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甕棺之葬
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埋葬的發現﹐說明在舊石器時代晚期,已出現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時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壙一般是長方形或方形的豎‘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數以百計的墓坑排列有序。多數的墓是單身葬﹐也有不少的墓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採取“二次葬”﹐將許多已經埋葬過的屍骨遷移而葬入同一墓坑內。
這些死者是同一家族的成員﹐體現了母系氏族社會的緊密的血緣關係。有些合葬墓﹐埋着兩個或數個完整的屍體﹐他們的‘性’別相同﹐應系兄弟或姐妹。大汶口文化後期和龍山文化,齊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爲兩個成年男‘女’﹐說明在父系氏族社會中﹐已經有了比較固定的婚姻關係﹔而齊家文化的合葬墓﹐則證明存在男子死後以妻妾殉葬的情況。
黃河中下游的裴李崗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龍山文化﹐屍體在墓內的放置方式以仰身直肢的爲多﹐偶然也有屈肢葬和俯身葬﹐後者可能是由於凶死。黃河上游的馬家窯文化和齊家文化﹐除仰身直肢葬以外﹐還流行屈肢葬。仰韶文化墓中的屍體頭多向西,大汶口文化墓中的屍體頭多向東。這些都說明不同的部族有着不同的葬俗。
新石器時代的墓坑一般都小而淺﹐僅能容納屍體。新石器時代晚期﹐有些地區已用木棺作葬具。在大汶口文化的後期﹐少數墓坑面積甚大﹐坑內沿四壁用木材壘築﹐ 上面又用木材鋪蓋﹐構成了木槨﹐這大概是由於墓主人在社會上有特殊的地位。幼兒死後一般埋在房屋附近或房基下﹐利用陶器作葬具﹐稱爲“甕棺葬”。
墓中隨葬品以陶器皿爲最普遍﹐其次是石制和骨制的工具﹐裝飾品亦偶有發現﹐有時還有穀物和家畜。在有些墓地裡﹐男子墓內多石斧﹑石鏟﹑石刀﹐‘女’子墓內多陶製或制的紡輪﹐顯示了男‘女’在生產活動中的分工。由於地區和部族的不同﹐各地墓中隨葬品的種類和數量頗有差異。但是﹐在同一墓地中﹐各墓隨葬品的多寡﹑厚薄往往差別不大﹐可見在原始社會中氏族成員的經濟地位是平等的。
但到了後期﹐出現了窮富分化的現象﹐例如﹐大汶口文化後期的少數大墓﹐隨葬的陶器有多至 100餘件﹐豬頭多達十餘個的﹐說明墓主人擁有遠比一般人爲多的財富。
到了商代是中國青銅時代的盛期﹐社會生產力有了高度的發展﹐以商王爲首的奴隸主貴族統治着龐大的國家。因此﹐在商代的墓葬制度中存在着嚴格的階級和等級的差別﹐統治階級的陵墓有着十分宏大的規模。
河南省安陽的商王陵墓﹐有“亞字形墓”和“中字形墓”。亞字形墓的墓室﹐是一個巨大的方形或亞字形的豎‘穴’式土坑﹐四面各有一個墓道。侯家莊的一座最大的亞字形墓﹐墓室面積約330平方米﹐加上墓道﹐總面積達1800平方米﹐深度在15米以上。(虹騰中文網http://www.hot00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