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寶雖然被錦辰的氣場震的退避三舍了,可在吃晚飯的時候,他還是禮貌的去叫錦辰來吃飯了。
而他對錦辰的稱謂,則是按照他們老家的習慣,直接叫錦辰哥來着。
因爲言琨稱呼錦辰向來都是哎餵你的叫,所以當夏小寶叫錦辰哥的時候,錦辰還條件反射的問了他一句:“你叫誰呢?”
夏小寶縮着腦袋解釋着:“你不是我姐夫嗎,在我們老家那邊,叫姐夫都是叫哥的。”
錦辰上一秒還能滴出墨汁的臉色在一瞬間變得金光閃閃的,然後笑呵呵的拍着夏小寶的肩膀說:“沒看出來你竟然比言琨懂事多了,對,你就應該叫我哥,以後都這麼叫,知道嗎?”
夏小寶用一聲稱呼換來了錦辰的信任,可是叫的次數多了,夏央總是會聽見的,於是夏央就黑着臉警告他:“瞎叫什麼呢你?誰是你哥了?再亂叫小心我割了你舌頭!”
她這話說的也是夠狠,狠的夏小寶都不敢亂叫了。
夏小寶左右爲難的,也只能揹着夏央叫錦辰哥了,不過就這也夠錦辰高興的了。
有了夏小寶拍下來的視頻,控告馮綵鳳和夏慶平的事情基本上算是定下來了,而且面對實實在在的證據,就算馮綵鳳和夏慶平再怎麼狡辯,也狡辯不出一朵花兒來了。
然而就算這樣,他們兩個還能在法庭上折騰出一場鬧劇出來。
夏小寶給夏慶平錄像的時候,夏慶平爲了給自己樹立一個高大的形象,把當初策劃實施勒索的“功勞”都往自己身上攬,可事實上,這些事情主要還是馮綵鳳在做的。
所以,當這些事情由顯擺的資本變爲判刑的罪證的時候,膽小怕事的夏慶平當着法官的面直接就把鍋甩給了他老婆,張口就是一串大實話,“法官大人,你聽我說!這些事不是我乾的!”
他說着,很快就直指坐在他旁邊的馮綵鳳說:“這些事都是她乾的,我頂多……頂多也就算是個從犯而已!”
審判長因爲夏慶平擾亂法庭紀律而敲了好幾下桌子,提醒夏慶平肅靜一點,而言琨給夏央請來的律師卻提醒法官說夏慶平接下來的話都可能成爲審判的依據,審判長聽了,這才容忍夏慶平繼續說下去。
可是在夏慶平把鍋甩給馮綵鳳之後,哪還有他說說話的地步。
其實在他話音還沒落的時候,馮綵鳳的手已經擰上了他的胳膊,然後氣的臉紅脖子粗的嚷嚷着:“你個老不死的東西!這幾年你沒少花我從她那兒弄來的一千萬嗎?你竟然在這種時候拉我下水!你良心是被狗吃了還是怎麼的?”
夏慶平一心想着自保,這時候哪還會講什麼良心?馮綵鳳說他花了夏央的那一千萬,他就靠着直覺說着一些自認爲能給自己減輕罪名的話,“我花她那一千萬也只是花錢而已,可不像你那樣從醫院把她孩子搶走然後還跟她要錢!反正我可沒做什麼壞事,我頂多也就跟在你後面跑跑腿而已。”
在他們狗咬狗的過程中,長耳朵的都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了,他們綁架勒索的罪名,終於落實了。
關於馮綵鳳和夏慶平的最終判決,夏央沒有讓言琨和錦辰做任何干預,而是全靠法律來評判,最後馮綵鳳被判了個無期,夏慶平被判了三十年,不過他那年齡擺在那兒,判三十年跟判無期也差不多了。
馮綵鳳在鄉下,在夏央跟前蠻橫了一輩子,最後還是栽在了自己的蠻橫下。
從住高檔小區到住監獄,這種巨大的落差讓在短短几天之內把自己鬱悶出了一頭的白頭髮,她在消化了這種轉變並開始對未來已經絕望的時候,夏央卻忽然找上了她。
時至今日,馮綵鳳依舊沒有因爲自己的所作所爲對夏央產生任何的愧疚,相反的,她心裡對夏央只有無窮無盡的怨恨,怨恨的她在看見夏央的那一瞬間都快嘔出血了!
夏央隔着一層玻璃冷漠的看着坐在玻璃那一面發瘋的馮綵鳳,直到裡面的獄警強制性的讓馮綵鳳安靜下來,她纔好心的提醒馮綵鳳說:“雖然你可能不信,可我今天來,確實是想幫你的。”
馮綵鳳等着通紅的眼睛說着:“你少放屁!就你這個白眼狼!你還能來幫我!”
夏央對馮綵鳳的叫罵顯得有些不耐煩,本來她對馮綵鳳的叫罵已經麻木了,可今天她卻忽然想治一治馮綵鳳的這個瘋病,“你進來也有幾天了,在這幾天裡,你都沒有仔細想過我到底是從哪兒弄來的那個視頻?”
馮綵鳳這幾天光顧着消化心裡的落差感了,也就是在被夏央這麼提醒了之後,才慢慢想起來那天夏小寶跑回去又忽然離家出走的事。
這麼一來,她立馬也就明白自己這是被自己親兒子給坑了。
想明白這茬之後,她第一反應就是把這事怪罪到夏央頭上,因爲她已經斷定夏小寶是被夏央騙了!
這麼一來,她說話也就更難聽了,“死丫頭!你到底是說了什麼鬼話才讓小寶這麼做的?!我真想把你的心挖出來看看到底是不是黑的!你怎麼就能做出這麼缺德的事呢?!”
馮綵鳳的話一次又一次的刷新夏央對她的認知,她本來是打算用衆叛親離來刺激馮綵鳳的,她本來是打算用馮綵鳳來對付江雪嬋,順便在江雪嬋被判爲幕後主使之後給他們減輕一點罪行的,可是現在,她忽然就不想這麼打算了。
面對馮綵鳳這種沒有良心的人,她就不應該指望通過什麼方法讓她良心上受到什麼自我譴責……
在馮綵鳳還罵的起勁的時候,她把二十多年的痛苦濃縮到一個眼神了,然後像看垃圾一樣冷冷的看了馮綵鳳一眼,最後什麼也沒說,就這麼走了。
這種看一眼都能髒了她眼睛的人,她這輩子終於不用再看第二眼了……
而把馮綵鳳和夏慶平都送到監獄裡之後,接下來她就該專心對付江雪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