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認罪伏法(下)

楊倩頭腦冷靜、邏輯清晰、不緊不慢地回答道:“如果我說的這段話會成爲口供,那麼我要求完整的記錄我接下來說的每句話、每個字。”

“行。”老警察點點頭。

楊倩微一沉吟,組織語句,說道:”對我採取強制的刑事拘留措施,缺乏任何事實與法律依據。我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爲,這是一起由李國基親手編織、導演的冤假錯案,他纔是強、奸未遂的犯罪嫌疑人。你們對我採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已經給我本人並且還將給我的朋友以及我所就職的單位帶來極大地不可彌補的傷害。“

說道此處,楊倩停了停,等待小警察做筆錄,見他停下了比,才繼續說道:“我希望公安機關能秉公執法、嚴肅辦案,還我一個清白,爭取把對於我、我的朋友以及我的單位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此外,對於強、奸未遂的犯罪行爲,公安機關應該具有管轄權,現在,我要舉報李國基的違法犯罪行爲。”

“你的要求我們會相局領導彙報的。”小警察說道,見楊倩沒有新的口供需要補充,再一次把經過補充的詢問筆錄遞給了楊倩。

楊倩再一次仔細的看了一下詢問筆錄,發現一處與自己說的不同,說道“缺乏任何事實與法律依據被記成了缺乏足夠的事實與法律依據,我要求按照我的原話修改。”

小警察說:“這不是原則問題,不用修改了。何況你確實是把受害者捅傷,任何兩個字不妥當。”

楊倩心想他這次說的並非沒有道理,何況自己當前也不想和辦案人員在枝節問題上斤斤計較,若是引發他們對自己的反感,反倒不妥。

於是,楊倩平靜的點了點頭表示認可這份詢問筆錄,隨後依照要求在上面按下了手印。

此時,楊倩才感受到國家機器的力量有多強大,在它的面前,任何個人力量被對比的如此渺小!縱使犯罪嫌疑人有着堪比竇娥的冤屈,也只能按照他們規定的道路走下去,除此之外別無他法!即使明知前方的道路是一條死衚衕,清楚前方等待自己的是地獄,那也一樣只能被推着往前走。

楊倩想起了自己畏罪自殺的父母,他們當時也是別無選擇纔會無奈的捨棄他們姐弟倆吧!

“你是否還有別的要求?”老警察打斷了楊倩的思考。

“我需要通知我的朋友我被拘留的這件事。”楊倩對老警察說道。

“當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也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你的親屬。”老警察回答道。

我父母已經去世,我沒有直系親屬,我希望你們把我的事情通知給我的領導李銘瑄,他是LS集團董事局主席、董事長,如果可以的話,還希望你們通知一下我的好友袁文儀,她是一名服裝設計師,我需要請她爲我聘請律師。”楊倩經過一個下午疲憊的審訊,雖然精神很萎靡,但是情緒卻還不錯。

“這些我都已經記下,他們的聯繫方式請你寫出來。”老警察把紙筆遞給了楊倩。

“那我什麼時候可以取保候審?”楊倩寫了李銘瑄和袁文儀的聯繫方式後問道。

“這點需要看被害人的身體狀況,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重傷,那麼就不可以取保候審,如果被害人的傷勢不太嚴重,那麼可以由你的律師提出申請。”老警察細心的解答道,這讓楊倩對於警察的觀感好了不少。

聽了老警察的話,楊倩點了點頭,心裡不由期盼起來,希望李國基那個混蛋最好不要有事。

“除了這件事沒有別的了,現在是不是要立刻把我送到看守所去?”楊倩問道。

小警察看了楊倩幾眼,說道:“你知道的還不少嘛,接下來就是要送你去看守所。”

“作爲LS集團那種大公司的董秘辦秘書,法律、和財務是我們必須學習的知識,雖然我的專業知識一定不如你們,但是最基本的常識還是清楚的。”楊倩有意識的強調自己學習過法律知識,意思則是要告知對方,自己懂法,希望他們不要在看守所裡亂來,說完還強顏笑了笑,

老警察拿着詢問筆錄推開門,早有兩位女警察等在門前。

楊倩在小警察和兩位女警察的押送下,朝着停在大樓門口的一輛警車走去。

四人來到警車旁,小警察擡手示意楊倩做到警車後座上。按照從電視劇中看到的場景,楊倩很清楚自己會被兩位女警察加載中間,但她極不願意接受這樣的屈辱,更加不想在心理上被懾服。

“我想坐在前排副駕駛位上,當過秘書的人,已經習慣了。”楊倩對小警察提出了請求。

小警察萬萬沒有意料到楊倩會提出這樣的請求,有些遲疑,呆呆的注視着楊倩的眼睛。

楊倩看懂了小警察的心思,微笑的回答道:“你看我會是那種企圖逃跑的人嗎,何況我堅信我的行爲是正當防衛,我不會給你們添麻煩的。”

小警察大度的說道:“我們也只是公事公辦,對於你這樣的犯罪嫌疑人,我們不會太刁難,能夠滿足的要求我們也會盡力的去做。”

雖然小警察話裡話外依然是犯罪嫌疑

人的稱呼,但是楊倩對於他可以滿足自己的這個要求,還是充滿感激的。

於是,楊倩做到了視野開闊的副駕駛位上,心緒煩亂的看向窗**沉可怕的天空。

警車很快啓動起來,朝着上海市久靜區看守所駛去。

做在警車內的一路上,楊倩側着頭看着路邊被細雨洗滌過的翠綠植物,她心緒煩亂,只因不太清楚這次會不會有事,會不會因此而被判無期徒刑,會不會就這樣失去了自由。

雖然楊倩覺得自己是正當防衛,但是她也清楚,對於李國基這樣的人來說,想要在司法審判中給法院施加一些壓力並不是什麼大麻煩。

而之前楊倩委託老警察通知李銘瑄的同時還通知了袁文儀則是爲了做好兩手準備。

首先,李銘瑄應該會爲自己請律師,但是是否能請到李凌雲的御用律師徐健強是很難說的一件事情,何況就算請到了徐建強,也未必能爲自己開罪,畢竟他擅長的是經濟法、公司法、商法等,長期從事的是與刑事無關的官司,在形式方面的人脈和資源肯定有所缺陷。再說,自己弄傷的是李凌雲的大兒子李國基,儘管李凌雲已經把LS集團董事長的寶座傳給了李銘瑄,可那不能代表李凌雲不會幫兒子“討回公道”。

其次,袁文儀雖然也不認識什麼知名的律師、法官,但是袁文儀會把自己的事情告訴謝志超。謝志超的外公曾經是市政法委副書記,雖然已經離休,但是一定能幫上忙,怎麼說自己確實是正當防衛,最多不過防衛過當而已。

如今,楊倩已經把大部分的希望寄託在袁文儀和謝志超身上了。

楊倩再次平靜心情,看着窗外似曾相識的景象,不斷地鼓勵着自己,“也許幾天,也許一個月,最多也就是半年,等到法院開庭,真相大白的時候,我一定會重獲自由!”

只是,不管楊倩怎麼鼓勵自己,身體還是越來越冷。

時隔多年後,楊倩依然能很清晰的感受到那天的陰冷,永生難忘。

當天的天氣並不好,斷斷續續的下着綿綿細雨,上海雖然已是初夏,坐在警車副駕駛位上的楊倩卻只能感受到一陣陣刺骨的寒冷,就如同中午被馬翹帶到佘山療養院外吹冷風一般,彷彿那不是生機盎然的初夏,而是秋風瑟瑟的深秋時節,風也蕭蕭,雨也蕭蕭。她此時才明白,當個人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時,不論是什麼人,不管是否犯了罪,都無法避開那種不寒而慄的感覺。

那種情況下,人們的絕望與無助,痛苦與無奈,非親歷者無法體會!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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