
雖然,這也不是什麼壞事,但是,還有說不準的呢。萬一以後基因變異了,讓他做出什麼事情來,這可如何是好?他變成了什麼外星人之類,轉基因人類,失去理性了,這種可能都是存在的,到時候,如果傷害了他所愛的人,他會一輩子都痛不欲生的。
所以,他不能和溫雅在一起,也一定要和她保持距離,恰好,這段時間,溫雅因爲自己的思緒難以理清,所以也和刀疤保持着一定的距離,而這一定的距離,正好讓刀疤誤會,溫雅是因爲知道了他身體異於常人,所以纔想和她保持距離的。一方面深深地愛着,另一方面,又感覺到了自身的壓力。這種想愛不敢愛的心情,幾乎把他折磨得發狂了。
愛情就是這麼一回事,想愛的時候不敢愛,不能愛了才後悔,當初沒有抓住你的手,一切都是這麼巧合,卻佔據了人心裡的一角。
溫雅和刀疤,就在這種若有若無的感情裡彼此受着折磨。
旁人看着心急,也不能爲他們做什麼事情。李承炫不是多事的人,可是他因爲錯失了安寧之後,似乎對別人的感情問題都非常感興趣。總想着如何把人撮合成一對,不要後悔。就像溫雅和刀疤。他是調查過了,當時並沒有從“死神”的實驗室裡找到任何屍體,就確定,戴維應該沒有死,這還只是懷疑,後來,從一個當時負責監視戴維的人口中,真的證實了這一點,戴維沒死,只是被帶去做試驗了。因爲他有心臟病,不能活得長久,當時的他,已經是奄奄一息了,撐着一口氣,被帶進了實驗室,這是她親眼所見。
那麼,已經可以確定,刀疤就是戴維。
而孟煥之的驗血報告和DNA檢測結果,更是說明了這個問題。
只是,要怎麼告訴他們,是該先告訴誰,最後,他終於決定,先把這件事情告訴溫雅,她先下定了決心,才能撮合他們。
“是真的嗎?”知道事情真相之後,最過高興的人,莫過於溫雅了,因爲她已經沒有了任何矛盾,她愛的就是同一個人,不管怎麼變,那個人都會是她今生所愛。
可是,當溫雅興沖沖地跑去找刀疤的時候,他正在收拾東西走人。
“你要離開?”
“嗯。”
“好,不管你去哪裡,不管你是誰,我這輩子,都會跟着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