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正確處理好黨組與各方面的關係
擺正黨組與各方面的關係,直接關係到能否體現黨組的性質和能否正確發揮黨組的作用。
(一)黨組領導與行政首長職權的關係
行政首長對機關和行業的各項行政或業務工作有權統一指揮,組織實施;有權對行政副職確定分工,並對其佈置任務,檢查執行情況;有權提出對副職的表彰、晉升、調整分工、調動工作的意見;在徵得黨組意見後有權任免下屬行政幹部;有權領導日常工作,召開相關會議。但不能以政代黨,同時也不能由黨組包攬行政工作,特別是既是黨組書記,又是行政首長的同志,更要注意掌握好集體領導與首長負責制的關係。
(二)黨組與本單位機關黨組織和直屬單位黨組織是指導關係,不是領導關係
黨組主要是靠全面執行黨組的五項主要任務,在本部門形成領導核心,而不像地方黨委和黨的派出代表機關那樣負有統一領導所屬地區或部門黨的工作的責任;黨組雖然有討論和決定本部門重大問題之權,但涉及新出現的有關全局性的重大方針性的重大問題,還必須向批准它成立的黨委報告,請求指示,而不能自己討論決定後就直接行文下發而形成垂直領導。由於黨組的這種特定的情況,決定了黨組同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組織的關係只能是指導關係。
機關黨組織和直屬單位黨組織不隸屬於本單位的黨組,而是隸屬於同級直屬機關黨委或同級黨委,受同級直屬機關黨委或同級黨委的領導。但是,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本單位的實現,團結黨外幹部和羣衆,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對本單位機關黨組織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應當大力支持,經常研究,加強指導,幫助他們解決問題。機關黨委則主要通過加強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共同保證和監督行政任務的完成。機關黨組織和直屬單位的黨組織應當向本單位的黨組經常彙報工作,反映情況,主動爭取和接受黨組對機關黨組織的工作進行指導。
(三)黨組與國家機關黨的工委的關係
黨組與國家機關黨的工委是協調配合的關係。雖然黨組和國家機關黨的工委都是對批准它成立的黨委負責,而且目的也都是爲了加強黨對國家機關的領導,但黨組是由相當的黨委批准設在國家政權機關和其他非黨組織的一種領導組織,機關黨的工委則是相當的黨委派到國家機關的代表機關,兩者各有不同的職責任務和作用,不存在領導的問題,而是應該都在相當黨委的領導下,相互尊重和支持,相互加強聯繫與協調配合。協調配合的主要內容是:機關黨組織的機構、人員編制和幹部配備;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中心組學習和處級以上幹部理論培訓等制度的落實;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治、思想作風等方面情況的檢查和監督;經工委審議或審批的違紀黨員幹部的處理;機關黨委工作的檢查和考覈,以及其他問題的研究解決。
(四)上級領導機關的黨組與下級領導機關黨組的關係
黨組是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因此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的黨組之間不是也不應該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否則就會形成垂直領導而削弱黨委的領導。同時,也不能把實行幹部雙重管理體制與對黨組織實行雙重領導等同起來,前者屬幹部管理體制,後者屬黨組的隸屬關係,如果把實行幹部雙重管理體制理解爲黨組也實行雙重領導,同樣是違背設置黨組的原則的。當然,上級機關黨組討論和決定的有關重大問題,特別是報請黨委批准行文下發後,下級機關的黨組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