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的疆域在韋寶的這一世,也沒有什麼改變。
明初在外蒙古邊境一帶設置四十餘個衛所爲邊防前線,包括東勝衛、斡難河衛、開平衛、大寧衛等皆爲明朝邊防重地,其走向大致爲陰山、大青山、西拉木倫河一線。
永樂以後,由於天氣轉寒,農耕不濟,致使邊境逐漸南移。明中期,隨着蒙古復振,邊境再次內遷,並修建長城以防禦蒙古,在長城沿線設九邊重鎮加強防禦,長城也成爲當時農耕區與遊牧區的界線。
朱元璋置遼東都司經營遼東,後朱棣招撫女真部落,於1411年設奴兒干都司,共轄130多個衛所。
1435年明宣宗撤回在奴兒干的流官駐軍,至萬曆年間衛所增加至384個。
晚明,後金崛起後逐漸進佔遼東。
東北鄰國高麗於元明之際大肆擴張領土,通過招諭、剿殺、驅趕女真部落,使疆域不斷向北推進。
1393年,朱元璋內遷鐵嶺衛,默許取代高麗的李氏朝鮮佔據鴨綠江以東、圖們江以南的地區。
幸好在韋爵爺手裡,天地會控制了朝鮮的兩個道,並且是最重要的兩個道,都是政治經濟中心,並且,天地會的影響力已經遍佈整個朝鮮。
朝鮮一直是大明的藩屬國,但從未像現在這樣與漢人有這麼緊密的聯繫,士大夫階層至少有一半倒向了天地會。
明初於西北先後設有哈密、沙州、安定、阿端衛、曲先、赤斤蒙古、罕東左等衛,明朝西北疆界涵蓋了後世的新疆。
1472年,哈密衛被吐魯番攻陷,後於1482年興復。
弘治年間三失三複,1528年後嘉峪關以西皆爲吐魯番所據。
1370年,吐蕃宣慰使何鎖南普等率吐蕃諸部歸降,後於青藏地區設烏思藏、朵甘衛指揮使司。
在完成藏區的統一後,明太祖要求藏民輸馬作賦、承擔徭役,或蒸造烏茶、輸納租米,強調“民之有庸,土之有賦,必不可少”。
1407年,明成祖派遣劉昭、何銘等人前往藏區設置驛站,1414年,又遣中官楊三寶往藏區招諭各土官恢復驛站,經多年努力終使往來西番的驛道安全暢通。
1382年,明軍平定雲南全境,除正式府州外另設有三宣六慰,永樂年間増設底兀刺、大古刺、底馬撒三個宣慰司,統治範圍包括今緬甸、老撾大部及泰國西北部抵達孟加拉灣,明朝中後期這些地區多放棄或爲周邊國家所並。
1406年,明軍進攻安南,最南邊達到日南州一帶。
次年明朝設置交趾布政使司,安南正式成爲明朝的一個行政區,下設府十五、州四十一、縣二百零八,共得三百一十二萬人民。
1427年明朝罷交趾布政使司,放棄安南。
安南再次脫離中國獨立,建立後黎朝。
1540年,莫登庸請降,明朝將安南國降爲安南都統使司。
1553年葡萄牙租借澳門,獲得停泊船隻權,1557年取得居留權,葡萄牙人要嚮明政府交付租金,明朝依然擁有澳門主權。
1624年荷蘭殖民者進入臺灣南部,築熱蘭遮城。
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也進入臺灣北部。
此時的大明王朝不說岌岌可危,可能還不至於,但已經在下滑的快車道上面了,四面都是問題,內部更是問題重重。
這些都和韋爵爺沒有太多關係,韋爵爺也沒有起到什麼影響力。
不管是朝堂上的話語權,行政權,還是在地方上的軍事實力,韋寶都只能改變很小的區域,對整個大局沒有多少影響。
不過韋寶在朝堂有一項優勢,不是依靠他的老丈人英國公張維賢,而是依靠他所控制的御史衙門都察院和大理寺衙門。
這兩個衙門的官員,九成以上都是韋寶弄出來的。
這時候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誰弄出來的官,誰帶入官場的,誰就是這個人的宗主。
所以韋寶雖然才十五歲,還得過兩個月纔到十六歲,但韋寶底下的門生已經有兩三千人之多了。
這些新上來的人,也還是屬於舊式官僚。
而韋寶直接控制的河間府、滄州府、山東和登萊的地方官與軍官,則全部出自天地會。
都察院和大理寺之所以不安揷太多天地會的人,主要還是因爲在京城,審查的太嚴格,弄太多不是本衙門子弟的人進來,太惹眼。
地方官就要寬鬆一些。
在韋寶看來,京官和地方官當中,還是地方官更加重要。
地方官和京官,也說不上誰比較有優勢,有人想當京官,而有人卻想當地方官,都有。
1622年,大明朝廷爲了讓張鶴鳴經略遼東,升他爲太子太保,又賞賜給他尚方寶劍,並且皇帝親自給他送行。
張鶴鳴迫於無奈,只得出發,在路上磨磨蹭蹭的走了大半個月。
後來他上書朝廷,表示自己年老體衰,請求辭官回家。
張鶴鳴原先擔任兵部尚書,是正二品。後來朝廷封他爲太子太保,從一品,這顯然是升了官。
他手上還有尚方寶劍,可以說是恩寵非常了,但他爲什麼不願意去地方做官。
清朝乾隆下江南時,曾召見浙江道員羅源浩。
乾隆對他印象不錯,就想把他調到京城做官。
羅源浩雖然口頭答應,但是卻面有難色,後來就把他留在了地方。
羅源浩當時屬於地方官,他爲什麼不願意去做京官。
古代文人,學而優則仕。
但是,在做官上面,又有兩個選擇,一種是做中央系統的官員,是爲京官。
一種是離開中央,到各地方去做官,是爲地方官。
明清兩朝的科舉制度,狀元、榜眼、探花直接留在中央,授予官職。
剩下的進士,則要繼續考試,合格的進入翰林院繼續學習,是爲庶吉士。
三年期滿後,還要考試,合格的留在京城,授予官職。
不合格者,則發配到地方做知縣。
顯然,在朝廷看來,京官比做地方官有前途。
那麼,在明朝和清朝時期,京官和地方官相比,有哪些優劣呢?
發展潛力不一樣。
新科進士如果出任知縣,大多如喪考妣,很多士人會感覺仕途無望。
因爲,明清時期的士人,如果做地方官,大多都是知縣、知州等官,很少能夠做到知府、道臺的,更不要說,尚書、巡撫之職。
而做京官,雖然起點也不高,但是隻要堅持下去,升遷還是不成問題的。
尤其是庶吉士,更是多方拉攏的對象,因爲他們的未來不可限量。
後來更是出現了“非進士不入翰林,不翰林不入內閣”的傳統。
俗話說:“朝中有人好辦事”,有人就代表着資源,也就是靠山,而有了靠山,升遷就會很容易。
傳統政治中,黨爭很嚴重,隨便加入一方,就算有了靠山。
即使不想捲入黨爭,在都城幾十年,幾個朋友還是會有的。
說不定以後哪個發達了,順便就可以捎帶一下自己。
還有的京官,如果有機會做侍講學士,給太子當老師,以後前途更是不可限量。
明朝著名的政治家高拱、張居正都曾做過太子老師,後來都成爲內閣首輔。
而地方官,除了上級領導之外,很難找到自己的資源和靠山。
所以,地方官想要升遷就很難了。
名臣于謙在任地方官時,因爲入京述職時,不肯賄賂權臣王振,最後竟被投了大獄。
因爲朝中無人,沒人願意幫他。
最後,是當地百姓羣情激憤,聯名上書,王振迫於壓力,才把于謙放了。
但是,做地方官的,很少有人能做到于謙這樣的威望。
地方官政務複雜,例如知縣,不僅負責審案判案,還負責稅收、徭役等各種任務。
不僅工作多,而且壓力還大,有各種考覈,極易出錯。
朱元璋時期,地方官每年都要到戶部報告財政收支,戶部審覈通過才能結算。
但是,因爲牽涉到一個州縣的財政,所以,經常會出錯。
如果有賬對不上,這就需要地方官回到任職地,重新造冊,然後再蓋上機關大印再來戶部覈查。
但是,古時候交通不方便,來回可能就要折騰幾個月。
所以很多地方官會在出發時,帶着蓋上機關大印的空白印冊備用。
這是元朝的慣例,在明朝初期也沒有被禁止。
後來,朱元璋發現此事,認爲欺君罔上,竟然下令所有主印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軍,這就是著名的“空印案”,共牽連上萬人。
明朝著名學者方孝孺的父親,也死於此。
遇到王朝末年,各地農民起義,地方官更是可能性命不保。
張鶴鳴之所以不願意在遼東任經略,就是因爲後金當時鬧得兇。
明朝官場稱:“州縣官猶如琉璃屏,觸手便碎。”可見地方官壓力之大。
而相對來說,京官的工作任務較輕。
尤其是明朝的很多言官,後來更是爲罵而罵,沒事找事。
京官很多時候,都在忙於一件事情,那就是爭權奪利和討好皇帝,而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
還是有很多士人願意做地方官的,所謂千里做官只爲財。
清朝官員俸祿承襲明朝,俸祿主要由年俸、祿米和養廉銀組成。
例如正一品,年俸180兩,祿米180斛,雖然俸祿很低,但是還有其他途徑來錢。
爲了防止地方官搜刮百姓,清朝開創養廉銀製度。
正一品官員養廉銀則有16000兩之多。
而年俸相比於養廉銀,簡直是微不足道。
其他官階的養廉銀,也比年俸多的多。
有的地方官,貪心不足,有了養廉銀之後,繼續搜刮百姓,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羅源浩就是因爲此,才願意一直做地方官。
但是,京官是沒有養廉銀的。
當然,京官也會有一些灰色收入,例如冰敬、炭敬等,這是地方官員孝敬給京官的。
但也只有高級官員纔會有,京城小官,還需要繼續忍受煎熬。
京官佔整個朝廷官員的一半,所以,京城有的是大官。
做京官,就要小心翼翼,稍有不慎,就可能會得罪人。
而地方官就不一樣了,所謂天高皇帝遠,地方官員有很大權力。
普通京官,只能坐兩人擡的小轎,否則就是僭越,會受到言官彈劾。
而地方官出巡,可要威風的多,銅鑼開道、衙役淨街,還有長長的儀仗,風光無限。
其實,在明朝和清朝時期,無論是地方官還是京官,對於真正想造福於人民的官員而言,兩者並無優劣。
而對於想爲自己謀私利的官員來說,會因爲政策的不同而去認真分析。
但是,這樣的官員一旦到任,對於國家和人民來說,也是災難。
因爲依靠種種利用法律漏洞或直接不合法的途徑,明朝官員的實際“收入”並不低,成倍於法定官俸,這種積習成久的官場惡疾浸入明朝政治的肌髓百年,最終成爲明朝統治機器機能崩潰的一大原因。
從法律規定來講,太祖給明朝官吏規定的俸祿的確堪稱可憐,具體的數值很好找,我就不在此羅列以防冗長,清修《明史》就直接定調:“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其實與當時的物價對比來說,洪武后期所最終確定的官俸並不算低,明中期人王瓊有言:“國初定製,百官俸給足勾養廉用度”。
但問題在於,洪武年間制定的俸祿待遇被明朝定爲“永制”,而明朝自成、弘之後,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已經是今非昔比。
更爲可憐的是,明朝官俸自永樂開始分爲本色、折色二部分。
在國初,俸祿都是按米糧實物支給的,但問題在於靖難之役把國庫打光了,成祖登基以後對糧儲很發愁,於是朝廷下令:“天下倉糧,宜撙節以備國用。各處都司官俸,舊全支米者,宜米鈔中半”
從此,明朝官員的俸祿就分爲本色與折色。本色就是照舊按米糧實物發放的俸祿,後來亦有用布匹等物充當的。
折色,則是將俸祿的一部分折成白銀與寶鈔,而明初用白銀支付很少。
一般來說,本色還能照常、照實發放,但問題就出在折色上。
折色多少,是在建文四年末按照《俸糧支米鈔格》嚴格規定的,後世雖有變動,但幅度不大。
明朝糧食價格上漲的速率並不低,正嘉以後,米價是在持續上漲的,同樣的錢到了哪怕到了成化朝,充其量也就只能買額定大米一小部分。
更要命的是,大明寶鈔的發行極其失敗,不久就是廢紙一堆,發給官員的寶鈔什麼也買不到。
到了景泰時,沒有辦法,只能把理應折成寶鈔的折色俸再折成白銀髮放。
到嘉靖朝開始,索性除月米以外,一切概折白銀髮放。中間來回折騰幾次,官員手中實際能拿到的俸祿還不抵規定的那點可憐的數值。
即使在吏治澄清的明初,明朝人已經在抱怨俸祿之低。自此,明朝人對本朝俸祿可憐的抱怨不絕如縷,如萬曆朝的于慎行閣老竟然仰天長嘆大明王朝的官俸連北漢小朝廷都不如:“至北漢劉崇以太原一道正位建國,宰相月律止百緡,節度使止三十緡,較之唐末已爲太減矣。乃今一統之盛,宰相月俸猶不能半此,則近代之俸可謂至薄矣。”
俸祿太低,但是官員要養家餬口,要上下交際,要維持排場。
特別是晚明,整個社會沉醉在消費主義的浮華之中。
明朝官員們充分發揮集體智慧,開發出層出不窮的斂財手段。
明朝官員的法外收入有五個主要途徑,乞請與賞賜、佔田收租、逃避賦稅、貪污受賄、以權經商。
其實,賞賜只是九牛一毛,以權經商也不普遍,而貪污受賄終究是嚴重違法行爲,時刻有可能因此鋃鐺入獄甚至丟掉腦袋。
最重要的,還是以避稅爲支撐點的廣爲佔田,和常例錢兩大途徑。憑藉這兩大途徑,明朝官僚的實際收入極其可觀。
明代官僚有免稅特權,故而中進士任官之後,就會有大量人來投獻土地,而明代官僚們也都是兼併土地的老手,因此獲得的地租收入,足夠大多數官僚衣食無憂。
如果說貪腐是徹徹底底的黑色收入,“常例錢”就是名副其實的灰色收入。
常例也是搜刮民脂民膏,也是不合法的收入,但卻是大明王朝從上到下都心知肚明,人人都拿錢的收入。常例雖不合法,但久經實踐,已經形成國家機器運轉中的潛規則,拿這份錢,人人心安理得,也不會冒有掉烏紗帽的風險。
誰若拒絕常例,譬如海瑞,反倒要被看作是不遵守遊戲規則的表現。
到了清朝,一脈相承的陋規之風更是愈演愈烈,無法收拾。
明朝的常例自州縣到閣部,無所不浸染其惡,但它的深根長在帝國統治機器的最下層——胥吏。
韋寶便是通過從天地會往各個地方輸送胥吏這種最低級別的官員,來達到不顯山不露水,慢慢控制各地基礎行政的。
經過實踐,這的確是一個很不錯的辦法,幾乎無人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