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省道的建設項目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光西夏三十多萬戰俘和幾十萬民夫的勞動力還遠遠不足,想要徹底貫通東西南北,非得以十年計地投入上百萬勞力才行。
而且,西夏戰俘三年後就滿足勞役期限,恢復中華國自由國民權利,所以到時候還得想辦法通過其他辦法找勞動力。
用不起漢人,朝廷自然是用得起貧窮的高麗和日本人的,所以勞務經紀公司這個行業也漸漸興起,以合同契約的政策,每五年爲一期,向周邊國家招募健康的男性勞動力。
當然,這是要給報仇的,不過相比漢人平均十五元每個月的工資水平,外來的勞工只需要五塊錢他們就心滿意足了。
每個月五塊錢是多少?糧價放開管制後,漲到了1.8分錢每斤,五塊錢可以買兩百八十斤糧食。
假設一個日本勞工每天正常十二個消失的勞動,需要消耗1.5斤糧食,一個月就可以積攢235斤糧食。他們還可以買點小酒,吃點肉,沒事找日本妹子(低級勾欄,朝廷管控極嚴)嗨皮嗨皮,比他們在國內爽多啦。
當然,日本國是不知道中原百姓的平均工資水平的,他們只知道漢人生活得很幸福很富裕就是了。
所以,當朝廷以勞務需求向周邊國家提出貿易時,進展非常順利,這對周邊國家是創收大項目啊,瘋了似的往中原賣勞工。
反正中華國朝廷答應,每一期勞務爲五年,每月工錢爲3.5元包吃住,死一個就賠償150元。這個時代的日本國擁有人口接近八百萬,在世界上都算是個大民族了。
而且,這個時代的日本國對中華國有多崇拜呢?
借種什麼的就不說了,每年都有日本漁民往中原大陸偷渡,而且還不是一個二個,有時候是幾十上百地搭船過來,搞得沿海官署煩不勝煩。送他們回去吧要花錢,不送回去也不能讓他們到處流竄啊,只能安排下來勞務,讓他們賺一筆錢後統一回國--朝廷明文規定不準異族隨意移民,各地官署需得報備。
偷渡的事就不說了,自中華國雄起之後,高麗、日本、大理國紛紛有學有樣地進行改革,只是他們學得四不像,國內各種階級矛盾搞得一團糟,不像中華國可以在宋朝(皇族一刀切)的基礎上把改革中產生的矛盾轉嫁到敵對國家。
“八荒爭湊,萬國鹹通。”“萬國舟車會,中天象魏雄。”這是前朝宋國的景象,中華國更是強之甚遠。
許多外族人尤其是日本和高麗商人,一來到中原就特麼不想回去了,以黑戶身份滯留中原打工或者經商,被新朝廷好好整頓了一番--主要是讓他們花高額費用買國民身份,必須接受道教,必須會說漢語。
比起周邊的國家,西域人反而定居中原的比較少,因爲他們很有眼光,知道留下來賺不了什麼大錢。只有把中原精美的瓷器、絲綢、絹布、金銀貨幣帶回西域販賣,才能海賺一筆,等老了就來中原交一大筆稅錢頤養天年。
事實上,很多西域商人都在極力關注什麼時候中華國開通海路商道,因爲這樣他們就可以在中原定居,而不用親自跟隨商隊幾萬里路地來回折騰了。
對每個定居的異族人,朝廷其實收費也不高,只收取他們總額財產的15%(比50%的遺產稅低多了)。當然,財產少於五萬元的就別想了--年輕女人除外。
對於西域男性商人的定居制度,朝廷明確規定他們不許同族通婚,女子必須嫁給漢人男性,男子必須娶漢人女子。
好在這時候流行女子給嫁妝錢,家庭富裕的女子嫁妝錢還不少呢,不過這也只針對嫁給漢人男子。若是嫁給西域男人,多半是要對方有些家產實力的。
扈三娘嫁給張林的時候,光銀子就帶了三千多兩,銅錢、絲綢和布絹裝了好幾大車,連扈家莊都幾乎貼了過來。李師師、白菲菲、折美鳳、納蘭香凝的嫁妝錢也是不少。
事實上,這個“貼嫁妝”現在在張某人的搗鼓下有點愈演愈烈的趨勢,蓋因中華國的西部、北部大開發政策,只要光棍肯去墾殖開荒種地開農場,一堆土地和稅賦好政策不說,立馬賞兩個女子。
東南一帶的男子大有涌入西北之地的趨勢,搞得當地女子愁嫁--畢竟沒幾個願意給人當小妾的--於是在朝廷手裡三年勞役期滿的遼國年輕男子就變成了香饃饃。
至少,遼國男人不會在乎嫁妝錢多少。嫁給相貌相似的遼人,總比嫁給碧眼絡腮鬍的西域胡人要好。
在婚嫁現象中,朝廷公職人員可是各地未婚女子眼中的香饃饃,反之,男性公職人員卻把也屬於公職人員的女老師(畢竟大多樣貌不錯,知書達理)當成香饃饃。
娶一個公職女老師,兩個人的工資加一塊兒足夠過上較爲富裕的小資生活了,還能留點閒錢娶幾房小妾。
畢竟普通人家的女子除了一筆還算不錯的嫁妝錢外,她們本身能持續創造的價值可比不過女老師。
所以現在民間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家庭,一個男性公職人員娶了個貌美女老師,還能娶個兩房小妾。小妾也不能在家閒着,要麼帶孩子,要麼在製衣公司、布行等行業裡工作。日子過得紅紅火火。
這時代還不講究什麼“戶口本給老婆管”,正妻女人雖然操辦家務,手裡也管着錢,但男主人對家裡存款是想花就花,根本不用在意妻妾的態度--少數會尊重地在意。
商人們雖然有錢,但卻被嚴格限制了納妾的數量(根據子嗣來算),生不出孩子又想納妾怎辦?很簡單,去慈善教會裡領養就是了,每領養兩個(基本是十歲以下的異族孩童)可以多納一個妾。
但是,一旦被人舉報商人惡意虐待領養的孩童,並且被當地慈善教會、警務總署、內務署覈實,那處罰是災難性的,看情況叛輕罪法還是重罪法,罰款罰得你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開國以來,“罰稅”這個小稅種實際上給朝廷財政創收極多,每年都在五百萬以上。
刑案違法的,做買賣違法的,亂扔垃圾的,走私的、偷稅漏稅的、阻礙婚嫁的(民間二十五歲的大戶丫鬟有權解除和大戶的工契,並且婚嫁)、違反武器管理條例的(龍唐刀飾品必須要得到當地官署和警務總署批准纔可以開鋒,或者是私藏弓弩刀劍),馬車不靠右走的……這樣的罰稅有上百個,是財政收入的重要項目之一。
此外,今年還有一個重大項目,那就是對高昌和西夏皇族、權貴們的整頓,按照估算,今年年末的財政收入很可能會突破四億元。其中有近兩億元是從這兩個國家身上拔下來的。
當然,這樣的好事也就一回,按正常的算,財政收入也就比去年增長了五千萬左右,勉強達到兩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