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盡忠報國(五)

第111章 盡忠報國(五)

岳飛回到行朝,不再像以往慷慨陳詞,只是再三懇請朝廷解除其軍職,歸田而居。高宗以“未有息戈之期”爲由不許。

殿下,知道什麼是--哀莫大於心死,說的就是現在的嶽武穆。

1141年(紹興十一年)正月,完顏兀朮再度領軍南下。二月,岳飛領兵第三次馳援淮西。這也是他最後一次參與抗金戰鬥。

1141年(紹興十一年),金國在無力攻滅南宋的情況下,準備重新與宋議和。宋廷乘機開始打壓手握重兵的將領,尤其是堅決主張抗金的岳飛、韓世忠二人。完顏兀朮在給秦檜的書信中說“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

殿下,這就是岳飛真正的被害原因。

四月,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被調離軍隊,到臨安樞密院供職。

五月,張俊在和岳飛巡視楚州韓世忠的軍隊時,暗中挑唆岳飛,欲一同分解此軍,卻遭岳飛嚴肅回絕。秦檜又欲陷害韓世忠,岳飛再次保全了韓。岳飛回朝後,即遭秦檜黨羽万俟卨、羅汝楫的彈劾,誣衊岳飛援淮西“逗留不進”、主張“棄守楚州”,要求免除岳飛樞密副使之職。八月九日,岳飛被罷樞密副使,充“萬壽觀使”的閒職,岳飛自請回到江州廬山舊居賦閒。

殿下,嶽武穆是自己要求的呀!

岳飛此時已無兵無權,但對他的迫害卻仍在步步緊逼--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

在秦檜授意下,張俊利用岳家軍內部矛盾,威逼利誘都統制王貴、副統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張憲“謀反”,繼而牽連岳飛。

張俊私設公堂,向張憲嚴刑逼供,毫無結果之下,竟捏造張憲口供“爲收岳飛處文字謀反”。岳飛在江州居留,爲時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臨安府。十月十三日,岳飛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車橋附近)獄中,此前其長子岳雲也已下獄。

岳飛義正詞嚴地面對審訊,並袒露出背上舊刺“盡忠報國”四大字,主審官何鑄見此,亦爲之動容。何鑄查得嶽案冤情,如實稟告秦檜。秦檜卻說:“此上(高宗)意--就是要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也!”改命万俟卨主審此案。

卨用盡手段,也無法使岳飛三人屈招一字。岳飛寧死不自誣,乃至以絕食抗爭,經其子嶽雷照顧,才勉強支撐下來。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紹興和議”達成:由宋向金稱臣,將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劃歸金國,並每年向金貢奉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

和議雖已達成,但岳飛始終未能被釋放。万俟卨等逼供不成,爲了坐實冤獄,又爲岳飛羅織搜剔了所謂“指斥乘輿”、“坐觀勝負”等數條罪名,欲將岳飛一舉定爲死罪。

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以岳飛爲無罪,與万俟卨竭力爭議,均遭罷官處分。布衣劉允升上書爲岳飛申冤,被下大理寺處死。已賦閒的韓世忠因岳飛入獄之事質問秦檜,檜回答:“岳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忿然道:“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十二月廿九日(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下達命令:

“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

岳飛在大理寺獄中被殺害,時年39歲;岳雲和張憲被斬首。岳飛的供狀上只留下八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就因爲--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

殿下,會不會有一天,我也要留下“天日昭昭”幾個字?

岳飛的死訊傳出,百姓們都爲之哭泣;消息傳到金國,金國大臣們爲此酌酒慶賀,並說:“和議自此堅矣!”

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

岳飛被害後,獄卒隗順冒險將岳飛遺體背出杭州城,埋在錢塘門外九曲叢祠旁。隗順臨終前,始將此事告知他兒子。

1162年(紹興三十二年)宋孝宗即位,岳飛冤獄終於平反。隗順的兒子告以前情,乃將岳飛以禮改葬在西湖棲霞嶺。1178年,宋廷爲岳飛追贈諡號“武穆”,宋寧宗時追封爲鄂王,理宗時改諡忠武。”

孟歆停頓了片刻,說道:“岳飛雖然被殺害了,但他的業績不可磨滅。岳飛表達了被侵犯民族的要求,堅持崇高的民族氣節,堅持了抗金的正義鬥爭,爲漢民族的文明綿延起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岳飛聯合抗金軍民一道,保住了南宋半壁河山,使南中國人民免遭金人的蹂躪,從而保住了高度發展的中國經濟和文化,並使之得以繼續向前發展。

從岳飛的治軍思想時指出有六個方面:貴精不貴多;謹訓習;賞罰公正;號令嚴明;嚴肅紀律;同甘苦。這六方面的核心便是以嚴治軍。

由於岳飛嚴於治軍、善於治軍,故“岳家軍”戰鬥力強,“皆可以一當百”,金人也讚歎:“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岳家軍”爲當時一些將帥所歎服,也爲後世一些名將所效法。

岳飛在作戰中不僅強調要有勇敢的精神,而且更爲重視謀略的作用。早在岳飛爲張所部下時,張所素聞岳飛“勇冠三軍”,便問他:“汝能敵幾何?”岳飛回答說:“勇不足恃,用兵在先定謀”。他列舉春秋時“欒枝曳柴以敗荊(楚),莫敖採樵以致絞”爲例,認爲此“皆謀定也”。所以,岳飛進一步肯定了謀略在作戰中的作用。他說:“謀者勝負之機也。故爲將之道,不患其無勇,而患其無謀。”這就明確指出了謀略是決定作戰勝負的關鍵[5]。

岳飛注意靈活用兵。宋王朝實行“將從中御”,將帥作戰必須依事先準備的陣圖行事,不得擅自改變。岳飛認爲,陣圖有一定的侷限,而作戰是千變萬化的,“古今異宜,夷險異地”,不能照搬陣圖。他說:“兵家之要,在於出奇,不可測識,始能取勝,若平原曠野,猝與敵遇,何暇整陣?”因此,他提出“陣而後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的思想。另外,岳飛還提出“善觀敵者逆知其所始,善制敵者當先去其所恃”的思想。

岳家軍曾經有神武右副軍、神武副軍、神武后軍、行營後護軍等正式軍號,隨着時光的流逝,人們早已忘記了這些軍號,而韓家軍、張家軍之類的稱呼也退出了歷史舞臺,惟有“岳家軍”一詞,卻獨享盛名,流傳千古,這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紀念。

看看,岳飛的爲人--衣——全家均穿粗布衣衫,妻子李氏有次穿了件綢衣,岳飛便道:“皇后與衆王妃在北方過着艱苦的生活,你既然與我同甘共苦,就不要穿這麼好的衣服了。”自此李氏終生不着綾羅。

食——一次,留部將郝晸進餐,碰巧一個葷菜也沒有。赦晸進送酸餡,岳飛嘗後,把剩下的當作“晚食”。

住——茅屋軍帳,與士卒同甘共苦。高宗曾要在杭州爲岳飛建豪宅,岳飛辭謝說:“北虜未滅,臣何以家爲?”

財產——此外,岳飛不僅樂善好施,而且還經常化私爲公,用自己的私家財產去補助軍用。史書記載:“(岳飛)樂施踈財,不殖資產,不計生事有無。所得錫賚,率以激犒將士,兵食不給,則資糧於私廩”。有一次,岳飛命令部下將自己家“宅庫”裡的所有物品,除了皇帝“宣賜金器”外,全部變賣,交付軍匠,造良弓二千張以供軍用,“除宣賜金器存留外,餘物盡出貨,以付軍匠,造弓二千張”。岳飛幕僚黃縱見到了就提醒岳飛不要爲公事破費,黃縱說:“此軍器,當破官錢。”岳飛卻淡淡地回答:“幾個札子乞得,某速欲用,故自爲之。”

犒賞——戰時,南宋對軍隊犒賞極厚,岳飛從來不取一文,全數分給將士。有次一名部將貪污賞銀,立斬。

除了自己儉樸淡泊,刻苦勵志外,岳飛對子女教育很嚴。要求他們每天做完功課後,必須下地勞作。除非節日,不得飲酒。宋時有“任子恩例”,官員品級越高,子女可享受的官階越高,次數越多。岳飛勉勵兒子們“自立勳勞”,僅用了一次“恩例”,還是爲張所之子張宗本而用。而岳雲屢立殊勳,岳飛卻多次隱瞞不報。爲此張浚說:“嶽侯避寵榮一至此,廉則廉也,然未得爲公也!”岳飛答道:“父之教子,怎可責以近功?”又說:“正己而後可以正物,自治而後可以治人,若使臣男受無功之賞,則是臣已不能正己而自治,何以率人乎?”

虔城百姓暴亂時曾驚擾孟太后車駕,被岳飛平定後,高宗密旨屠城,岳飛冒險屢次求情,保全了一城老小。

“凍殺不拆屋,餓殺不打擄”,是岳家軍的口號,也是真實的寫照。損壞莊稼,妨礙農作,買賣不公……斬!所以岳家軍所到之處,民衆無不歡欣圍觀,“舉手加額,感慕至泣”。

與將士同甘苦;待人以恩,常與士卒最下者同食。士卒傷病,岳飛親自撫問;士卒家庭困難,讓相關機構多贈銀帛;將士犧牲,厚加撫卹。李氏亦時常慰問將士遺孀。如此賞罰分明官兵同心的軍隊,自然是“撼山易,撼岳家軍難。”

岳飛是歷史上有名的孝子。岳飛把母親姚氏接到軍營中後,侍奉唯恐不周,每晚處理好軍務,便到母親處問安。當母親生病時,岳飛親嘗湯藥,跪送榻前,連走路都微聲屏氣而行,生恐吵擾了母親的休息。凡遇率軍出征,必先囑咐妻子李娃,好好侍奉母親。

岳母於紹興六年三月病故。岳飛與長子岳雲赤足親扶靈柩近千里,自鄂州歸葬於江州廬山。岳飛認爲:“若內不能克事親之道,外豈復有愛主之忠?”

孟歆說道:“中華幾千年,有宋一朝,全世界最富裕、最有錢,反而是--捱打捱揍最悲催。能征善戰的嶽武穆--千古第一忠臣--一句‘莫須有’就要了他的性命。嶽武穆的下場是不是令人心寒?還有唐太宗李世民不是刨了魏徵的墳。你的重重重重孫--明神宗萬曆皇帝朱翊鈞不也是對搞了“一條鞭法”的張居正還不是恨之入骨嗎--張居正死後兩年,萬曆就對他進行了清算,將張居正的家給抄了,張居正被賜予的榮譽頭銜也被一併剝奪,而張居正本人也慘遭掘墳鞭屍。我就怕是有一天,我也會天日昭昭、天日昭昭。但是,我有實在是不能眼睜睜的看着女真滿清霸凌中華200多年,然後歐美列強又來侵略、屠殺,割地賠款105(1840--1945)年。現在,大明朝蒸蒸日上,我只是想讓它開始工業化......”

朱瞻基久久地無語,他看着孟歆,說道:“二子,你也是盡忠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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