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宮廷傢俱的主要用料
明代宮廷傢俱的主要用料是什麼?是不是傳說中的黃花梨和紫檀,如果不是,那是什麼,那黃花梨和紫檀算什麼?誰是“皇木”,誰是貢木?文獻中記載的大量使用的“鷹平木”,又是什麼呢?
話要從萬曆皇帝大造龍牀一事說起,十歲登基的明朝萬曆皇帝朱翊鈞是個很會享樂的君主,父親隆慶皇帝和輔弼大臣張居正留給他的家底相當殷實,成年以後,他在打造器物玩好方面尤其出手闊綽。.據明朝的檔案文獻《工部廠庫須知》(明?何士晉撰)記載:萬曆十二年(1584),“御前傳出紅殼面揭帖一本,傳造龍鳳拔步牀、一字牀、四柱帳架牀、梳背坐牀各十張,地平、御踏等俱全。合用物件除會有鷹平木一千三百根外,其召買六項計銀三萬一千九百二十六兩,工匠銀六百七十五兩五錢。”
這一數目龐大的“鷹平木”究竟是什麼木頭?謎團長期未能破解。原來關鍵出在古文的讀法上,鷹平木應頓讀爲“鷹、平木”,即“鷹架、平頭杉木”的簡稱。杉木,自清代以來在京腔中被輕蔑地喚作“沙木”的軟木品種,誰會想到它是明朝宮廷傢俱的主要用材呢?
杉木爲常綠喬木,高可達三十米以上,產於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明朝時,爲了便於儲運,一般分兩段取材,從根部至中部截取的部分稱“平頭杉木”,其兩端的粗細相差不多,可做樑、柱等;從中部至樹梢的部分稱“鷹架杉木”,其梢端較細,可做腳手架(古稱“鷹架”)等。所以,同等標號的杉木圓材,後者的圍徑比前者都要小一些,售價也低於前者。例如,平頭杉木的一號者長三丈七尺,圍三尺,每根值銀三兩九錢五分;鷹架杉木的一號者則長三丈,圍二尺一寸五分,每根值銀一兩二錢,以下類推。
杉木在明朝時分油杉、土杉等品種,木色淡黃或白,質細紋直,有香氣,較耐朽防蛀,易加工,爲軟木良材。有比重輕、灰蔴附着性強、縮脹率低和不易翹曲開裂的特點,尤其適合於製作灰蔴底大漆髹飾傢俱(以下簡稱“漆飾傢俱”)的底胎。杉、楠兩種木材皆爲明朝主要的“皇木”品種,但就宮廷傢俱的用材比重而言,則以杉木爲首。這一千三百根鷹平木還只是特別增撥的,常例的宮廷傢俱用材主要爲杉木板枋,均經大運河從南方運來,系由留都南京的工部衙門負責採買、起運至京師。
明朝時的通州運河碼頭建有皇木廠做爲倉儲。據萬曆年間申時行重修的《大明會典》記載:“司禮監御作房成造書畫櫃匣等項杉木板枋,每年兩次,每運六百塊,如御用監例”。這一記載在萬曆晚期編撰的《工部廠庫須知》中得到佐證:“司禮監成造……其板枋六百塊,至今每年仍舊起運”。明朝宮廷的司禮監年年都要差官去南京的工部廠庫抽取杉木板枋,每年分二次解運,由南京工部撥船運抵通州張家灣,再用車載轉運至該監,僅運費就需銀四百五十兩,成本相當之高。“每運六百塊”,即使保守地按每年運六百塊計算,僅司禮、御用兩監就共運杉木板枋達一千二百塊之多,構成了“上用”(指御前使用)傢俱的主要用材。
明朝時的通州運河碼頭建有皇木廠做爲倉儲。據萬曆年間申時行重修的《大明會典》記載:“司禮監御作房成造書畫櫃匣等項杉木板枋,每年兩次,每運六百塊,如御用監例”。這一記載在萬曆晚期編撰的《工部廠庫須知》中得到佐證:“司禮監成造……其板枋六百塊,至今每年仍舊起運”。明朝宮廷的司禮監年年都要差官去南京的工部廠庫抽取杉木板枋,每年分二次解運,由南京工部撥船運抵通州張家灣,再用車載轉運至該監,僅運費就需銀四百五十兩,成本相當之高。“每運六百塊”,即使保守地按每年運六百塊計算,僅司禮、御用兩監就共運杉木板枋達一千二百塊之多,構成了“上用”(指御前使用)傢俱的主要用材。
除了杉木的用量之外,司禮、御用兩監每年製作傢俱漆胎的灰料用銀數額也十分驚人。據《大明會典》記載:“御用監成造龍鳳牀座、頂架每年約灰料銀二千八百二十五兩”,“雕填剔漆龍牀、頂架等項,隆慶元年題准以嘉靖十年爲則,每年約灰銀四千一十一兩四錢九分”;“司禮監御作房成造龍牀等項物料三年一次,約灰銀一萬三百三十一兩”。
長期以來,一些學術書籍向讀者們灌輸的明朝宮廷傢俱大都以硬木製作的說法其實是錯誤的。明朝宮廷一般並不向商人召買硬木,主要來源是指定廣東省按年入貢,貢木的數量也很少,萬曆年間的歲貢額據《工部廠庫須知》記載:“廣東布政司每年應解……花梨木十段、紫榆木(紫榆爲紫檀的別名)十段……送御用監交收”。據晚明太監劉若愚撰寫的《酌中志》記載,御用監內擅長雕刻的佛作負責硬木器物的製作。從入貢明宮的硬木數量分析,製作應以小型的“玩器”爲主,傢俱的數量不多,藝術風格注重精雕細琢。明朝負責修理宮廷傢俱的內官監所領取的木材品種也可以證實筆者的論斷,據《大明會典》記載:“內官監修理年例、月例傢伙物件,每年一次,杉木一百二十根、榆木八十根、散木二十根、杉木連二板枋八十塊、椴木四十根”。
明朝建國初期,開國皇帝朱元璋即規定了嚴格的服飾、建築、器用等級制度,皇室和朝廷衙門壟斷着最高級別的傢俱漆飾特權全硃紅。做爲祖制,以後明朝的歷代宮廷一直以使用漆飾傢俱爲主,對於地方、民間採伐硬木製作傢俱並不提倡。據《明神宗實錄》記載,萬曆四十三年(1615),明廷在平定海南島黎族起義之後,萬曆帝詔準兩廣總督張鳴岡豎牌明示,嚴禁地方官員對丁鹿、霜降鹿、翠毛、沉速香、楠板、花梨木等各種黎鄉自然資源進行“無藝之徵”,傳諭“著實舉行,以圖久安”。清代早期來華的俄國特使尼古拉所寫的《中國漫記》一書,在關於海南島(當時尚爲南明勢力所控制)的物產報告中沒有列入這些土特產,亦可印證禁令的成效。
明朝參與制作宮廷漆飾傢俱的機構計有御用監(在紫禁城西側南長街的玉鉢廟旁)、司禮監御前作(即御作房,在紫禁城東側南池子的皇史宬東南)、內官監油漆作(在地安門內大街西側的油漆作衚衕,與今名恭儉衚衕的內官監衚衕相鄰)以及司設監(在地安門內大街東側的北月牙衚衕11號,今慈慧寺)等多處;此外,還有兼做宮廷膳宴傢俱的光祿寺(在東華門大街北側的智德前巷11號,今二十七中學)和專做剔紅漆器的果園廠(在西安門大街北側的真如鏡衚衕洗帛廠旁,隸屬於工部營繕所)等等,真可謂規模龐大,工藝齊全。
由於明朝皇室的一貫推崇,上行下效,明朝的文人、士大夫階層也極爲重視漆飾傢俱,典型的例子有《天水冰山錄》中查抄變賣內閣首輔嚴嵩府宅的財產清單以及《金瓶梅詞話》中關於傢俱的很多描寫,本文就不再一一贅述了。
以上翔實的史籍和實物資料表明,明朝直至晚期,宮廷傢俱絕大多數都是以杉木材質爲底胎的漆飾傢俱,而以往關於明朝宮廷傢俱的研究著作對於杉木卻付之闕如,這不能不說是很大的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