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在己我
由於魂常被人誤解, 產生不少‘混’‘亂’。在舊約中, 魂(soul)的希伯來文是 nephesh ,源自 n?;phash (呼吸, breathing)。魂的意義很廣。
“內在的己我”(the inner self): 對人而言: 在這非物質的層面, 魂是有情感 ; 例如會有對食物的‘欲’望, 會悲傷, 會愁苦, 會契合相愛; 但魂也有思想或意志,例如會知道, 會想念, 會說)。
對神而言:“我的靈魂”是表達“我”的另一種方式。因此提到神的“靈魂”時, 是總括地包含了神的愛, 聖潔, 憤怒及信實等 (colin brown)。
在新約中, 魂(soul)的希臘文是 psuche,原意也指氣息或呼氣(breath)。在廣義上, 這字的用法與舊約相同, 可指: 內在那非物質及眼不能見的自我(self) ,對人而言: 這非物質的層面是有情感、思想和意志。概括來說, 魂可指整個‘性’格(personality)。
對神而言:當神提到“我的靈魂( psuche)”時, 是表達“我”的另一種方式。
‘肉’身的‘性’命或生命, 包括動物;
有生命的“人”。
有聖經學者相信人只有身體與靈魂兩部分, 因靈與魂是相同的, 但這看法並不正確。雖然在普遍上, 靈與魂都屬內在的非物質層面, 但兩者是可以區別的, 並非完全相同。人的“靈(spirit), 與魂(soul), 與身子(body)”,一個完整的人是由這三部分組成, 所以靈與魂是不同的部分。此外, 雖然靈與魂的意思非常接近, 關係非常密切, 但卻要把這兩者剖開辨明。
簡單來說, 我們可以如此解釋靈魂體三者之間的分別: 體(body)- 是對“物質世界”的知覺(world-consciousness)。
體是以五大感官(視覺, 聽覺, 味覺, 嗅覺, 觸覺)來意識周圍的物質世界。
魂(soul)- 是對“己或自我”的知覺(self-consciousness)。魂是指思想(mind)或情感(feeling)的層面, 發揮理‘性’(intelect)或感‘性’(emotion)的功能。藉着魂, 人能感覺, 能思考理解, 能有意志作決定。
靈(spirit)- 是對“神或靈界”的知覺(godf-consciousness)。靈是與神或靈界溝通的層面。人有靈, 所以能與靈界相通, 能向神禱告敬拜, 也會想到死後靈魂的問題。威廉.筏隱(william )指出: “普遍來說, 靈是較高的要素(element), 而魂則較低。靈可說是神賜予人的生命本能(life principle), 魂則是在個人裡面的生命表現(resulting life), 而體是靈與魂所活動的物質生物或機體(material 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