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知道了另兩個死者的身份,都是東城區的住戶,上午派出所接到了家屬的報案,便馬上將信息傳過來。死在顏國列租房裡的死者叫潘建雲,四十五歲,在銀行工作;死在圖書館的死者叫李新志,三十一歲,個體戶。
走訪家屬後,上官吟發現死者間都沒有關聯,唯一關聯的就是胸前有圖符。潘建雲與李新志在遇害前無任何異樣,跟往常一樣的生活作息,身邊也沒有出現陌生人。有關圖符的來由,兩邊家屬都不太清楚,只知道是死者從去世父親身上繼承下來的,好像挺重要的。
如此可以確定圖符是上一代延續下來的標識,要不然無法解釋死者年齡異常反差的問題。潘建雲與李新志都喜歡上網,如果他們無意間看到出售圖符的信息,自然會聯繫賣家,很容易地掉進切皮者的陷阱裡。
死者家的電腦都被送到公安部的電子技術科,需要查出他們上網的資料,兩個人如果都與口鳥先生聯繫過,那就可以肯定顏雪提供的線索是真實的。假設掉進陷阱的人不值這三個人,那接下來還會有切皮案發生。
兇手每次都輕而易舉地得手,死者爲什麼毫無戒備之心,面對陌生的賣家給予的飲品,竟然全都那麼聽話的喝了。要麼是兇手長得非常像良好市民,要麼兇手有特殊的方法。想到安眠藥,上官吟忽然覺得有問題。
“那個李新志,走進安全樓梯沒多久就死了,時間不過十來分鐘,安眠藥在胃裡最少也要半小時才能發揮作用,既然兇手在他還清醒的情況下就可以下手,那又何必動用安眠藥,你覺得這合理嗎?”上官吟問許哲。
“不合理。”許哲支起下巴,“還有個不合理的地方,只是爲了圖符的話,把人弄昏後拍照即可。就算想獨佔圖符,不想讓別人得到,拍照後把對方胸前的圖符破壞掉,或者只切皮,也好過犯下殺人罪。”
“想必兇手是用真面目見死者,所以死者非死不可。”
“兇手將顏國列的屍體扔到海里,顯然是想毀屍滅跡,卻又爲何不對另兩個死者的屍體做處理,還挑選圖書館這樣的公共場所,挺奇怪的。”許哲自語。
上官吟驚愣了一下,許哲的自語就像一塊小石頭扔到他的思海里。既然兇手有心殺人,就應該做好處理屍體的準備,挑選無人的地方殺人然後毀屍滅跡更顯得合理。爲何只處理了顏國列的屍體,的確很奇怪,是另有兇手?還是兇手另有目的?
上官吟再次來到桃園小區5幢402室,撕了門上的封條開門進去。
上次不知道口鳥先生的存在,沒有將顏家的電腦列入可查對象,現在自然要將它收繳。電腦桌在客廳的角落,這是普通的臺式機,有點舊了。上官吟搬起主機時覺得有點輕,一查看,發現電腦的硬盤已經不存在,只是一個空機子。
既然顏雪提供了口鳥先生的線索,就不會是她拿走硬盤。應該是切皮者拿走的,想必在池家的這臺電腦裡留下了危險內容,爲安全起見就拿走了硬盤,真是個有心機的傢伙。現在可以理解爲什麼將死者留置顏家,是順帶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