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價值取向與民主法治保障(1)

一、社會公正是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價值取向和價值尺度

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作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基本價值取向和價值尺度,是社會建設有序、穩定發展的前提。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中“人民利益爲最高標準”的社會公正思想一以貫之。從具體內容上看,這一思想主要包括人民擁有基本權利、農民實現共同富裕要走社會主義道路、男女平等、婦女解放、注重大衆教育和實用教育、反對兩極分化和平均主義等一系列內容。還從民主法治保障實現社會公正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觀點。重視民主法治對社會公正的實現是與社會發展由人治到法治發展方向相一致的。

價值取向是指一定主體基於自己的價值觀在面對或處理各種矛盾、衝突、關係時所持的基本價值立場、價值態度以及所表現出來的基本價值傾向。價值的根本特性在於主體性,因此,價值取向的關鍵也取決於其主體是誰。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的價值取向問題其實質是確定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所指的主體是誰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明確提出了“人民利益爲最高標準”。也就是說,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的主體是“人民”,其價值取向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從科學社會主義的基本原理來看,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根本任務是通過大力發展生產力、解放生產力,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的問題,因此,以“人民利益爲最高標準”的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的價值取向也正是社會主義建設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而以“人民利益爲最高標準”的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的價值取向主要體現於社會公正的實現,因爲社會公正實現的程度體現着社會文明進步的程度,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因此,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是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價值取向和價值尺度,是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的一個重大問題。

爲了說明這一問題,筆者認爲,有必要從西方政治學的社會公平正義觀、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公正觀對這一問題進行必要的比較和分析,同時對社會公正與社會建設的關係進行必要的理論思考。

(一)西方政治學的社會公正觀

社會公正,是全人類一直追求的社會理想,但對社會公正如何定義,在西方從古希臘到現代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理解。有人從倫理上認爲“公正是美德”、“公正是首善”;有人從自由平等政治的角度認爲“公正是平等”、“公正是權利”;當代研究的重點,則從公正如何實現的角度來構建各種社會政策體制。

1.古代社會公正觀。“公正”一詞最早出現於古希臘,原意爲“置於直線上的東西”。“正義”的經典定義來自古羅馬,意思是“正義乃是使個人獲得其應得的東西的永恆不變的意志。”在西方政治學史上,很多哲學家、思想家都在其着作中對“公正”有所討論。哲學家梭倫認爲,公正就是不偏不倚;畢達哥拉斯則認爲公正是和諧。柏拉圖則視社會公正爲首善,到亞里士多德繼承了柏拉圖的思想,認爲“公正是一種完滿的德性”。西方古代的社會公正思想都是從倫理學和價值觀的角度進行論述的。

2.近代社會公正觀。從1970年開始,近代的自由主義崛起,這一思潮帶來的是自由、平等、權利爲主題的近代正義論思想。這一時期的代表人物是20世紀美國乃至西方思想界最重要的哲學家之一——羅爾斯,他的着作《正義論》,對當時和現代的社會公正思想都起到了劃時代的意義。羅爾斯把道德哲學與政治、倫理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認爲“正義即平等”,人權原則是最重要的公正。論述了正義原則如何運用於社會制度,探討了自由、憲法、多數原則、政治義務、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體制問題,並特別提出了社會穩定性的倫理基礎。他重視分配,強調要按照貢獻的大小進行分配,並通過補償和再分配來解決社會的不平等。羅爾斯由此而設計了人們相互奉獻福祉、公正、和諧、穩定的理想王國。羅爾斯的社會公正思想,成爲現代思想家研究社會公正問題時一個繞不開的理論基礎。另一個重要人物是諾奇克,他主張正義在於權利,他堅持正義的首要性,意在扞衛人的權利,與羅爾斯不同的是,他認爲不平等是不能解決的,不平等並不意味着不公正。

3.現代社會公正觀。在現代西方,正義論的思想呈現多元化趨勢,並且通過構建各種社會政策體制表現出來。社會公正是一種價值判斷,所反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係。社會對每個人的利益分配得公平、合理,即是公正的,或者說是社會是公正的。如何分配需要靠社會政策體制發揮作用。有人提出四個原則:平等原則、需要原則、品德原則、貢獻原則,也有人提出五個原則,更有人提出六個或七個原則。各種理論層出不窮,也在爭論不休。

西方的社會公正的思想,特別是強調人權的自由、平等的社會公正觀,堅持按貢獻大小分配,及各種社會保障體制的建立從而實現社會公正的種種思想,可以說與的社會公正理論是有契合之處的。

(二)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公正觀

馬克思恩格斯的社會公正思想是建立在唯物史觀的基礎上進行考察的,他們認爲公正是一個歷史範疇,只有社會主義和社會才能體現真正的公正。並對實現社會的公正從制度、分配、具體措施上都提出了許多有意義的思想,對社會公正理論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馬克思恩格斯講社會公正,大多是從社會公平入手,從社會平等的意義上來進行論述。

1.公平是一個具體的歷史範疇

馬克思恩格斯從歷史唯物主義出發,通過批判資本主義宣稱的“永恆的公平”,來說明社會上不存在永恆不變的公平,公平是社會經濟關係的反映,在不同時期、不同階級和不同層次有着各自不同的公正觀,公平的標準也不一樣。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都有自己的公平標準,比如在封建社會,皇權是被認爲很公平的。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認爲皇權代表着不公正而要推翻了封建主義的統治,建立資本主義社會,同時,無償佔有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資本家認爲這是天經地義、很公平的事,而對於工人來說,是一種剝削,是不公平的。馬克思恩格斯主張社會公正的標準依不同的社會經濟關係、依不同的階級爲轉移,要以歷史唯物主義的公平觀來確定公正的標準,考察社會公正問題。

2.提出公平在社會分配領域的標準

如何分配是實現公正的一個重要內容。馬克思通過批判拉薩爾派的“公平的分配”,指出了公平在社會分配領域的標準。在馬克思看來,“公平的分配”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同的社會形式有不同的公平的分配標準。生產方式決定着分配的方式,馬克思指出了在社會主義社會,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是按勞動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分配。“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品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會總勞動量。”即要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動成爲進行公平分配的一把尺子。

馬克思恩格斯還強調,他從社會中得到的,應正好是他通過勞動給社會的。“生產者的權利是同他們提供的勞動成比例的。”這就是社會公平的多勞多得的原則。

3.指出社會不公正的根源在於私有制

在《宣言》中,馬克思把奮鬥的目標定爲“消滅一切階級差別”,他認爲階級差別,即私有制是社會不公正的根源。“隨着階級差別的消失,一切由這些差別產生的社會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這實際上提出了實現公正的途徑問題。只有在消滅階級差別的社會主義和才能達到真正的社會平等和公正。

無產階級領導下的社會主義社會,消滅了階級差別,消滅了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實現了生產資料的公有制,人們成爲社會的主人,實現了真正的平等,體現了公正的真正涵義,從而達到社會的公平正義。而到了社會,這是無產階級的最高理想,到那時,生產力高度發展,消滅了私有制和階級,社會按需要分配,每個人都得到了全面的發展,這是無產階級真正意義上的公正社會。只有實現生產資料公有制和真正的經濟平等的社會主義社會和實現沒有階級壓迫和剝削的,才能實現社會的公平。馬克思恩格斯還指出了公平正義的社會制度保障。“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制度下才可能實現;而這樣的制度是公平正義所要求的。”是人類社會追求的終極目標,也是公平正義所要求的必然結果。

4.提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措施。

對於如何實現社會公正,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也有所體現。比如他們主張消除不合理的社會分工;消滅工農之間、城鄉之間、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之間的差別。在措具體措施上主張徵收高額累進稅;設立社會掌管的基金進行社會普遍調劑;保護兒童權益,實行免費教育等等,通過這些具體的經濟上和社會上的保障措施,來達到實現社會公正的目的。

(三)社會公正與社會建設的關係

社會建設在我國是指社會主義社會建設,是“通過動員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協調利益、發展社會事業、完善社會功能、健全社會保障、增強社會活力、建立新的體制機制、構建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環境,形成與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相協調的社會秩序。”社會公正就是給每個人他所“應得”,即社會成員能夠擁有均等的機會,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社會公正與社會建設之間是相互依存又相互促進的關係。社會公正是社會建設有序、穩定、發展的前提;社會建設的發展又爲社會公正程度的提升準備了條件。

1。社會公正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價值取向和最終目標,是社會建設有序、穩定發展的前提。

社會公正是以維護每一個社會成員合理利益爲基本出發點的,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價值取向和最終目標。指出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要維護社會公正。“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涉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也指出:“讓正義成爲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首要價值。”

社會公正尤其強調製度公正。如果社會的基本制度設計和安排不能維護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合理利益,社會不公正現象沒有得以很好地解決,各方面利益關係沒有得到合理、妥善地協調,勢必會造成社會各個羣體之間的隔閡和牴觸。當社會各個羣體之間的隔閡和牴觸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必定會進一步損害社會各個羣體之間的團結與合作,引發其他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造成社會的不安甚至是社會的動盪,影響社會建設的進程。而基於社會公正理念的制度設計和安排,符合現代社會“共享”的基本價值取向,能使絕大多數社會成員都受益,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發展,避免發展過程中只有少數人受益而多數人利益受到損害的情形出現。這種制度能夠爲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發展平臺,讓全體人民普遍受益,能被廣大民衆所廣泛認可並自覺遵循。正如羅爾斯所說:“一個社會當它不僅被設計得旨在推進它的成員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一種公開的正義觀管理時,它就是組織良好的社會。意即,它是一個這樣社會,在那裡:①每個人都接受也知道別人接受同樣的正義原則;②基本的社會制度普遍地滿足也普遍爲人所知道地滿足這些原則”。基於社會公正理念設計的制度安排,還有助於減少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社會的離心因素,增強人們對社會的普遍認同,形成社會羣體之間、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信任感,進而提升社會成員之間相互合作與相互依賴的程度,增強社會的整合力和凝聚力,推動社會建設有序、穩步發展。

2。社會建設爲實現社會公正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途徑,社會建設成就又進一步促進社會公正程度的提升。

社會公正的前提是消除匱乏,使財富資源走出短缺的狀況。在物質財富十分匱乏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從總體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公正的,即使是“強行”予以實現,也只能是低水準、低程度的社會公正。中國目前生產力還不發達,還不是一個發達的國家,特定的物質基礎決定了在中國現階段建立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是低水準、覆蓋率低的社會體系。馬克思、恩格斯在論及社會公正問題時,都強調把高度發達的物質條件作爲公正社會最爲重要的前提性條件,認爲只有在高度發達的經濟基礎之上,消除社會分工,消滅一切不公正的社會現象,才能實現真正的社會公正。在生產力發展水平還不高的現階段,只有以高度發達的生產力和完善的市場經濟爲基礎,一個社會才能具備相應的社會經濟資源和充裕的物質財富,才能爲社會公正的實現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途徑,才能實現更高程度的社會公正。

社會建設的新成就促進社會公正程度的進一步提升。社會建設的意義在於完善社會功能、健全社會保障、增強社會活力、建立新的體制機制以滿足社會成員的基本需求,協調利益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緩和社會矛盾,構建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環境。社會建設的最終目標就是要通過新體制機制的建立,完善社會各項機制,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積累豐富的物質、文化等方面的財富,實現更高程度的社會公正,使全體社會成員能夠共享社會發展成果,使每一個社會成員能夠擁有均等的機會和充分的發展空間,使社會有序、穩定地發展,創造出更加豐富的物質、文化、精神財富,以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等各方面需求,實現更高基礎上的共同富裕,促進社會公正的進一步提升。社會成員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既是現代社會文明的標誌,同時也是現代化進程的客觀需要。

以上是從西方政治學的社會公平正義觀、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公正觀及社會公正與社會建設的關係等方面對社會公正問題進行了理論上的考察,下面我們重點來考察一下以“人民利益爲最高標準”的社會公正思想。

二、“人民利益爲最高標準”的社會公正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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