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浪’聽了大驚問,你說這是靈魂樓?這裡全是靈魂?任教授說,沒有錯,劉‘浪’問,劉曼進去會是什麼後果?任教授說,她積了很大的‘陰’氣,和靈魂是相沖的,她進去‘陰’氣一破,陽氣就跟着流出去了,陽氣一破,人就完了。
劉‘浪’問,那怎麼辦?任教授說,先彆着急,我感覺不對勁兒。
劉‘浪’問,我們看到過靈魂,但是靈魂到底是什麼?任教授說,一般被認爲是人類生活之要素,能主宰人類之知覺與活動。據近代考古學家、人類學家之研究,推測距今二萬五千年至五萬年前之人類,已具有靈魂之觀念,或人死後靈魂繼續生活之觀念。然大抵而言,原始人所具有的簡單古樸之靈魂觀念,往往含有強烈的物質‘性’格。直至宗教、哲學漸次發達之後,人類之靈魂觀始趨向非物質化之‘‘精’神統一體’。例如某些宗教、哲學相信靈魂可以獨存於‘肉’體死亡以後,進而視之爲不朽的‘精’神實體。
蓋承認靈魂存在,雖爲許多宗教、哲學、社會學所主張,然論及其特質、本源、究極,則有極大之分野。有主張其與‘精’神或心意等同義者,如靈魂生活一語,殆與‘精’神生活、心意生活等義無有分別。而主張靈魂說者,若自其所說之身、心關係而言,則立足於二元論;若自‘精’神之體。
近世哲學出現現象論、現實論、唯物論等學說,則大抵反對靈魂存在而否定其爲實有。
佛教本不說靈‘肉’二元觀、靈魂不滅論等。因釋尊對靈魂與‘肉’體之同異並不予以作答,亦即否定靈魂與‘肉’體可截然劃分爲二之想法。佛教系由實踐之主體而重視心的存在;此一存在論,系徹底立於心、物二者相關之立場,並不視一方爲不滅之實體,另一方爲生滅之假相,而認爲心、物二者皆空,無自‘性’可得。而當輪迴轉生之說被佛教採納後,有關輪迴主體之問題卻引起佛教史上之重大論爭,如南北朝時之‘神滅不滅論爭’等;其結果則致使輪迴主體呈現出一種猶如靈魂之‘色’彩。
在基督教的教義中,靈與魂是分開的兩個部分:在舊約中, 靈的希伯來文是 r?;wach,意義很廣, 可表明氣息, 氣, 風, 或‘精’力。它也指方向或方面。概括來說, 靈主要是指非物質的生命本質,
無血‘肉’之體的靈界之物如神, 天使, 魔鬼或邪靈。有血‘肉’之體的人那裡面非物質的要素(element)靈‘性’或靈命。
人那內靈命的‘性’格或特徵(character)在思想和情感上的表現, 所以靈也譯作“怒氣”; 膽氣。
在新約中, 靈(spirit)的希臘文是 pneuma,原意也是風(wind)或氣息(breath)[希臘文 pne?; 是指呼氣或吹氣], 亦指像風一樣眼不能見, 非物質及有能力的“靈”。靈是人的生命力(life energy)或生命的本能(life principle), 所以“叫人活着的乃是靈”。正如風雖是眼不能見, 但借其表現(風吹草動)可知其存在; 同樣的, 靈雖是眼不能見, 但其存在也可借人內在靈命的各種外在表現來證明。而人有靈的最大證據, 莫過於人能進到靈界, 與靈溝通。所以聖經說神是靈, 只有在靈裡, 人能真正的敬拜神和向神禱告。信徒與神的相‘交’, 也必須透過人的靈與神的靈之間的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