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挽回

死者馬春培,男,57歲,漢族,無業,喪偶獨居,生前居住在紅園區臺北街83號三單元四樓一號。死者生前育有一子馬光,系某國有企業出納。由於馬光與其父甚少來往,所以直到案發後第二天,看到認屍啓事後才發現死者已被害。

死者生前獨居,與親屬、鄰居很少來往。由於他平時喜好到附近的麻將社打牌,所以牌友們對他倒比較熟悉。警方的調查走訪結果顯示,死者在案發前一天穿黑色呢子外套,米色手編毛衣,深藏青色長褲和一頂毛線帽子,但在案發現場及附近沒有發現上述衣物。

死亡時間爲11月21日晚22時至22日凌晨3時之間,死因爲失血性休克。死者頭部無明顯傷痕,四肢及軀幹處有多處軟組織挫傷,但均非致命傷,死者頸部深達氣管的割傷纔是致命傷所在。兇器爲銳器,具體種類不詳,單雙刃不詳。死者手腳和麪部均有被膠帶纏繞及密封的痕跡,懷疑死者生前曾被劫持及拘禁。

在死者下體提取一條纏繞狀手帕,經檢驗,該手帕的質地爲普通棉布,生產時間大約在15至20年前。手帕上提取到部分體液,經化驗爲精液和女性陰道分泌物,分屬O型血男性和AB型血女性。經過與死者的DNA比對,手帕上的精液爲死者所留,但年代久遠。經死者之子馬光辨認,此手帕並非其父所有,在家中從未見過這條手帕。

死者懷中的塑料兒童服裝模特爲南方某廠家所制,在本市多處地點有售,查明購買者非常困難。模特所穿的裙子爲某童裝品牌服飾,本市各大中型商場均設有專櫃,查明購買者同樣需要假以時日。至於模特所穿內褲具體廠家不詳,無法查明來源。

警方對死者社會關係的調查走訪結果顯示:死者於1982年大學畢業,曾在某國有企業任會計,10年前企業倒閉,死者買斷工齡後先後在多傢俬人企業打工,但從業時間都不長。55歲後死者不再就業,靠養老金度日,晚景頗爲淒涼。死者生前社會關係相對簡單,爲人低調內向,不曾與人結怨,但偏偏與其獨子關係冷淡。警方多次走訪死者之子馬光,詢問父子交惡的原因。馬光最初避而不談,後經警方耐心開導,馬光說了這樣一件事:約7年前,家裡忽然頻頻接到一年輕陌生女子的電話,女子要尋找的人正是自己的父親馬春培,有一次居然還找上門來。當時馬光尚未結婚,看到該女子的穿着打扮後,覺得此人可能從事性服務業。而父親馬春培對此事言辭躲閃,似乎另有隱情。幾日後,馬春培的妻子發現家中存款少了7000元,經追問,馬春培承認該筆款項是自己拿給那名女子治病了。妻子再三追問,馬春培不得不承認女子所患之病爲梅毒,至於二人關係,馬春培拒絕講明。妻子懷疑馬春培與該女子有不正當關係,羞憤交加,一病不起,並於一年後病逝。馬光始終將母親的亡故歸咎於父親的行爲不檢,自母親去世後,他與父親之間的關係日益冷淡,結婚後更是甚少來往。

鑑於此案案情複雜,且與一般命案區別顯著,故C市公安局再次求助於公安廳犯罪心理研究室。

其實即使市局沒有委託犯罪心理研究室參與辦案,方木也對此案充滿了興趣。兇手作案手法的詭異以及對現場的精心佈置,都表現出兇手有心理異常的傾向。此外,鄭霖對方木說現場有更強烈的儀式感,這也是方木在現場感觸頗深的。兇手將死者與模特安排成如此詭異的組合,絕不是任意爲之,而是要表達出一種情緒。那麼,他要表達什麼呢?

首先,案發時死者全身一絲不掛。兇手這麼做,顯然不是爲了隱瞞死者身份這麼簡單,而他似乎也無意這麼做,否則他完全可以肢解死者或者毀壞死者面部。兇手之所以讓死者裸體,應該是爲了表達出某種與性有關的情緒。

其次,兇手選擇了一個女童形象的塑料模特。如果要在現場傳達出性信息,兇手的做法顯然是毫無必要的,而他之所以這麼做,說明兇手想象中的性交對象乃是一個幼女。然而塑料模特身上卻穿着一條裙子,這顯然不是一件應季的衣服。警方經檢驗確認,這條裙子是全新的,從未被人穿過。如果兇手臨時起意,那麼在冬季裡去商場購買這件裙子是相當困難的。這說明兇手早就準備好了這條裙子,而這恰恰可以證明兇手對此蓄謀已久,換句話來說,模特和身上的裙子都是兇手犯案及佈置現場不可缺少的。

再次,模特穿着內褲。這是一個意味深長的舉動。爲了證明這一點,方木特意去本市的各大商場轉了一圈。當天,很多女性服飾店的營業員都目睹了一個專門掀起服裝模特衣物察看的年輕男子,更離譜的是,這男子還詢問店員是否會給模特穿上內褲。調查結果顯示:給塑料模特穿上內褲是一

個對兇手而言非常必要的附加行爲,他這麼做,顯然是出於一種很特殊的心理需要。

最後,也是最耐人尋味的一樣東西,就是死者下體纏繞的手帕。死者之子斷言手帕並非其父所有,但檢驗結果證明,手帕確實被死者用過,而且是死者與AB型血女性交媾後擦拭所用。那麼就有兩種可能:一是死者長期秘密保存了這條手帕,二是兇手長期保存了這條手帕。無論是誰保存了這條手帕,都說明這手帕對他而言非常重要。方木比較傾向於第二種可能,因爲警方對死者家裡進行了搜查,現場並沒有翻找物品的痕跡,而死者將這條手帕時刻帶在身上的可能性不大。這說明,死者並非是兇手隨機選擇的被害人,肯定與兇手有某種瓜葛。此外,曾與死者發生過關係的這名AB型血女子,也許與本案有莫大的關係。

據勘驗人員介紹,檢驗屍體時,他們將手帕取下很是費了一番周折。因爲手帕捆紮得非常緊,勘驗人員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纔將其從屍體上完整地分離開來。有人開玩笑說,如果用這樣的力度把活人的話兒紮上,用不了十二個小時就會使尿道壞死、破裂。正如鄭霖所言,死者的下體被捆紮後,他就什麼都做不了了,而兇手這麼做,顯然也是爲了表達出這種情緒。

綜上,方木覺得這個儀式要表達的是——被拒絕的性行爲。

死者赤身裸體,這本身帶有極強烈的性色彩,而偏偏下體被一條手帕緊緊纏繞,這意味着死者其實已經失去了性能力,而塑料模特的裝束則更能反映出這一信息。第一,“小女孩”衣着完整;第二,“小女孩”並不是內衣模特,卻出人意料地穿着內褲。一方面,這再次強化了“小女孩”不可能、也並未受到性侵犯的結局。另一方面,這說明兇手確實在把“小女孩”當做一個活生生的人來看待。

賦予物品強烈的代入感,並且極爲縝密地安排細節,這恰恰是儀式的特點。

兇手要表達的情緒漸漸明晰:他要阻止這種針對幼女的性行爲。

方木又回到市第11中學。此時是上午10點,學校已經恢復了正常的教學秩序,陳舊的校舍中傳來書聲琅琅。方木沿着校園低矮的圍牆環行一週,看着不足兩米的磚牆不覺苦笑,這樣的高度,實在是太容易翻越了。警方推測兇手應該是藉助機動車輛運送屍體到這裡,而校園的西、南兩側牆外都是馬路,車輛遺留的痕跡根本無從查找。

方木來到現場所處的位置——花壇和倉庫之間的狹小過道。他蹲在花壇前面,透過面前密集的枯枝向外看。這的確是校園裡相對隱蔽的一個場所,而這一點,恰恰是方木覺得奇怪的。兇手對現場進行了精心佈置,顯然是爲了向他人進行展示。如果說他抱有這種心態的話,那麼他選擇的這個地點會使這種效果大打折扣。其一,市第11中學地處城郊,又並非重點學校,並不會引發多麼轟動的社會效果;其二,在一個偏僻的學校裡選擇一個隱蔽的場所展示他的儀式,而屍體直到棄屍後9個多小時才被發現。

如果兇手並不想追求震驚社會的效果,那麼,他是想展示給誰看呢?

方木扭過身子,坐在屍體曾被擺放的位置——面前是倉庫那扇污漬斑駁的窗戶。

難道是這窗戶後的某個人?

方木站起身來,再次透過玻璃觀察倉庫內部的情形。這是一個典型的校園倉庫,凌亂且骯髒不堪,到處都是灰塵和蛛網。方木的視線投向倉庫前方,忽然,在成堆的破爛桌椅後面,看到了一樣東西。

方木沿着外牆向前走去,換了一扇更靠近的窗戶。不錯,倉庫前部的牆上是一塊大大的黑板。方木想了想,起身向教學樓走去。

教導主任告訴方木,倉庫的前身是一間教室,剛建校的時候,由於全市的中學並不多,生源充足,所以那排平房也被當做了教室。後來隨着有競爭力的中學逐漸增多,在第11中學就讀的學生越來越少,那排教室始終閒置,1999年之後成了倉庫。

如果方木推斷得沒錯,那麼這所學校是兇手刻意選定的一個棄屍場所,而倉庫和花壇之間的棄屍位置,也並非隨意爲之。也許,兇手曾就讀於這所學校,甚至可能就曾坐在那間倉庫裡上過課!

這個推斷讓方木有些興奮,他要求教導主任提供曾在倉庫裡上過課的學生名單。教導主任面露難色,當時學校的學生名條並未實行計算機管理,而是記錄在名冊上,而查找那些十幾年前在這裡讀過書的人的名字,需要到故紙堆裡翻找一陣,不過他還是答應儘量協助警方調查。

兩天後,市第11中學送來了十幾摞學生名冊。方木看着那些硬皮、泛黃的名冊,大致估算了一下,足有上千人,心裡先涼了半截。考慮到兇手爲男性的可能性很大,方木讓市局的同事先從現居本市的男性查起,務必搞清這些人的現住址和職業等情況。

同時,根據方木的建議,警方對那名AB型血女子的外調也有了初步結果。方木覺得,現場出現的那條手帕是本案最重要的物證,兇手的作

案動機很可能與那次性行爲有關。死者個性低調內向,與性工作者有染的可能性很小,但其子馬光的證詞恰恰說明他的確曾與某個賣淫女發生過關係。那麼,那個身患梅毒的女子,會不會就是在手帕上留下體液的人呢?方木建議市局在全市範圍內(包括各醫院和診所)查找近10年內因梅毒前往醫院診治的AB型血、年齡在25歲至35歲之間的女性。經調查,C市十年內因患梅毒而去醫院診治的共有1162人,基數雖然較大,但其中爲女性、AB型血且在25歲至35歲之間的僅有56人。警方對這56人進行逐一篩選,最後查找出其中曾從事性服務業的18人。

這18人中,2人下落不明,6名死亡,其餘10人都在本市。警方安排死者之子馬光辨認這18人中是否有當年找死者要錢的那名女子。最初,警方對此並不抱太大希望,一來時間太長,馬光出現記憶模糊甚至記憶錯誤的可能性很大;二來,警方統計的人數中是否存在黑數尚不可知,當年那名女子很可能並未去正規醫院診治。然而幸運的是,馬光在6名已死亡的患者中認出了當年那名女子,並確認無疑。

“把我媽氣死的人,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

夏黎黎,女,S市奮進縣八臺鄉人,小學文化,自幼父母離異,10歲起隨其母來C市謀生。據調查,其母一直從事性服務業,而夏黎黎不久後也墮入此道。據一同從業的姐妹講,夏黎黎13歲時,其母因嫖資與客人發生糾紛,被打成植物人。由於缺錢,夏黎黎在那段時間拼命接客,但終究迴天乏力,其母三年後去世。此後夏黎黎獨自生活並繼續從事性服務業,直至26歲那年死於三期梅毒。

這個發現讓市局和犯罪心理研究室十分興奮,但是雙方卻形成了不同的推測。

市局方面的推測是:兇手很可能是嫖宿夏黎黎之後被感染梅毒,而馬春培正是將梅毒傳染給夏黎黎的人,兇手的動機是報復。但是夏黎黎已死,所以兇手將一腔怒火發泄在馬春培身上。但是馬春培的屍體經檢驗後發現,他沒有,也不曾患過梅毒。此外,如果兇手是爲了報復殺人,那麼他爲何在夏黎黎死後六年才動手?他又是如何得到那塊手帕的?

邊平的意見是:兇手很可能是與夏黎黎關係密切的人,對夏黎黎悲慘的身世十分同情,進而在夏黎黎死後報復當年的嫖客。而從手帕上的痕跡來看,馬春培嫖宿夏黎黎的時間大概就是夏黎黎爲其母拼命賺錢的時期,那時夏黎黎僅有13歲左右。兇手把現場佈置成“無力侵犯幼女”的樣子,就是要強迫馬春培贖罪。

方木對這兩種推測都不同意。市局的推測明顯不符常理,而且沒有證據佐證。至於邊平的意見,雖然能解釋兇手爲什麼要選擇女童形象的塑料模特,但是假設兇手基於這種心態作案,曾經染指夏黎黎的嫖客何止百千,爲何在夏黎黎死後六年內沒有類似案件發生?不過邊平關於“贖罪”的思路倒是啓發了方木。現場的情形的確傳達出兇手的某種強烈情緒,但是如果將其理解爲“贖罪”的話,還不如說是一種“挽回”。

資料裡有一張夏黎黎和朋友出遊時所拍的照片,當時她19歲,儘管臉上濃妝豔抹,但仍能在神情中感受到一絲難以遮掩的稚氣。也許是因爲長期病態的生活,夏黎黎身高不足160公分。可見她在13歲的時候,模樣是多麼嬌小。假設兇手選擇塑料模特是爲了代表夏黎黎的形象,那麼他就在那個“小女孩”身上流露出兩種信息:一是安全(模特衣着完整且穿着內褲),二是美好(沒有什麼比穿着可愛的花裙子的小女孩更能代表美好這個詞了)。實際上,兇手要表達的是男子不可能,也沒有侵犯這個女孩。那麼,他要表達的情緒就不是“贖罪”,而是“挽回”——他想證明某件事情並未發生。

如果上述推論成立,那麼,兇手就不是要展示給別人看,很可能是要展示給自己看。

而這個人,也許就是當年在那個倉庫窗後目睹了某件事的某個學生。

經過幾天的努力,市第11中學送來的學生名單終於篩選完畢,符合查找條件的仍多達464人。負責篩選名單的警察一面揉着通紅的眼睛,一面毫不避諱地提醒方木,對這464人進行逐一排查要花費大量時間,此外,局裡的警力都在按照邊平的建議,集中追查與夏黎黎關係密切人員。潛臺詞是:費時費力篩選出來的這份名單,估計是白費力氣。

方木一邊心不在焉地應付他,一邊隨手翻看着手裡的名單,忽然,他的眼睛瞪大了。

“鄭霖在不在?”

得知鄭霖正在辦公室裡之後,方木二話不說就朝電梯跑去。惹得那同事在身後直嘀咕:

“這小子,小時候是不是讓狼攆過啊?”

連續忙了幾天,剛要在沙發上和衣躺一會的鄭霖被方木硬叫起來,直截了當地要他分配點警力調查一個人。

“調查誰?”

方木翻開名單,指向一個他們都熟悉的名字。

姜德先。

(本章完)

第七章 審判第三十一章 捐贈者第十五章 傷痛的演出第十二章 痕第六章 方向第十二章 痕第二十章 工具第二十七章 H先生的故事第二十九章 折翼天使第三十五章 計中計第十三 Q小姐的故事第一章 孤兒院第三十五章 計中計第十四章 傷痛的演出(一)第十九章 傷童第十七章 車禍重現第十四章 傷痛的演出(一)第二十三章 他和“她”第六章 方向第二十一章 回憶第十四章 傷痛的演出(一)第十七章 車禍重現第一章 孤兒院第三十一章 捐贈者第二十五章 失樂園第二十二章 J先生的故事第十五章 傷痛的演出第十五章 傷痛的演出第二十三章 他和“她”第三十一章 捐贈者第十二章 痕第四章 天使堂第二十一章 回憶第十六章 儀式第十章 巧合第八章 地下迷宮第三十章 槍第十二章 痕第三十六章 塵土塵土第二十六章 跟蹤第十章 巧合第二十九章 折翼天使第十二章 痕第十七章 車禍重現第三章 悲憫第十九章 傷童第四章 天使堂第二十二章 J先生的故事第三章 悲憫第三十二章 斯金納的箱子第十三 Q小姐的故事第三章 悲憫第二十一章 回憶第四章 天使堂第十二章 痕第十章 巧合第三十章 槍第三十一章 捐贈者第三十章 槍第三十一章 捐贈者第二十二章 J先生的故事第八章 地下迷宮第二十三章 他和“她”第十三 Q小姐的故事第二十四章 挽回第十六章 儀式第五章 羅家海的故事第二十五章 失樂園第二十三章 他和“她”第三十三章 所謂命運第十五章 傷痛的演出第二十四章 挽回第十八章 迷失與證明第三十一章 捐贈者第七章 審判第三十五章 計中計第二十章 工具第十章 巧合第三十五章 計中計第二十五章 失樂園第三十章 槍第三十四章 絕路第五章 羅家海的故事第十一章 教化場第三十六章 塵土塵土第五章 羅家海的故事第二十八章 實驗第二十六章 跟蹤第五章 羅家海的故事第二十二章 J先生的故事第十九章 傷童第十二章 痕第二十七章 H先生的故事第四章 天使堂第二十五章 失樂園第二十九章 折翼天使第三十二章 斯金納的箱子第十二章 痕第十三 Q小姐的故事
第七章 審判第三十一章 捐贈者第十五章 傷痛的演出第十二章 痕第六章 方向第十二章 痕第二十章 工具第二十七章 H先生的故事第二十九章 折翼天使第三十五章 計中計第十三 Q小姐的故事第一章 孤兒院第三十五章 計中計第十四章 傷痛的演出(一)第十九章 傷童第十七章 車禍重現第十四章 傷痛的演出(一)第二十三章 他和“她”第六章 方向第二十一章 回憶第十四章 傷痛的演出(一)第十七章 車禍重現第一章 孤兒院第三十一章 捐贈者第二十五章 失樂園第二十二章 J先生的故事第十五章 傷痛的演出第十五章 傷痛的演出第二十三章 他和“她”第三十一章 捐贈者第十二章 痕第四章 天使堂第二十一章 回憶第十六章 儀式第十章 巧合第八章 地下迷宮第三十章 槍第十二章 痕第三十六章 塵土塵土第二十六章 跟蹤第十章 巧合第二十九章 折翼天使第十二章 痕第十七章 車禍重現第三章 悲憫第十九章 傷童第四章 天使堂第二十二章 J先生的故事第三章 悲憫第三十二章 斯金納的箱子第十三 Q小姐的故事第三章 悲憫第二十一章 回憶第四章 天使堂第十二章 痕第十章 巧合第三十章 槍第三十一章 捐贈者第三十章 槍第三十一章 捐贈者第二十二章 J先生的故事第八章 地下迷宮第二十三章 他和“她”第十三 Q小姐的故事第二十四章 挽回第十六章 儀式第五章 羅家海的故事第二十五章 失樂園第二十三章 他和“她”第三十三章 所謂命運第十五章 傷痛的演出第二十四章 挽回第十八章 迷失與證明第三十一章 捐贈者第七章 審判第三十五章 計中計第二十章 工具第十章 巧合第三十五章 計中計第二十五章 失樂園第三十章 槍第三十四章 絕路第五章 羅家海的故事第十一章 教化場第三十六章 塵土塵土第五章 羅家海的故事第二十八章 實驗第二十六章 跟蹤第五章 羅家海的故事第二十二章 J先生的故事第十九章 傷童第十二章 痕第二十七章 H先生的故事第四章 天使堂第二十五章 失樂園第二十九章 折翼天使第三十二章 斯金納的箱子第十二章 痕第十三 Q小姐的故事