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的中央組織的地位、職權
(一)黨的中央組織的地位
黨的中央組織即中央一級黨的組織,是全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根據黨章規定,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決定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以及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央書記處。
黨章規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核心地位,這種領導核心地位直接地通過黨的中央組織和各級地方組織體現出來。黨的中央組織是全國政治、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領導核心,這種領導核心地位決定了它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說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確保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不斷把改革開放和現代化事業推向前進,關鍵在於我們黨,那麼關鍵的關鍵則在於黨的中央組織。黨的中央組織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通過完成和履行其所擔負的特定的任務和職責來體現的。
(二)黨的中央組織的職權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在一般情況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爲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修改黨的章程;選舉中央委員會;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
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
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其中,黨章關於“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的規定,是十六大以來中央建立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的制度成果的總結,有利於進一步發揚民主,加強黨內監督。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爲止。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最高紀律檢查機關,是黨的中央組織機構之一,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任期五年。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中央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最高軍事領導機構,簡稱中央軍委。主要職能是: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向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
(三)維護中央權威
黨的中央組織代表全黨執行着多數人的意志,它的職責履行得如何,關係到全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的大局。維護中央的權威,全黨服從中央,這是黨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是推進和保證改革開放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穩定大局、保
持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需要。隨着改革的深化,許多矛盾和問題也在增加。決策主體的多層次,經濟利益的多元化,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收入差距的拉大,不可避免會導致人民內部矛盾的增加。爲了保證使改革有秩序有步驟地進行,順利實現新舊體制轉換,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樹立和維護中央權威。否則,就無法堅持符合我國國情、符合社會發展要求和人民利益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道路。所以,維護中央權威,在當前尤其是一個關係到能不能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係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前途命運的大問題。
中央的權威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權威。中央是民主選舉產生的。全黨服從中央,最根本的,是服從中央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集中反映了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共同利益和願望。中央是一個領導集體,實行集體領導、集體決策的領導制度。中央的決策是以充分尊重各地意見爲基礎並鼓勵地方創造性地貫徹執行的。
維護中央權威,要求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我國的憲法和法律,是在黨的領導下,通過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它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憲法和法律對全社會的任何組織和每個公民都有普遍的、強制的約束力,在憲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產黨是執政黨,更應該模範地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要維護中央權威,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這是黨的紀律。
維護中央權威,要求各地、各部門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堅決貫徹中央的決議、決定,結合實際,創造性地工作,對於重大問題要請示報告。充分尊重和維護中央的決策權。中央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是從全黨全國工作的大局出發的,代表了全國人民的長遠和根本利益。各地、各部門要立足本地,着眼全局,堅決服從和執行中央的決議、決定,不能借口“創造性”而片面理解、甚至歪曲中央的決議、決定精神。各地方組織對中央的決定如有異議,只能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按照組織程序向中央反映,不得在行動上有任何不滿的表示。堅決制止地方本位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等錯誤傾向。同時,我們黨歷來鼓勵和提倡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從本地區的實際出發,獨立思考,注重實施,把中央精神創造性地運用到實踐中去,對中央決定簡單地照抄照轉,是我們一向都不提倡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