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屍還魂
冰凌很小的時候,在電視裡,看過一則新聞。
內容大概是這樣:1949年,臺灣發生了一件轟動全球的借屍還魂案。事件的主角名叫朱秀華,原住在金門的新街,父親叫朱清海,母親叫蔡葉,當她十八歲那年,有一次坐漁船在海上被歹徒搶去財務推下海中害死了。之後,她藉助臺灣麥寮鄉村女林罔腰來重投人間。
當時,林罔腰的先生吳秋得突然發現太太不省人事,於是立即把太太送醫院,結果死於不明原因,後來在林罔腰出殯的那天,她的屍體竟在衆人眼前突然起來,並對衆人說我叫朱秀華,我已藉助林罔腰的身體復活。
衆人都給嚇呆了。
這起借屍還魂的案件,在當時轟動整個世界,朱秀華一時間成爲了焦點人物。最終吳秋得爲了避開各國媒體,便帶着這位借她太太軀體的朱秀華遠離家鄉,到臺灣的郊野生活去了……
難道說冰凌也藉助現在的軀體復活了?
櫻桃,那個自稱冰凌母親的女人管她叫櫻桃,這也就是說冰凌藉助櫻桃的軀體復活了?若是這樣,似乎也就能解釋爲什麼冰凌沒了十年的記憶,爲什麼自己的性格秉性還停留在18歲,爲什麼自己不記得這座叫曲由的城市,爲什麼不記得自己的母親,自己的弟弟了。
“你再試着想想,你是什麼時候來到曲由的,你是不是還有別的名字?”警察也未能找到一個合理的解釋,於是又問。
冰凌搖了搖頭,隨後又點了點頭,低頭閉上雙眼,努力地回想,最後她記起了那個小區的名字,再次擡頭對警察說:“古風苑小區,我是從這裡跑出來的。”
聽見這個名字,警察立馬起身,聯繫了在古風苑小區附近巡邏的警察,半個小時,電話回了過來,警察接起電話,跟對方說了幾句,隨後將電話掛斷,對冰凌說:“走吧,我帶你回家。”
“你知道我家在哪兒?”冰凌問。
“巡警去古風苑小區詢問了,如果我沒猜錯,你應該姓方,全名方櫻,你父親叫方德,母親叫胡靈。”警察看着冰凌,嘴角上揚,露出一個捉摸不透的笑容。
冰凌不知道警察說的對不對,她根本不知道父母的姓名。
警察帶着冰凌回了家,她又看見了自稱她母親的女人。女人見女兒回來,一把將冰凌抱住,嗓音沙啞地說:“你去哪兒了,嚇死我了。”
冰凌沒說話。女人給警察倒了杯茶水錶示感謝,喝完茶水後,警察走了,女人坐在冰凌身邊,撫摸着冰凌的臉頰,開心地說:“你真是要急死母親了,下次千萬別一聲不吭的就出門,好麼?”
“我想看看我小時候的相片。”冰凌冷冷地說。
女人一愣,幾秒後,臉上浮現出尷尬的笑容。
冰凌觀察到了,又說:“我沒照過相片?”
“當然照過。”女人說着起身,走進臥室,幾分鐘後,她從臥室走出來,手裡拿着一本厚厚的相冊。
女人將相冊遞給冰凌,說:“怎麼突然想起要看相冊了?”
冰凌沒回答,她接過相冊,從頭到尾翻了翻。
女人沒騙她,這相冊裡的確都是她的相片,各種場景的,冰凌還特意拿出其中一張仔細研究,確定不是合成的。這個家裡,有她的相片,很多張,有跟女人的合影,有跟小男孩的合影,難道說她真借屍還魂了?
冰凌搖了搖頭,又翻看了幾遍,最終她發現了一個破綻,致命的破綻。
“怎麼沒有18歲之前的相片?”冰凌問。
女人的臉上又浮現出了那種尷尬的笑容,她並沒正面回答冰凌,而是起身,對冰凌說道:“你早上都沒吃飯,肯定餓了吧?我去弄點兒吃的。”隨後,女人走進廚房了。
圈套,這是一場巨大的圈套。
“白癡姐姐,我想看電視。”
冰凌擡頭,朝臥室的方向看去,小男孩站在臥室的門前,靠着牆壁,有些羞愧地看着她。冰凌起身,走到小男孩身邊,將其領回臥室,將房門緊閉,對小男孩說:“你回答我個問題,我就讓你看電視。”
“好。”小男孩認真地說。
“我是怎麼來到這兒的?”冰凌感覺這個問題有點兒深奧,小男孩未必能夠懂,於是又換了個方式問道:“我是說……”
冰凌的話還沒說完,小男孩說話了:“你是自己走來的。”
“走來?什麼意思?”冰凌問。
小男孩掠過冰凌,打開房門,邊說着邊跑出去:“好嘍,我能看電視了。”
一切,仍沒找到答案。
冰凌在臥室裡,翻了翻衣櫃,翻了翻牀邊,翻了翻書桌,試圖找到一些線索,她找到了很多東西,但沒有一樣是熟悉的,最後冰凌在電腦旁邊的盒子裡,翻出了一個水晶獎盃,這獎盃,是冰凌在這個城市裡唯一熟悉的了。
獎盃是個水晶球,有兩個透明的冰柱支撐着水晶球,下面是一塊玻璃板,上面寫着幾個字:大賽三等獎。
沒錯,這就是18歲那年冰凌所獲得的獎盃,冰凌盯着它,獎盃依舊嶄新嶄新的,只是水晶球的位置有一抹紅色,看上去,像是凝固着的血跡,突然間,冰凌好像記起了什麼,她努力回想,卻只能想起一些瑣碎的畫面。
一隻手,慘白慘白的,它攥着獎盃……
一個人,倒在地上,鮮血順着後腦不斷地往出涌……
記憶結束,冰凌氣喘吁吁的坐在地上,僵硬地盯着獎盃。這時女人走了進來,手裡端着一碗麪,她將其遞到冰凌面前,視線看着冰凌手裡的獎盃,停頓了一會兒,最後淡淡地說:“趁熱吃,別涼了。”
說完,女人將碗放在書桌上,轉身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