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四章 剖析疑點

真正殺人動機?

不是謀財害命嗎?

周凱見宋何開始賣關子,無語的笑笑,而包括程傑在內的所有貴縣警員心中,則不約而同的浮起同樣的疑問。

宋何笑了笑道:“我知道你們在想爲什麼我會這麼說,所以現在我們來探討一下這個殺人動機上那些可疑的地方。”

說話間,宋何已經調配好了投影上的資料,首先出現的是遇害住客的屍檢報告。

“首先我得承認,這份屍檢報告做得很到位,爲我們提供了很大的助力。”宋何說着指着屍檢報告中傷口鑑定的結果說道:

“死者身上有數種傷痕,主要是導致死者死亡的鈍器傷和穿刺傷,然後是兇手壓制死者的反抗和隱藏屍體時造成的扭打痕跡和擦傷。”

“而在致死的兩種傷痕中,鈍器傷來自羊角錘,穿刺傷來自雙刃匕首。那麼這兩種東西,如果不是事先準備好的話,會有人隨身攜帶嗎?”

衆警員聞言微微搖頭,等待着宋何的下文。

“既然正常情況下不會隨身攜帶,那麼這會不會是一場有預謀的作案呢?”宋何問出一個問題後,又調出了關於遇害住客的調查和他愛人的相關描述,緩緩說道:

“根據死者家屬和他身邊親友的說法,遇害住客喜歡在晚上九點時外出散步一小時左右,即便是出差,也不會間斷。”

“按照當時的時間節點來看,死者散步的時候街上的行人應該很少,而且法醫認定四名死者的死亡時間都是在凌晨時分。那兇手爲什麼要放過遇害住客外出散步的絕佳機會,選擇在深夜動手?”

“更何況遇害住客是獨自一人出差,相比在旅館中動手,是不是等他隻身一人的時候下手更合適一些?”

面對宋何提出的問題,貴縣的警員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因爲在他們看來,雖然宋何所提出的一點有值得懷疑的地方,但是依然並不是沒有辦法解釋。

宋何自然知道他們在想什麼,笑了一聲道:“我知道這些疑問現在看來有些牽強,可是我們需要結合兇手的一些行爲和心理來看這些疑問。”

“首先,兇手在殺害同一個房間的住客之後,又將旅店老闆誘殺,並將他的家人也殺掉了。其次,兇手在殺人之後,盜走相關登記冊和收據。”

“而我們已經確定,他們之所以做出上述的兩種行爲,目的是爲了防止身份的暴露,殺人滅口。由此可見,他們對於暴露身份這種事情,有着發自內心的恐懼和排斥。”

“就連他們在行兇過程中所做的誘殺行爲,以及分開殺人這種減小行動風險的舉措,本意也是爲了提高遮掩自己身份的成功率。”

宋何說罷看着有些明白過來的衆警員,一字一句地詢問道:“既然他們這麼在意自己身份的隱秘性,爲什麼還要選擇在很容易就會被發現的旅館中動手呢?”

程傑聞言,不由自主的開動腦筋思索其中關竅,其餘貴縣警員也覺得在宋何的分析中,兇手的心理和行爲都極爲矛盾,開始思索其中緣由。

宋何見狀,緩緩說道:“各位,任何一個罪犯的任何一次犯罪行爲,都是罪犯的作案動機和心理狀態所驅動的。”

“所以不論他們實施犯罪的時機是在什麼時候,都是他們內心的作案動機和心理狀態共同作用的結果。”

“因此,在這個案件中,當時選擇動手的兇手看來,於凌晨時分在賓館中對同屋住客下殺手,就是最佳的時機。”

衆人聞言一愣,還沒來得及思考宋何話中深意,就聽宋何繼續說道:“然而這兩名兇手所選擇的作案時間與地點,明顯與他們的作案動機和心理邏輯是矛盾的。”

“因此,必然有一方面出現了問題。然而作案時間和地點是明明白白擺在我們面前的,那麼就只能是作案動機或心理邏輯出現了問題。”

程傑感覺自己抓到了宋何的一絲思路,然而卻又想不分明,便開口問道:“會是什麼問題呢?”

“人的心理邏輯促使人做出相應的行爲,同樣,我們也可以通過行爲來逆推一個人的心理邏輯。”宋何沒有直接回答,而是緩緩分析道:

“在這個案件中,兇手的行爲順序是殺同屋住戶並藏屍,然後誘殺旅館老闆,接着殺害旅館老闆的妻兒滅口,隨後洗劫財物。”

“從這些行爲看,兇手的行爲邏輯中同時包含隱瞞身份和圖財害命,但是他們還做了一些事,那就是帶走了登記冊和收據。”

“注意,假如信息登記冊和收據沒有留下他們的信息,甚至是留下了虛假的信息,那麼他們還會帶走嗎?”

程傑頓時恍然:“所以他們殺害同屋住客的真實目的,是爲了掩蓋自己的身份!”

“沒錯。”宋何點頭道:“所以回過頭來看,我們認定的殺人動機很可能出現了偏差。雖然不排除依然有貪財的因素在裡面,可是如果單純的貪財,他們有的是更穩妥的選擇。”

程傑順着宋何的話頭說道:“如果他們是爲了掩蓋身份才殺害的同屋住客,那就是說遇害的採辦識破了他們的身份,且這種身份見不得光。”

“對了一半。”宋何強調到:“兇手選擇動手的時間在凌晨時分,同時死者身上的傷痕和現場的痕跡也說明死者是在睡夢中被殺害。”

“也就是說,遇害的採辦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接觸到了揭露兇手身份的關鍵信息,所以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報警,導致自己熟睡後被害。”

“而兇手殺人之後,爲了繼續掩蓋他們見不得光的身份,這纔將旅館老闆一家滅口。”

“有道理。”程傑聞言點點頭,然後皺眉道:“那死者究竟接觸到了什麼信息呢?”

“這個我也不知道,但是我們可以想辦法探尋一下。”宋何繼續說道:“現在我們已經明確,兩名兇手之所以帶走旅館的信息登記冊和收據,是因爲他們在上面留下了能夠追查到他們的信息。”

“也就是說,他們在做入住登記的時候,這些登記下來的身份信息是可以見光的,否則他們不可能把這些信息留在旅館中。”

“因此,就只能是遇害採辦無意間看到了或者聽到了一些東西,而這些東西,能夠把兩名兇手見得了光的身份,和一些不能見光的事情,聯繫到一起。”

“同時也只有這種可能,能夠解釋他們爲什麼會帶着羊角錘和雙刃匕首這兩種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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