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潛移默化
下午,參加完畢業典禮,朱瞻基回到紫禁城清明宮以後,再三斟酌以後,找到了朱高熾。問道:“老爸,皇爺爺爲什麼非要小二去南直隸?”
朱高熾語重心長地說道:“一是,二小子鋒芒畢露,在京師容易招人構陷,在南直隸可以稍微地避一避風頭;二是,小二是你的玩伴、發小、朋友,你爺爺是想要把他留給你用。這小子現在的作爲,你爺爺已經是沒有辦法處置了。不能到了你的手裡,對他賞無可賞,提無可提吧?”
朱高熾搖了搖頭,說道:“孩兒仔仔細細看了小二寫的《國富論》。裡面提出一個問題--爲什麼中國的歷朝歷代都逃不過200多年的國祚?他指出兩個突出問題構成一對尖銳的矛盾成爲社會主要矛盾。就是日益積累、深化的土地兼併下農民的生存危機和朝廷日益龐大、冗餘的官僚機器--本就是大地主的官員們的低效、貪腐、無能甚至是推波助瀾,加上士紳地主集團的自私自利。這兩個階級之間的矛盾、衝突的激化是一個國家政權分崩離析根本原因。尤其是漢唐的情況。小二的想法就是--用工業化的生產方式即農業生產工業化和推進鋼鐵、機械、紡織等生產的工業化進程抑制土地兼併,避免主要矛盾的激化。
另外,他積極地肯定了唐宋的對外政策。尤其是唐朝,萬國來朝,氣度恢弘。而宋朝的繁榮有一半的原因是貿易的興盛。
他強調--農業是基礎,工業是出路,商業是途徑。所以,必須開放對外貿易。
太祖確立的對外政策有兩大基本原則:一是努力營造以“厚往薄來”爲特徵的朝貢貿易體制下的睦鄰友好關係,二是嚴禁中外商民自由貿易。洪武三年(1370)“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明太祖實錄》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中國對外貿易遂告斷絕。洪武十四年(1381),“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明太祖實錄》卷139)。自此,連與明朝素好的東南亞各國也不能來華進行貿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爲徹底取締海外貿易,又一律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發佈命令,禁止中國人下海通番。
爲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規定了嚴酷的處罰辦法:“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爲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衆,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泄軍情律,爲首者處斬,爲從者發邊充軍”(《大明律》)。
“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以三月銷盡。” 於洪武十九年(1386)廢昌國縣,二十年將舟山島城區和鎮外鼓吹兩裡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島)的居民徙遷內陸。太祖“嚴交通外藩之禁”,堵絕了沿海地區人民的正常謀生之路。如“信國公湯和巡視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魚”(《明太祖實錄》卷159)。“緣(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因誘蠻夷爲盜”(《明大祖實錄》卷231)。“東南諸島夷多我逃人佐寇”(談遷:《國榷》卷12)。昌國縣“民常從倭爲寇”(《明太祖實錄》卷183)。
皇爺爺開始對外開放。鄭和下西洋,建立南洋及印度洋地區的和平秩序,以吸引更多的國家前來朝貢。今諸藩國,願入中國者聽。
對東北、西北也應該開通陸路貿易。用經濟手段,改變女真、韃靼、瓦剌的生產、生活方式,進而內附、融合。不戰而屈人之兵。再進一步實現漢化。
孩兒想跟小二去南直隸,看看他的農業生產工業化,去看看他的對外貿易。”朱瞻囉裡囉嗦、基轉彎抹角,終於露出了馬腳。
與此同時,衛忠勤和朱榮求見了朱棣--要求孟歆參加情報班的培訓和後續的實訓演練。
當天晚上,張輔拉着仇向天喝酒--透露出想要延請老爺子回五軍都督府繼續當槍棒教頭的意思。陪酒的仇英提出了想當特種兵的想法。張輔詳細詢問緣由以後,開始向朱棣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