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法制

1842 海內存知己 42 法制

“要判處顛地死刑並不是難事,雖然他是我的同胞,但即使在英國國內,我也會判毒品販子死刑,把他們統統送上絞架。”安納姆西斯,這位被罷免的前英國法官說道。

“你以什麼罪名判決他?採用什麼判例?”英國律師中的另類,大陸法學派的擁護者比弗恩李曼問。

“投毒,蓄意投毒。”

“很好,先生們。”楚劍功說,“請你們做法律顧問真是不錯。”說完,他站起來,準備告辭。這兩名法律界人士並沒有像其他人那樣被安排進大都督府裡做事,而是合夥開了一家律師事務所,同時和大都督府簽了一份法律顧問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永遠不和大都督府敵對。

“閣下,請問您有時間嗎?”安納姆西斯問。

“您有事情要說?”楚劍功問,“要爲顛地求情嗎?”

“不,不是,和顛地無關。只是我的一點小建議。”安納姆西斯走進自己的辦公室,取出一個文件夾來。

楚劍功打開一看,上面寫着:《司法與法律系統》。

“還有我的一些小建議。”比恩弗里曼插嘴說:“如果需要起草具體的法律條文,請讓我執筆吧,真希望自己能成爲偉大的創法者……”他看了看身邊,改口說,“創法者中的一員。”

“啊,這些我還不懂,我轉交給李先生,讓他看看好了。”

……

“《英國教程》!”李穎修看完安納姆西斯的意見書,不由得發出了這種感嘆。

“什麼意思?”

“在十九世紀大英帝國的鼎盛時期,英國人有一種與生俱來的優越感,總想按自己的願望塑造世界體系。自然而然的,總想把自己的制度,包括司法制度向世界推廣。一來,這是構築大英帝國統治秩序的需要,二來,這能夠滿足某些英國人那種文明人對野蠻人的優越感,同時從反面消除殖民主義的罪惡感和負疚心理。有人總結了這種行爲,稱之爲《英國教程》。”

“你是說安納姆西斯想按英國人的模式改造我們?”

“從個人層面上說,不一定。安納姆西斯以前是法官,受過精深的英式法律教育,作爲一個正常的人,一般會以自己的專業爲自豪,遇到點機會就想炫耀一下。同樣,比恩弗里曼總是以《拿破崙法典》來自誇。比如,你也一樣,總是把社會結構論掛在嘴邊。”

“不要說我,你自己不是把國際經濟法扯來扯去。”

“國際私法。”李穎修糾正他,“根本就沒有經濟法這個部門,更沒有什麼國際經濟法。從法律淵源上說……”

“閉嘴!打狗脫李!”楚劍功打斷他,“說正題。”

“打狗脫楚!”李穎修回敬了一句,開始把話題扯回來:“我們可以拋開其心理不論,取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之優長,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司法體系。”

“具體則麼做呢?法律方面我不熟。”

“我想先明確三個原則,第一,儘量附和中華法系的舊有慣例,這樣變動小,對社會的衝擊比較緩和,也有利於我們維護‘正儒’的旗幟。”

“第二點,我們本來就要改造社會,所以司法體系只能是我們的工具,而決不能束縛我們。”

“第三點,節約社會成本。我們現在能夠利用的知識階層太少了,而能夠認識和汲取西方優點的就更少。社會資源決不能浪費到無聊的程序中去。所以,重實體法,而程序法等社會自行磨合吧。”

楚劍功沒有說話,他拿起安納姆西斯的建議書翻了翻:“他這個建議書,主要分爲下層鄉村法庭,中層民事刑事法庭和高層的複覈庭。中層和上層沒什麼稀奇的。下層鄉村法庭採用調解制,這是個好想法,成本比較低,也照顧到中國鄉村和鄰里的‘息訟’傳統,但是,誰來擔任調解和仲裁官,鄉紳麼?在我們準備徹底打舊就農村的結構的時候?”

“科舉!科舉過法科的人才能擔任仲裁官。”李穎修說,“而不是直接任用鄉紳。”

“現在是冬天了,可以組織青壯年勞力休興修水利了。”楚劍功突然說道另一件事情。

“興修水利?那負責工程建設的錦衣衛黃隊又要大舉擴張了吧?”

“用黃隊,以及護農隊綠隊,以興修水利,保養農田的名義將農村的青壯年勞力抽出來,先建立組織,鄉紳家庭,多半會出錢免役,所以自然就把他們排除在外。”

“然後下一步,就是中華婦女聯盟‘紫隊’下鄉發展,不管怎麼樣,先把以家族爲單位的族權的結構基礎破壞掉。”

“然後,在讓傳統士紳們,也就是識字,也有威望的那一羣人,參加法科的科舉,從中選取鄉村仲裁官。”

“如果鄉紳們不合作呢?”

“如果他們不參加科舉,就是自行放棄了加入政權的機會,他們自己放棄,可怨不得我。”

“你雖然不在乎,但鄉紳怨氣太重,身後名不好聽喔。”

“這都是英國人安納姆西斯和比弗恩李曼建議的,外來的教條主義者不能切合中國革命的實際。與我何干?”

“總之,他們的建議書我們只選取合適的部分,但所有的失誤和錯漏,都由他們承擔,誰叫英國人喜歡給人上課呢?”

附錄

《安納姆西斯與比恩弗里曼建議書》(節選)

保證必要秩序,不要拖改革後腿

可以負擔,不要成本太高

兼顧司法現實,不要搞得矛盾過大或者由於需要很高水平的人員等因素導致無法操作

要有自我演化能力

有教育功能

所以我的設計裡面包含了幾個要點,作爲整體目標

分級的法律人員培訓機制,底層的法律人員只接受數個月的短期定期培訓班培訓,

p不是專職人員,但有津貼拿。高級別的進行法學院培訓,法官/律師皆然

分級的法院體系(最高法院上訴法院刑事法院/民事法院治安法院/仲裁法院)

p根據案情/標的金額分級處理,這樣前面幾層不會太忙,小案件也會從快得到處理

僅在上訴法院和刑事/民事法院這兩級引入陪審團機制

底層的治安法院/仲裁法院可由接受過低級法律訓練的培訓班畢業生擔任,他們處理

p絕大多數案件,案件可選擇立案,也可選擇不立案,只要當事人同意

p按照判例斷案,無判例或者判例無法完全覆蓋可轉交高級別法院。

高層級法院對低級法院案卷採取抽檢制度,並定期設置巡迴庭觀察低級法院行爲

p對低級法院的斷案申訴狀進行快速處理。

典型案卷選取爲判例,定期刊發和存檔以及組織法律人員學習

高等級法院晉升體系從刑事/民事法院開始

鼓勵民衆旁聽

立法採用諮議會形式,由高等法院撰寫條文,最高法院在我的設想裡就是一個法律

p學術諮詢機構,負責釋法,法律規範起草等

可免費查詢和付費抄錄的圖書館,設定到縣一級

大陸法系和和英美法系估計混合應用……具體司法體制可能不適合一開始就搞對抗制,有對抗制特色的糾問式應該比較適合。

、商事糾紛走海洋法體系,同時應該加強仲裁機構的建設,增加解決商事糾紛的效率,使司法效率儘量跟上日益發展的工商業的需要

、繼承息訟傳統,在基層以調解制度爲主,調解的主導權應該在政府的鄉鎮基層組織手上,一方面消除舊鄉紳的影響,一方面有利於政府主導搞集約農業基層法院應當高效、貼近民衆,訴訟法裡可以用從簡從速的精神搞農村基層法院制度

、必要時可以設立革命特別法庭來擺脫束縛。

、農村解體後進入城市的大批流氓無產者,應仿造英國先例頒佈“流浪漢強制勞動。”

p:這章比較難寫。

p:有600字補昨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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