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刻骨銘心的愛,就沒有撕心裂肺的痛。霜霜對我講出的這麼多有關於婷婷的秘密,竟然讓我感覺不到一點的痛,我只是像聽着一個陌生人的故事似的聽完了霜霜對我講述着有關於婷婷的秘密。其實,我和婷婷之間也不是沒有愛,如果沒有愛,我們當初是不可能領證結婚的,至於我爲什麼會有今天這樣的態度和想法,我自己心裡很清楚,我的心早就被漸漸的涼透了。
看一個人的人品,一切都是扯淡,你只需要看這個人對於金錢的態度就能一目瞭然,無論是誰,統統實用!人,不要被那些誇誇其談的所謂的精英分子的清高所矇蔽,他們的誇誇其談、諄諄教誨只不過是爲了想從你的口袋裡壓榨出更多的錢而已。可是,我們總是天真的認爲他們很高尚、很偉大,殊不知,所有的表象背後都是對於金錢的角逐,只不過我們普通人一直被矇在鼓裡罷了。窮人的思維是以感情爲重、羞於談錢;而富人的思維是以利益爲重,感情爲輔。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永遠的朋友,哪有什麼過命的兄弟,只有不變的金錢法則,所有的分崩離析,幾乎都離不開一個“錢”字,金錢的追逐,就是對於利益最大化的追逐,小到一介草民,大到國家集體,概莫論外。
我對婷婷的失望是從當初築巢迎鳳、起房新建兩層小樓開始的。當時的我經濟非常緊張,既要忙着抓緊時間把房子蓋好、裝修好,又要忙着準備迎娶婷婷,這兩件事都是我們普通老百姓的人生大事。可是,在我經濟這麼困難的時候,婷婷要求我單獨出資給她開服裝小店,說實話,開服裝小店我並沒有什麼意見,畢竟開服裝小店是爲當時無所事事的婷婷找到了一份可以賺錢的工作。服裝小店在我的資助下開了起來,可是服裝小店的所有收益,包括後來服裝小店被婷婷高價轉讓出去所得,我竟然一分錢也沒有得到。婷婷拿着我的錢做着穩賺不賠的生意竟然沒有回饋我一分錢,這件事雖說沒有讓我的心涼透,但也讓我開始在積攢着我的失望。
即使這樣,婷婷和她的家人依舊不依不饒理所當然的肆意壓榨着我的血汗錢。當時的婷婷哭着央求我借兩萬元給她媽媽用於償還因賭博而欠下的高利貸,賭咒發誓說借期一個月,可是,一直到四五年以後我們離婚,婷婷和她的媽媽也沒有歸還我這當初借給她的兩萬元錢。
我和婷婷準備結婚時,雙方已經商量好不要彩禮錢,結婚所有花銷支出都有我負責。可是,婷婷和她的家人竟然反悔,在婚前前幾天突然變卦,向我索要彩禮錢。我按照婷婷的要求給付了彩禮錢,可是,婷婷以及她的家人竟然沒有絲毫的陪嫁。不僅如此,在婷婷亮嫁的這天中午,婷婷的媽媽、姐姐和婷婷三人完美的上演了一出雙簧,婷婷又成功的從我這裡榨取了一根黃金手鍊。
我本不是小氣人,只不過當初的這一切都是事先和婷婷商議好的,只不過當初的我正在忙着人生的兩件大事而顯得經濟異常緊張,一件大事是起房新建兩層樓房,另一件就是忙着和婷婷的婚禮,這兩件大事都是極其需要花錢的,可是,婷婷和她的家人卻一再反悔、一再肆無忌憚的壓榨着我的血汗錢,這是最讓我感到失望的地方。
斷舍離,我也知道斷舍離。可是,面對當時已經懷有身孕的寶寶,我又怎麼忍心斷舍離?我只有隱忍着吞下自己所釀的苦酒,我只有儘量的最大化的滿足婷婷對於金錢的一切要求。我總是那麼天真的在想:等到我和婷婷結婚了,婷婷知道了生活的柴米油鹽,或許婷婷就會有所改變的,或許婷婷就會和我一道齊心協力好好經營我們這個小家的,但是,一切的一切,我都錯了。
不要試圖去改變一個人,更不要天真的把所有人、所有事都想的那麼美好。我們本就不是一路人,我們的邂逅或許只是老天開的一個玩笑,不過,我並不後悔。雖然婷婷和我離婚了,但是婷婷給我留下了一個活潑可愛的寶寶,我要用我的餘生陪着我的寶寶慢慢長大。
聽霜霜說,婷婷自從那天晚上從我家搬出去以後,就直接去了雲南一趟,雲南有婷婷的一個故交,所謂的故交是騙人的。霜霜說道,婷婷去雲南會見的這個人是婷婷的一個多年做“冰妹”時認識的一個癮君子,現在專門在雲南組織貨源,源源不斷的向我們這座沿海小城市輸送。婷婷去的目的是想通過這個人拿點貨回來售賣,從中賺取一些骯髒的錢,可是,婷婷哪裡知道,她所認識的這個人只是一個小混混而已,連他自己都是仰仗着別人賞飯吃的,他又怎麼可能幫婷婷帶上這條發財路,婷婷去了一個星期以後,終於一個人灰溜溜的回家了。
婷婷自從離開這個家,她的日子開始過得一團糟。在家的日子裡,婷婷是個什麼事也不用做的女人,幾乎做到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這種生活狀態。不僅如此,從不爲家中添置任何物品或購買任何食物的婷婷,我每個月都會按時給她一千五百元零花錢。這筆錢雖然不多,但是因爲家中的一切都不需要她花錢,而她自己的所有生活開銷,包括平時的所有穿着都由我提供,我認爲這筆錢完全可以應付她平時所需。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我們結婚以後經濟情況依舊拮据,我希望我們省點錢抓緊時間把欠債還完,等到寶寶上幼兒園的時候,婷婷就可以外出工作,到那時我們的生活就會變得越來越好。
可是,婷婷不屑於我給她的每個月一千五百元的零花錢,一度和我吵架,最終零花錢定格在每月兩千元。當時的我就是搞不懂,婷婷的這些零花錢到底花在了什麼地方,我也總是對婷婷說道,一個月兩千元零花錢不算太多,可是,你要知道,像你這樣一個沒有文憑和技能的人,就是到超市打工,當時的月工資最多也就是兩千元!
離開家並和我離婚的婷婷總是到處找工作,也總是到處碰壁。她所需要的是每個月五千或五千以上的工作,只有這麼多錢才能夠勉強維持她一日三餐和隔三差五XD的支出。可是,誰也不可能願意給她開具每個月五千元工資的,一個像婷婷這樣的女工,當時在我們這裡的月工資是不會超過三千元的,婷婷只好爲着自己的一日三餐而四處奔走,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