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朗倫特久經世事,深知商場上的狡詐與無情,無論是家族留下的還是他自己開辦出的公司,他都大權獨攬,從開到經銷,都被他嚴密地控制着,憑藉着高人一等的商業頭腦,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對於有可能會觸犯人類的道德倫理等底線的問題,史密斯解開了他的疑惑,目前進行的克隆研究之所以會引這個問題,是因爲他們使用的胚胎幹細胞往往是先製造胚胎,提取胚胎幹細胞後再銷燬胚胎或者核轉移技術克隆生成胚胎幹細胞,即把體細胞的細胞核植入去掉細胞核的卵子中重新育生成幹細胞。而薛雲楚主持下的研究已經將普通皮膚細胞的分裂育功能重新激活,重新形成胚胎幹細胞,無需卵子的參與,因此完全沒有這個顧慮。可以說是一種極爲單純的治療性器官克隆,但即便這樣,留在人的傳統理念裡的東西,想要科學解釋去除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當然這項技術很有可能遭到同樣封殺的命運,因爲它有可能被用於複製其他人。這是社會最不能容忍的。史密斯說到這裡的時候也是無可奈何,因爲他們已經在複製過程中。
那這項技術有沒有可能獲取專利,以帶來經濟上的收益?市場肯定是廣闊而利潤巨大的,光看每年接受器官移植和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以及醫院從中收取的鉅額費用中就可以看出了,葛朗倫特在詢問完史密斯後想到。
他向手下的法律專家諮詢,他們提出,像這種屬於醫療方法的技術大多數國家不給予專利保護的,雖然美國和澳大利亞等少數國家對醫療方法提供專利保護,但美國又立法禁止克隆研究,澳大利亞倒是在幾年前就通過了允許治療性克隆研究的議案,但在詳細察看了各國在生物技術方面規定的專利法案之後,這種和克隆牽涉到一起的生物醫療技術很難申請到專利。允許研究是一回事,但立法保護研究成果是另外一回事。而其他的生物醫療技術就沒有這個限制,諸如基因治療、納米醫療技術等都有可能獲得專利保護。說到底這是因爲這項技術有可能觸犯人類的道德底線和社會倫理,而且正如史密斯但有的一樣有可能被用於廣泛地複製他人,最起碼可以想到的是會給目前的DA身份判定系統帶來極大的紊亂,直接導致後者的崩潰。
雖然聯邦zf本身不投資研究治療性克隆,但據他所知的還是有幾個財團同樣在進行這種研究,只不過進展沒有自己這麼迅。
這麼看來,公佈了之後,自己能得到的利益也少的很啊,最大的影響可能就是會改變目前多數國家對克隆持的否定態度。
假如自己爲了實驗保密去隱瞞這項技術存在的話,那些參與這項技術的研究人員肯定心生不滿,自己辛苦研究的成果得不到同行的肯定和相應的榮譽,即便自己能給他們多少金錢補償,恐怕也很難消除這種負面影響。
好在這個並不是自己的真正目的所在,知曉全盤研究計劃的有幾十人,都是受到了嚴密控制的。
他反覆權衡了一下利弊,遲遲下不了決心。花費了鉅額投資出來的研究成果要是被他人無償使用,他就覺得像被挖掉一塊肉一樣的心痛。
對於這種太牽涉到技術本身的問題,他不得不再次向史密斯詢問。
史密斯對他的反應並不感到意外,他畢竟是項目的投資人,有了成果卻看不到利益回報肯定是一件難受的事情。
畢竟是多年的朋友,史密斯儘管覺得這有些不符合自己的科學道德,但基於種種考慮還是提了一個建議。在允許這種技術存在的國家設立器官克隆實驗室,同時開辦一家醫院,提供較爲廉價的克隆器官。
同時儘可能的在英國等其他允許器官克隆的國家申請醫療技術專利,儘量避免損失。
這麼一個龐大的市場就因爲無法獨自壟斷技術而將要白白地流失,葛朗倫特思考再三也沒有更好的辦法。
在諮詢過專家團後,他們在吵鬧了半天后,總算拿出了一個好一點的建議,先將技術的一部分公佈出來,打破現在國際上對治療性克隆研究的普遍偏見,然後在一個國家設立樣點,提供廉價的克隆器官移植,最後申請這項生物醫療技術專利。當然一些必要的技術隱藏手段還是和傳統一樣使用。如果專利無法得到通過,那就先在每個允許克隆治療的國家開設醫院,提供同樣的服務,以壟斷市場銷售網絡的最終手段來掌握這塊龐大的市場。等銷售網絡組建好,如果專利通不過也沒有關係,那時候沒有人能和自己進行競爭,畢竟要進行克隆器官需要的前提投入和設備也是一筆相對龐大的支出,他們想要獨立研究出這項技術短時間內肯定不可能,在無法搶佔足夠的市場份額的情況下,其他人要參與這項競爭也要考慮一番。
葛朗倫特聽了他們提出來的建議,覺得暫時只能如此,但牽涉技術本身的問題,還是得詢問一下總負責人。
聽了葛朗倫特的話,薛雲楚覺得可以利用這件事解決一下資金問題,便說道:“如何公佈技術,這一點我可以配合你的計劃需要,不過根據我們之前達成的協議,這項技術的推廣使用後,我是擁有20的利潤分配的,葛朗倫特先生不要忘記了。”
“這當然沒有問題,以後的收入會直接劃給博士的。”葛朗倫特雖然對讓出去兩成的利潤有些心痛,不過本來就是附加產品,而且自己的最終目的也不在此,也就不覺得再有什麼了。
一週之後,在英國權威學術週刊《自然》表了一篇文章,稱由美國私人投資的一個實驗室已經開出一種新的獲取胚胎幹細胞方法。看到這篇文章的人沒有想到這僅僅是一個開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