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鴻升用倭國人打倭國人的法子,其實在現如今的倭國,具有十分便利的社會歷史條件。
可以說,倭國現下其實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
倭國必須解決大貴族與平民、部民、奴隸之間的矛盾。這個矛盾若不解決,將危及倭國皇室的統治根本。
在原本的歷史上,倭國通過遣唐使從大唐獲取了先進的規制,進行了大化改新,通過相對緩和一些的手段,解決了這一矛盾。雖然,這過程中也有蘇我氏的血,可相比於“百姓自己來爭取消除這種矛盾”的結果而言,是緩和了不少的。
而現在,夏鴻升其實想要做的,是通過比較激化的手段,去解決倭國社會中的這種矛盾,使之符合大唐現如今的社會環境。而這這個過程中,使大唐成爲了“帶給平民、部民和奴隸利益”的人,因而收攏人心。倭國貴族則成了阻礙這些利益的人,於是在大唐的一系列政策的驅使下,讓倭國平民在大唐的領導下對抗倭國貴族,使倭國貴族“陷入人民戰爭的海洋”。同時也可以是大唐在這個過程中,直接瓦解倭國固有的體系,而重新建立大唐的體系,使倭國社會迅速過渡到大唐社會。
這個計劃,因其利用了歷史必定的趨勢,因而必定會成功。
因爲這是建立在倭國的社會歷史意義上面的計劃。
倭國是由幾個大島和若干小島組成的國家。在古時候,這種島國的特點之一是內部矛盾必須自己來解決,外部勢力很難加以干涉,大海在那時還是人們與外界交往的最大障礙。
公元三世紀以後,日本本州地區出現了一個較大的政權——大和國。大和國原來侷限於本州島中部的大和地區。在不斷的擴張中,大和國逐漸佔領鄰近地區,領土越來越大。
五世紀時,這個國家已經統一瞭如今日本的大部分地區,今天的日本國就是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大和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天皇。
大和國家在擴張過程中,不斷佔有周圍的土地和土地上的人民,並將其分配給皇室成員和大貴族。大和國家把土地分爲屯倉和田莊兩部分,前者屬於皇室,後者屬於貴族。同時勞動人民也被分成兩部分,一小部分是奴隸,主要用於家內勞動,另一部分是部民,主要用於生產勞動。
所謂部民,是在大和國家向外征服的過程中,一些歸順的部落和被征服的部落被集體安置下來,保留了原來的部落組織,在原有土地上繼續生活,有許多仍保留着原來的原始血緣關係;此外還有一些專門從事專業生產的部,其勞動者也稱作部民。按照分類,從事農業生產的稱作田部、米部,在手工業或其他行業從事生產的總稱作品部,在品部內又按照行業的不同分爲衣縫部、鍛冶部等。在大貴族田莊從事特殊勞動的部民是以其主人的氏命名的。部民有自己的家庭和生產工具,可以有少量的家庭財產。主人不得隨意殺害或買賣部民,但可以象對待奴隸一樣把他們作爲禮物送給他人。所以部民和奴隸區別不大。
在當時,部民和奴隸大約佔日本人口的一半以上。在貴族和部民之間是大批平民,他們的地位由於財產的變化也在變化,時刻有淪爲部民的危險。大和國家在基本上統一了全國之後,失去了繼續向外擴張的地理環境,內部開始了爭奪。一些較大的貴族極力想獨自控制中央政權,從中獲得更大的利益。
六世紀之前,比較強大的物部氏控制朝政。後來新興的蘇我氏強大起來,打敗了物部氏,奪得了中央的控制權,扶植有利於自己的天皇。
蘇我氏家族不可一世,下面的中小貴族也在瘋狂地兼併土地,殘酷地剝削部民,許多平民的土地也被剝奪,土地和財富不斷集中,社會矛盾空前尖銳。在這種情況下,奴隸、部民和平民紛紛起來造反,抗稅逃亡。
縱觀眼下這個時代,倭國的整個社會已處於混亂狀態。
倭國的統治階級不得不考慮如何找出更好的統治方法,以取代過時的部民制。於是倭國嘗試吸取別國的改革,尋求一種出路。向中國派遣遣隋使和遣唐使,就是倭國尋求這種出路的最重要的一個途徑。後來的歷史也證明了,倭國的確是找對了方向——當然,這是在原本的歷史上。
但是現在,歷史線改變了。倭國用不着去尋求出路了。因爲大唐來了!
夏鴻升就是利用倭國社會的這種混亂,引導倭國平民,將大唐塑造爲倭國百姓從大貴族手中奪取一些利益的代表者。從而使倭人中的平民百姓擁戴大唐,可以達到一石三鳥的效果——既使大唐收穫了民心,又達到了驅使倭人對抗倭人的目的,還藉助倭國固有體系動亂的時候,建立起符合大唐利益和統治的新社會文化及政治體系。
這不是有現成兒的模板嘛!
原本的歷史線上,十幾年後,倭國國主會同貴族中臣鐮足合謀發動政變,殺死蘇我入鹿,年邁的蘇我蝦夷自殺,大權終於迴歸倭國天皇的手中。然後,倭國天皇效仿唐制,頒佈了一些列的措施,史稱“大化改新”,終於使倭國進入封建社會,成爲了中央集權國家。
只需要將“大化改新”的內容加以修改,修改成更加符合大唐的利益,更加接近大唐的規制,更加適於大唐控制倭國的措施,頒佈出去就行了。雖說仍舊是封建性質的東西,可是比之倭國平民先前卻好了太多。
夏鴻升思索了一路,從李孝恭處到自己住的地方,短短的距離卻走到了大半夜。
回去之後,卻也沒有睡下,而是又讓齊勇多點了幾盞馬燈,放在桌前,然後俯身於案上,鋪開了紙張,提起了炭筆來,想了一下,然後落筆寫下了一行字來——大唐帝國東瀛道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