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在眼裡,我並沒有揭發他。畢業後,我跟女朋友一起出去旅遊。現在想想,我竟然想不起我這個女朋友的樣子了,倒是小也的模樣生動地在我的面前浮現。
下個學期我讓媽媽把她送進了幼兒園。全家人都希望她能因此而變得開朗些,如此一來就不必擔心她在家裡會摔破東西,或性格變得越來越乖僻。
但事情並不如我們所想的那天,自從幼兒園的第一天開始,她每天晚上回來都是鼻青臉腫的。媽媽就開始教育她不能跟小朋友打架,她只咬着下脣不說話,眼睛叭嗒叭嗒地往下流。這樣可憐兮兮的樣子讓媽媽不忍心再說她。
媽媽經常被幼兒園小朋友的家長投訴,她上學不足一個月,竟然換了三家幼兒園。
那是她換到新幼兒園的第三天,媽媽因爲工作關係而不能去接她,就由我代班。
上大學之後,日子無比清閒,跟高中時幾乎沒辦法比。那是我第一次去接她回家。
那天我是跟着我的女朋友一起去的。我們剛到幼兒園時,便聽到裡面有人在吵架,無非就是小朋友之間的吵吵嚷嚷,當時我們並沒有在意。直到那一個嘶啞而慘烈的聲音響起:“你們都是壞蛋。”
另外就有小朋友跟着起鬨:“代小也,可憐蟲,爸媽不要,是野孩子。”
“我不是!我不是!”代小也聲嘶力竭的申辯。我忙跑到門口去看,她已經滿臉憤怒得小臉通紅,其它的小朋友撿起小石頭來砸她。走廊上並沒有老師看着,一場迫在眉睫的戰鬥就在眼前。我忙走了過去,嚇唬那羣孩子們:“誰說她沒有爸媽的?我就是她的爸爸,她就是她的媽媽,不准你們再欺負她!”那羣孩子一鬨而散。那是第一次,我在她的眼睛裡看到了色彩。一雙眼睛亮晶晶地看着我。
那雙眼睛,是世界是最美麗的眼睛,當時我便這樣覺得。
那一次是最大的轉機,她漸漸的願意開始跟我說話。她以前總是不說話,要麼就是在快哭的時
候,聲音很難聽。後來才知道,她的聲音很纖細,十分的好聽。
媽媽去外地跑業務單子了,我一個人在家裡,晚上去接了她下學。我帶着她一起去買菜,在菜市場裡我問她想吃什麼,她只乖巧地說什麼都可以。但是我在我牽着她的手經過賣魚的攤子時,我明顯地看到她的眼睛往攤位上多看了兩眼。於是我們便把那條三斤的魚買了回去。
回去的路上,我只是牽着她的小手,便能感覺得到她特別的開心。一個人還小聲地哼着歌兒。
我用魚身給她做了酸菜魚。魚頭做成了湯。
我在廚房裡做菜的時候,她總是一會一會兒又跑過來,墊起腳尖,在一旁看着我殺魚,剃魚鱗,剖魚,清洗,切塊,再拌調料。
我對她說:“你去客廳裡看動畫片,我做好了叫你吃。”她嗯了一聲,一步三回頭地走了。似怕我獨自一個人在廚房裡把魚吃光,只給她留魚骨頭一樣。
熱油、炒料、放水。很快一股酸酸香香味道就飄了出去。她按奈不住又跑了過來:“我來洗碗。”墊起腳尖要去拿碗筷,但她小小的個子,根本連碗櫃都碰不到。
菜到了桌上時,她竟然怯生生地不敢動筷。我知道她還是怕的。於是我夾給她。
她竟然吃得很迅速,還能不被刺給卡住。
我從來不知她的胃口竟然這樣大,一條三斤的魚,除去頭部,剩餘的幾乎被她一個人吃光了。
一邊吃吃時,還一邊不停地在桌下面晃着腿。開心的樣子不言而喻。
此時此時我的心情是何等的複雜,我至今無法用語言來形容當時心裡的感覺,只覺得心裡酸酸的。一個五歲的,本應該懵懂不暗事事的孩子,她經歷了我一個成年人都不成經過的磨難。
當時我倒在心底暗暗發誓,一定要對她好一點,再好一點。
她八歲那年,我二十一歲,正上着大三。跟相戀了五年的女朋友分手了。那時我覺得全世界都崩潰了。
至今想來,當時真的是小提大作了,不知爲何當時會那樣的痛苦。
那段感情於我來說那也算是,至今爲止唯一的一段戀愛經歷吧!我對她付出了真心,可是她卻跟着別的男人走了。只因對方可以給她想要的浮華生活。
我整天悶在家裡畫設計圖,不洗臉不換衣服不出門,也不吃飯。我想以創作來撫平被‘愛’這把利刃剜出的傷口。
胡茬長得很長,頭髮也亂糟糟的,我每天都無暇顧及,畫出來的圖紙堆了高高的一摞。她每天放學回來都會來看我,然後問我要不要吃什麼?餓不餓?會打熱水給我洗臉。
我總是衝她發脾氣,摔了臉盆,媽媽回來後看到了,問是誰摔的,她只說是她自己,媽媽便罵她,多大的孩子還不懂事。這罵本來是應該落在我身上的。心裡非常的過意不去。
我也不知道在家裡呆了幾天,那段日子過得渾渾噩噩的,除了畫圖還是畫圖。
有一天她端了一大盆水來,放得遠遠的。然後小小的胳膊擰着熱毛巾,開始給我擦臉,擦手。然後幫我換衣服。
當時我愣了一下,捉住她的手,滿是怒氣地看着她:“你想幹什麼?”
她只是歪着頭,臉上有着天真的氣息:“幫你換衣服。爸爸身上好臭臭。”我有些想笑,她一個八歲的孩子,竟然也知道身上發臭是沒換衣服的原因。
她扒不下我的衣服,便扒我的褲子,然後突然點着我身上的某一處,天真問:“這是什麼?爲什麼小也沒有,而爸爸有?它還長了好多頭髮呢!”她饒有興致地看着我身體的某處,像一個好奇的小野貓一樣。我當時再也忍俊不住,卟叱一聲笑了出來,手忙腳亂地提起褲子自己衝入浴室。只留下她一個人傻傻地站在原地。
現在想想,當時的她,在經過經幼年的磨難之後,竟然也返璞歸真了。
她十歲那年,我二十三。媽媽去了英國經營公司,而代小也則丟給我撫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